Re: [討論] 黃國昌這根本擴權自白吧
※ 引述《kuninaka ()》之銘言:
: 笑噴
: 黃國昌覺得這樣很正確
: 立委開會決定罰你錢
: 不服去法院告他們
: 笑死
: 然後哩
: 你拉的屎叫法官幫你擦喔
: 行政救濟成功,立委有罰則嗎
: 會停權嗎?
: 什麼配套都沒有ㄟ
問題不只這樣,其實范也沒有繼續追根究柢
舉個例子而言,立法院對人民罰鍰,是由什麼單位來"執行"的?
然後立法院收到這些罰鍰要做什麼處置,怎麼運用?
相關的規定都付諸闕如
總不可能拿罰鍰貼助理的加菜金吧?
再來還有,一般行政救濟,在打行政訴訟之前還有個"訴願"、訴願前還有複查
啊請問立法院為什麼可以沒收掉這些前置程序,直接就跳到最後的行政訴訟
這個根據在哪?
立法院比行政院還囂張還惡霸這樣?不服我立法院的裁決直接上法庭對決?
這裡又有個陷阱,法庭法院判的是裁決本身"違不違法"
而非這個裁決"洽不洽當"
真的是變相霸王條款呢.....
--
關於這點 我相信蔥粉完全不知道答案
還是蔥粉乾脆成立一個"立法權擴權代
罰行政罰鍰小草乞丐加菜基金"算了??
以後買芭樂買梅子粉的錢就從這裡來
好不好??
這種立法的草包品質 只有蔥粉挺得下
去
你有康乃爾嗎 沒有就下去
范後面幾次插不進去就都放給國昌講了
訴願,不服原裁罰單位的行政處分,向上一
級單位提起訴願,立法院有上一級單位嗎?
真的很荒謬
怎麼就確定一定要訴願?
最好笑的是不給你打地方行政庭喔
行政救濟只能打高等行政庭 上訴只能
上訴到最高行政庭
這些我猜小草蔥粉也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他們有什麼是知道的
為何一定會有訴願?你們的問題超級奇怪
立院會計科目就有罰款 至於用途是啥
立院才知道 至於訴願經過聽證程序的可免
經訴願程序
先行訴願程序,主要目的是要減輕行政法院
的負荷,也可以多一層申訴管道
立委最大 不需要程序正義啦
最終審判權在司法也就法院上了 還能不滿
意 那也沒辦法了
問題是你索資和詢問都在聽證範圍之外啊
我是覺得現在討論這個好像也沒啥意義
,大法官那關肯定會修掉一些東西,現
在根本就各自解說
有些人大概忘了這次除了聽證還一堆其它的
如果只有聽證還有這麼多爭議?
這麼多學者出來連署 真的以為那些人都是
民進黨打手嗎?
對 你們都知道立法院就沒有上一級單位
可是你們藍白還是要推動這樣施行 不就
明著吃飽撐著
所以立委小學生寫作業給大法官老師改?
釋憲是這麼用的嗎?
而且訴願也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益 憑什
麼立院委員要沒收我憲法的權益
如果民進黨願意坐下來討論的話或許內
容會比較好點吧,但是他們有想要討論
嗎?
藍白說你有罪就有罪
那也是民進黨跟藍白的恩怨 憑什麼要跟
著綁架人民上戰車
他們都是人民選出來的啊
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
,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NCC這類獨立機關就是沒有訴願 立院當然
也沒有
傅崑其真的變法官了
NCC會罰人民??
行政救濟 x
你自己去吃事後藥 不關老子屁事o
毀憲亂政 四個字 一點也不假
56
首Po我隨便節錄幾段,真的覺得超級離譜,黃國 昌根本在自證己罪 黃國昌:那一般來說你覺得虛偽陳述是怎樣 算虛偽陳述?7
笑噴 黃國昌覺得這樣很正確 立委開會決定罰你錢 不服去法院告他們 笑死6
不知道你是不是有意誤導其他人 故意不把重點畫起來 我來幫你畫一下 立法院裁處只是第一階段,不滿意可以上訴5
幫你複習一下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訴願法5
本質上就是政治鬥爭 在下屆總統大選前,藍白會在國會用一切方法限縮中央的行政權 藐視國會、吹哨這些法案, 在執政黨同時也是國會多數時 很難通過,因為這只會危害到執政黨的行政權 財劃法、統籌分配款等必然是朝著提高對地方縣市能獲7
黃國昌真的沒答到點上阿,感覺就在硬凹,我就問這些立法委員 在行政罰鍰這塊,基本上無論是各行政機關、警察、法院 都是由專業受訓練的人來根據法律條文或行政命令來執行這動作 但是立法委員有受訓練嗎嗎? 沒受訓的他們憑什麼可以讓院會表決或主席來主導? 他們願意去受訓然後根據條文開罰嗎?X
????? : 在下屆總統大選前,藍白會在國會用一切方法限縮中央的行政權 國會改革是民進黨以前的訴求 你當然可以說以前民進黨就在限縮中央 你也可以試著正視12
檢察官不起訴 你根本沒有法律責任 你真的知道法院運作嗎? 1.主席及質詢委員提議 2.五人連署提案附議 3.經院會決議
36
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誰說二讀條文中的調查權沒有限制範圍? 二讀條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 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 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23
Re: [黑特] 藐視國會根本沒說能罰平民阿我就不貼法條了 貼了你也看不懂 我直接拿新聞稿來懟你就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17
[問卦] 一般民眾到底會不會被調查?民進黨說擴權後民眾會被請去立院泡茶 一堆人跳出來說民進黨造謠,一般民眾除外 但可某台中廖立委再fb說 民眾如無涉及相關弊案,不可能被立法院要求到場 說明或調閱相關資料,如果民眾認為被約 談不合理, 完全可以不到立法院,再以行政訴訟救濟,並交由司 法權跟法院來裁決。立法委13
Re: [黑特] 藍委:一般民眾被約談不服可以提行政救濟廖偉翔說「人民完全可以不到立法院」是錯的。 如果是行政罰(罰單)的形式,由於案件是「撤銷訴訟」(撤銷那張罰單), 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的「訴願前置原則」,人民必須先走訴願程序,才能去打 行政訴訟。 再依訴願法第四條:「訴願之管轄如左:(刪節)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13
[轉錄] 蔡易餘家己人YT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蔡易餘 家己人3
[討論] 立法院能行政罰?刑法的部分肯定是交給法院判 但是藐視國會立法院可以先用行政罰罰鍰 問題是立法權為什麼可以行政罰?這不是行政權的範疇嗎? 再來 行政罰都會有行政救濟 行政救濟會先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沒有獲得救濟可再向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請問立法院有上級機關嗎?這樣不符合行政救濟程序啊 --2
[討論] 給carbomd看的掃法盲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7 條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但相關 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X
[討論] 塔綠斑看得懂這麼難的影片嗎?這裹面用了一些民主制度下應有的基本知識, 例如比例原則:入境帶一顆肉包,罰鍰是20萬起跳, 國會調查權是1萬到10萬, 處罰力道還比不上一顆肉包。X
Re: [問卦] 國會改革怎麼會侵犯人民權益這點真的要請國昌老師解釋一下,就草案來看的確是立法院要執行行政權 草案連結: 第五十條之五 應邀到會備詢之政府機關代表或公務人員,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 而不出席者,或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具結或答復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 大概看了一下今天文章, 結果發現是老問題: 搞不清楚檢察官跟法官的不同! 所以也就搞不清楚藐視國會罪會是怎樣的過程。 應該也都是不懂警察紅單和最後行政訴訟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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