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藍委:一般民眾被約談不服可以提行政救濟
※ 引述《hyscout (廠廠)》之銘言:
: 欸 那些藍痿發的澄清圖文是認真的嗎?
: http://i.imgur.com/PW9RmFz.jpg
廖偉翔說「人民完全可以不到立法院」是錯的。
如果是行政罰(罰單)的形式,由於案件是「撤銷訴訟」(撤銷那張罰單),
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的「訴願前置原則」,人民必須先走訴願程序,才能去打
行政訴訟。
再依訴願法第四條:「訴願之管轄如左:(刪節)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
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所以被立法院處行政罰的話,第一步就必須前往立法院訴願,訴願被立法院
駁回以後,人民才有打行政訴訟的資格。
總之只要立法院開人民罰單,人民就會需要親自、或委任律師去立法院一趟
--
不來就是上法院啊xddd
然後這些毫無相關概念的藍白貨色要自
己當起判官 操!
沒事就要上法院
貪婪政客自肥,無限擴權
而且又不只弊案 他們沒限制範圍
貪婪政客自肥,連立法都做不好了,還想
無限擴權
藍白共推出這種垃圾法案還怕被人反
早就說藍的這批年輕的 都來搞笑耍流氓的
因為法律不嚴謹的關係
黃國昌翁曉玲你們知道自己多爛嗎
駁喔? 要不要臉阿?
說個笑話 法學博士
搞了一個白痴惡法再推給行政救濟
幹你的垃圾藍白
真是耍人民啊 這惡法 立委還能判罰 厲害
除訴願前置直接提訴訟的,看來真的有夠黑
箱讓你完全不知道條文的規定
破渣藍白狗就該到對岸看門
所以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
這三隻真的比法匠還不如
特別是翁曉玲 這種鬼法案
寫完不給你老公看一看嗎
垃圾藍白的律師都把法學專業丟水溝
我很好奇,如果立法院要調偵查中案件
的卷宗,法院拒絕了,會發生啥事
法官會被罰錢加藐視國會吧
講真的,整部法令把立院可以定罪、開
罰的部分,拿去給法院,就沒多大問題
了
法院會被癱瘓
惡法
能把一般民眾叫去拉正就很大問題了
別忘記大部分立委是沒有專業的
但他們想製造風向很容易
這篇才是對的,那立委法盲
反法盲 反擴權
想要又不敢全拿,直接讓立委有法官權
這樣乾脆簡單,百姓也好懂
約你娘啦
真的惡法
我看到裡面寫到部隊,我才覺得恐怖
你老師藍白現在是叫人民不服就自己整
天去跑法院告他們嗎
國民黨想要去惡搞武裝部隊軍官
看看會不會有台灣版的霧月政變
支那黨懲罰人民最會
部隊可以派兵<保護立委>,就和拿
破崙1799帶兵<保護五百人院>一樣
= =
完全可以不到立法院,指的是沒強迫你,
不會上銬帶走,他才不管你麻不麻煩勒
免除訴願前置又如何,沒事被你侵犯權益
還要對你感恩戴德嗎
你解讀法條好爛
爆
首Po欸 那些藍痿發的澄清圖文是認真的嗎? 這張直接打臉藍白網軍說一般民眾會沒事的謠言 然後民眾如果不服被約談還要自己去跑行政訴訟流程? 到底誰沒事會這麼閒請假跑行政訴訟?6
我看留言怎都有人說蜜獾 vs 4x? 這怎看應該都是蜜獾找松信吱綠吱來問話,理由[是否有收受綠營委託監控蜜獾],綠吱回 答沒有或不回答就罰10萬罰到他破產或自殺或者罰到他說是綠營委託為止,反正是否偽證 是由多數立委現場決定,嘻嘻。 下賤垃圾立的法,活了40年真他媽開眼界了。黃傅吳芯翁...5大亂源。4
我們來看一般司法調查和立法院調查差別在哪里 我們司法調查是基於偵查不公開 保護被約談人在證據充分情況下 由法院提出搜索票和約談 立法院差別在哪里2
那不就一被你藍委纏上 就要跑公家機關跑半天 你藍委也不用真的把人家怎麼樣 單純點個名就可以搞死一堆人了 道理是這樣,對吧5
秦檜.岳飛.徐有貞.于謙不就告訴你了 秦檜: 莫須有:可能有罪 徐有貞: 意欲之:他想這麼做2
讚啦! 大家再繼續在網路罵藍白黨看看! 只要藍白立委查到你個資 懷疑你是網軍 要你到立法院證明你不是網軍X
「白天不錯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這個條款絕對是必要之惡, 不能約談一般民眾,恐成國會公權力漏洞, 這樣以後如果政府官員要做什麼骯髒事, 找個平民當白手套,就會規避調查、無法無天了。X
民進黨早就在用社維法大量對付人民了 送辦人數比馬時代多十倍以上 但法院判罰只有二成多 你很在乎嗎? 塔綠班只是想找理由護航民進黨說謊和亂搞貪腐的權利而已5
昨天葉元之在政論節目被黃義川問說這法條過了會不會叫板問橋的老人會來立法院 葉元之說不會,因為這些人民團體和行政機關沒有關係 我聽你葉元之在放屁? 台灣這些多數什麼老人會、義警消、社福團體基金會都有拿政府的補助款 以後那個黨和立委要報選舉時沒挺我的私仇1
半數有甚麼難的? 不幫說話就會被簡訊關切,只好通告退光光了 提法案都能閉著眼睛跟著連署,案名出錯也不知道了 要二讀的法案版本要投票前才放在桌上還不是過半 參加個總統就職就要被嘴背叛了
8
Re: [黑特] 藍委:一般民眾被約談不服可以提行政抱歉 我藐視這位立委 哈囉立委大人 你有事嗎? 在這法案通過之前 人民不會 因為不交資料被立法院裁罰 過了之後7
[課業] 不利變更禁止二、甲機關對乙裁處罰鍰 100 萬元(以下簡稱 A 處分),乙不服,循序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後,以 A 處分未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考量乙之資力及所得利益為由, 撤銷 A 處分。該判決確定後,甲機關重新調查事證,發現乙資力雄厚, 且所得利益極高,經斟酌後,裁處乙罰鍰 120 萬元(以下簡稱 B 處分)。 乙不服,再次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主張甲機關不得為較 A處分更不利之處分。7
[課業] 初考五等 法學大意有關行政訴訟一題題目請教本身目前以X華出版的法學大意參考書自修 準備考試 唸到"司法制度與救濟程序"這個章節時 有關行政爭訟的部分 有練習到以下這個練習題 懷疑書籍給的答案是否有誤4
[課業] 109地特四等行政法概要第35題國考版的各位大家好 先預祝各位能夠順利考上 35.人民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公開會議記錄及出席委員名單,如經否準,得為下列何者之 救濟途徑? (C)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2
Re: [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引用呂老師二句 [從條文來看,廣電三法以外的法律,只要原處分機關是NCC,都不用經過訴願] [立法者並沒有區分究竟NCC當下處理何種業務,畢竟不管是什麼業務 NCC在當下都是獨立機關,因此都應該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然在實務上1
[請益] 即時強制之損失補償救濟小弟有一些有關損失補償救濟的問題想跟各位討論 首先以110年普考行政法為例 34.消防隊為救火破壞門窗直接進入甲之住宅實施灌救。甲依法請求補償門窗損害新臺幣( 下同)5 萬元, 但主管機關僅核給 1 萬元,就此差額,甲應如何救濟? (A)向主管機關協議請求國家賠償- 來源:X華出版 成宜編著的法學大意,"行政爭訟"章節,課文後面的選擇練習題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之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利,經訴願後, 不服其決定者 (A) 得向最高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 得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
Re: [問卦] 自家透天門口到底能不能停車?去提看看訴願就知道了 (一)在訴願期間內 如果人民逾法定期間未提起訴願,則行政 處分已具有形式存續力,人民即不得對此 再為爭訟。- ???? 地方政府行政處分 受處分人向上級政府訴願 只要上級政府訴願結果沒有比行政處分更為不利 就沒有違反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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