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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回答王王冷的問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回答王王冷的問題.作者
Grillfish
(烤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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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王王冷提問:
: "我蠻好奇 到底是憲法法庭的哪個判決
: 讓藍白共覺得憲法法庭不可信任了??"
: 我的回答是:
: 就憲八啊。
: 憲八不只霸凌台灣多數民意,更侵犯立法權,
: 自行搞出荒謬的"一致決"釋憲,結果把大法官的公信力全部砸鍋了。
: 所以我說,許宗力是台灣的最大罪人,現在會演變成這種憲政僵局,
: 全是因為他搞出來的憲八毀掉了憲法法庭之故。
: 許宗力應該切腹以謝全體國民,不過我這樣講,王王冷大概也不懂吧?
: ****
: 這是昨晚寫的,我想更進一步補充:
: 憲八最大的問題其實是荒謬的"一致決"這件事。
: 一致決不只有"以少數綁架多數"的問題,更有侵犯立法權的問題。
: 照理說大法官釋憲不能自為立法,但憲八卻自己立了一個法,
: 這完全是司法侵犯立法,也就是說大法官踩線在先;
: 國民黨就是撿到這把槍,才振振有辭地要修憲訴法。
: 我這樣講了,也不知道王王冷跟板上的人懂不懂,
: 反正我講到嘴巴都爛了,還是沒用...

你這邏輯很神奇

就照你說的好了,那大法官在妨害名譽的解釋時就應該被幹譙到爆了

本來誹謗罪只有規定能證明為真實就不罰

結果釋字509硬是加了一個真實惡意原則,要有真實惡意才能罰

112憲判8又加了如果經過相當合理查證,也不能罰

這些可都是條文上沒有的文字


公然侮辱也是

本來條文只有規定當場侮辱人就要罰

113憲判3、4又加上了在街頭偶發吵架不能罰的補充


要怪給大法官,那釋字509的時候就要吵起來了吧

總不能說釋字509可以,113憲8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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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07.17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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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etz 12/21 01:19因為沒有這麼強烈的民意反彈啊.

你要講法理,我就用你的邏輯講法理 現在你又說是民意情感 那不就是雙標?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21:29

abc12812 12/21 01:21誹謗罪本身就違反言論自由了

就算如此,依照g的見解 大法官只能宣告違憲,不能用補充的方式增加要件,否則就是侵害立法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23:11

goetz 12/21 01:24我的意思是,補充不能自為立法.

那我就想知道,大法官針對誹謗加上的真實惡意原則要件 和針對死刑加上的一致決要件,到底有哪裡不同 為什麼一個合法一個不合法

clwXXX 12/21 01:25他的邏輯就根本不通,他大可以只說

clwXXX 12/21 01:25憲八收到民意反彈之類的,硬要加一

clwXXX 12/21 01:25個司法權侵害立法權在那裡胡說八道

clwXXX 12/21 01:25不懂裝懂

you go it 如果g只說人民討厭一致決這個解釋,那我就沒意見

goetz 12/21 01:26我尊重c的看法.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27:53

Sinreigensou 12/21 01:27這個至少不影響實務運作,死刑一致

Sinreigensou 12/21 01:27決已經窒礙難行,因為評議簿滿十年

Sinreigensou 12/21 01:27就會銷毀,無法追蹤十年前的死刑案

Sinreigensou 12/21 01:27殺人犯只要拖滿十年自動取得免死金

Sinreigensou 12/21 01:27

哪裡不會影響,搞不好有的人被判刑,被關完這個解釋才出來啊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28:54

zixiang 12/21 01:29原來大法官從那時候就開始惡搞了

goetz 12/21 01:29真實惡意還是法院的判決準則範圍,

goetz 12/21 01:29但一致決應該是立法院修法的範圍.

zixiang 12/21 01:29因為以前沒人注意,大法官的素質針對堪憂

goetz 12/21 01:29兩者是不一樣的.

量刑難道不是判決的一環?主文不用宣告刑度?刑度不用評議? 你知道現在除了有罪無罪辯論之外,還有量刑辯論嗎? 刑度是可以單獨上訴的你知道嗎?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30:31

goetz 12/21 01:34我回答你了.

所以回答在哪? 還是你的回答就是我覺得不一樣,但是沒有依據和說理?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47:45

Sinreigensou 12/21 01:55我說的影響是對法官的影響

Sinreigensou 12/21 01:56前者法官還是可以順利裁判,後者則

Sinreigensou 12/21 01:56是評議簿被銷毀導致無法進行裁判

嗯嗯瞭解~~ 這其實就跟判決後法律有變更的情形一樣,就是非常上訴然後重新審理 但評議簿這件事我想應該沒人能料到這玩意兒要保留這麼久 畢竟評議本來也是不公開的,一定沒人想到說有一天居然要看評議本 不過這也不能算窒礙難行,就是以前的評議本看不到了 但不妨礙現在審理的三個法官達成死刑的一致決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2:04:18

Sinreigensou 12/21 02:04就大法官沒實務經驗鬧笑話

Sinreigensou 12/21 02:08沒 你仔細看釋憲是寫各級法院應該

Sinreigensou 12/21 02:08是包含當初一審二審等法官意見都要

Sinreigensou 12/21 02:08包含在內,不是只算最新的庭審就好

就我所知,大部分的法學教授都認為是「各自一致決」就好 判決前面是寫「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這邊雖然沒有寫得很清楚 但是後面寫到「除有證據證明各該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者外」 換言之它只有要你去看終局判決的評議,沒有要看歷審的評議 所以顯然不是指歷審都要一致決 另外,扣除掉迴避的大法官,實務界和學者是5:7 應該不能說是沒有實務經驗吧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2:11:33

Sinreigensou 12/21 02:11所以一旦舊的評議簿沒了,等於永遠

Sinreigensou 12/21 02:11無法一致決,犯人得到免死金牌

不是這樣 如果非常上訴導致原判決撤銷,就是再分案由新的法官審理 撤銷原判決的時候本來就不會給原來的法官再審,不要說評議簿了 那些人還有沒有活著或退休都是問題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2:12:48

linnx 12/21 02:12亂講一通,大法官本來就可以對不合時宜的法

linnx 12/21 02:12律命令做更改或者廢止。有沒有聽過法官造法

linnx 12/21 02:12?不是只有你立法院有權立法修法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2:16:25

Sinreigensou 12/21 02:25新聞人家法官就都這樣講了,你是法

Sinreigensou 12/21 02:25官嗎?

Sinreigensou 12/21 02:38啊抱歉是檢察總長

Sinreigensou 12/21 02:38檢察總長邢泰釗說,因評議簿不見,

Sinreigensou 12/21 02:38無法確定是否為一致決,因此將從寬

Sinreigensou 12/21 02:38認定,研議替30人提起非常上訴

Sinreigensou 12/21 02:41所以你的理解是錯的

chihchien 12/21 03:13提前非常上訴,就算撤銷發回,仍然要

chihchien 12/21 03:13繼續審判,而不是非常上訴就確定了,

chihchien 12/21 03:13新的合議庭只要依照憲法判決的意旨達

chihchien 12/21 03:13成一致決,一樣是維持死刑判決

chihchien 12/21 03:14不會因此就直接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