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回答王王冷的問題.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王王冷提問:
: "我蠻好奇 到底是憲法法庭的哪個判決
: 讓藍白共覺得憲法法庭不可信任了??"
: 我的回答是:
: 就憲八啊。
: 憲八不只霸凌台灣多數民意,更侵犯立法權,
: 自行搞出荒謬的"一致決"釋憲,結果把大法官的公信力全部砸鍋了。
: 所以我說,許宗力是台灣的最大罪人,現在會演變成這種憲政僵局,
: 全是因為他搞出來的憲八毀掉了憲法法庭之故。
: 許宗力應該切腹以謝全體國民,不過我這樣講,王王冷大概也不懂吧?
: ****
: 這是昨晚寫的,我想更進一步補充:
: 憲八最大的問題其實是荒謬的"一致決"這件事。
: 一致決不只有"以少數綁架多數"的問題,更有侵犯立法權的問題。
: 照理說大法官釋憲不能自為立法,但憲八卻自己立了一個法,
: 這完全是司法侵犯立法,也就是說大法官踩線在先;
: 國民黨就是撿到這把槍,才振振有辭地要修憲訴法。
: 我這樣講了,也不知道王王冷跟板上的人懂不懂,
: 反正我講到嘴巴都爛了,還是沒用...
你這邏輯很神奇
就照你說的好了,那大法官在妨害名譽的解釋時就應該被幹譙到爆了
本來誹謗罪只有規定能證明為真實就不罰
結果釋字509硬是加了一個真實惡意原則,要有真實惡意才能罰
112憲判8又加了如果經過相當合理查證,也不能罰
這些可都是條文上沒有的文字
公然侮辱也是
本來條文只有規定當場侮辱人就要罰
113憲判3、4又加上了在街頭偶發吵架不能罰的補充
要怪給大法官,那釋字509的時候就要吵起來了吧
總不能說釋字509可以,113憲8不行吧
--
因為沒有這麼強烈的民意反彈啊.
你要講法理,我就用你的邏輯講法理 現在你又說是民意情感 那不就是雙標?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21:29誹謗罪本身就違反言論自由了
就算如此,依照g的見解 大法官只能宣告違憲,不能用補充的方式增加要件,否則就是侵害立法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23:11我的意思是,補充不能自為立法.
那我就想知道,大法官針對誹謗加上的真實惡意原則要件 和針對死刑加上的一致決要件,到底有哪裡不同 為什麼一個合法一個不合法
他的邏輯就根本不通,他大可以只說
憲八收到民意反彈之類的,硬要加一
個司法權侵害立法權在那裡胡說八道
不懂裝懂
you go it 如果g只說人民討厭一致決這個解釋,那我就沒意見
我尊重c的看法.
這個至少不影響實務運作,死刑一致
決已經窒礙難行,因為評議簿滿十年
就會銷毀,無法追蹤十年前的死刑案
殺人犯只要拖滿十年自動取得免死金
牌
哪裡不會影響,搞不好有的人被判刑,被關完這個解釋才出來啊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28:54原來大法官從那時候就開始惡搞了
真實惡意還是法院的判決準則範圍,
但一致決應該是立法院修法的範圍.
因為以前沒人注意,大法官的素質針對堪憂
兩者是不一樣的.
量刑難道不是判決的一環?主文不用宣告刑度?刑度不用評議? 你知道現在除了有罪無罪辯論之外,還有量刑辯論嗎? 刑度是可以單獨上訴的你知道嗎?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30:31我回答你了.
所以回答在哪? 還是你的回答就是我覺得不一樣,但是沒有依據和說理?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1:47:45我說的影響是對法官的影響
前者法官還是可以順利裁判,後者則
是評議簿被銷毀導致無法進行裁判
嗯嗯瞭解~~ 這其實就跟判決後法律有變更的情形一樣,就是非常上訴然後重新審理 但評議簿這件事我想應該沒人能料到這玩意兒要保留這麼久 畢竟評議本來也是不公開的,一定沒人想到說有一天居然要看評議本 不過這也不能算窒礙難行,就是以前的評議本看不到了 但不妨礙現在審理的三個法官達成死刑的一致決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2:04:18就大法官沒實務經驗鬧笑話
沒 你仔細看釋憲是寫各級法院應該
是包含當初一審二審等法官意見都要
包含在內,不是只算最新的庭審就好
就我所知,大部分的法學教授都認為是「各自一致決」就好 判決前面是寫「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這邊雖然沒有寫得很清楚 但是後面寫到「除有證據證明各該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者外」 換言之它只有要你去看終局判決的評議,沒有要看歷審的評議 所以顯然不是指歷審都要一致決 另外,扣除掉迴避的大法官,實務界和學者是5:7 應該不能說是沒有實務經驗吧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2:11:33所以一旦舊的評議簿沒了,等於永遠
無法一致決,犯人得到免死金牌
不是這樣 如果非常上訴導致原判決撤銷,就是再分案由新的法官審理 撤銷原判決的時候本來就不會給原來的法官再審,不要說評議簿了 那些人還有沒有活著或退休都是問題
※ 編輯: Grillfish (36.230.107.175 臺灣), 12/21/2024 02:12:48亂講一通,大法官本來就可以對不合時宜的法
律命令做更改或者廢止。有沒有聽過法官造法
?不是只有你立法院有權立法修法
新聞人家法官就都這樣講了,你是法
官嗎?
啊抱歉是檢察總長
檢察總長邢泰釗說,因評議簿不見,
無法確定是否為一致決,因此將從寬
認定,研議替30人提起非常上訴
所以你的理解是錯的
提前非常上訴,就算撤銷發回,仍然要
繼續審判,而不是非常上訴就確定了,
新的合議庭只要依照憲法判決的意旨達
成一致決,一樣是維持死刑判決
不會因此就直接免死
1X
首Po王王冷提問: "我蠻好奇 到底是憲法法庭的哪個判決 讓藍白共覺得憲法法庭不可信任了??" 我的回答是: 就憲八啊。1
這次死刑釋憲就明顯看出這屆大法官不適任 我原本以為還沒定讞的案子 應該要持續保留法官評議簿 結果他媽沒有,居然是滿十年銷毀 一堆死刑犯當初的法官意見都沒了6
我再講一次,最大的炸彈還沒有引爆... 台南殺警案還沒有三審,如果林信吾因為法官沒有一致決而逃死、 或者是被判無期逃死,絕對會引發巨大的海嘯, 甚至可能徹底摧毀整個憲法法庭。 到時候國民黨要號召多少人上街、甚至是直接把憲訴法修成一致決都隨他們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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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亂定誹謗違反大法官釋憲網路上資料隨便查一下 就發現抓拍臭蛋的被告誹謗 除了違反程序還違反大法官釋憲: 真實惡意原則,這個原則係源自美國紐約時報控訴沙利文案,在這個案件之後,美國 最高法院確立了政府官員或公眾人物在指控媒體報誹謗性言論時應遵循真實惡意原則,20
[爆卦] 盾牌牙醫要提告卻不舉證還要告蘇一峰盾牌牙醫要提告卻不舉證, 還要告北市聯和醫院胸腔科蘇一峰 簡述: X牌牙醫、a.k.a自稱吳欣岱最強金主, 在fb轉貼了一篇農藝女孩文替超思進口蛋辯護,11
[請益] 法緒的準備方法看了很多心得文 很多人都說刷題目 重點是大法官釋字跟增修條文 讀憲法cp值比較高 可是大法官釋字很長又很多9
[討論] 國民黨在釋憲戰很常吃敗仗釋字585(319真調會案1):國親違憲 釋字601(報復砍大法官加給案):國親違憲 釋字613(NCC政黨比例推薦案):國親違憲 釋字632(消極不行使監委同意權案):立法院多數黨(國親)違憲 釋字633(319真調會案2):國親違憲8
[問卦] 為什麼要狂罵、反對自己的條文?吳秉叡剛剛狂罵立法院為什麼可以對機關 說謊做虛偽陳述的隱匿 拒絕提供文件 資料 課以罰鍰 先不論大法官釋字585早就說這是立委的權力 好笑的是,民進黨自己提的再修正動議 也是罰民眾 1~30 萬4
[課業] 分享111年憲判字第17號重點心智圖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憲法判決」(也就是以前的大法官解釋)是高普考憲法的必考題,但對於沒有法律背景的 考生來說,憲法判決(釋字)充斥了難以理解的法律文字,看懂都不容易了,更何況是記憶 。 其實分析11年考古題就可以知道,高普考「憲法」的命題方向很明確,常考釋字也就那些1
Re: [討論] 戴瑋姍亂解讀報告是事實啊 在不道歉什麼大法官揭示,誹謗發言事項涉公共利益,就算無法證明言論為真實,只要發表前經合理查 證程序,客觀上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即「不罰」;合理查證後所取得的證據資料 即使並非真實,如果沒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仍屬不罰情形。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合理查證」、「確信為真」、「沒有真實惡意」三要件,且與公共 利益有關,賴、戴二人就不構成誹謗罪。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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