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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作者
jump2j
(Lockel)
時間推噓推:168 噓:13 →:217

嗨,各位為鼻孔叫屈的小草

我知道你們大多懶得看判決理由,又或者看不懂,所以幫你們整理如下

要批,就針對判決理由、逐字逐句、條理分明的批評

屁都看不懂,連最基本的查證都不會,就胡亂攻擊法官,實在有夠民粹

https://tpd.judicial.gov.tw/tw/cp-2850-2519819-35355-151.html


1. 高虹安有沒有誣告?

甚麼是誣告?陳時奮明明說實話,鼻孔卻提告他加重誹謗,就是誣告

所以爭點在於,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是真的嗎?

法院認定,是真的,高虹安的確有論文抄襲。理由如下:

- 鼻孔涉嫌抄襲兩篇資策會的文獻,經比對,確實有大量圖片、文字內容一模一樣

- 鼻孔主張自我抄襲(引用自己的著作),但資策會的文獻是數人合著,不是高自己的著作

- 鼻孔引用辛辛那提學倫會副研究長Jane Strasser博士的電郵,主張學校認證自我抄襲

但是

Strasser在電郵裡指出這僅是他們兩人的內部討論,只是個人意見,不代表校方立場

Strasser的個人意見未考量資策會文獻是數人合著、著作權不屬於高虹安、高的論文另 有抄襲其他文獻等事實

Strasser的個人意見與校方的「學生行為準則」第(B)(3)(d)條關於抄襲之規定相悖

所以法院依照自由心證原則,認定這篇郵件,不足採信為證據

- 佐以高虹安論文確實大量引用資策會文獻且未引註的事實,可認定高虹安確實有抄襲

- 結論:陳時奮說你抄襲,這是事實,你卻告他誹謗,屬於誣告



2. 高虹安是不是「故意」誣告?

高虹安是否明知自己論文抄襲,還告陳時奮加重誹謗?

是。理由如下:

- 鼻孔主張她是信賴學倫會的郵件,認為自己確實沒有抄襲,所以不是故意誣告

但是

Strasser已經表明這封郵件僅供內部討論,鼻孔你自己也知道

論文是你自己寫的,文中大量摘錄其他文獻的文字與圖片,又沒引註,你不可能不知情

鼻孔在東窗事發後,採取「擠牙膏」的方式補正引註,具體來說,就是被抓到一個,就 補上一個參考文獻,又被抓到一個,再補上一個參考文獻。顯然有「被發現後,再處理 」的僥倖心理



3. 高虹安是否意圖讓陳時奮受到刑事追訴?

是。理由如下:

- 鼻孔在媒體前大張旗鼓地按鈴告人,法庭裡又偷偷撤告

- 陳時奮指控鼻孔的原始論文抄襲,鼻孔卻是補正參考資料後,拿補正後的論文告人家

綜上,鼻孔顯然有意讓陳時奮受到無辜的刑事追訴



4. 量刑

10月,不給緩。理由如下:

- 鼻孔把司法制度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等到遂其政治目的,又偷偷撤告,惡性很重

- 鼻孔犯後態度不好,堅持不認錯 (好像貪污也是這樣齁,總是學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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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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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edith001 08/21 20:32雜草:高虹安沒有貪汙沒有抄襲

meredith001 08/21 20:32雜草:都是民進黨司法迫害

A00610lol 08/21 20:33意外嗎 小草只會說法院都綠共開的 呵

A00610lol 08/21 20:33

Pegasus170 08/21 20:33這就是高虹安活該的地方

kuroxxoo 08/21 20:34小草看不懂

dragon0 08/21 20:34高虹安只剩找小草大法師拿乳頭辯護這條路

meredith001 08/21 20:35垃圾草當初看到翁被告誣告還高潮洗文

stocktonty 08/21 20:35不管啦綠共司法迫害 台灣司法已死

AM999 08/21 20:35政壇第一因為抄論文要被關的

misslover 08/21 20:35很清楚,但小草文盲

JoeyChen 08/21 20:35本來看不懂 看這篇覺得原po整理得很有

JoeyChen 08/21 20:35道理 坐等反方反駁

meredith001 08/21 20:35現在版上挺高的就IBIZA skyexers

meredith001 08/21 20:36還有那個油門 其他都躲去八卦了

stocktonty 08/21 20:36小智再怎麼樣也沒有白癡到去告人

PePePeace 08/21 20:37別說法庭 現實就是嘴邱必死

brella 08/21 20:37隔壁一堆鍵盤法官在悲憤勒XDDD

frozenmoon 08/21 20:37推薦這篇文章

brella 08/21 20:37笑死,隔壁那群智障連卷宗都沒摸過

ttt95217 08/21 20:37法院都綠共開的啦5555555

brella 08/21 20:38個個都能指出承審法官如此卑劣XDD

Croy 08/21 20:38這篇說的更清楚

kuroxxoo 08/21 20:38就說高二審找隔壁小草辯護啊 敢嗎?XD

YOLULIN1985 08/21 20:39看了一下以往的判決,誣告要拿到緩刑

YOLULIN1985 08/21 20:39基本上要跟被害者和解才有機會

Croy 08/21 20:39躲去八卦的還知道羞恥 在這版硬拗的臉皮超厚

JoeyChen 08/21 20:40IB大這題挺高嗎 期待IB大發一篇

lavarslaker 08/21 20:40很清楚 推

PePePeace 08/21 20:41不然以高的學歷 不給緩除了自己做死

PePePeace 08/21 20:41實在想不出為什麼

meredith001 08/21 20:41他沈慧虹那篇在那邊挺 不過被電到惱

brella 08/21 20:41誣告最輕本刑就是六月以上,連易科罰金都

brella 08/21 20:41不可能

meredith001 08/21 20:41羞自己跳船說沒挺

iWatch2 08/21 20:41低端老草腦容量只裝得下一句話啦哪看得完

vul3wl6 08/21 20:42叫她別再看八卦板學那些槓精流啦

IBIZA 08/21 20:42是鼻孔 不是鼻子 好嗎?

IBIZA 08/21 20:42你仔細看清楚

ken121 08/21 20:42高的上訴律師去八卦板找好了 肯定能無罪的

wen17 08/21 20:42八卦版真好笑 整串幫高護航的

wen17 08/21 20:42反正就說政治追殺就好了

IBIZA 08/21 20:42你看到的是鼻孔還是鼻子 自己講

vul3wl6 08/21 20:42拿那套去法院就等著被洗臉啦

stocktonty 08/21 20:42小草繼續把車門焊死 反正關的又不是我

brella 08/21 20:42比較好笑的是,明明有真正的法官在回文

brella 08/21 20:42卻被噓說是鍵盤法官XDD

langeo 08/21 20:43對阿 明明是鼻孔

JustSad 08/21 20:43行走的待拋鼻孔

打錯了哈哈

su06su06 08/21 20:43這篇非常清楚,不過藍白賤畜看不懂也不

su06su06 08/21 20:43想懂

xfile 08/21 20:43推 清楚

lavarslaker 08/21 20:43就說TMD養網軍 尾巴搖狗 把自己快搖

lavarslaker 08/21 20:43死了

forb9823018 08/21 20:43這篇整理很清楚了

IBIZA 08/21 20:44害我以為成龍抄襲

vul3wl6 08/21 20:44她真的會被那些害死 該不會之前助理費案

vul3wl6 08/21 20:44也是看八卦板在那邊吹哨壯膽 傻眼

stocktonty 08/21 20:44就像讓子彈飛那群起鬨鄉民 自以為主持

stocktonty 08/21 20:44正義 發現挺錯了 頂多摸摸鼻子鳥獸散

Croy 08/21 20:44高虹安是自證己罪的高手 不愧是斐陶斐

cschuan 08/21 20:44tmd養網軍騙自己

vul3wl6 08/21 20:45轉偵字沒 起訴沒

WTF55665566 08/21 20:45廢逃廢

lavarslaker 08/21 20:45斐陶斐真的是給高玩臭了

cschuan 08/21 20:45騙到整黨住土城也不意外

meredith001 08/21 20:45跟民眾堂一樣 自己開記者會自爆犯罪

meredith001 08/21 20:45過程

stocktonty 08/21 20:45到時候要被檢查肛門的可是你啊高小姐

lavarslaker 08/21 20:45那種被爆一點就修一點 把自己弄死

ken121 08/21 20:45王郁文大概也是看八卦板

IBIZA 08/21 20:45別鬼扯喔 哪有整黨住土城 我同事小草就

IBIZA 08/21 20:45住大同

barbarian506 08/21 20:45這咖真的人品低劣,只想利用司法資

barbarian506 08/21 20:45源打擊政敵,難怪之前副市長會離開

barbarian506 08/21 20:45,這麼爛的人會有一堆草挺,奇怪餒

brella 08/21 20:46人品真的卑劣

lavarslaker 08/21 20:46貪污罪還沒坐牢 搞不好誣告罪先坐牢

vul3wl6 08/21 20:46她律師團已經很厲害了 一審七年四個月

brella 08/21 20:46整個操作手法真的下流至極

MisuzuXD 08/21 20:46我覺得前面都還可以討論 但拿修改過的論

MisuzuXD 08/21 20:46文當證據 這樣已經帶有惡意了吧

fajita 08/21 20:4710個月不給緩,貪污抄襲誣告姬先吃開胃菜

fajita 08/21 20:47

stocktonty 08/21 20:47就白癡啊 一點基本法學常識沒有

frozenmoon 08/21 20:47高虹安那手法還蠻會搞政治的

frozenmoon 08/21 20:48沒深入去了解的人很容易被高蒙騙

stocktonty 08/21 20:49法院才不跟你玩民粹網紅炎上那一套

ramirez 08/21 20:50數人合著就不是自己的著作??????

stocktonty 08/21 20:50這種上訴也沒用 一整個罪證確鑿

asn789451 08/21 20:50沒空

ERT312 08/21 20:52很清楚 推個

f0001314 08/21 20:52小草看不懂啦

richardmcho 08/21 20:52推清楚的整理

safary 08/21 20:52可憐垃圾網軍又在洗

brella 08/21 20:54怎麼有白畜在悲憤異常

meredith001 08/21 20:54防爆部隊這麼快就上工

gp99000 08/21 20:56我是很羨慕這種咖啦,那意味著人生走到這

gp99000 08/21 20:56步之前,她這樣玩都一帆風順

hirokofan 08/21 20:58就算緩刑,助理費那邊判刑一樣沒用啊

IBIZA 08/21 20:59看他之前的工作經驗就知道很會鑽 而且很會

cd928 08/21 20:59人格卑劣,新竹人的選哲

IBIZA 08/21 20:59炒自己的身價

Bows 08/21 20:59一堆人搞不清楚什麼叫作抄襲= =不管是不是

Bows 08/21 20:59你自己寫的,只要一字不變的謄寫上論文即使

Bows 08/21 20:59有引註就叫抄襲,有重寫但沒有引註也是抄襲

Bows 08/21 20:59,只有重寫+引註同時都有做到才不叫抄襲。

Bows 08/21 20:59有一種例外是獨立一個段落加上引號、縮排而

Bows 08/21 20:59加上內容後並加上引註是可以過的

stocktonty 08/21 21:00立委兩年我只有印象她打乒乓球跟唱歌

kilik 08/21 21:00

t21 08/21 21:00綠狗又再吠了

小草氣急敗壞,口吐芬芳 民眾黨已經徹底淪為了一個反智的民粹政黨

jack0216 08/21 21:02雜草文盲

stocktonty 08/21 21:03就是有t21這種戰狼 才會讓民眾黨嘴秋

stocktonty 08/21 21:03仔覺得綠狗可惡 死不認錯 真的感謝

kilik 08/21 21:03

serval623 08/21 21:04柯蟑畜生看不懂

shiriri 08/21 21:05噓文老兄們就像逆向行車還罵人逆向

t21 08/21 21:05鬼扯一堆,光法官可以自己直接認定論文抄襲就

t21 08/21 21:05說不過去了

meredith001 08/21 21:05感謝T21熱心示範

kilik 08/21 21:05

lbowlbow 08/21 21:06只要像t21那樣裝瞎就能無視事實

lbowlbow 08/21 21:06真的沒抄襲的話高虹安幹麻改論文

stocktonty 08/21 21:06柯黑給的建議難聽 好歹是勸她別再凹

stocktonty 08/21 21:06戰狼瘋狗整天叫她們繼續嘴秋去撞山www

cerenin 08/21 21:06你是卡提諾法學院嗎?不是卡提諾法學院

cerenin 08/21 21:06小草可是不信的

chyx741021 08/21 21:06推,淺顯易懂

thejam 08/21 21:07當兵少折抵兩天就哇哇叫了 為了嘴秋又要

thejam 08/21 21:07多10個月欸

stocktonty 08/21 21:07沒錯 去法庭就是要繼續這樣嗆法官才爽

stocktonty 08/21 21:07t21跟我說你這狗法官怎麼可以自由心證

stocktonty 08/21 21:08繼續凹繼續嗆 最好把法官罵得狗血淋頭

t21 08/21 21:08講白了法官就綠共

phoinixa 08/21 21:08就算講得再清楚也會有智障文盲雜草

phoinixa 08/21 21:08跳出來噴糞

stocktonty 08/21 21:09法官會被罵到慚愧 就會下跪認錯放過你

stocktonty 08/21 21:10歡迎法庭指著法官鼻子罵 你是綠共

s92050509 08/21 21:11白畜養一堆下地獄檳榔信徒網軍

s92050509 08/21 21:11現在準備進去蹲囉 讚讚讚

s92050509 08/21 21:11再水桶啊 再檢舉阿 操

beauman002 08/21 21:12雜草:法官自己開學倫會笑死 文組看得

beauman002 08/21 21:12懂理組論文嗎笑死

kilik 08/21 21:12

WLR 08/21 21:12這場真的是高虹安自己送自己進去蹲

timeriver235 08/21 21:13某滿嘴屎的應該是二代冥燈

holysong 08/21 21:13推,讓本法盲看懂了

timeriver235 08/21 21:13挺什麼輸輸什麼

terminator3 08/21 21:15舒服 這種人應該要關到漏尿

m4tl6 08/21 21:16是不是抄襲用比對的就好,連小學生都會

tony121010 08/21 21:16卡提諾法學院不認同啦

fifi0828 08/21 21:17完全就是自業自得 看來法官認為有人把司

fifi0828 08/21 21:17法當成讓人噤聲的工具 浪費司法資源 氣

fifi0828 08/21 21:17到不給緩刑嘻嘻

wubai51 08/21 21:17白爛草又再洗無腦抹黑法官推文 不要以為

wubai51 08/21 21:17一直有用啦

pippen456 08/21 21:17意味型態掛帥的理盲根本不會看判決書

fifi0828 08/21 21:18法官英明判得好 這叫罪有應得

tiger508 08/21 21:18推整理

kilik 08/21 21:19

tiger508 08/21 21:19只是洨草選擇看不懂

noneuse 08/21 21:20推整理

thirtyto 08/21 21:20論文證據 玩 AB 搞 自證己罪

celya6223 08/21 21:21這篇寫得很清楚

popolol 08/21 21:22癥結點還是在抄襲的事實認定上 法院判斷

popolol 08/21 21:22抄襲為真的理由有點站不住腳

chu630 08/21 21:22法官有比卡提諾法學院和油門懂法律嗎?

forb9823018 08/21 21:22不過整理再清楚他們也不會看

ginobili62 08/21 21:22推這篇,一堆小草或什麼黃×明都在亂

ginobili62 08/21 21:22

bbalabababa 08/21 21:22張善政聰明自己撤告了

add20716 08/21 21:22自證己罪 這很TMD

kilik 08/21 21:23

gp99000 08/21 21:24那明擺著不是癥結點啊,高虹安就想拗一個

bobby94507 08/21 21:24小草看不懂

gp99000 08/21 21:24自己才沒有抄襲爭議,還提供假資料想唬爛

frozenmoon 08/21 21:25法官這樣才能降低法院的工作量

choosin 08/21 21:25學歷沒問題的人被說有問題告他是誣告 政

choosin 08/21 21:25府還要浪費資源關人 可悲

gp99000 08/21 21:25法官,但更新資料本身就已經證明自己知道

gp99000 08/21 21:25有抄襲爭議了

frozenmoon 08/21 21:25很多人想藉司法濫訴壓迫人噤聲

ezorttc 08/21 21:26整理相當清楚,但洨草識字是犯法的,你白

ezorttc 08/21 21:26忙一場

OoJudyoO 08/21 21:26謝謝整理

Wand 08/21 21:27小草挺誰誰輸

yuuirain 08/21 21:27

natsusa 08/21 21:27新聞稿其實已經很清楚了,但這篇整理得

natsusa 08/21 21:27更簡要

fifi0828 08/21 21:27被法官抓包你拿增補後的版本當證據 其心

fifi0828 08/21 21:27可誅 偽造證據判10個月算輕了啦

jkids 08/21 21:28多些這類判決看能不能遏止想藉司法濫訴壓

jkids 08/21 21:28迫人噤聲的那些司法黃牛

kilik 08/21 21:29

invlaw 08/21 21:33推 但智障小草依舊會跟你跳針

JioJoin 08/21 21:34推,小草如果會看這些分析就不是小草了

chx64 08/21 21:35這要不是自訴 我看郵件那關沒水準的檢察官

chx64 08/21 21:35就會採信 然後不起訴高虹安了= =

cul287 08/21 21:38嫌菊花晾在家裡太久 要進去蹲久一點

kilik 08/21 21:40

super10000 08/21 21:42請先套構成要件好嗎?

誣告、故意、意圖,就是本罪的構成要件啊,法盲

hitmd 08/21 21:45所以抄襲是誰可以認定? 法官?

lungyu 08/21 21:46

kaiyun0523 08/21 21:47就算有懶人包腦殘小草還是不會看啦

Yutanek 08/21 21:47推整理,接下來看另一邊怎麼說

seastar1982 08/21 21:48感謝整理

super10000 08/21 21:51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反串了=_=

namieamuroma 08/21 21:51以前不懂個性決定命運 現在懂了

bobby94507 08/21 21:51小草看不懂啦

MBAR 08/21 21:54還在抄襲認定XD

seastar1982 08/21 21:54結論 死好

cutesnow 08/21 21:56把法官當鬥爭工具,簡單說就是作死,現

cutesnow 08/21 21:56在白還有臉批鬥法官,就等著上訴駁回死

cutesnow 08/21 21:56得更慘

qoo31326 08/21 21:56爽啦

flypig1999 08/21 21:56推整理,高鼻安進去去蹲吧!

jganet 08/21 21:57土城找安

OSDim 08/21 21:58超越小智,台灣政壇史上第一人。

hitmd 08/21 21:59自由心證

Mgthok68 08/21 21:59

brella 08/21 22:03防爆囉

akway 08/21 22:03小罪不給緩刑 通常都是嘴秋又不和解甚至嗆

akway 08/21 22:03人造成的

maiselfan195 08/21 22:04推整理!

pupu20317 08/21 22:05高鼻安就是自視甚高,活該

Mgthok68 08/21 22:06她一路鑽漏洞太順遂

foxey 08/21 22:08這罪能成立還讓到法官氣到不給易科也不簡單

foxey 08/21 22:08自己做死真的也怪不得人

CHADA 08/21 22:13一點都不冤欸

s24066774 08/21 22:14推這篇給垃圾草看

Heedictator 08/21 22:16法官判得好啊,這女的有夠噁心

jorden 08/21 22:16洨草看不懂啦

blargelp 08/21 22:19我還想說怎麼會有人因為誣告被關 原來這

blargelp 08/21 22:19麼蠢

jixiang 08/21 22:20小草看不懂啦

hlcian 08/21 22:20誣告超難成的欸 竟然能被判成 這人真的扯

mmarty 08/21 22:21這篇說得很正確,把判決書的內容條列了.

bryan99999 08/21 22:21做假民調跟買網軍洗腦自己 再說都民進

bryan99999 08/21 22:21黨害的 草

ms883050 08/21 22:23推整理詳細,解說清楚。

seastar1982 08/21 22:23自作孽 不可活

kendiv 08/21 22:24這輩子好像沒看過誣告成立的…

t13243334 08/21 22:26沒看過成立的 直接上資料庫搜一下好嗎

fuhaho 08/21 22:27誣告的意圖最難成立 鼻孔之後可以名列刑

fuhaho 08/21 22:27法教科書案例 實為光宗耀祖

OSDim 08/21 22:28載入史冊嘻嘻

lovejamwu 08/21 22:30我想小草應該還是看不懂你說的

ab32110 08/21 22:30其他抄襲的又不像她白痴到去告人

webberfun 08/21 22:34推整理

leterg 08/21 22:36高那個誹謗沒有撤告吧!是檢察官不起訴

waterspinach 08/21 22:36推整理 看懂了

weijade 08/21 22:37正是如此

allenz78 08/21 22:40小草根本不會理你

rahim03 08/21 22:42

SPDY 08/21 22:43是誰叫高 拿事後才改的論文上法庭?

nhk123871192 08/21 22:44好了啦鴕鳥又在自衛了,多去外頭看

nhk123871192 08/21 22:44看世界啦,整天政黑取暖柯柯

fuhaho 08/21 22:45外面的世界就是鼻孔誣告罪成立啊==

spursmanu 08/21 22:45法盲嗎?光你第一個誣告的定義就講錯

spursmanu 08/21 22:45了 誣告要有虛構事實的行為 才不是什

spursmanu 08/21 22:45麼高虹安到底有沒有抄襲 你得要證實高

spursmanu 08/21 22:45虹安認為自己有抄襲還去告人才算 但她

spursmanu 08/21 22:45就是認為自己沒有抄襲才去引用信件的

spursmanu 08/21 22:45。根據的不是事實,是「故意虛構」

lordray1 08/21 22:47小草不要防爆啦

baobaobao 08/21 22:47推整理 但以小草的尿性是不會看完的,

baobaobao 08/21 22:47而且也看不懂

rayonwu 08/21 22:47有笑有推

fuhaho 08/21 22:48在場各位法學高手 趕快想辦法聯絡鼻孔幫

fuhaho 08/21 22:48他二審辯護比較務實 在這邊嘴砲她看不到

spursmanu 08/21 22:48在第一段錯誤的前提下第二段就根本不

spursmanu 08/21 22:48用講了 除非陳根本沒說然後高跑去告他

spursmanu 08/21 22:48 那這樣是誣告

「除非陳根本沒說然後高跑去告他 那這樣是誣告」 胡說八道,刑法誰教你的? 1. 只要實際情形,跟你申告的內容不一致,就是客觀構成要件裡的誣告行為 在陳時奮抄襲言論係言之有據的情形下,你卻誣指他扭曲事實,告他加重誹謗,客觀上就 足以構成誣告 判決理由:「自訴人(按:陳時奮)上開發文所指抄襲一事為真,但(按:被告高虹安)卻對 自訴人為前案告訴,指稱自訴人所述「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 真實惡意至明」云云,自係虛構事實而為提告......。」 講的就是這個 2. 到了主觀構成要件層次,才要討論你有沒有故意、以及陷人於罪的意圖 這裡才需要討論高虹安到底「知不知道」自己論文抄襲的問題 判決理由認定高虹安作為論文撰寫者,不可能不知道抄襲的情形 而你的浮木,「高虹安就是認為自己沒有抄襲,所以才引用信件」 法院認定高虹安明知那封信只是教授的私人意見。而且抄襲之事實非常明確,高虹安作為 在社會上摸爬滾打多年,具有一定智識經驗之人,不可能因為教授一封私信說沒有,你就 輕易的誤以為自己沒有抄襲。 判決理由:「被告於前案告訴時所具誣告之直接故意,並不因 Jane Strasser博士上開電 子郵件而受影響。蓋 Jane Strasser博士上開電子郵件之內容原僅是內部討論,為被告所 知,被告既非毫無智識程度且無社會工作經驗之人,且本案博士論文抄襲情事明顯,被告 更是刻意不將本案期刊論文列入參考文獻,在此主觀認知下,其認知是否會因此轉而認定 其本案博士論文並無抄襲之問題,已非無疑。」 講的就是這個

佐以高虹安用擠牙膏的方式修改論文,又以修改過後的版本提告陳時奮加重誹謗,提告後

又偷偷撤告等事實

,足以說明高虹安具有誣告故意以及使人受到刑事追訴的意圖 3.你的問題,第一就是主客要件的層次都分不清楚,客觀要件跟主觀要件混在一起講 第二,就是大腦顯然無法消化文字資訊,我回文裡的內容判決理由都有說,你卻有看沒懂 最後就是缺乏自知之明,法律程度破爛的可以,還自以為是的在這裡侃侃而談

carlkan 08/21 22:51推整理

trevor5566 08/21 22:52呵呵 釣好幾隻出來惹

ashley1205 08/21 22:54

yen0829 08/21 22:58http://i.imgur.com/YZxb0dc.jpg

yen0829 08/21 22:58越來越難釣,公關公司是棄守政黑了嗎

jung7458 08/21 23:05謝謝整理

a9563741 08/21 23:06法盲小草哪會懂

xfirex 08/21 23:08推 簡單易懂

gotofumihisa 08/21 23:15不懂就問 所以高虹安抄襲博論要撤銷

gotofumihisa 08/21 23:15

lolicone 08/21 23:15誣告很不容易成立,結果高竟然被告成…

lolicone 08/21 23:15.

OograssoO 08/21 23:18法官頂多只能認定陳時奮說高虹安論文

OograssoO 08/21 23:18抄襲沒有毀謗高的名譽 說高誣告真的太

OograssoO 08/21 23:18離譜 陳就真的有講過這些話啊

你的問題跟spursmanu這個半桶水一樣 錯以為只有陳時奮沒講,高虹安卻誣指他有說,這樣才是誣告 實則,只要實際情形,跟高虹安提告的內容不一致,客觀上就是誣告 陳時奮講的明明是事實,高虹安卻誣指他「扭曲事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那就是誹謗

nagisanoff 08/21 23:22法官英明 看這種自視甚高沒同理心的垃

nagisanoff 08/21 23:22圾人去坐牢就是爽

attitudium 08/21 23:25從來沒有看過誣告定罪判刑的 高讓我開

attitudium 08/21 23:25了眼界

JoeyChen 08/21 23:25相關討論看下來 這案子法官對學倫會說

JoeyChen 08/21 23:25法的心證是關鍵 上訴有有機會吧

snowxmas 08/21 23:26淺顯易懂推

HCYPMGO 08/21 23:49滿好笑的 所以以後聯合著作的都不能用?

HCYPMGO 08/21 23:53台灣法院直接撤銷學校承認的學歷?

HCYPMGO 08/21 23:56那以後給法官審查論文好了 過了就沒抄襲?

hirorei 08/22 00:16用跟事後修改去告人差那麼多

hirorei 08/22 00:16小草崩潰就是爽

chaunen 08/22 00:20用小艸把鼻孔塞滿啦

spursmanu 08/22 00:22通篇胡扯,你連誣告罪的主要關係:虛

spursmanu 08/22 00:22構事實,都能在第一段解釋成「高虹安

spursmanu 08/22 00:22實際上到底有沒有抄襲」,就已經完全

spursmanu 08/22 00:22丟失法條的原意。蜻蜓點水式的涉獵加

spursmanu 08/22 00:22上一些移花接木,好似可以說通,實際

spursmanu 08/22 00:22只讓人看到是哪些人拖累了社會的平均

spursmanu 08/22 00:22水準,但好處是能賺到一些憐憫之心

嗨,一知半解的半桶水 所謂「虛構事實」,指的是兩個層面 客觀上,你提告的內容,跟實情不一致 主觀上,你明知你提告的內容,跟實情不一致 那客觀上,高虹安提告的內容,跟實情是否一致? 高虹安提告陳時奮「扭曲事實,未經合理查證」 實情卻是,陳時奮說的是實話(

也就是高虹安確實抄襲

),且陳述前業已查證 兩者並不一致。即所謂誣告行為 而主觀上,高虹安是否明知自己提告的內容,跟實情不一致? - 高虹安用擠牙膏的方式修改論文,被抓到一處才修該一次 - 陳時奮指控高原始論文抄襲,高虹安將抄襲的部分修改掉,然後用修改的論文提告 - 高虹安提告後又撤告 凡此均足以證明高虹安再提告當下,明知自己提告的內容跟實情不一致 誣告罪,從來、從來、從來,不要求陳時奮一定要「沒講過」才算 陳時奮明明說的是實話(也就是你有抄襲),你卻誣指他說謊,那就是申告內容跟實情不一 致,那就是誣告 其實我只是把判決意旨,用非常白話的方式,重複一遍給你看而已 我盡可能講的最白話了,如果你判決文言文看不懂,我的大白話也看不懂 我認真建議你,還是別走法律這行了,你的大腦並不適合

kusami 08/22 00:23IBIZA挺高喔 笑死

jacid 08/22 00:32裝中壢的,又再崩潰了。抄襲這麼明顯也要挺

kusami 08/22 00:48論文這題很明顯藍白從來沒在討論內容啊

kusami 08/22 00:48全部都是比什麼學校認定哪個大咖背書說的

kusami 08/22 00:48只有綠營傻傻大家在那邊讀論文整理內容

kusami 08/22 00:49但判決就算出來藍白要護航的還不是一字不

kusami 08/22 00:49看扯法官綠共 八卦示範

Smoltzy 08/22 01:04

spursmanu 08/22 01:10不要再抽換概念了拜託,一來高虹安是

spursmanu 08/22 01:10否抄襲跟誣告罪的成立「沒有直接相關

spursmanu 08/22 01:10」,立論就錯,後面別接著扯。二來「

沒有直接相關? 沒有直接相關判決書寫這段幹嗎? 「

自訴人(按:陳時奮)上開發文所指抄襲一事為真

,但(按:被告高虹安)卻對自訴人為前 案告訴,

指稱自訴人所述「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真實惡意至

」云云,自係

虛構事實

而為提告......。」 真的不是我想打臉你欸,是你一直把臉湊上來給我打......

spursmanu 08/22 01:10高虹安確實抄襲」的認定是學術單位還

spursmanu 08/22 01:10是法院,這點你可以展開說說,或說法

spursmanu 08/22 01:10院有沒有在判決過程中發函詢問母校,

spursmanu 08/22 01:10這我在判決書中沒有看到(當然很可能

spursmanu 08/22 01:10你沒看過判決書就來扯,所以不好回答

spursmanu 08/22 01:10),三來是高虹安事實上有母校的「公

spursmanu 08/22 01:10函」,並非判決書跟你拿來作為浮木的

spursmanu 08/22 01:10私人信件,這點上沒有獲得法官的回應

spursmanu 08/22 01:10,也作為你避重就輕的關鍵。我這樣講

spursmanu 08/22 01:10很淺白了,你要繼續抽換概念那討論沒

spursmanu 08/22 01:10意義,我願意跟不同觀點的人交換意見

spursmanu 08/22 01:10,但應該不會找這種程度的

我們現在是在交換意見嗎?XD 我怎麼覺得是我一直在教育你啊 雖然你很不受教就是了

spursmanu 08/22 01:29這個爭議的本身不就是判決的內容?然

spursmanu 08/22 01:29後你拿爭議的本身來解釋爭議之處,最

spursmanu 08/22 01:29後說要打臉人?怎麼感覺很搞不清楚狀

spursmanu 08/22 01:29況的感覺,而且不就是你一知半解的涉

spursmanu 08/22 01:29獵還跑出來教育人,才會被我認定是這

spursmanu 08/22 01:29種程度而不是在交換意見嗎?我以為我

spursmanu 08/22 01:29講很清楚了呢

不是判決有爭議,而是你根本沒搞懂誣告的主客構成要件 嘖嘖,我再換個說法跟你解釋看看,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才會聽懂 誣告 是你客觀上提告了一個不存在的犯罪事實 並且主觀上明知這個犯罪事實不存在 在高案 高虹安提告了一個不存在的說謊(誹謗要件)事實 (抄襲的事實為真,陳時奮並沒有說謊,但高虹安卻提告指控其說謊) 並且高虹安主觀上知道說謊的事實不存在 (高虹安知道論文有抄襲的情形,她明知陳時奮並沒有說謊) 所以該當誣告 懂?

spursmanu 08/22 01:49現在就是說這段完全是扯蛋啊,我真的

spursmanu 08/22 01:49不懂你為什麼要再三強調爭議本身來解

spursmanu 08/22 01:49釋爭議。首先你的邏輯是高虹安抄襲,

spursmanu 08/22 01:49且她自己知道自己在抄襲,還去變更論

spursmanu 08/22 01:49文來造假自己沒有抄襲。但你連「高虹

spursmanu 08/22 01:49安是否抄襲」都沒辦法取得足夠公正的

spursmanu 08/22 01:49憑證,問過母校了嗎?高虹安問過了,

spursmanu 08/22 01:49還拿到公函(注意,不是你作為浮木的

spursmanu 08/22 01:49信件),判決書裡面附了任何具有學術

spursmanu 08/22 01:49公信力機構取得的任一憑證嗎?當然你

spursmanu 08/22 01:49可能又要說法官依照什麼來自己做出裁

spursmanu 08/22 01:49定,但這就是爭議本身。你這道作為最

spursmanu 08/22 01:49大前提的題目都解釋不乾淨後面還要扯

spursmanu 08/22 01:49什麼?

喂喂喂。既然自稱法律人,麻煩發揮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基礎水準 先後層次先釐清楚,一個蘿蔔一個坑,先把先決問題解決掉,好不好? 你不是咬死「抄襲與否,跟本案誣告罪的成立,沒有直接關係」嗎? 現在你是承認自己錯了? 如果堅持錯誤的論點,那你跟我討論有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抄襲幹嘛?

Dix123 08/22 02:12@@

kuroxxoo 08/22 02:17這邊好像比較精彩?

CenaWang 08/22 02:20防爆部隊深夜加班

CCfss 08/22 03:03前面那篇取暖的小草看不懂啦

rayven 08/22 03:34真的是經典法學案例

jack14002 08/22 04:05矽鶴

i92219 08/22 04:30懶人包:辛辛那提學倫會副研究長講的話 法

i92219 08/22 04:30官說不能信,我說是抄襲就是抄襲

AnderinSky 08/22 06:33補充:副研究長說那只是內部討論內容

AnderinSky 08/22 06:33不代表學校立場 好了啦小草

KARENPP 08/22 06:36

KARENPP 08/22 06:37說明的很清楚

super10000 08/22 07:03上面s大,說真的看其他回文就知道這

super10000 08/22 07:03篇什麼回事了,沒必要跟網軍談法律,

super10000 08/22 07:03他不可能懂,也一定會用邏輯謬誤去忽

super10000 08/22 07:03悠人。

super10000 08/22 07:03光我第一個問題他就錯了

你跟上面的s,都是典型的只會死背叛例,但不會具體涵攝的法匠 全世界都知道誣告是「憑空捏造」、「虛構事實」 但什麼是憑空捏造?什麼是虛構事實? 「沒有的事情,你說有」就是憑空捏造、虛構事實 好 如果陳時奮沒有說謊,你確指控他有說謊,是不是捏造、虛構了說謊的事實?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法院是不是要判斷陳時奮有沒有說謊? 是不是要判斷陳時奮說的「高虹安抄襲」是否為真? 如果高虹安明知自己有抄襲,明知陳時奮沒說謊,卻指控陳時奮有,是不是就是明知無此 事實而憑空捏造? 不要在瞎扯誣告罪跟抄襲與否無關了 看你倆跳針了半天,大概可以知道你們卡在哪裡,轉不過來 你倆的問題,就是一直卡在憑空、無中生有這樣的文字裡面,錯誤的以為,這專指陳時奮 明明沒有說,高卻誣指他有說,才算是憑空、無中生有 大錯特錯 只要你的申告跟事實不符,客觀上就成立誣告 差別是你主觀上到底是真心認為、誤信、懷疑,還是明知自己的申告不實 看到你倆這種程度,我只能說,你們的大學教育真的好失敗,唉

gogoegg 08/22 07:21案是法官判的,這篇只是說明清楚而已

gogoegg 08/22 07:22反正豬鼻安,因誣告先被關,是必定的事

gogoegg 08/22 07:22這上訴,二審也是半年內就解決的事

gogoegg 08/22 07:23助理費案 反倒會打個兩三年才結束

xra686 08/22 07:29推 好清楚

lariat 08/22 12:29高真的是 少見的法盲奇筢

wizardtime 08/22 15:46推整理,清晰明瞭

super10000 08/22 20:26這麼久你終於肯去查了呵,順便說你那

super10000 08/22 20:26是少數見解,這次會譁然就是因為違背

super10000 08/22 20:26長久穩定見解,甚至導致一堆人刑分白

super10000 08/22 20:26學。

其實我沒有去查 我只是把我重複了4、5遍的事情,再解釋一遍給你聽而已,很高興你終於懂了 為甚麼前面你完全沒看懂,這次終於看懂了呢?

因為你是個法匠

我知道,這麼說你一定不服,但你不必跟我爭 你只會死背最高法院的用字遣詞,對於這些用詞背後的意義卻全然不理解 所以當我不使用最高法院用語,而是換個說法講,你就聽不懂了 直到我搬出你死記的單詞,你才聽懂我在講什麼 但只要你回去翻看我每一則回文,講的其實都是一樣的東西

super10000 08/22 20:32順便說你用那個見解會害死法官,現今

super10000 08/22 20:32眾多案件不知有幾成能符合這麼低的誣

super10000 08/22 20:32告標準。

這個判決的誣告標準很低嗎? 聽你在胡說八道 以往的案例跟高虹安案的差別在哪 以往的案例,告誹謗的人,絕大多數是真的認為自己被誹謗,不存在誣告直接故意及意圖 但高虹安完全不一樣,他明知自己抄襲,證據是他

被抓到一次才修改一處、跑回母校修改

博論,還用修改後的論文告人、在媒體前按鈴申告,偵查中又想撤告

請注意,她不是「算了,我全部撤告,不予追究」,而是

僅僅針對抄襲的部分撤告

你作為法官,難道不會狐疑,妳其他地方都告,顯然有繼續追究的意思,為甚麼針對這部 份撤告? 再來,高虹安不是第一次寫論文,她洗過碩士學歷,會不知道此舉有爭議?會不知道寫論 文時,不要在沒有引註的情形下,一字不漏的把別人的文章全部複製貼上進自己的博論? 這就是為甚麼判決提到,依照高虹安的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理應知道自己的做法有問題 ,更不會輕易的因為一封內部私信,就轉而認定自己沒有抄襲 綜合上開事實,你跟我說這尚不足以證立高有故意及意圖? 洗地也夠了吧? 鑒於你的法律程度真的爛的一蹋糊塗,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吧 假設有個前市長家裡藏了一大筆現金,老婆還跑去看1.2億的房子 被知情的議員爆料,市長家裡藏錢

前市長知道後,趕緊將現金搬出家裡,然後提告議員誹謗:我家裡才沒藏錢,你說謊!

來 他是不是客觀上捏造議員說謊的事實? 他是不是主觀上明知而捏造議員說謊的事實? - 看完高案的具體事實,你再捫心自問,這個判決的誣告標準很低? 叫你不要明知對方沒有犯罪的情況下,跑去告人家犯罪,標準很低? 你口中絕大多數的案例,依照這個判決,依然不會成罪 懷疑、誤認對方犯罪,因而提告,就算最後罪證不足,依然也不會成罪 即使你亂告一通,

只要你不要學高虹安,在偵查階段搞一堆騷操作

,也極難證立直接故意 及意圖 所以是低在哪裡? 真的不要在凹了,小草,越洗越難看 - 高案有罪,很明顯法院是參雜了很多個案具體的考量 比如高虹安是政治人物、比如當時適逢選舉、比如高虹安全部提告後又部份撤告、比如高 虹安在偵查階段的種種騷操作,綜合考量諸多個案因素,這才讓法院形成了自己的心證: 高虹安實際上是想用提告來讓批評者噤聲,避免影響自己的選情 這樣的心證結果,是考量本案具體個別的事實,跟建立什麼新標準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被告不是政治人物、如果沒有適逢選舉、如果沒有全部提告又部份撤告、如果沒有在 偵查階段的種種騷操做,而只是你平時見到的妨礙名譽告訴,北院的心證有非常高的機率 會完全不一樣 你非要說本案有什麼外溢效應的話,頂多是宣示,政治人物如果明知對方講的是事實,不 要為了維持輿論風向,隨便亂告人罷了 除此之外,在那邊幻想有幾成案件能符合這個標準,根本是庸人自擾 我由衷的建議你,判例制度都廢除好幾年了,也該調整一下你的法匠思維了 閱讀判決,不要永遠只會死記抽象標準,學著去注意具體個案事實

spursmanu 08/22 20:39最搞笑的點就是判決內容本身就是爭議

spursmanu 08/22 20:39,他一直拿爭議來解釋爭議然後說打臉

spursmanu 08/22 20:39人,跟他解釋法條又拿判決出來跳針,

spursmanu 08/22 20:39陪他講判決的漏洞又扯我怎麼不聊法條

spursmanu 08/22 20:39了,真的是天兵

好笑的是你一直不敢承認自己的錯誤吧 嘴硬說抄襲不是成罪要件 結果又想跟我爭論到底抄襲證據是否足夠的問題

invlaw 08/22 22:28辛苦你了 低卡還有雜草看不懂你寫的文在

invlaw 08/22 22:28跳針

雜草還在那篇吵著這個判決讓誣告變得容易成立,完全不看個案事實的 有夠反智

super10000 08/23 13:55看來你連長久穩定見解的意思都不知道

super10000 08/23 13:55,還跟我扯判例嘞

木可木可 看來你是聽不懂我最後兩句話的意思 這兩句話,並不是在討論高案的認事用法 只是指出你從高案所展現出來的低劣素質,提醒你改變思維模式而已 你在高案展現出來的素質,就是

你完全不會去注意具體個案事實

,看到高案判決,不先觀 察個案的特殊性,就在那邊幻想降低標準啊、未來幾成案件啊會成罪啊 很多

初學者

都有這個問題,因為他們的求學過程,就是死背判例的抽象標準 然後就變得跟你一樣,看到一個針對個案所作的判決(以你來說,就是高虹安的判決),就 以為其他案例都會得到一樣的結果。只會機械性的依此類推,卻忽略每個案例都有不同的 背景事實 判例制度廢除的原因之一,就是要扭轉這種情形,

就是要汰除你這種法匠

特別講到判例廢除,並不是針對高案的認事用法,只是稍稍離題,誠心在建議你:

制度在變,思維模式也要與時俱進,否則,你遲早被激烈的競爭淘汰

super10000 08/23 13:57就繼續去洗腦一般民眾吧,看你這通篇

super10000 08/23 13:57**有幾個真正法律人同意的。

super10000 08/23 13:57我也不想跟你費口舌了。

拜託你,有點羞恥心好不好 真正的法律人,會懂的就事論事 真正的法律人,會去注意每個案件的特殊性,而不會看到判決就只抓他的抽象判准 你捫心自問,你具備這樣的基礎素養嗎? 自己詞窮,就放棄法律、事實、證據層面的討論,直接扣我洗腦的帽子 一看到高案有罪,也不注意個案事實,就幻想有幾成案件會成立誣告 就你這點程度,也配自稱法律人?XD 醒醒吧,認清現實

你只是一個法匠而已

一個法律程度未達均標,以致理虧時就只能扣我帽子的法匠

andachi 08/23 14:51我就問上訴如果翻盤改判,是不是又要發

andachi 08/23 14:51一篇來自圓其說?還是要改說司法不公?

改判頂多說明高院的認定不一樣而已 也許是法律見解不一樣、也許是事實認定不一樣 每個法官可能有不同的見解,心證也可能容有差異,沒啥大不了的,也無絕對對錯 就這樣也要攻擊司法不公? 你把我當小草嗎? 暫時處分,司法死了 鄭文燦羈押,司法復活了 高虹安貪汙,司法又死了 林宜瑾被搜索,司法又復活了 高虹安誣告,司法又死了 我跟這些白癡不一樣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8/23/2024 19: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