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說明有關律師陪同的問題
※ 引述《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之銘言:
: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
: 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大家怎麼看?
:
完全合理阿,就跟檢察官一模一樣,只是主席變成檢察官的角色
當掌握的證據不夠,就是請來當證人,證據夠,就是請來當被調查人阿
這檢調制度又不是第一天才有,如果被調查了,有犯罪嫌疑,當然給他請律師保障他
的權益阿,其實問題沒這麼複雜,就把他想成司法院之立院分院就好了。
一切就明朗了,當然主席可能兼檢察官時還不熟敏,可以請司法院專責輔導立院主席,
看是要假日開加強班,還是平常晚上一小時強化班,提高主席檢調之能力。
--
阿就擴權違憲啦幹
笑死 連考試權都搶了
徐900能當檢察官?吃屎啦
擴權也不見得不對,對國家有利即可
前科犯、黑道、牛鬼蛇神都有,好恐怖的
分院
棒
就想成國家多了一個檢察官就好了
問題幾乎所有立委都有利益相關立場,素
質又差,決斷用投票決定,老子不願意授
權啦
明訂院長兼任。國家不差多一個檢察官吧
你不願意授權,我們願意阿
少數服從多數,民主社會咩
不能因為你不願意,阻礙國家發展吧
那我可以回答「我們回去講」嗎?這樣會
不會被罰?
不然就投票表決阿,票多的贏票少的輸
張啟凱今天說了,他要兩外送平台資料,
我能相信這個人沒有私心?
希特勒跟納粹當初也是這樣的說法
錯誤類比 聽證調查委員會的角色只是調查
然後就開始蓋集中營跟淋浴室了
希特勒有這樣說過?有這樣做過?
差很多吧,希特勒是殺共匪的
上過六堂法學基礎課即可
站在聽證會立場 所有的民間人士都是證人
那就送檢調呀!司法有法有權有責,為啥
立委要擴權?
檢察官都可以了,沒道理我不行吧?好歹
他們也是我投出來的,領我的錢
真爽現在不用考國考就可以當檢察官了,難
立委擴權就是要調查上層人士阿
怪有人律師不當去當民意代表
花蓮王身兼立委&主席&檢察官 那畫面太美
就是檢調不敢辦的案件,給立委辦咩
幹你這類比真的太屌了 吐了謝謝
你想檢調敢辦柯子運毒嗎?
事實上就是不敢阿,所以無罪釋放
我們這樣收毒包裹,早就被判15年了
檢調不敢辦?都你的話。
檢調最好那麼好心還替我們著想啦,哈哈
立法院有司法權,這不用法學博士也知道
違憲吧
檢調敢辦詐騙頭嗎?都嘛車手抓一抓結案
立委和檢察官讓我選,我相信檢察官
好啦打擊政敵就說,別用那種冠冕堂皇的理
由塘塞,無視自己違法亂紀的修法行為
然後你現在相信900黃國昌能查弊,未來dp
p多數,你又不相信王定宇了
檢調還不夠忙還要當保姆?
王定宇擴權,你同意嗎?笑死
司法院之立院分院是三小
柯子運毒檢調不敢辦,換成立委立委就敢辦
?你是不是不知道柯建銘也是立委?
法條裡面有加入利益迴避條款嗎?
工三小,立法院就不能有司法權,扯甚麼司
法院之立院分院,國中沒學過三權分立?
利益迴避條款是給低等人檢調法官用的
他也不相信所有立委啦!綠委他就不信。
那等綠委多數,這法是不是要廢了?
狗昌乖 過來吃萁萁的狗糧囉~
很可憐,被賣了還在幫數錢
合理個頭!當司法考試考假的!侵犯行政
權後,連司法權也侵犯,這能挺下去的到
底在想些什麼
腦花異常
檢調會不會為你著想我不知道 但是傅
崑其是一定不會的。哈哈哈
2
首Po如題 剛剛瞄到昌哥在直播 對於聽證調查委員會律師是否陪同的問題,他是說被叫過去可能是以證人的身份或當事人。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體被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2
人 :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 體 :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 : 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大家怎麼看?3
我有一個疑問 假設被傳到立法院作證人 例如指控宙斯是匪諜好了 然後宙斯被送到檢調那邊起訴 出庭的時候又找我 我這時又覺得宙斯不像匪諜了13
刑事訴訟有賦予證人符合下列四種情況可拒絕證言 (一)因公務關係應保守秘密 (二)因業務關係有保密義務 (三)與自身利害有密切關係 (四)與訴訟當事人有特殊之親屬身分關係2
。 :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體 被 :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 : 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大家怎麼看?2
合理你個頭 主席有什麼資格可以擔任檢察官或法官的角色? 他國家考試是有過喔? 立委如傅崐萁的專長除了炒股、坐牢、喊著要X掉其他立法委員,這種鳥事比人會以外 還有什麼法律專業?X
能否陪同這件事情真的很有趣 先從2012的林佳龍版來看 之所以一直提佳龍版主要是因為民眾黨一直覺得他們只是在提民進黨以前提過的法案 而民進黨現在則是提出兩者不同之處。而這偕同輔佐人就是其中一個差異點 2012林佳龍版57條修正如下
爆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昨天二讀通過第50條之2 如果聽證會的被調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應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協助 然而有個好奇心旺盛的小草爆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 經調查的人需經主席同意 必要時得協同律師到場 對於質疑聲音 黃國昌不以為然地表示48
[討論] 證人你媽啦原文網址 黃國昌說,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人,一種是詢問的人。必要時,就是「 你如果接受調查的人,你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場的話,他當然就可以協同律師到場。除了 律師以外,還有其他的專業人員,可能看整個聽證程序涉及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有不同專 業的人可以到場,是類似輔佐人的概念」。18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這問題要先弄清楚,為何黃國昌把國會調查程序套用刑訴規定? 刑事訴訟是調查犯罪,但國會調查權性質是什麼? 應該不是調查犯罪吧。 釋字585已經寫了,國會調查權是立法權行使職權的輔助性權力,也就是輔佐立法院立法 要相關資訊。 當年大法官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沒有講太多國會調查程序原則,本魯淺見,竟然是要立法6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我來爬梳一下黃國昌力推的立法院調查權。 1.黃國昌推動之立法院調查權, 被調查者是"證人"或"當事人",由立法院之主席認定。 這個"主席",可能是環球科技大學中小企業研究所碩士, 這個"主席",可能是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研究所碩士,1
[問卦] 怎樣才能遇到如同自己請來的律師的檢察官?請問一下 律師幫客戶辯護 不過有的檢察官幫當事人 找有利的證據 怎樣才能遇到如同自己請的律師的檢察官? --X
Re: [爆卦] 日文版的圖卡出來了我知道這邊5毛充斥 別擔心我今天不是來跟你們做對的 當然也有支持kmt的正常群眾啦 今天我跟你們peace peace ~ 我今天是來跟你們玩的,我想看熱鬧2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首先50-2都是統包的啊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沒有分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的個別權利 而是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律師都是要主席同意才能進來1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這個在法律實務上已經被玩爛的梗了 我用一個案例來講比較清楚 檢察官懷疑老王開應召站,但是苦無證據所以用證人身分傳喚老王 檢察官對老王說因為你是證人 所以要把你公司帳本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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