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超好笑的大綠師....
我發現你不用工作整天很有空耶...
到平日凌晨3-4點 到早上八點還在回文
是你的法學素養 讓你沒有工作是嘛?
沒關係呀~ 法學素養不夠
可以比照八炯一樣 只要會唬爛就可以抗中飽台 賺飽飽...
不過建議你啦
不要講不贏就開始扯其他的
你不是說法 亞灣2.0 20% 是根據 高雄實行細則 24-2
結果被我打臉條件不符後
怎麼不敢講了
這樣轉換訴訟策略 很容易讓法官判你輸耶~哈哈哈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我真的笑死!小草法盲不懂邏輯思考,以為隨便便找幾個法條來胡亂拼湊解釋就叫做法律: 真是笑掉人大牙了!
: 回到本題,大法官釋字532號解釋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涉及人民基: 本權利,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依據,否則不得限制人民財產權,這就是法律保留。而都: 市計畫明文提到使用分區管制的是在第32條以下,而第39條明文規定
: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 必要之規定。
: 所以真正有授權容積率管制的是第39條啦,而其在授權的對象就是施行細則了,只有施行: 細則的規範才有拘束力啦,根本不是你說的第22條,第22條只是規範細部計畫應包含的內: 容,並沒有說細部計畫可以逾越施行細則的規定。
: 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授權內政部制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八點更明訂
: 細部計畫所定的容積率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
: 制規則之規定,就跟你明白表示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的規則是細部計畫的上
: 位階規範,細部計畫要容積率放寬就要依照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規定走,哪來的雙
: 元制,小草法盲不懂法律就別再那邊胡扯了好嗎?
我講了什麼雙元制? 我只是講有太多細部計畫是寫根據都計法22條給容積獎勵
我也給了10-20個案例 細部計畫是直接這樣寫
倒是你~完全不提實務案例 就說都計法22條不能給容積獎勵
奇怪~綠師比起全國的都發局的專家 都還要懂耶!好好笑
那都市計畫法27-1 可以給容積獎勵嗎? 亞灣2.0就是這樣寫唷~沒有講到39條!
另外講到京華城
你也說了細部計畫要依照施行細則 或土管規則走
但台北市 不是只有一部 土管規則耶 還有一部施行細則
叫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1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306800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41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新名稱: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不要因為改了名~你就查不到 或者就認為不能用了唷...
而其中 第 25 條 規定到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所以細部
都市計畫第85條、39條、24條、22條給了
台北市施行細則法源
台北市在根據第細部計畫25條 針對細部計畫規定容積率...
有違反什麼法令嗎?
: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
: 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
: 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 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其計畫特
: 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
: 地質、水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 導規定。
: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 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 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 定
噗...我已經講過這個糾正案是亂寫一通
來我們再來看一次 監察院寫
京華城5 60%基準容積+20%的容積獎勵逾越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第25條的上限
我們來看一下 台北市土管條例25條寫什麼~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且容積率不得超過
其面臨最寬道路寬度(以公尺計)乘以百分之五十之積數,未達百分之三
百者,以百分之三百計。
又在同條後面寫到
建築基地因受限於第一項建蔽率規定,致無法依法定容積率之建築樓地板
面積建築者,其建蔽率放寬如下:
所以很明顯的 土管條例25條規定的是 法定容積而非總容積
而根據都市更新獎勵辦法
基準容積:指都市計畫法令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所以法定容積率就是基準容積率
而總容積(672%)= 法定容積(商三該條規定560%)*容積獎勵上限(20%)
到底哪裡違背土管條例25條
而容積獎勵上限
根據內政部 2013年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容積獎勵上限規定,都更地區上限為50%,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20%
國庫署長吳欣修也說,2013年已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20%
所以給20%容積獎勵上限違背什麼法令
大綠師可以講給我聽嗎? 求你了
: 而且台北市都委會自己的整理的容積獎勵規定,其中就是沒有都市計畫法第24條,你還在: 胡扯什麼
: https://meee.com.tw/ff6Hrp8
你怎麼這麼喜歡拿你自己的東西打你自己的臉呀
https://imgur.com/a/IzK1rIn
台北好好看開發計畫 ~不是法律!
那此開發案的細部計畫那是用什麼法條呢? 我找一找
引述一段文字
宜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擬引進國際會議中心、國際觀光旅館、旅館式公寓、旅館式住宅及支援性的餐飲、商業設施,提升本市觀光產業,塑造國際意象與地標建築,符合本市「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放計畫案」之「科技產業軸帶」範疇,留設廣場式開放空間、地面人行通道與室內挑空開放空間,為商務人士、市民、觀光旅客及周邊居民提供多元型態的公共開放空間,並適用容積獎勵有關規定,提經臺北
市政府97年8月1日「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
看』開放計畫案」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研提本修訂計畫案
挖~怎麼是都市計畫法24條! 阿可能是碰巧~ 再找另外一個
本計畫區位於「修訂台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
細部計畫」街廓編號B4娛樂區(供娛樂健身使用)範圍內。宏普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依循本市「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
發計畫案」之精神,擬透過整體性開放空間之規劃,有效串連周邊商業
、娛樂、住宅等多樣性之使用行為,形塑本區高品質之居住、休憩環境
意象。
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前經提97年10月31日經提臺北市政府「徵
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審查委員會審
查同意推薦,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研提本修訂計畫案。
怎麼台北好好看都是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呢?
台北市都委會整理的~都沒有都市計畫法24條?
好好好笑唷~你是~不會查實際案例的綠師嗎?
這樣會有人找你嗎打官司嗎? 好好笑唷...大綠師
而且我之前講過 台北好好看 所給的容積獎勵項目
1.廣場式開放空間
2.地面人行通道(含腳踏車道)
3.跨堤設施、觀景平臺、跨街平臺、立體人行通道
4.挑空室內開放空間
5.其他具形塑都市意象、創造特殊都市生活體驗空間等
除了第一條
廣場是開放空間是土管條例第11章寫到寫到以外
其他獎勵項目或獎勵強度都超過了土管條例第11章的規定
尤其第五條形塑都市意象、生活體驗空間
更是自創獎勵
而有超過11個細部計畫套用台北好好看了而獲得獎勵~
請問合不合法?
如果這些都沒有被法辦?
那為什麼京華城就是違法?
而且是公務人員明知違法的圖利罪?
這與過往實務相符合嗎?
符合你講的故意不瞭解法條的明知違法嗎?
: 所以台北市政府在監察院院糾正案後就已經修改審議規範,直接禁制土地所有權人
: 用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直接打臉你了,你還在那邊跳針鬼打牆,真是臉皮厚的可以
: https://meee.com.tw/FkNFd6N
就是因為白癡監察院的白癡糾正
所以邵琇珮自己就聯合都發局自己禁止這項容積獎勵
避免其他人同仁 採坑
而白癡監察院都是對的嗎?
包括沒有公務車 造成監察委員下雨天遲到的理由
以及拿公務車送毛小孩到寵物醫院
: 然後台北市政都說要撤銷京華城的違法20%容獎了,你還在那邊硬ㄠ,真是可悲。
: https://meee.com.tw/PjwwGYu
噗...如果是真的是台北市撤銷京華城20%容獎的話~那還辦什麼圖利?
圖利罪是條件是要實際上獲利~才叫圖利 ~未遂是不罰的唷
大律師~你不懂嗎? 哈哈哈
喔~ 拜託一下更新最新訊息
明明就是鼎越自行申請取消(暫緩)~
大綠師~你不會查最新資訊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014692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京華城開發商鼎越9日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掛件申請變更設計,取消20%都市計畫容積獎勵申請,鼎越16日的聲明也強調,20%容獎是暫緩實施,並非取消。都發局今(17)日表示,若法院判定京華城無罪,鼎越再次申請恢復容獎,予以尊重
: 然後不要再跟我扯什麼事後不事後啦!法務部的函示解釋得很清楚,撤銷是對違法
: 行政處分,如果是合法的行政處分那就是廢止而不是撤銷,台北市府對京華城的
: 容積獎勵使用撤銷字眼,就代表其認定是違法行政處分,而不是合法的行政處分
: 否則他會用廢止而非撤銷
: 按行政處分之撤銷與行政處分之廢止不同,前者係以行政處分作成時
: 已屬違法之行政處分為對象;而後者則係因原屬合法之行政處分所依
: 據之事實或法律狀態事後發生變更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滅該行政處
: 分之效力。
: 小草不讀書,成天拿個片段的資訊拼湊解釋,還真的以為自己是法律專家,真是笑掉人: 大牙了,KP沒找你們去當辯護人,真是太可惜了!
我不是法律專家~
但看起來你也不是都市計畫專家~
隨隨便便就把你電到死掉
不然你就趕快找到 亞灣2.0 符合 高雄市施行細則24-2條的 條件吧~
不然你一直輸~我擔心你的職業生涯
: 然後不要在扯你根本不懂的亞灣2.0啦!亞灣2.0的 容積獎勵是規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新增#5-3 :「引入「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規定之策略: 性產業者或依「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規定之企業總部、其: 相關組織等,得獎勵20%之基準容積」
: 而這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是施行細則授權規範的,法律正當性完全沒有問題!
: 你拉拉雜雜講了那半天,連重點都抓不到,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噗~土地分區管制要點?
你是指 2023年才通過的
亞灣都市計畫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這不就是細部計畫?
https://reurl.cc/mxKRRM
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
第5條之3
特貿1、特貿2、特倉3及特文4土地為
促進策略性產業發展,引入「高雄市
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規定之策略
性產業者或依「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
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規定
之企業總部、其相關組織等,得獎勵
20%之基準容積
細部計畫不得超越施行細則 不是你說的?
高雄市施行細則 營業總部的容積獎勵就是5%呀 ~
細部計畫怎麼可以超過呀? 你怎麼打自己臉呀?
而「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
都沒有講到可以企業總部就可拿到20%容積獎勵
更何況 這兩個條例的容積獎勵 依照你說的可沒有法源基礎
怎麼辦~你的論點都被打臉了耶
有些還是你自己打自己的臉耶
大綠師
--
所以現在幾點?小草不自婊很難過嗎
我是假日不是平日! 我喜歡電白癡青鳥
平日很想回文~但沒空
白癡青鳥大概不會看清楚內文的沒關係
不是
話說你看的都中文字的話怎會絕你在打臉人
亞灣計劃書一開始的標體就叫行政院
也就是說他超過5%部分是內政部核准的
你覺得你打臉在哪裡
高雄市細部計畫給20%~便內政部給的
真的法盲不要進來水準太低了
恩就是內政部核准的阿
然後你京華城的自創條例~請問內政部核准
在那邊了
你真的水準太低了
行政院下面叫內政部..
..
求求你了~Win 一輩子搞不清楚細部計畫
就不要進來了
是我求你阿
你找一個內政部核准的
來吐京華城你知道嗎
細部計畫核准20% 乾內政部屁事
京華城內政部核准在哪裡
要內政部審核阿
你不知道嗎
你沒看計畫嗎
天阿
細部計畫是誰提的 主要單位是誰?
找一個東西打自己臉阿
天阿
一樣內政補不審和阿~然後這是行政院計畫
你不會文盲到字都看不懂吧
天阿
所以京華城內政部審核在哪裡
細部計畫需要內政部核准?真法盲?水準太
你找一個打自己臉的打這樣長一篇到底在幹
嘛
天阿
低了~我還是喜歡跟大綠師辨比較好
你自己貼的裡面說的阿
你是不是沒看阿
然後找一個就自己貼
然後幻想高雄這個沒有內政補審核
天阿
然後標體叫配合行政院你知道嗎
天阿
細部計畫不用送內政部審核~謝謝
容積獎勵是高雄市自己給的...法盲謝謝
你要寫啥
你貼了一堆都沒看嗎
然後洗腦自己嗎?
問你細部計畫需要送內政部審核嗎?
問你高雄市細部計畫給20%用的法源是?
還不放棄啊 雜草的臉不知道什麼東西做起
來的
喔對了我在告訴妳喔
法規名稱: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六、取得經濟部核發之營運總部
認定函:法定容積百
分之五。
依第一項規定準用前
條第一項、第二項及本條第二項
規定增加之容積獎勵,其
獎勵額度加總,以法定容積百分
之二十為上限;
你內文有寫
我還以為你不知道了
所以你更證明了京華城不一樣喔
然後亞灣是高雄配合中央做的東西
找到了唷~獎勵多少容積獎勵?
貼給你看阿
5%~ 然後其他都沒有符合唷
他是用土管獎勵的阿
不是上限20%
你沒看到嗎
我問了大綠師 24-2 有沒有符合
結答不出來呀
土管獎勵給20%是啥 哪法條呀?
他是用24-3..
因為符合24-2 投資金額要每公傾4.5億
他是用24-3..
才有1%~該計畫每公頃 沒有超過4億
24-3只有符合營運總部
只有5%
對他就是用24-3~20上限
貼給你了
..
要把符合的加起來才可以給上限
只有24-3第六項符合
然後在用行政院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5-
3
你程度太差~大綠師一下子就知道24-3不夠
才扯24-2 結果發現投資金額還是不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是該細部計畫
不是行政院的;行政院無此要點也不叫要點
你認真了,腦蟾就是都覺得自己最聰明
然後都看黨的懶人包,稍微有點理組思
維就不會是腦蟾了
110年01月18日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24-3第二項第六款:「取得經濟部核發之
營運總部認定函:法定容積百分之五。」
(第三項說明其他項加總容積獎勵不可超過
20%)
3112年04月17日
公告發布實施本市都市計畫「變更高雄多功
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
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左案)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要點暨都市設計基準案」都市計畫書
,並自民國112年4月18日零時起生效。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新增#5-3 :「
引入「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規定
之策略性產業者或依「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
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規定之企業
總部、其相關組織等,得獎勵20%之基準容
積」
法條全給你了喔
然後這是行政院核定的..
為落實行政院於112年5月11日所核定「亞灣
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
行政院核定的是投資金額 沒說要給容積
給容積也是各地方政府的事 不是行政院給
條例給你了
怎給的也給你了
我還是喜歡跟大綠師辯~畢竟都是台大畢業
所以你po這個就是自打臉
他是核定整個計畫
因為這是配合行政院推動
一直教你~你還是不願意懂~真好笑
你的條文我都有給了~不用你查
配合行政院推動 給容積還是要有法源
行政院有要你給容積?
好累~我要去睡了! 你先搞懂好嗎 !
來看雜草跳針日常
要一直教你我也好累
告訴你他用那條下去的
然後容積獎勵也是行政院核定的
羅達生副市長表示,感謝中央政府對高雄亞
灣地區的發展大力支持,「亞灣2.0」計畫
的通過,未來以智慧科技促成高雄重工產業
數位轉型與淨零轉型。因應企業總部進駐需
求,亞灣現有大型水岸基地,將水岸亞灣分
為前線、中線、後線,規劃多元使用,同時
擬定獎勵企業總部機制,與中央合作推動國
際級企業進駐設置總部或研發基地。
容積獎勵是行政院核定?你是多法盲呀
這個計畫就是行政院核定的
你是多文盲
舉證一下好嗎?哪裡有行政院要給容積獎勵
行政院核定的是經費 增加到170億
哪個點提到容積獎勵?容積獎勵負責單位
他所有計畫在110年搞好
是各縣市政府還是行政院?好好笑唷!
然後教上去
後面整個行政院核定
你不會這個都不懂吧
好累
你給的網址講到容積了嗎?
行政院先核定~高雄市才在後面給容獎
我給你了他的容積引入日期
你連容積的主要負責單位都不懂
你不看我沒辦法
110年01月18日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24-3第二項第六款:「取得經濟部核發之
營運總部認定函:法定容積百分之五。」
(第三項說明其他項加總容積獎勵不可超過
20%)
12年04月17日
公告發布實施本市都市計畫「變更高雄多功
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
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左案)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要點暨都市設計基準案」都市計畫書
,並自民國112年4月18日零時起生效。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新增#5-3 :「
引入「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規定
之策略性產業者或依「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
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規定之企業
總部、其相關組織等,得獎勵20%之基準容
積」
4112年5月11日核定通過「亞灣2.0-智
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
容積獎勵不用行政院同意
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
他整個計畫就是行政院核定的
你看不懂嗎
因為他是配合行政院
你中文看不懂嗎
容積獎勵就是經過都發局 等程序
反正都給你了
在各縣市公告
法律說了超過上限就要上報
這個之前就貼給你看了
你只是不想面對
配和行政院 給容積也要法源呀
行政院通過的法源是什麼?
細上面部計畫哪一步驟需要行政院同意
整個計畫行政院核定
京華城沒有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
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
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光這條京華城就被打死了
讚讚讚
半夜睡不著起來看到這篇第一段就笑了
真他媽律師超有空 整天在PTT跟人嗆XD
套一句小草最愛酸的 檢察官怎麼沒傳你當
證人~同樣一句送給小草~
律師不都在寫訴狀、開庭、開會 笑死
對了,記得先去告發
酸別人凌晨都在回文,自己呢?
原PO很閒耶
民進黨神奇寶貝都中洲東方的了,大綠師
也太瞧得起這些綠共網軍了
雜草超廢耶XDD
北七
趁深夜攻擊 贏了
綠共現在臉超腫笑死
苗博雅去看看吧
其實不用跟這些腦殘洨草辯
綠共很愛扯一堆就是看不懂啦
洨草只要回答為何被起訴的不拿這個
說詞而要認罪
這位施主千萬不要跟一方之霸跟政黑諸
公們認真啊 平常看看笑笑他們就好了
畢竟夜班保全也只能在這邊大聊惹
而辯護律師也沒一個採用京華城合法
作為辯護就好
這些低能鍵盤法官洨草只能在這邊搞
笑而已
綠共不要再崩潰了,很丟臉
草草凹半天,柯阿北還是被關在裡面Q_Q
阿北贏麻了,可是肛門也外翻了
時間 Sat Jun 7 02:16:09 2025 ???????
政綠版不用太認真
看考不上律師的苗博雅幹嘛?
講這麼多沒啥用柯必定牢地坐穿啦!我鳥
穩贏
人家是放假花時間發文 笨鳥永遠都很閒 顆顆
真的,不然草草早就把檢調氣哭,阿北趴趴走
柯阿北不要貪污就好啦?嘻嘻
咱青鳥最愛看律師未遂堅定一下信仰
希望你一直電翻小鳥
還是繼續看苗頭不對好了 還比較好笑
艸..可不可以先叫肥橘回台?
專業
小草半夜發文辛苦了補個血
假的啦
工作辛苦了 肉肉長
蚵憤癡使
檢舉了沒 辦了叫我zzz
連寶藏巖大師現職最高院法助都不知道 笑
嗆人家沒工作之前也不做功課 摳連
他還是最高院法助嘛? 我認真的問 因為常
看到他在法院尖峰時刻還能出來跟人戰
講再多綠共還是一直跳針
補血
看到憨鳥生氣超爽
狗柯不貪污很難嗎?還是太喜歡幹甜點
確實 如果合法 怎麼偏偏在打硬碟真偽
拖時間騙雜草罷了
你的說帖是哪裡來的?
你好爛
娼狗別哭了
萁娼狗不貍貓吃史
他說他是最高法院法官助理而且著作等身
可是很多新規定跟新法條他都不知道,而且
為了柯文哲的案子幾乎每天都在戰,但是內
容比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的回答還慘
然後誰跟你說細部計畫完全不用送內
核可?你要不要回去再看一下都市計畫
司法體系真的都沒有辦法汰換掉這種誤人判
決的存在
法第23條怎麼規定的?別在那還扯了好
你這邊真正實務的中肯文只會被腦子
只裝屎跟顏色的智障噓
一堆人根本完全跟業界無關 跟法律專
業也無關 只會看政論節目就講話很大
聲 真的笑死
icekeyboardy 你沒看到這篇說他非法律專業?
XDDDDDDDDDDDDDDDDDDDDDD
我早就說過n次,綠公關公司,拿人民錢,
整天請智障帶風向,一點職業道德都沒有
,至少請高中畢業的都好過智障……
又是半夜洗推文
怎麼還是有人不知道細則是個專有名詞
跟細部計劃不一樣= =
已沒討論必要,正常人跟著實事往前辯論,公
關公司將議題一直拉回原點無限迴圈...
誰要將議題卡在時空迴圈,正常人都看得出XD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
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
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
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定實施。
鳥兒本來就愛亂拉屎就飛走了
綠師就是幫黨工作啊 黨叫他上班 他
就上班了 黨叫他吃屎 他就吃屎啊
拜託你去告了好嗎
笑死,小草又在精神勝利法了
野雞仔
厲害
你怎麼這麼認真?
他是真的閒,正常人早就把法盲小草黑名
單封鎖了
寫這麼多誰要看阿 我只信媒體報導
專業
難得在政黑看到有邏輯的文
開頭就人身攻擊,這很蔥餒!大概是羨慕
嫉妒,才這樣吧。因為這真實世界就是有
人又可以把本業顧好,又能上網打筆戰。
開口就扣帽子的廢文
原po辛苦了,庭審上北檢都不敢提超過560
%跟24條違法的錯誤言論了,早就打臉某
些人了,但還是一直跳針,鬼打牆跟亂罵,
我們有工作的人放假再回應就好,不用浪
費太多心力,都給答案了,但某些人打死
都不會承認的。
那種人就在造謠而已 被打臉就不會回應
了啦
辛苦了
白狗是不是不吃屎就不會說話
草在幹嘛
蠢鳥就文盲 東廠留著以後整他們就好
亂解釋條文,歪到外太空去,什麼系畢業
的啊
支持理性科學的文章及政黨
戰國策凌晨還要工作洗推文有夠可憐
推
為什麼阿北的律師都沒有這樣辯呢?是誰
派來害阿北的
treasurehill 最新回應也是通篇錯誤,以
為胡說八道回文就算解釋,一群人把他的
錯誤說法當寶,真可憐;懶得解釋給冥頑
不靈的人聽了,相同法律各自解讀永遠不
會有交集的,那就來面對客觀事實:京華
城就是發布實施的細計容獎案,至今主管
機關內政部都不敢撤銷,台北市新聞稿甚
至說一切合法,柯p律師一直主張京華城
案一切合法及柯p無法主導都計案(完美主
張何須我們去幫忙),庭審至今打臉打到
北檢現在連提24條違法也不敢說,這就是
反論者不敢面對的事實,反論者與其在這
裡胡說八道,那就自告奮勇去當北檢專家
證人,幫現在被打臉到哭的北檢,說出講
都不敢講出口的24條違法呀,另外再以都
市計畫訴訟專章提告京華城案,讓行政法
院撤銷京華城案呀,不是法令瞎掰得這麼
有把握嗎?那就快去救救北檢吧,還是充
其量就只敢在同溫層裡打嘴砲自嗨呢?
這篇才是通篇胡說八道集大成吧,還亂扯
亞灣看不懂亂凹被打臉打到頭飛走
扣帽子的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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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9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 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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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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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14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
爆
[爆卦] 高雄亞灣細部計畫容積率規定優先於施行為什麼我們說公共事務的討論很困難,因為錯的一方,總是會用混淆的資訊來矇混: 一、亞灣2.0 細部計畫是經高雄市都委會通過,裡面的第六章第一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第5-3條規定:特貿1、特貿2、特倉3及特 4的 地,只要是企業總部、策略性產業就給20% 容積獎勵。注意,給20%的是細部計畫,不是施行細則,這是高雄市都委會通過的細部計畫 。![[爆卦] 高雄亞灣細部計畫容積率規定優先於施行 [爆卦] 高雄亞灣細部計畫容積率規定優先於施行](https://i.imgur.com/sqs4TKx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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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為什麼這篇報導不寫清楚這條施行細則全名? 全名叫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是不是知道全台灣人都清楚臺北市不歸台灣省管? 然後台北市明明有自己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啊![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https://i.imgur.com/6dJEg6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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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條,本法用語定義,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 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跟第85條的施行細則是不一樣的東西。 施行細則不是指細部計畫,施行細則是一條行政命令,頒布的時候當然有送到內政部;例 如有《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等,只要是![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9FMHHe7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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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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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4/08/28/20240828-114846_U18448_M982250_4eb4.jpg?bZtizJ8KNq48JpaBe.1y7oiotx3IjD7z&itok=5IUGfm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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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珊珊FB轉錄網址︰ 轉錄來源︰FB 轉錄內容︰ 真正的都市計劃主管機關國土署長吳欣修已以都市計劃專業公開發聲,因應地方發展不同 ,都市計畫法規本就授權地方政府可以透過『細部計畫』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一![[轉錄] 黃珊珊FB [轉錄] 黃珊珊FB](https://i.imgur.com/NuLJ9kx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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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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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hogxSnY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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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X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 影片中有提到這20%獎勵有問題 :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件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https://i.imgur.com/xcxYHMMb.jpg?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