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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不好意思 黃國昌太反智了 我先脫隊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不好意思 黃國昌太反智了 我先脫隊了作者
integralhsu
(integral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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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的修法不但與585 矛盾,還會自相矛盾,例如:

1.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

2.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主席要求公佈,公務員是否可以引用前一條(1),主張有合理理由或可能違反機密保護相關法律拒絕,從而規避藐視國會? 好像不行。可是兩條都是國昌執筆寫出來的,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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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fnir316 06/09 22:041好像是國眾版本沒有,所以過民進黨提

Fafnir316 06/09 22:04出的版本

noway 06/09 22:051是2的但書 看不懂就不要學人解讀法條了

johnyrunner 06/09 22:06可憐,你是邏輯有問題是不是阿?

astrayzip 06/09 22:07感謝原po出來展現自己的程度 幫助很大

omanorboyo 06/09 22:15沈伯洋目的是不是為了釣傻鳥出來

deegs10221 06/09 22:16文盲是不是

deegs10221 06/09 22:18從一定要提證明刪掉變可提可不提

deegs10221 06/09 22:18到底邏輯多差才會以為這有問提

v40316 06/09 22:32好慘幫噓

t21 06/09 22:34可憐。自己證明自己看不懂

integralhsu 06/09 22:38因為我跟某個小草交流,他是說如果主

integralhsu 06/09 22:38席要求交出來,公務員就可以引用1

integralhsu 06/09 22:38 拒絕,所以我覺得很奇怪。如果我搞

integralhsu 06/09 22:38錯什麼麻煩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