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論反質詢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你這問題很好,什麼是反質詢?
: 立法院說他不知道,法律沒有相關規定
: 德國之聲說他不知道,吳忠憲說他會等法律通過了再跟你解釋
: 黃國昌說「難道你不知道嗎?」
: 他的影片一開始放的是蘇貞昌的你叫什麼叫
: 抱歉,我還真的不知道
: 叫什麼叫原來算是反質詢,我還以為這頂多是態度不佳
: 到底誰能來告訴我什麼是反質詢?
: ※ 引述《yangzy (亞瑟)》之銘言:
: : 質詢的話必須有質詢的人跟被質詢的人,所以如果被質詢的人
: : 在質詢過程中質詢質詢的人就是反質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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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
台南
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聽取報告與質詢及答詢
第三十五 條(質詢事項不得拒答覆)
市長、市政府一級機關和一級單位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應制止之,經制止無效情節重大者,得令其離開會場。
台北
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
第三十三條 (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
市長、市政府各局處會、直屬機關首長與負責人及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二、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三、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制止之;經制止無效者,得令其離開會場。
以實例來說
林延鳳進一步問蔣萬安,覺得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臉龐俊俏嗎?蔣回應「沒有評論」,林直言,如果藐視議會罪遵循中央法規,只要議員認定,藐視議會就成立,批蔣4字回應,「你這個叫做不正面回應、不陳述」,問蔣是否支持。
蔣萬安說,「我支持國會改革,可議會沒有啊」
被指責是 反質詢
這個定義真的很模糊
不如問問議會當初怎麼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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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公然侮辱公務員立院版,結果就違
憲
一個議員知道但立委不知道的定義?以後
是不是當立委都要議員出身?
有罰責就要定義 沒罰責才能不定義
很難懂嗎?法官是靠法律判的不是顏色
啊國眾黨真心想推就退回委員會不然就動議把
這補上不就得了 有這麼難有這麼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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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質詢的話必須有質詢的人跟被質詢的人,所以如果被質詢的人 在質詢過程中質詢質詢的人就是反質詢了啊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 ------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5
你這問題很好,什麼是反質詢? 立法院說他不知道,法律沒有相關規定 德國之聲說他不知道,吳忠憲說他會等法律通過了再跟你解釋 黃國昌說「難道你不知道嗎?」 他的影片一開始放的是蘇貞昌的你叫什麼叫4
別的國家的法律都沒有什麼反質詢的類似規範,只是因為蘇貞昌等民進黨行政院長及他們 下面的官員8年來一直用反質詢來和立法委員的問政對幹,所以才加入反質詢的規範。 --
爆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唸PTT推文 黃珊珊稱無法議會質詢,政務官是主要質詢對象, 事務官是來協助政務官,讓議員了解市政內容的。 既然議員已經手上有全部PO文內容, 當事人是否親自念出,質詢人家的老婆女友有必要嗎? 就算人家有小三也跟市政無關。爆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唸PTT推文 黃珊珊稱無法黃珊珊的說法是比較正確的 各縣市議會的質詢辦法以及國會立院的質詢辦法都是大同小異 台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 第二條 (質詢對象)98
Re: [討論] 綠共為什麼這麼怕不能說謊?美國有藐視國會,但只用在聽證 (美國沒有質詢 : 英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英國民主已死? 英國質詢時有藐視國會,但接近150年沒動用過刑罰 : 藐視國會罪的根本就是不要說謊,很難嗎? 首先有「說謊」的認定問題。16
[討論] 法條要怎麼修綠粉才不會抗議根據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 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 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 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這是通過的條文內容 我是想問要怎麼改 綠粉才不會抗議12
Re: [討論] 欸 不是很生氣柯文哲不幫公務員說話嗎?看到你這篇文,我靈感都來了 我們來看 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 第三十條 (報告事項) 巿政府或各局處會遇有重大事項發生時,巿長或有關局處會首長應來本會提出報告。10
Re: [新聞] 1句話炸鍋!台南女議員帶幼兒進議事廳遭酸 今天跨黨派支我直接幫閣下查了。 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71條: (會場秩序之維持) 議員及列席人員應遵守會場秩序。 議員座位非議員不得入座。1X
Re: [爆卦] 苗博雅說他沒羞辱任何人!!說坦白一點的,當天的議員表情說法也沒有什麼嘲笑用語跟表情... 包括那個愛錯,林穎孟還感覺有點傻眼喵咪不知道怎麼兇下去 真的是半同情了 說被羞辱的大概只能說自己寫的內容太羞恥了吧 呵呵 公堂之上一個科長念出網友等級的輕蔑用語才真的是羞恥,不過人必自辱之... 上班時間就真的算了還用公家電腦上PTT,人家不辦你要辦誰!?X
Re: [黑特] 吳秉叡委員 發言逐字稿反質詢的定義我覺得吳秉叡不妨可以問問民進黨同黨立委,因為 101年6月7日,管碧玲說基本上就是不要反質詢 102年4月7日,許智傑叫蔣偉寧不可以反質詢 103年4月9日,陳歐珀叫羅瑩雪不可以反質詢 103年5月19日,林淑芬叫江宜樺不可以反質詢2
Re: [新聞] 藍委提案禁「反質詢」 可請官員離場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 第三十三條 (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 市長、市政府各局處會、直屬機關首長與負責人及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 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聽取報告與質詢及答詢 第 三十五 條 (質詢事項不得拒答覆) 市長、市政府一級機關和一級單位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 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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