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昌老師有說服你嗎?
※ 引述《elite9q ()》之銘言:
: 是沒有說服我就是了
: 不過我先說,我理組的,不是法律系
: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 按照我理組很普通的邏輯思考
: 這條法條要滿足兩個要件
: 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
: 並
: 經主席同意者
: 並應該是and的意思吧
: 所以如果是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
: 但主席不同意
: 應該也是藐視國會吧
: 要滿足A and B
: 你滿足A,但不滿足B
: 那就不能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 請國昌老師回答
你那間學店? 沒寫過CODE嗎?
邏輯還有分文理的?
A: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
OR: 或
B&C: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
if A or B&C then .....
不是 (A or B ) & C <--這才是你覺得的 不管怎麼都要主席同意
......
......
唉
前提錯了還能一推文在回一堆三小東西
真的太可怕了
還是看看圖卡降智人生會比較快樂
--
※ PTT 留言評論
爆
首Po是沒有說服我就是了 不過我先說,我理組的,不是法律系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按照我理組很普通的邏輯思考44
→ kunnsei: 如果你覺得是 主席覺得不是 那就給法院 高雄 06/05 23:44 → kunnsei: 裁決 法院也覺得不是只有你覺得是 那請 高雄 06/05 23:44 → kunnsei: 問要不要回答 高雄 06/05 23:44 其實我最不懂這個啦 為何要給一群最不中立~大部分也不是專業的來決定我要不要繳罰緩X
你的斷句是錯的 不過理組不懂也不怪你 這條的字句正確的解讀是 1.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 或 2. 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14
他說一段話我差點笑死 你站上那個質詢台 你問的問題不恰當 你會被修理的耶 台灣社會會制裁誰? 挖幹 你騙我第一天看台灣政治喔 立委就是拿著免責權亂幹的傢伙啊X
欸,不是阿 我以為多數腦子沒有縮水的人,即使不是法律專業,看完解說應該都懂了吧… 對於一般人(無公權力者)這個就好比交通罰單,你不服就採取行政訴訟啊,又或是消防安檢的也是,隨便谷歌行政訴訟流程還又臭又長呢 所以就是先開罰,不服就行政訴訟 簡單的類比就是3
「立委就是拿著免責權亂幹的傢伙啊」 你要這樣講也是沒有錯 目前真的不能認同你更多了 真的是還好現在藍白國會還是多數 不然哪天國會換綠營多數 真的要開始記錄自己每天早餐吃什麼了9
其實我不知道大家哪裡閱讀能力有問題啦 構成立法院迫害被質詢人有幾個條件 1. 是機密 2. 委員要迫害被質詢人 3. 院長要迫害被質詢人1
小弟理組啦,我幹你老師,我們寫完SOP都要一步一步寫清楚有時還要附圖給選項看,沒 寫好如果遇到有經驗的那可能沒事畢竟他會自己除錯,遇到沒經驗的一定會反映說明明照 步驟怎麼還是錯。 幹,你他媽黃國昌你今天法條寫的就是不明確才會有一堆人再問,然後你他媽的說你講過 很多次解釋很多次...我幹你老師耐德利,原來法條寫好後還要自行腦補或去看你的VOD跟
16
[討論] 法條要怎麼修綠粉才不會抗議根據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 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 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 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這是通過的條文內容 我是想問要怎麼改 綠粉才不會抗議17
[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的真正問題這個條文真正的問題在於法條文義不明確 從文字來看 這個條文究竟要表達的是 1 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跟依法應秘密之事項兩者都要主席同意9
[討論] 所以有人可以說明一下主席權力給這麼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 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8
Re: [新聞] 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很多人說涉及國防外交機密的可以不答,這太小看國昌了 如果是這樣,那根本監督不到境外勢力與政府勾結 或者是「完全沒有畫面」可以無限重演 中央社這篇比較詳細:4
Re: [新聞] 內政部政次答不出早餐吃什麼 黃捷虧藐視他就是在反諷啊。 你覺得她的邏輯不好… 問吃早餐吃立委的立委 把選民當笨蛋嗎… 但她不是真的問啊 … 她就是在反諷啊 用一個 正常人都能知道錯誤的提問,來突顯這條法律的不合理之處1
Re: [問卦] 認真問 這次是什麼法案內容什麼黑箱某幾個法條真的是有問題吧 例如 現行的25條寫著:為「避免國防外交危害」或「依法應保密事項」,被質詢人可以不用回答 。 但藍白版本卻規定:必須經主席同意才可以不用回答。1
Re: [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的真正問題首先 我們就假定是藍白的說法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就有明說該法保護範圍不只是國防外交 甚至有經濟 科技乃至於政府通信 那麼按照此國會改革法案 主席只要同意就能解開非國防外交相關機密嗎X
[問卦]為什麼沒有藐視肥宅罪?肥宅整天都被各種藐視、各種排擠 是時候推出藐視肥宅罪了吧? 規範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覆與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肥宅行為的義務, 違者處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罰鍰;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肥宅同意者外,
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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