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 引述《wfyal (wfyal)》之銘言:
不要一本正經地唬爛好嗎?
: : 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 以法律義務來說,沒有,但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原因後述。
沒有空間,所謂的空間都是不願意接受法規跟主管機關宣導後
硬是自行創造出來的
: 但沒有看到您所說「於不堵塞行車狀況的解釋」,
: 您文中所述「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 我找不到這二者組合的相關敘述。
: 我能找到的只有「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和「不得惡意逼車」分開的規定。
: 如果方便,請提供相關資料見解方便在下研讀。
不用管什麼情況才能跟逼車聯結再一起,因為國道上打從一開始就不能逼車
法規第九條11項
: 原Po的結論是基於
: 「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和
: 「主管機關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 所以我前述才會說有討論空間。
他的描述錯誤的地方是不需要任何前提,後車在任何情況都不能逼車
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 關於法律的問題,在前面samallan版友的文裡面已有提到
: https://www.ptt.cc/car/E.O0-NT4DatbFY
: 立法院認為交通部開了後門,
: 希望交通主管機關進一步研議解決課題。
你什麼時候產生了立法院認為交通部開後門的錯覺?
他號稱這是立法院的意見,但點連進去看一下
結果只是研究員的議題研析投稿,作者胡文棟,副研究員
別說不是立法院的意思,連立法委員的意思都不是
: 那我們回頭來看2017/02/09 國道公路警察局在Facebook上的宣導
: 連結:https://reurl.cc/8q968o
: 節錄重點如下: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
: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
這句話直接說明了一切,為啥硬要創造出一堆偽空間廢話?
: 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 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 也就是說「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 「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 即屬惡意逼車,是不可以的。
: 但是,合法提醒呢?
: samallan版友也有提供相關法條供大家參閱
: https://www.ptt.cc/car/E.PCJUSSt9zkLk
還相關法條?
你什麼時候產生可以拿一般道路規則套用在高速公路上的錯覺了?
你不知道還有一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嗎? 天才
: 節錄重點如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
: 第三款
: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
: 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 第四款
: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
: 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 以第四款規定來說,前車又確實需要讓道無誤。
駕照不是用雞腿換的人看到這邊就覺得黑人問號了
你什麼時候產生你可以在國道上超越同一車道前車的錯覺了?
(喔,上次那台逼重機的四輪有,所以他就內側超車了)
你什麼時候產生後面有人閃燈你可以在同一車道減速靠邊的錯覺了?
這是在一般道路上只有一條車道要超車時的規定
你根本是超越櫻木的天才啊!
拿這條一般道路同車道超車用法規硬套到國道上的笑話已經很久了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法規文盲拿出來說笑,你還傻傻拿來引用
同場加映
另一個法規文盲就是左右側超車,他們宣稱在隔壁車道超越稱之為左右側超車
但這些天才不知道,左右側超車也是同車道,不同車道分別擁有各自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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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正解. 很多飆仔超愛拿道交101來當摩西, 笑死
看內容就知道不可能是指國道 哪條國道或減速靠邊讓
車?
*會
超車道不是超速車道 這麼簡單還要討論個屁
趕時間不會去開路肩喔 反正也是違法阿 還更沒車更快
看到有人說高速公路上危險的右側超車就覺得黑人問號
,不就是變換車道而已嗎?這樣都叫危險真的不要開上
高速公路害人
這篇正解。誰的駕照用雞腿換來的,推文就看得出。
超速跟未保持安全距離(逼車)都是法規嚴格禁止的,
完全沒有討論的空間,除非你是公務車。
公務車像是消防車、救護車執勤中打開警示器時,
前車才有義務讓後車先行。
好啦就你們最守法
以後去咖啡廳限時用餐兩小時,外面排二十組,自己吃
飽也休息完,記得也不要讓位
要很守規矩的把兩小時用完喔!
到底超車完讓出內線有多難
每次國道一團車陣,超到最前面就是一台烏龜卡在超
車道,過了他就一大段沒車
政府就是希望這樣做 直接寫成法律了 有人還是不懂
塞車原因多半都嘛是車多跟無形路口
三四線道塞車是一台車害的?
怎麼火車打橫路中央喔
挖塞~吃到飽都拿出來講了,所以你開高速公路會逼車
連去吃到飽也打算逼人提早用餐結束?
可是我相信沒有一家店家會給你這樣搞喔
到底是多自我為中心的人,才會整天覺得別人有義務讓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逼車?
我是叫你們這群龜內線仔安心吃到時間到再出來
才符合你們的邏輯
沒人規定要讓就不要讓,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
你們只能做到這樣就這樣吧
事實上多數人吃完還沒坐滿2小時就會離開了啦。飆仔
是想置換觀念,讓自己
Longtimens 一台車很簡單能造成塞車好嗎
你也知道吃飯時多數人會讓喔?那換成開車法律沒說要
讓就不讓?
外線開90中線95內線也開100,後面車只會越堵越多
中線如果也開99,你可能要一小時才能超一台車
你們喜歡這種沒效率的國道,真的太厲害了
外線開90是違法的,有人駕照用雞腿換地被抓到囉
又來置換概念了, 我有說多數人會讓嗎?
啊~打錯~是內線
是多數人吃完飯就離開了,不會在那裡故意坐滿2小時
明明在討論內線,突然扯外線幹嘛~
誰跟你多數人吃完就離開~心理小劇場嗎
多的是吃到飽會有服務生提醒剩餘時間
你要拿吃到飽跟內側車道比,可以啊,那你吃兩口
那是人家還在吃啊廢話
就出去啊,因為持續在座位上吃到飽是不對的。
對啊~所以我就還在內線開啊~廢話
整天在那喊龜車好多好多, 實際上是把比你慢的都當成
等我開完就會離開了啊
我講內外線是在解釋龜車怎麼一台搞爛國道給某L開頭
龜車,當然多啊. 嫌人正在超車但速差太低的,也當龜
車嘛
的聽
內側車道的車子頻頻切回中線,才是造成後方塞車的
原因,因為你每插隊一次,後車就要降低速度拉長
安全距離。
你超車完要找適當不會擋到人的距離再回去,會擋到代
表你比中線慢,這樣幹嘛超車
其實只要內線速限往上拉,跟中外線做出區隔 就沒問
題了
沒了免費充電,重操龜車舊業,公德心沒有,吵架倒是
很會
那是因為車多….
平行時空欸
國道空蕩蕩的話一台要怎麼塞車
堵個鬼啊 你家塞車是塞90 100喔 怎麼我這邊台灣會
塞到停下來
定速前進根本不是塞車理由 研究早就說是變換車道不
當造成煞車導致的無形路口
整天路怒切來切去都幾乎沒一個有留距離給後車 廢話
整天害人踩煞車當然會塞車
飆仔連舉個例子都不會喔 嘻嘻
飆仔要避免被人發現他叫人離開是要讓他留在裡面
群組++
喜歡前面沒車就去開路肩啦,反正都不怕超速逼車了
都是違規也不怕再多一條吧?阿忘了這些可悲飆仔遇
到相機就在內線減速到自己口中的內線佔用龜了
超速仔理由很多,只有遇到測速照相時會守法
愈看愈覺得一些ID在反串,如果讓大家知道其實你禮
讓非但後車不會感激,甚至還會嫌你讓太慢或是你不
飆的話開內線幹嘛?那以後真的就沒人想讓了,畢竟
主動變換車道讓後車直線通過的行為,是一種施捨,
只有遇到救護車,禮讓才是一種義務,要是討飯的每
個嘴臉都那麼討人厭,那最後沒人願意施捨也很正常
,你不爽可以拿乞缽砸他啊,可以出言辱罵啊,少數
人怕麻煩怕危險就會屈服了啊(前幾篇可以證實),就
跟在國道上逼車貼屁股狂閃大燈喇叭或是超過去急減
速這些惡意行徑一樣,反正赤腳不怕穿鞋的,乞丐晉
升為土匪心態,再上網抱怨現代人沒有愛心了,看到
乞討都不主動給錢了,非得要逼要罵才會給,真賤啊
,哪像他如果去外地乞討,沿路若看到比他更窮的,
他也會主動給錢啊,你們這些看到乞丐卻不給錢的是
不是不要臉了啊?被乞丐罵或是威脅可別怪我們啊
邏輯正確,這本來就是飆仔們毫無邏輯的說法創造出來
的假議題
有用點腦的隨便分析都知道在同樣車流情境下,讓不讓
根本沒影響,會覺得要吵的無非就是那些愛超速或愛逼
車的飆仔們的
可惜他們沒人敢公開說自己就是符合以上其中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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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國道設計超車道 就是外車道若想要超前車 在安全的狀況,切到內側車道超車 超完後就駛離內側車道跑去外車道 現在的問題是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66
我記得我當年在考DMV駕照時候 有一題是 如果後方逼車時 你的做法該是? 正確答案是 換車道 讓後者先走 就算你已經是最高速行駛 看看美國這邊說法 車主閃大燈 不客氣逼車72
小弟滿常在國外開車的,我想歐美日的「高速公路」用路環境,應該沒人會說比台灣差吧 ? 以我自身的經驗,在這些國家開高速公路,真的極少遇到前面慢車不讓道的情況。撇除掉 那種尖峰時間,全線車多到沒空間切車道的塞車情況,大多數內線道只要你後車快過前車 ,都會很快讓出空間來讓你超車,連閃燈喇叭都不必。開起來真的就是舒服啊!3
交通規則真的不必一直看國外 因為國外的法規並沒有參照台灣 有些地區甚至連平面道路都有規定左側車道為準備左轉或超車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19
台灣充斥自私沒公德心的用路人,只是有分程度而已 最低級的就是開車不看標線燈號,自己也不用燈號溝通,自把自為,常防不慎防的造成的 殺傷危害,各式三寶無須多加解釋 其次當然是飆車競速鑽車陣,不管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靠著別人的奉公守法保住自己跟其 他人的小命4
光是看每個月兩派人在那邊爭 就知道這是個有問題的規定 依照之前發信詢問國道警察的回覆 基本該法規目的就是 沒擋到人跟很塞的時候可以走8
奇怪 跟車跟一陣子就知道前面那台有沒有壓在速限附近了啊 不論是acc還是腳踩,這速差應該不難判斷吧 你說精確到一兩公里當然不可能,但110上下跟90上下總會分吧 你說內線卡在90上下當然叫他滾,但110上下有什麼好生氣的?硬要他讓道?不就自己想飆 台灣車就多,空一道根本浪費,外加一堆人切車道根本沒留安全距離給後車,自己切過是爽15
飆仔的理由很詭異是正常的 他們表面上是很有道德的叫開最高速限的滾,維護超車道的用途只能超車 但其實內心的中心思維都是內線要清空給他們超速專用 用連小學生都懂的邏輯就能看出他們的矛盾 前提:內線道有車用最高速限行駛6
其實最尷尬的地方在於,高速公路三線道,小客車三條線都可以走,大型車輛只能走中外線 ,所以中線相對來說就是大型車的超車道。眾所皆知,高速公路的學長不管是大貨還是大客 ,速度都是飛快,雖然大型車輛限速90公里,但是很多都是110以上在跑的。 於是自小客車的駕駛就算在內線遇到快車想要換到中線讓道,有很大的機率遇到正在使用中 線道超車的學長門,一個不小心就會被夾殺。17
內線開100,外線也能開100, 內線龜何必堅持一定要龜內線? 別人覺得速限+10 不算超速,不會被罰, 你為何要強迫後面的車接受你的觀念? 比你快的就一定要扣別人是飆仔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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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快速道路上 也就是說重機等同汽車 就是兩隻猴子在玩啊== 前面重機逼車 (我不知道更早之前怎麼了)58
[問題]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是否被濫用?乳提 小弟連假車手 今天難得走個快速公路 發現不少人有濫用內車道的情況 依照國道警交字第1070703044號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函43
[問題] 國道內線常有低速車?想問一下 常常在國一上看到內線有開不到錶速100的 閃燈提醒也不會離開 都以為是塞車 結果超越後前方豁然開朗34
Re: [問題] 最高速限開內車道有錯嗎上次寫信問高公局,後來轉國道警回覆 重點摘要: 1.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應屬例外狀況。 2. 目前關於車道使用之法規規定與執法,均是以車輛實際速度及瞬時速度採證認定 3. 建議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到原車道,提升高速公路道路疏運效能20
Re: [討論]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98km被開單推 FallenWYN: 有人能否提點相關法規是哪一條 05/05 11:43 推 FallenWYN: 第8條沒有這種規定 05/05 11:56 → FallenWYN: 得以是可以的意思,不是應以 05/05 11:57 → FallenWYN: 我的看法是這張罰單亂開 05/05 11:58 → FallenWYN: 要馬就是開未依規定使用車道這個更貴的 05/05 11:5810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以法律義務來說,沒有,但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原因後述。 : 先說結論,「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而是處理 : 「萬一整體車況堵塞,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時,還能不能開在內線」的問題。 請參閱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二項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9
Re: [問題] 國道內線開120km要不要讓道?這問題被討論到爆了,可能以法規上來說在內線開到法定速限是不罰沒錯~ 但是內側車道同時也是超車道,先不管是否有達到法定速限好了, 佔用內側超車道會造成 1.後方腦衝駕駛逼車-------------->不安全 2.後方駕駛必須要從右側超車------>不安全X
Re: [問題] 國道內線常有低速車?→ brucielu95 : 笑死tiida開不到最高限速大家都知道啦 02/28 11:10 → LOOKHAO : 不知道超車道最高速才能走真的要回去考駕照了 02/28 11:13 → brucielu95 : 好啦踢打哥 考完100分龜內速頂呱呱 02/28 11:21 → brucielu95 : 考完開踢打龜內速更經典 02/28 11:21 → brucielu95 : 內線 02/28 11:222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二項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 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1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噓 patrick555 : 我相信在這邊討論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看不慣內線定速 03/22 09:24 → patrick555 : 仔有能力就請去找立法委員修改法律吧 03/22 09:24 看立法院怎麼說的 107年4月立法院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