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惡劣野馬男高速撞飛 女騎士搶救14天不治
法律的存在,是要規範文明的社會秩序,保障國民生活福祉,並優先守護善良國民,
做不到這點的政府,少在那裡自稱法治國家。
民間倡議多年的司法改革,結果只是找群看似有理想的左膠和前科犯,給善良國民下
馬威,告訴你要嘛閉嘴低調當韭菜,要嘛極惡到閻羅王都會怕,二選一。
社會安全網吹得震天響,什麼屁成果也沒看到,其實不就下面這幾項:
1. 道路交通方面,新增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傷害罪及危險駕駛致死罪,從
既有的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和過時致死罪獨立出來,囊括但不限於酒駕
和毒駕,且視同蓄意犯;
2. 道路交通方面,修改「應注意而未注意」之判定,使之更為明確,避免心證;
3. 人身安全方面,廢除防衛過當,勿將公權力應遵循的比例原則,施加於防衛
事件發生當下,通常難以精準拿捏的善良國民身上,應改採無限防衛,但防衛
過程結束後,若持續對暴徒施暴,則直接以傷害、殺人未遂或致死等罪調查;
4. 財產安全方面,新增堡壘原則保障住民;
5. 刑責豁免方面,廢除刑法第19條精神病免刑部分,改為與常人同等量刑,
但除了服刑,必須接受強制治療;
6. 損害賠償方面,常有名下無財產、脫產或財產不足者,造成他人損失卻無力
賠償,這部分可以透過強制勞動,迫使前兩者交出財產補償受害者,並避免後者
出於「赤腳不怕穿鞋」心態損害他人;
7. 國民身份方面,應降低取得永久居留權之門檻,但禁止外籍移民及依親者取得
國民身份,僅有永久居留權,但是在台灣出生的子女,可以取得國民身份。
8. 參政權利方面,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受刑人,於受刑期間剝奪其參政權(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及服公職),並且不得因交保或假釋,
提前恢復參政權,阻止素行不良者破壞政府品質。
八項改革全過,台灣會比現在更好,反之一國的司法系統如果無法擔當保護善良
國民的責任,不信任政府和私刑頻傳的景象,遲早發生在這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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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
回完文,想起這是車板,不是八卦、政黑或法律板(尷尬
能寫那麼多 居然不懂故意過失
我不是法律專業,只知道主觀犯意,危險駕駛的部分是希望能視同故意…
沒什麼問題吧,讓大家清楚法條也是很好
就算是狗吠火車,也希望能在司改議題上面,傳達一點聲音,不要永遠被法匠和 犯罪魔人壟斷論述空間,法律人喜歡自稱依法判決,推卸給立委,但討論到修法, 又習慣站在保護受刑人立場,不太懂他們什麼思維。
堡壘原則必須推
多年前勇夫為保護孕妻,勒斃入侵民宅的持械歹徒,根本該以意外身亡結案。 刑事無責任的案子,民事賠償也該直接免除。
其實重點是司法實務的量刑與賠償判決...去查過失死傷
的判決便能知悉,法官很佛的
有期徒刑意思一下,損害賠償砍到受害人求償金額的一半不到(
支持 八條都很好
可悲的是當權者多是文組左膠
你說的168點法律都有規定,建議你稍微了解一下。
8. 這部分我知道實務上,受刑人因為不在籍,其實是無法投票,但法律上沒被 褫奪公權的話,受刑人其實仍可主張參政權,這個理解正確嗎? 至於1和6,我想用這個案件討論:
https://bit.ly/3kuDtuD酒駕的「不確定故意」致死,判決五年六個月,嗯。 死者是台大土木研究生,民事賠償加重改判1246萬元整。 薪資 25k 元/月 × 就業 30 年 × 12月/年 = 12M 元 該不會是這樣得到的金額?
至於23點如果依你建議更改,你大概會不敢住在台灣。
2的部分,我不是主張廢除,而是希望更加具體,譬如精障婦人國道跳車,遭 多車撞擊身亡的案子,就要考慮那些車輛有無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是否可能 安全閃避?至於年輕騎士於山路彎道跨雙黃線超車,撞上對向大貨車身亡, 這個我就不認為大貨車司機「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3為何會造成不敢住台灣呢?願聞其詳。
7沒意見,5要講很多才能讓你知道他的意思,就算了。
樓上真好心…在ptt討論這些還不如直接放棄治療
也是,懶得解釋很久了,今天心血來潮。
這種發文在八卦版會沉沒的
沒專業亂想亂寫一通。
社安網這個詞用錯地方了吧
你說的東西bug太多,沒有可以實行的可能性
機率問題 不包含在"故意過失"裡面
比如隨意開槍 我沒要他死 我打他腳阿 可是人卻死了
你以為是殺人罪? 卻是過失殺人 不是故意的 可以減刑
所以才會有 我酒駕 沒要撞他阿! 他卻死了 卻是過失致死
而不是像國外 明知道有高機率出事 還故意為之 就殺人罪
法官 沒有學邏輯 更不會算機率 只要人沒死就不是殺人罪
沒辦法,民進黨廢死
IF酒駕有80%機率撞死人 你還酒駕 你覺得484故意酒駕?
既然是 故意酒駕 也知會撞死人 還是開去撞人 484故意的?
常人的理解 就是故意的 但法官會說他不是故意的 是過失
這就是台灣司法可笑的地方 跟刑法第19條精神疾病一樣
放棄治療的精神病患殺人也是無罪 真的很可笑
所以問題點就在 為什麼台灣法官這麼沒有邏輯&常識???
不管你484有99%的故意 只要有1%不是故意 那你就不是故意
這樣解釋 有人看得懂嗎??? www
我的理解也是如此,但不懂法律界怎麼詮釋? 如果把危險駕駛當作「應注意而未注意」,可能會解讀成過失,但也是「不確定 故意」,那,不就是故意了? 刑法19條的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不能適用酒駕和毒駕,這點沒什麼爭議,野馬 男的危險駕駛和他的身心狀況有何關聯?明明可以不要飆車,甚至不要上路, 這顯然是「不確定故意」。再說保障精障人權,反社會人格算不算?
看得懂,但看不出解決方法,因為裁決權都在法官手上
,只要他‘’認為‘’有符合,沒得討論。
司法必須改革,但流於國民法感情的主張不也偏離法治的理
會覺得法律不該追求絕對公平,該偏袒善良國民一些,或許有電車難題的感覺?
3.若果照你的改,要是被攻擊者順手拿起一把武器,一擊即
殺死對方也是無罪。這會衍生很多問題喔
舉例來講,若果當下無第三人在場,那殺人者基本就無罪了
有人死亡,自然會往謀殺方向調查,殺人者尋找和拼湊將判決導向無罪或輕判的 證據,檢方也會努力蒐集有罪證據吧?
先推車輛強制乙式險吧!任何交通工具之碰撞及肇責及事
故甚至人身賠償由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處理,
這樣會不會形同圖利保險業者,也是一個問題…
主要是假釋太簡單,幾乎所有長刑期的受刑人都可以假釋,裡
面過的又爽,還有床架和電風扇,專人24小時照料
不認為受刑人該在惡劣環境服刑,只是交保和假釋,根本保障有錢有靠山的惡徒, 同時他們得以回到戶籍地,也使他們有權利行使參政權,擾亂民主品質,跟那些 作奸犯科者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我不服。
有夠尷尬 標準的不懂裝懂
不然你發一篇,從法學觀點解釋,幫助非法律專業的民眾理解立法和執法思維。
假釋中再犯也沒人負責,反正法務部和司法院互踢皮球就好了
。司法改革一點都沒用,找一堆獸行人來改,腦子有洞
法盲幻想文,你要講主觀犯意可以啊!問題是誰能證明?
所以用「視為」,將通常不確定故意的危險駕駛各罪視為故意。
廢除防衛過當這更好笑,這樣以後防衛時直接殺死就好,不
然還要花時間證明制伏後沒有再施暴之類的。
所以為什麼攻擊他人,讓他人不得不防衛呢?無罪推定原則,無法證明防衛方在 防衛過程結束後,續對攻擊方施以攻擊致其傷亡,那就無罪。調查是檢警的工作。
※ 編輯: Tahuiyuan (118.165.223.165 臺灣), 08/29/2021 17:19:56笑死 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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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討厭 有人說甚麼監獄住不下的p話了,可笑的是還有人信! 自己隨便google一下就知道真相事情了 法務部統計 矯正機關收容人數 裡面有最近十年的收容人數4
推文被「法律專家」噓得很嚴重耶... 日男惡意逼車致死遭以殺人罪求刑18年 網怒吼「判太輕」 實際上就是台灣法律罰則太輕啊 日本只是逼車,起訴就用殺人罪要求刑18年8
這個檢方不大合格喔 「過失」的話判的通常不會太重 他明明是「蓄意」高速行駛 理論上應該要以「故意」起訴才會判的比較重 用過失甚至可能繳個錢就有機會直接交保了28
雖然跟車板無關 不過這是法律朋友講的 為何現在很多案件越判越輕 沒為什麼 因為台灣監獄住不下了X
台灣可以說是飆仔天堂啦~ 不管怎樣的撞死人 99%都用過失論 撞死人 關沒幾年就放出來了… 然後又撞死下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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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酒駕肇事法律不是這樣解釋的! 刑法185-3條第一項有三款,如引言所示 第一款是吐氣或血液酒精濃度達到一定標準。 第二款是雖然沒有達到標準,但是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 安全駕駛」。24
Re: [新聞] 快訊/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酒駕肇事不要扭曲法律條文之後假中立真護航 一句話,噁心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8
Re: [問卦] 刑法<肇事逃逸罪>是不是有bug啊???刑法有關於危險駕駛罪(酒駕)、肇事逃逸罪、遺棄罪跟過失致死罪的處理有點複雜 因為這篇只是讓你了解法院怎麼處理這類案件,以下見解皆以實務見解為主,我就不帶學者 批評了 首先我舉一個最常見的例子 「甲酒駕撞傷乙,雖即時下車查看,但見乙倒地不起,害怕事後責任追究,就跳上車快速離7
Re: [問卦] 酒駕刑期怎麼定大家才滿意?----------------------------------------------------------------- Q:可否改成:「酒駕=殺人未遂」? A:不行 ----------------------------------------------------------------- 一、為什麼酒駕不構成殺人未遂?1
Re: [問卦] 廢除刑法第19條有用嗎?廢這個難度很大 原因不是台灣法界不給你廢的問題 是聯合國也支持這個法律! 這是世界共通的人權觀念 都有這個法律 所有人權國家 都有這個法律 就連中國也有 因為中國也是聯合國成員- 獲 : 索性棄車跑給警察追,還當街攔下一輛機車要求女騎士載他離開遭拒,竟強行將對方擠 到 : 後座,騎了一段路後才將機車停在路旁,留下女騎士後逃逸,台中地院審結,認定黃男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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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國道塞車主因之一:中線慢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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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宛如科幻小說 馬斯克的未來地底隧道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