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引述《xxio (登祿普)》之銘言:
: : 連結:
: :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123589/9014235
: : 內文:
: : 房東快看!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再納租霸下車條款
: 來兵推一下吧
: 這個修法到目前為止,真正改變市場的只有這條三年條款,其他的都屬於小打小鬧!
: 這個條款一句話講完就是給了房客強制續約權三年!
這篇原新聞沒寫得很清楚,來看中央社的吧。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9180351.aspx
我先講這次修法的重點,因為明顯有些人沒仔細看修正內容。 (不是講 J大)
1. 租約簽一年,續簽時房客有權利再續兩年。
2. 租約到期前6個月房東要通知房客,並限制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下的 CPI 漲幅。
3. 房東收回自用要在六個月前通知,而且收回後一年內不得出租。
4. 除了收回自用外,除非遇到房客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
5. 租霸下車條款 - 若租客屢次遲付租金,且經房東催告仍未全額繳清,
一年內累計3次、或租客在租屋處從事非法活動、妨礙安寧秩序等,經管
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認定情節重大,或經行政機關、警察機關、司法判決認
定屬實等,房東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另提即便終止租約,仍可能有房客拒絕搬遷,因此這次修法明訂,對於經公證
且載明逕送強制執行的租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
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
6. 不能拒絕房客申請租補、遷戶籍。 很合理,之前就是這樣了,這次只是再強調
而且違反的話要罰錢。
好了,直接講房東可以怎麼做:
1. 一開始一樣簽一年,載明未來續租時年繳 or 一次繳足剩餘租金。
好一點的房東可以這樣寫,在附註說續約時若雙方另有合意,以續約合約內容為主。
基本上你寫這點,房客要租滿 3 年,就是得一次拿 2 年的租金出來。
我沒不阻止你續兩年,只是雙方簽約時就講好續約的租金要全額繳清。
不要把房客有續兩年的權利想得很恐怖。
法律又不能規定租金一定只能按月收,我一次收足合法合規。
2. 租金一開始就漲,這個之前就說過了,反正至少先漲個 10% 壓壓驚。
我相信各位在雙北持有近捷運有翻修物件出租的房東,要漲個 10% 一點也不難。
然後每次租約到期前半年,根據法規通知漲租一次。
3. 我個人的做法不會漲租,但我會取消年繳優惠,我原本是年繳優惠打九折。
現在後面租約到期我應該就會同樣要求年繳,但不給打九折了。
4. 租霸條款針對有公證的租約有進步啦,就是不用再等到租約到期了。
租期內累計欠租三次未全額繳清,或是犯罪擾鄰行為,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終止租約後才能去強制執行趕他走,簡單的說以前申請強制執行趕人通常是
2~4 個月等待期(申請強制執行的作業時間) + 等租約到期或租客技術性迴避的時間,
這次修法就是把後面那段移調。
你不用再等什麼押金扣完又要兩個月。 按照這位地政司長說的,累積欠租三次未
全額繳清就能直接終止租約送強制執行。
說白一點就是最多三個月欠租期 + 2 ~ 4 個月強制執行申請等候時間。
這點為租霸感到難過。 未來要當租霸更困難惹~~~ QQ
5. 收回自用這次有明訂一年內不可出租,但...... 如果你有兩間房以上出租,
花個搬家費另外一間房就...... lol。
除非你自住和出租的物件差很多啦,不然這是一個合法的彈性。
灰色的就...... 私下租給親友啊不然咧。
台灣人最喜歡搞這種有得沒得。
好了,那講講房客可以怎麼做:
談不攏的繼續找下一間...
跟房東面談被打槍的繼續找下一間...
房客的部分就這樣,啪~沒了。
說白了,這次修法是給房東更有立場和事由去跟房客 "告知" 漲租 & 租屋審查
會變嚴格。 房客可以不接受,租屋市場也有一批爛房等著被選的,你挑那種的,
基本上不太會有變化,但前提是你要住的開心... QAQ
我只能說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
市場的天坪傾向某方的時候,也會走出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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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該是說租約到期前半年就要通知漲租,法規禁止租約存
續期間漲租,也就是要到期半年前就通知續約時要依照政府
公布的數字調漲
對拉,我沒寫清楚,我補一下。
修法像大學生做的報告-.-
什麼都搞得很兒戲
這政府真的很會製造對立
欠租3個月跟原本欠租4個月(押金2+白住2)
好像也沒好到哪XD
原本的還要等租約到期 而且專業租霸有一堆技術性拖延
的手段
以前公證沒鳥用,現在租約還沒到期你就可以趕人有差啦
一年欠租3次是怎麼認定,要寄存證信函,還是遲繳
遲繳不知算不算
算啊 根據這位司長說的 "沒繳足" 就算是一次
你連續三個月沒繳足就是三次惹
而且是要"繳足" 以前租霸在那邊玩繳一點點的 GG
以後租房要面試的時代要來了嗎?
我不想公證是不想讓房客知道我住哪~,但租補入戶籍
都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救我
1. 找代理人簽委託給他。 2. 找物業幫你處理 (跟1一樣,只是委託對象變法人) 3. 租給你可以給資料的二房東,後續招租跟承租人就與你無關。 4. 如果你有一屋以上,你資料留你不住在那的戶籍地也可以。(但不能造假喔)
房東朋友群…覺得選票教訓不夠
以後有沒有人開執行強制執行的公司?這應該很有搞頭
兄弟,強制執行不是民間可以做的。 執行官帶法警 + 警察去弄得。 你民間最多開搬家公司 / 清運公司,"協助" 處理強制執行
買房出租是犯罪,沒抓去關已經很好了
租房不是一直都要面試的嗎
以前面試沒要求這麼多啦,會看工作證明就很了不起了
基本上現有租約先到期不續約 然後要漲租金規避風險+慎選
租客.
強制執行公司不就跟以前的外包討債集團相似
民間私下幫忙趕人走的 大多都是搬家公司R XDDD
或是資產(物業) 管理公司
還在用選票當理由啊,怎麼不去做功課看去年九月前執政
黨滿意度每月變化。如果民調轉折點是在去年九月後沒多久
開始往下,用限貸造成主要民怨還合理些
其實本次租賃修法 我又是舉雙手雙腳贊成
政府每次都做對我們正常納稅守法的房東有利的事情 感恩~
我還是覺得三次欠租加申請強制執行時間太久
欠租三次機會能理解,強制執行2~4個月太久
政府的效率就是慢...QAQ
你就早中晚各催租一次,就三次拉.
靠杯,你這理解給過。 但絕對不是這樣 XD
※ 編輯: s8752134 (61.228.243.176 臺灣), 09/19/2025 09:06:20推測是3個月欠租的意思
幹,還要三次,一次就想退了
看起來租霸還是可以爽住半年~~ 房東可憐啊~~
房東為什麼不搞一個全國租霸名單就好,不難吧
有啊。網路打「惡房客清單」就有
最基本的身分證資料建檔就好啊
現在就有類似的網頁
哇,裡面的事蹟也太慘烈了
那個網頁註冊就能看到完整資訊
早中晚超好笑XDDD
房客的部分就這樣,啪~沒了。。。。笑爛!果然投資客最
知道如果把自己擺在有利的位子上,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喜
歡這樣的態度!
感覺又是一個製造階級對立, 矛盾衝突,一口氣得罪所有選
票的政策,丁丁阿啊!
早中晚也太狠,我以為可以昨天今天明天XD
好奇一次能繳足兩年的房客多嗎
推分享 謝謝
臉皮厚一點,租約到期的後三個月不繳就好了
不能一次繳租兩年,可以跟房東協商替代方案
欠租三個月 可以最後一個月 再繳一個月的錢 無限拖延下去?
那我可以改成日租金嗎?欠繳三天就滿足了
如果法律沒規定不能一次收足租金,那就會變成,你是好房
客提出想簽續租兩年約,那當然是馬照跑舞照跳,那如果你
也沒多好,甚至是爛房客提出想簽兩年的要求,我就會說我
要收滿兩年租金,我可沒有不讓你續約,你給不出來是你自
己的問題。
續約要年繳這招很高,其實付款條件比價格更重要
有在做生意的就知道,好客戶可放長帳,爛客戶甚至預付
續約要兩年繳 很不錯
幾乎沒房客會先繳啦,想太多
先繳都是要打折的,比市價便宜10-20%
租霸條款的三次 應該就是三個月吧 每月繳一次房租 可
理解為一個月算一次checkpoint 其實這樣加上強制執行
大概也半年去了 然後完全沒提房客應該賠償多少損失
“經房東催告仍未全額繳清”,一年內累積滿3次,所以
第3個月他要一次繳3個月租金繳清 才重新計算 第3個月
只繳1個月 同樣符合遲付租金 滿3次可解約
那4的損毀怎麼認定?牆面油漆壞了算不算損毀?地板刮傷算
不算損毀?
沒講 又一個訂爽的缺乏配套措施的案例
之後租約期改成週繳或雙周繳,這樣可能可以有效縮短三
期的時間
天哪,你不覺得講這些都是阿Q精神嗎?就直接了當說房東
吃虧就好,真的沒必要喪事喜辦,看了就難過
哪個房東希望這種東西通過的?真的不要自虐耶
繳足可以請房客辦信貸啊,銀行房東雙贏?
那就趕快推 看是你幻想的準 還是我說的對囉 lol
改每周繳租金囉!澳洲也是週繳
若逾期即同意更約為雙週承租,一個月收兩次累積就三次
至於續租,簽約前簽意向書不知可不可行?雙方承諾願意
依照合約規定履約,如有違反視同放棄續租權利?
房租也要躉繳,笑死
變韓國那套了,房客借錢給房東www
一年12個月, 欠租3次我不太能接手, 25%的手頭不方便或
遺忘, 還想談續約喔?
我運氣好遇到的是好房客,所以我無法共情什麼樣的人
會被這次政策影響,房客想走我還想求他留下來,三年
條款啥的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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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點講過去一團亂沒人管 現在既然要管政府訂保障房客條文 卻沒訂保障房東的法令 但也沒禁止自行約定 商人跟有錢人就是會透過,現有找出對自己有利,並加以利用賺錢45
來兵推一下吧 這個修法到目前為止,真正改變市場的只有這條三年條款,其他的都屬於小打小鬧! 這個條款一句話講完就是給了房客強制續約權三年! 對房東而言: 好物件的房東![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imgur.com/ZUJ6wD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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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次修法的第一個反應 就是學日本,但學的四不像 如果原汁原味通過 租屋市場一定大地震 來看日本的租賃制度41
支持這些法案. 尤其我們看起來有機率要大幅轉包租特化的..XD 打壓供給(空屋率一定上升,一堆人開始不出租,尤其作中期投資的以及那些老人和外地人) 增加房東成本(一定回灌,你關稅下去你看最後稅金是業者吸收還是回灌消費者) 然後搭配之前打壓建商(供給率又再度下降)![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imgur.com/lD5sjM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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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借地借家法, 是以不定期契約為普通, 定期契約為特例 定期契約的時間必須大於一年, 不足一年者都視為不定期契約 普通契約, 終止要提前六個月通知, 有正當理由才能終止 正當理由則必須考量出租人及承租人對建物的需要、 租賃關係的情況、建物的使用情況、出租人是否有給予一定補償37
其實觀察日本的借地借屋法, 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實比較平衡 不定期契約要有理由才能終止, 定期契約不用但必須提前通知 不定期契約若沒有正當理由, 給錢補償房客也是可以 這才符合不定期契約跟定期契約的原意 而台灣這次的修正則是矯枉過正![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imgur.com/ht661o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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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太認真去思考了 只要往炒房去思考就對了 讓房東們開始不想出租寧願擺著 不就可以繼續炒房賣預售屋了嗎 因為頭期沒有這些人只好去買預售屋5
各位好,我是新手房東,目前已有請房仲出租,跟租客談好半年一次繳納租金,明天準備 簽約,沒有將租金調漲, 但是最後商討明年會調漲租金超過政府規定2%,是否可行? 請問因應政府政策該如何自保? 以及新手房東該注意的重點事項?
贊同。 對整體的市場來說,怕麻煩的房東會乾脆退出市場,市場上的租屋供給會減少。 怕麻煩的房東,通常比較好相處。 我之前把幾間手上的房子換成一間北市店面,租連鎖藥妝,合約一次5年, 租金半年預付,雖然這樣的方式,可能比拆成10間的租金少,但相對輕鬆。29
不管怎麼做 大概可以理解政府的方向 加強租屋法 → 推動包租代管 → 租客有保障 → 不一定要買房 之前李應元也有推動過租屋法 但遭遇強大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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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房客三個月未繳房租這個就是要靠 租約公證 + 凶宅險 租約公證 = 時間到可以強制執行 要求警察幫你趕人 凶宅險 = 不怕對方以死威脅 雖然說多多少少還是有損失啦~ 不過至少也降低許多風險了![Re: [請益] 房客三個月未繳房租 Re: [請益] 房客三個月未繳房租](https://i.imgur.com/DSqexgx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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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房客沒繳租如何請他儘速搬離基本上不管有沒有公證 都要等到押金扣完後 欠租金額達到兩個月後 才能終止租約 有公證的好處是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Re: [請益] 房客沒繳租如何請他儘速搬離 Re: [請益] 房客沒繳租如何請他儘速搬離](https://i.imgur.com/qULCDc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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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推薦處理房客不歸還房屋案件的律師最近這一年來處理的租賃跟鄰里糾紛特別多 不知道跟疫情不能出國有沒有關係XD 先介紹標準流程 催告>調解>起訴>判決確定 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命自行搬遷>現場履勘>現場強制執行16
Re: [閒聊] 租屋政策健全化有時候我都覺得政府在裝死 就拿現在最夯的300億來說 如果房東不給申請那有個毛用 租賃糾紛社團很常見到房東不給申請 當然你可以說房東很壞 blabla![Re: [閒聊] 租屋政策健全化 Re: [閒聊] 租屋政策健全化](https://i.imgur.com/9cC6Lf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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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這是最進看到的影片 16:35分那邊提到 租屋公證,就算房客嚴重欠租超過兩個月,依然還是要等租約到期後 才能強制把人趕走,想租約到期前趕人就只能打官司![[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https://img.youtube.com/vi/UQNl78PLsZc/mqdefault.jpg)
Re: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先給感謝骷髏大教學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簡單粗暴的說 : 如果你遇到計畫性的租霸 : 都沒有想方設法合約條文下,按照正常程序走
Re: [新聞] 租賃修法方向定案!租客保障3年租期、增沒有甚麼漏洞 台灣就是只學一半 國外限制租金漲幅 必定要搭配強制續租 就是除非房東真的有特定理由 不然只要房客要繼續租 你就要一直租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