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簡單點講過去一團亂沒人管
現在既然要管政府訂保障房客條文
卻沒訂保障房東的法令
但也沒禁止自行約定
商人跟有錢人就是會透過,現有找出對自己有利,並加以利用賺錢
只要法令不違反善良風俗,不違反憲法,公平原則,只要雙方合意就是合法
我所想到的但詳細文字還是要法律人優化
1.房租延遲給付每日加收多少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約定由保證扣除
加速N+2個月速度
2.房租延遲給付逾3日且經催告送達日起7日內未補繳者,租約到即日即提前至租金最後繳款日為租約到期日。學銀行貸款的
3.租約到期未搬離者,每日加計3000元之違約,直至搬空為止(違約金跟租金不一樣歐)
4.租約到期未搬離逾15日,承租人授權委清潔或廢棄物清除公司,將移留全數丟棄,並全程錄影,清除費用由保保證扣除。
5.保證金不予抵扣房租,僅可抵扣違約金 欠繳水電瓦斯管理費,廢棄物清除費,不足部分承租人需補足
6.如有債務執行,刑事案件執行或需協助,出租人得提前終止契約
7.出租人不代墊付積欠之水電瓦斯管理費,如有積欠之行為,出租人得提前終止契約
8.承租人需付善良保管之責任,如有發生非自然生故,他殺,火警等,承租人之繼承人需賠償多少錢,如為承租人之友人訪客承租人需付連帶賠償之責任,賠償金額多少錢
9.依據租賃法第幾條之規定,近幾年cpi為2.1-3.1,租金上成長指數2.3-3.5(假設),故雙方約定,每年房租調整複利2%,還是直接約定漲500元每年
10.依據租賃法第幾條之規定,如有延遲幾付租金,水電瓦斯管理費,妨礙安寧等,出租得不予續約,如一切正常依規定出租人不得拒絕續約
11.雙方約定法律文件送達方式,戶籍地,工作地,租賃標的,送達日以郵差第一次投遞日為有效送達日,其他送達方式留存之手機號碼簡訊,通訊軟體ID對應帳號之訊息,送達方式以手機顯示發送成功日為有效送達日,或有電話方式告知
法學的幫忙調一下
別跟我說有幾條違法
合約精神不違反善良風俗,雙方合意明確知道合意內容,如有違憲違法雙方知情了解意思並同意,就是合法合規
公證官都會給過,公證能過就沒其他問題
而且我相信弄好合約,會廣為流傳
不認同我不租你
再來就是挑訪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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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官會給過嗎?社宅業務說過不了,另外簽一張生活公約
社宅業務連他在執行公務 他是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社會住宅處專員,要執行徵收房子做社會住宅,這種話都能講
酣眠,定型化契約不得差於公告事項
磋商條款
倒數第三段到底在公三小
因房客變凶宅條款
你第四條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雙方協議同意 這條要清楚讓他看過
對租霸來說 你多少違約金他又沒在怕
目的不是違約金 是讓保證金快速歸零 才方便執行後面事情 不然N+2可以搞到一年只要給一個月,然後死賴你也拿他沒輒
磋商條款不需要公證啊,雙方同意就是民法契約精神意思表
示即合約成立
沒有違反法律,合約已經結束不適用租賃相關法
基本上就有有違反善良風俗,沒錢付用肉體,還是房租用肉體 去做非法事抵房租 強制搬離這類就說好就算
推
8.有點難 判例幾乎都是屋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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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兵推一下吧 這個修法到目前為止,真正改變市場的只有這條三年條款,其他的都屬於小打小鬧! 這個條款一句話講完就是給了房客強制續約權三年! 對房東而言: 好物件的房東![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imgur.com/ZUJ6wD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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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次修法的第一個反應 就是學日本,但學的四不像 如果原汁原味通過 租屋市場一定大地震 來看日本的租賃制度43
這篇原新聞沒寫得很清楚,來看中央社的吧。 我先講這次修法的重點,因為明顯有些人沒仔細看修正內容。 (不是講 J大) 1. 租約簽一年,續簽時房客有權利再續兩年。 2. 租約到期前6個月房東要通知房客,並限制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下的 CPI 漲幅。![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800/20250918/1200x900_3395400766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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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這些法案. 尤其我們看起來有機率要大幅轉包租特化的..XD 打壓供給(空屋率一定上升,一堆人開始不出租,尤其作中期投資的以及那些老人和外地人) 增加房東成本(一定回灌,你關稅下去你看最後稅金是業者吸收還是回灌消費者) 然後搭配之前打壓建商(供給率又再度下降)![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imgur.com/lD5sjM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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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借地借家法, 是以不定期契約為普通, 定期契約為特例 定期契約的時間必須大於一年, 不足一年者都視為不定期契約 普通契約, 終止要提前六個月通知, 有正當理由才能終止 正當理由則必須考量出租人及承租人對建物的需要、 租賃關係的情況、建物的使用情況、出租人是否有給予一定補償37
其實觀察日本的借地借屋法, 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實比較平衡 不定期契約要有理由才能終止, 定期契約不用但必須提前通知 不定期契約若沒有正當理由, 給錢補償房客也是可以 這才符合不定期契約跟定期契約的原意 而台灣這次的修正則是矯枉過正![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imgur.com/ht661o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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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太認真去思考了 只要往炒房去思考就對了 讓房東們開始不想出租寧願擺著 不就可以繼續炒房賣預售屋了嗎 因為頭期沒有這些人只好去買預售屋5
各位好,我是新手房東,目前已有請房仲出租,跟租客談好半年一次繳納租金,明天準備 簽約,沒有將租金調漲, 但是最後商討明年會調漲租金超過政府規定2%,是否可行? 請問因應政府政策該如何自保? 以及新手房東該注意的重點事項?
贊同。 對整體的市場來說,怕麻煩的房東會乾脆退出市場,市場上的租屋供給會減少。 怕麻煩的房東,通常比較好相處。 我之前把幾間手上的房子換成一間北市店面,租連鎖藥妝,合約一次5年, 租金半年預付,雖然這樣的方式,可能比拆成10間的租金少,但相對輕鬆。29
不管怎麼做 大概可以理解政府的方向 加強租屋法 → 推動包租代管 → 租客有保障 → 不一定要買房 之前李應元也有推動過租屋法 但遭遇強大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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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停車場事件風向好亂 八卦到底有沒有翻車阿就塔綠班學歷比較低又沒有什麼社會經驗 有正常社會經驗的就知道承租人在土地或房屋搞東搞西很常發生 法律責任都在承租人身上 或者可以說是行為人身上 而且租約裡還寫了承租人如果違法使用土地自行負責 所以國稅局還是哪個局再怎樣罰也罰不到黃國昌![Re: [問卦] 停車場事件風向好亂 八卦到底有沒有翻車 Re: [問卦] 停車場事件風向好亂 八卦到底有沒有翻車](https://i.ytimg.com/vi/M0ESkG3nQD0/sd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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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這樣的租賃條約有違法嗎?看到租賃契約上面有幾條在一般租賃契約看不到的條例,不知道是不是違法的?求版上租屋大神幫解答 第一點是:本租金含物業管理費及車位,若爾後因租賃因素額外產生稅賦成本之增加,將取消管理費、車位含租金之優惠,每月租金將不再含車位及管理費,並自出租日起追繳每月車位及管理費。 這樣他就不是叫房客補繳稅金,而是補繳管理費和車費,這樣根本變相漲房租 第二點: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一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租賃關係消滅,完成點交或視為完成點交之手續後,承租人仍於租賃住宅有遺留物者,除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向承租人催告,屆期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 我查網路一般來說欠租不是都是兩個月才能消滅租賃關係嗎?房東可以自己改一個月嗎?24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其實搞一大堆有的沒的 最後上了法院 結果問題還是一大堆啦.... 現在最快的趕租屋蟑螂法 就還是 租約公證 + 欠租2個月 + 直接法院強制執行![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https://i.imgur.com/O2amYQW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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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感謝 骷髏 大分享 雖然有人於留言中分享,有抵觸定型化契約之處 但這是有法可以解的 (我自認也是我目前個人做法,如果還是有違法之處歡迎指正) 1.根據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6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感謝分享,您說的,我想所有房東都知道 所以,立副約有很大的程度是在篩選房客 也就是,看過副約(副屬條件)還願意簽約的房客 奧客的機率比較低,我只能說比較低..... ※ 引述《ritud (小風)》之銘言:X
Re: [問卦] 未經房東同意換裝冷氣機,退租後房東主張你應該主張民法第430條的租賃物修繕: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房東裝死不修,加上舊冷氣故障無殘值回收扣抵政府補助(幫房東節省修繕開銷),主張房東應該償還換新之修繕費用。 只要沒有侵占主觀犯意,絕對不會構成侵占罪,不要被鄉民唬了。 ※ 引述《acgfan (林萌娘推行本部部長)》之銘言:6
Re: [請益] 社宅包租業者片面解約!很奇怪 小妹剛看了一下包租契約範本 裡面有關租金給付及業者提前解約的文字如下: ----------------------------------------------------------------------------- 【第三條 租金約定及支付】5
Re: [請益] 請教除公證外,較為保護房東的租約範本內政部那個,提早解約那邊勾同意,但備註需符合附約條件 附約: 1.雙方同意達"提前終止合約條件時得提前終止租約" 2.提前終止合約條件: 這邊你開始自己寫 比如我會寫,3
Re: [閒聊] 遇到租霸是不是很慘最多只能降低風險啦~ 然後如果真的遇到了 就只能損失幾個月房租 能把人趕走就謝天謝地了 合約一年一簽是最基本的 如果能公證是最好 要做什麼做法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