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 引述《kcy05785 (肥宅一號)》之銘言:
: 看到這次修法的第一個反應
: 就是學日本,但學的四不像
: 如果原汁原味通過
: 租屋市場一定大地震
: 來看日本的租賃制度
: 房東:
: 1. 有修繕重大缺失義務(如漏水、管線老化…etc)
: 2. 漲租必須與租客協商
: 3. 租約2年起步
: 4. 有重大事項才可以解約
日本的借地借家法, 是以不定期契約為普通, 定期契約為特例
定期契約的時間必須大於一年, 不足一年者都視為不定期契約
普通契約, 終止要提前六個月通知, 有正當理由才能終止
正當理由則必須考量出租人及承租人對建物的需要、
租賃關係的情況、建物的使用情況、出租人是否有給予一定補償
通盤考量之後, 來決定是否有理由
租金變動的部分, 則是雙方都可以因為
土地或建物負擔的增減、土地或建物價格的增減、經濟情勢變動、鄰近租金的比較
提出要調整租金, 無法協調可以請求仲裁
仲裁或法院判決有結果前, 承租人跟承租人可以先請求以某個數字支付
不足的部分, 等仲裁或法院判決有結果, 再一次支付並補償年利率10%的利息
相反的, 若超過的部分, 也是等有結果, 再一次退還並補償年利率10%的利息
定期約的部分, 未在到期前六個月通知對方不予更新
則到期後自動更新並變成普通契約
若要在簽約時即約定到期不予更新, 必須作成書面, 電子紀錄也適用
法規沒有排除定期約不適用租金變動條文
所以定期約應該也是可以因為上述理由要求調整租金
實際使用上, 日本慣例是用普通契約
定期租約的比例在10%以下, 而且租金會打八折
因為定期租月對房客比較沒有保障
: 房客
: 1. 負責小規模修繕(如燈泡等日常耗材)
: 2. 給房東禮金(退租不還)
: 3. 必需加入房屋保險(租客負擔)
: 4. 續租需支付房屋更新費用
: 5. 需有連帶保證人或專業保證公司
: 可以看到這次修法是強化房東的義務
: 但對於房客的義務是白紙一張
: 只有個輕飄飄的租霸下車條款
: 但就算租約公證
: 租客不繳房租4個月才能強制執行
: (2個月押金+2個月白住)
: 還不包括房屋被惡搞的回覆費用
: 惡搞房屋到法院
: 租客多的是兩手一攤,老子沒錢
: 房東只拿到一張沒用的債券憑證
: 擦屁股都嫌硬
: 制定這法律的大概沒出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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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持有稅的增加,房客是最不能理解的
房客本來就不用理解房東的成本,房客只要知道市場上物件
狀況如何就好
其實不用講那麼多,台灣做事都做一半的,就是自求多福
是的 所以日本的不定期契約 台灣其實也有 習慣不一樣
那我搞錯。不過這樣看起來更惡劣,政府直接拿日本
不定期租約加上保證年數來推
老實講要解決也很簡單,政府自己跳下來做保證人,擔保
租客在租期間的搞事損失。這包準沒半點問題
政府連普設仲裁都做不到 要他保證賠償損失?
所以說這修法是笑話。3年風險不解決,房租失控早晚的事
"請大家要做個聰明的租賃人" 這樣就好
就是個 爽都你在爽,苦我在苦,房東獲利有限風險無限
政府教育社宅,所有的事情都是房東的事,社宅只有轉告
日本可以用不定期契約是因為有保證會社
租賃法律一直都是要房東做功德(欠租和破壞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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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點講過去一團亂沒人管 現在既然要管政府訂保障房客條文 卻沒訂保障房東的法令 但也沒禁止自行約定 商人跟有錢人就是會透過,現有找出對自己有利,並加以利用賺錢45
來兵推一下吧 這個修法到目前為止,真正改變市場的只有這條三年條款,其他的都屬於小打小鬧! 這個條款一句話講完就是給了房客強制續約權三年! 對房東而言: 好物件的房東![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imgur.com/ZUJ6wD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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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次修法的第一個反應 就是學日本,但學的四不像 如果原汁原味通過 租屋市場一定大地震 來看日本的租賃制度43
這篇原新聞沒寫得很清楚,來看中央社的吧。 我先講這次修法的重點,因為明顯有些人沒仔細看修正內容。 (不是講 J大) 1. 租約簽一年,續簽時房客有權利再續兩年。 2. 租約到期前6個月房東要通知房客,並限制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下的 CPI 漲幅。![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800/20250918/1200x900_3395400766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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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這些法案. 尤其我們看起來有機率要大幅轉包租特化的..XD 打壓供給(空屋率一定上升,一堆人開始不出租,尤其作中期投資的以及那些老人和外地人) 增加房東成本(一定回灌,你關稅下去你看最後稅金是業者吸收還是回灌消費者) 然後搭配之前打壓建商(供給率又再度下降)![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imgur.com/lD5sjM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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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觀察日本的借地借屋法, 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實比較平衡 不定期契約要有理由才能終止, 定期契約不用但必須提前通知 不定期契約若沒有正當理由, 給錢補償房客也是可以 這才符合不定期契約跟定期契約的原意 而台灣這次的修正則是矯枉過正![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https://i.imgur.com/ht661o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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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太認真去思考了 只要往炒房去思考就對了 讓房東們開始不想出租寧願擺著 不就可以繼續炒房賣預售屋了嗎 因為頭期沒有這些人只好去買預售屋5
各位好,我是新手房東,目前已有請房仲出租,跟租客談好半年一次繳納租金,明天準備 簽約,沒有將租金調漲, 但是最後商討明年會調漲租金超過政府規定2%,是否可行? 請問因應政府政策該如何自保? 以及新手房東該注意的重點事項?
贊同。 對整體的市場來說,怕麻煩的房東會乾脆退出市場,市場上的租屋供給會減少。 怕麻煩的房東,通常比較好相處。 我之前把幾間手上的房子換成一間北市店面,租連鎖藥妝,合約一次5年, 租金半年預付,雖然這樣的方式,可能比拆成10間的租金少,但相對輕鬆。29
不管怎麼做 大概可以理解政府的方向 加強租屋法 → 推動包租代管 → 租客有保障 → 不一定要買房 之前李應元也有推動過租屋法 但遭遇強大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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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停車場事件風向好亂 八卦到底有沒有翻車阿就塔綠班學歷比較低又沒有什麼社會經驗 有正常社會經驗的就知道承租人在土地或房屋搞東搞西很常發生 法律責任都在承租人身上 或者可以說是行為人身上 而且租約裡還寫了承租人如果違法使用土地自行負責 所以國稅局還是哪個局再怎樣罰也罰不到黃國昌![Re: [問卦] 停車場事件風向好亂 八卦到底有沒有翻車 Re: [問卦] 停車場事件風向好亂 八卦到底有沒有翻車](https://i.ytimg.com/vi/M0ESkG3nQD0/sd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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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恭喜板上強者們拿走年輕人的青春憑印象整理一下近年的房板看空語錄: 1. 房板不能唱空會被嘴,只能唱多 Ans. 會被嘴不是因為唱空,是因為邏輯死去。板上多的是唱多但邏輯死去照樣被嘴的。 2. 車子手機用久都會折價,就房子不會還漲 Ans. 因為房子大部分是正資產,車子手機大部分是負資產。![Re: [閒聊] 恭喜板上強者們拿走年輕人的青春 Re: [閒聊] 恭喜板上強者們拿走年輕人的青春](https://i.imgur.com/TMSkj4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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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未經房東同意換裝冷氣機,退租後房東主張數 : : 的)全力運轉半小時才能到27度,而且無法更低,如果調在28度,吹出來的風則跟換 氣 : : 兩樣 : : 全力運轉會轟轟叫很吵6
Re: [請益] 社宅包租業者片面解約!很奇怪 小妹剛看了一下包租契約範本 裡面有關租金給付及業者提前解約的文字如下: ----------------------------------------------------------------------------- 【第三條 租金約定及支付】4
Re: [請益] 房客沒繳租如何請他儘速搬離小弟的租約學銀行房貸某條 租金延遲給付,且未在7日內補繳 以承租人提前解除契約論,並依的契約的幾條違約處理辦法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未續約也未搬離,租金計算為契約價雙倍計算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為續約,逾30日未搬離,承租人同意出租人開門換鎖,並將屋內承租人2
Re: [新聞] 日本人了不起?樋口飯糰女房東曝對話紀在下認為台灣可以參考日本 房東不能單方面漲租金 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與房客同意 才能變更租金 ===
Re: [新聞] 高雄日式飯糰租屋爭議 黃捷建議修法規範這邊說了 房客要不接受,要不搬走。 所以修法有要提供其他方案嗎? 例如禁止房東漲租? 不然修法何用?
Re: [新聞] 恩恩1元國賠訴訟3/27開庭 恩恩爸將親自出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承 租人使用收益權限「全部」被限制or剝奪 的情形, 應依347條準用353條予以補充: 1.如權利瑕疵無法除去者,承租人得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