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交屋後幾天發現漏水
簡單的正規作法
1.既然是在交屋後才舉證
向賣方追討漏水費的機會就很低了
(當然是可以吵吵看
反正大家都不太懂商務規則
好溝通的賣方也許會配合分攤)
除非您能查證這缺失是交屋前就存在
不過一般買方不具備這類專業知識
就不建議走這條路
2. 房仲的擔保
請房仲依照他們要求的處理方式
提出擔保期限,講不出來就要求照買方的方案處理,順便投訴給總公司
這個擔保期限
就是你可以跟房仲業周旋的武器
不過房仲業的漏水保固
一般都是修繕金額補償
買方還是要先自費修繕後
再依預先講好的修繕費用
憑單據跟仲介請款
所以也要評估費用跟時效
一勞永逸的作法勢必最貴
同時也要考量自己能不能付的起
商務上的保固期
事發不論過多久,只要沒處理好
都是從舉證天數開始算
沒有處理到拖過保固期就沒事這種說法
那都是拿來騙不懂的人
--
只要屋主還沒裝修 是有什麼需要舉證?
先寄存證信函以瑕疵擔保要求價值減損再說
瑕疵擔保 如屋主主張為材料自然壽命問題 然後跟仲介站在同樣立場 只願意以最經濟的方式 自費以半年有效的防水處理方式 (他的責任就半年) 身為買方的話遇到這種回擊方式 打算怎麼處理?
房仲如果沒處理好 還可能可以民法567以房仲未善盡義務 要
求退回服務費
民法571
同意樓上,民法365半年內舉證寄存證信函
這邊就犯了一般人常會犯的錯誤 →我不滿意對方在合約局部的處理方式,我就一毛錢不付給對方 回到原文 原po的問題很簡單 發生滲漏,然後對仲介的處理措施不滿 這時最忌諱的就是要求解約返還價金 因為仲介有表明要履行合約 反而是買方要求解約 這種情況下並不會給仲介帶來壓力 仲介乾脆來依照合約的執行完成度 來清算返還價金 身為買方可是一點都討不到好處 光是吵要返還多少錢就有得灰 (用仲仲的比價資訊,議價服務 移轉交易過程的服務,這些都能被舉證買方要支付費用) 對買方比較有利的作法 就是要求履行合約,且具體化這個要求 仲介提出來的對策 買方當然能討價還價 仲介公司一年花個幾千萬上億在做品牌行銷,哪會在意這種修繕費 經辦擺爛就讓總公司甚或總經理董事長知道這筆客訴 在協商過程 讓自己處於有利的地位 比起一開始就逼對方跟你撕破臉 來的有效
※ 編輯: aloness (223.139.223.4 臺灣), 12/03/2020 16:15:09
謝謝各位!
除非房子真的不想要,不然撕破臉大家沒好處
瑕疵擔保不是要求解約 是要求價值減損賠償 然後對房仲是
以未善盡責任拒絕給付服務費作手段 才能要求防水以買家要
求施作
解約指的是仲介合約 你不付仲介費就視同拒絕執行合約 但,在交易過程中 早已享用了仲介服務
※ 編輯: aloness (223.139.223.4 臺灣), 12/04/2020 12:23:3945
[請益] 請教各位房仲一個問題我看了一個房子覺得還可以,所以之前有打電話約了房仲帶看 房仲說這房子其實已經成交了,但買方A那邊因為個人因素不想買了 現在正在跟屋主B談解約的事情,如果我不介意可以帶我去看 我看屋當天跟房仲下斡,價格就是買方A的成交價 斡旋期間只到1月底,斡旋金10萬元26
Re: [請益] 買方帶看過程與屋主出價阻止你們談價:不行 堅持收服務費:可以 但像你所說買方可以換個仲介買 所以這是個理論與實務衝突的事情 : 2.以這個case而言,房仲除了吞下去20萬服務費以外,似乎沒得選擇?18
Re: [閒聊] 喊屋主開價8折就被代銷噴成狗因為這篇是房市新人po的 其中觀念錯誤的地方誤導部分新人 所以我來導正一下內文的部分 首先, 屋主委託他個人來幫忙賣他的房子, 而非委託仲介/代銷公司 所以他的身分不是代銷, 也不是仲介, 而是代理人, 你稱呼他仲介是完全不正確的 基本上仲介一定掛在有仲介牌的公司裡面, 而屋主合約是委託給仲介公司,7
Re: [新聞] 花7200萬買到海砂屋他憤而提告 卻因簽了這案例我挺有興趣的,判決書看完了 截錄重點如下 1:買方看了很多次房子後下訂購買 (這時候還沒有鋼筋外露石塊剝落) 2:交屋前複看時看到壞了一些鳥地方6
Re: [請益] 買方帶看過程與屋主出價我對不上道的定義很簡單 就是會做的事,請直說 今天這組賣/買方,如果在仲介接委託/帶看前 有如實告知仲介: 你帶看時,我會直接跟買/賣方談價6
Re: [爆卦] 房仲惡意騷擾及拖欠鑰匙屋主在賣屋,通常會跟仲介簽兩種文件: 一、委託售屋合約 (確認售屋條約、訂立開價) 二、契變書 (更改-開價、底價、實拿、延長合約期限、訂立特約條款 效益蓋過委託售屋合約;且新蓋舊,每新簽一張,舊的契變就失效) 就算屋主只是口頭約 (電話裡承諾、沒錄到音,甚至當初連Line都沒留紀錄)6
Re: [閒聊] 永慶現在都這樣不負責任嗎?交屋前發現的漏水瑕疵,除非合約內有註明房屋漏水處,同時買方已知悉並願意 承受的字樣,賣方或仲介才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所以如果照原PO說的,屋況報告上載明未漏水,那不好意思,交屋前發現的漏水 狀況甚至是交屋後五年內不可視(例如天花板室內隔板上方)的範圍內發生漏水狀 況,都可以在六個月內舉證要求前屋主負責。4
Re: [請益] 仲介拒收斡,之後找到屋主成交會有問題嗎房仲業界 帶看記錄簽名一直都沒有落實執行啊 如果這位仲仲請原Po在帶看記錄簽名,那原Po私下成交跑得掉嗎? 法律應該規定,如果買方不願意在帶看記錄簽名 房仲有權利拒絕讓買方看屋3
[請益] 中古屋 瑕疵擔保 五年或半年?大家好 最近朋友想買一間中古屋,但對於漏水瑕疵擔保的內容,和仲介的認知不同,想請教各位大 大的經驗,懇請不吝賜教 1. 瑕疵擔保的期限是半年還是五年? a. 房仲說交屋後保固半年。也就是說半年後發現的漏水,屋主和房仲都不需要處理。
24
[閒聊] 一覺醒來台灣房市發生什麼事12
[閒聊] 正三房才是人們最終的歸宿13
Re: [閒聊] 台北市國中小學區排名?13
Re: [閒聊] 原來東京港區塔樓這麼貴!6
[閒聊] 中產就是想保值、抗通膨而已吧5
Re: [情報] 一龍馬開始收割 房地產才是護國神山2
[閒聊] 竹科學弟是不是越來越不爭氣?4
Re: [閒聊] 原來東京港區塔樓這麼貴!1
[閒聊] 已經可以陸續看到lesson7後的實登X
[情報] 一龍馬開始收割 房地產才是護國神山2
[社區] 台南北區允將花園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