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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交屋後幾天發現漏水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交屋後幾天發現漏水作者
aloness
(alo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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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正規作法

1.既然是在交屋後才舉證
向賣方追討漏水費的機會就很低了
(當然是可以吵吵看
反正大家都不太懂商務規則
好溝通的賣方也許會配合分攤)

除非您能查證這缺失是交屋前就存在
不過一般買方不具備這類專業知識
就不建議走這條路

2. 房仲的擔保
請房仲依照他們要求的處理方式
提出擔保期限,講不出來就要求照買方的方案處理,順便投訴給總公司
這個擔保期限
就是你可以跟房仲業周旋的武器

不過房仲業的漏水保固
一般都是修繕金額補償
買方還是要先自費修繕後
再依預先講好的修繕費用
憑單據跟仲介請款

所以也要評估費用跟時效
一勞永逸的作法勢必最貴
同時也要考量自己能不能付的起

商務上的保固期
事發不論過多久,只要沒處理好
都是從舉證天數開始算
沒有處理到拖過保固期就沒事這種說法
那都是拿來騙不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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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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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home-sale/M.1606963382.A.56E

ghostdx12/03 11:55只要屋主還沒裝修 是有什麼需要舉證?

ghostdx12/03 11:57先寄存證信函以瑕疵擔保要求價值減損再說

瑕疵擔保 如屋主主張為材料自然壽命問題 然後跟仲介站在同樣立場 只願意以最經濟的方式 自費以半年有效的防水處理方式 (他的責任就半年) 身為買方的話遇到這種回擊方式 打算怎麼處理?

ghostdx12/03 12:01房仲如果沒處理好 還可能可以民法567以房仲未善盡義務 要

ghostdx12/03 12:01求退回服務費

ghostdx12/03 12:03民法571

blacktea512/03 14:24同意樓上,民法365半年內舉證寄存證信函

這邊就犯了一般人常會犯的錯誤 →我不滿意對方在合約局部的處理方式,我就一毛錢不付給對方 回到原文 原po的問題很簡單 發生滲漏,然後對仲介的處理措施不滿 這時最忌諱的就是要求解約返還價金 因為仲介有表明要履行合約 反而是買方要求解約 這種情況下並不會給仲介帶來壓力 仲介乾脆來依照合約的執行完成度 來清算返還價金 身為買方可是一點都討不到好處 光是吵要返還多少錢就有得灰 (用仲仲的比價資訊,議價服務 移轉交易過程的服務,這些都能被舉證買方要支付費用) 對買方比較有利的作法 就是要求履行合約,且具體化這個要求 仲介提出來的對策 買方當然能討價還價 仲介公司一年花個幾千萬上億在做品牌行銷,哪會在意這種修繕費 經辦擺爛就讓總公司甚或總經理董事長知道這筆客訴 在協商過程 讓自己處於有利的地位 比起一開始就逼對方跟你撕破臉 來的有效

※ 編輯: aloness (223.139.223.4 臺灣), 12/03/2020 16:15:09

waholande12/03 16:30謝謝各位!

icevenus12/03 16:53除非房子真的不想要,不然撕破臉大家沒好處

ghostdx12/04 03:22瑕疵擔保不是要求解約 是要求價值減損賠償 然後對房仲是

ghostdx12/04 03:22以未善盡責任拒絕給付服務費作手段 才能要求防水以買家要

ghostdx12/04 03:22求施作

解約指的是仲介合約 你不付仲介費就視同拒絕執行合約 但,在交易過程中 早已享用了仲介服務

※ 編輯: aloness (223.139.223.4 臺灣), 12/04/2020 12: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