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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斡旋不收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斡旋不收作者
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
時間推噓11 推:11 噓:0 →:8

幫你查好 別再筆戰了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11條規定,假如「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就屬於違反該項規定,需支付仲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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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
條約定之服務報酬,
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不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
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
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二、受託人違反第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七款情形之一者,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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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y08/29 20:46好人,給推

rabinson08/29 20:48我一分鐘就查好了,不懂這些人浪費生命吵架的意義

ce0336ce08/29 20:55哈哈~感謝。

Gikber08/29 21:44其實也是滿伸手牌的,嫌房仲肉腳,想知道能不能跳過房仲,

Gikber08/29 21:44動動手指不用10秒就估狗的到的資訊還要打一篇上來問....無

Gikber08/29 21:44

zeroyaking08/29 23:20............................刪文了....感覺很遭

zeroyaking08/29 23:20枉費推文那麼多.....

shunig17008/29 23:30原文竟然刪文了,虧版友們這麼熱心

cicatrix08/30 00:31就免錢仔

certifi08/30 01:07哈哈

vikingman08/30 01:47

eddylu08/30 03:49問到就刪文,真的自私仔一個

redmi208/30 08:11我覺得原原po也是很衰 找仲介帶看後就一定要透過那個仲介

redmi208/30 08:11交易 所以以後又多個理由 決不再找仲介了

yesyesyesyes08/30 08:57大家回了一堆,結果刪文 科科

zeroyaking08/30 09:02衰?那一開始就不要找仲介 看仲介接的房子阿.....

zeroyaking08/30 09:02帶看用了資源又能嫌 笑死.....

MiniArse08/30 18:28實務上屋主不見得會簽這個。他不會給你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