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
很勇敢,很好
就讓塔綠班搞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時間順序是如下:
: 0. 高虹安的論文在網路有傳聞是抄襲的。
: 1. 高虹安先把論文依學校的建議,加上引用與致謝。以免事後還有爭議。
感謝你勇敢指出爆發爭議後
高才改版本
: 2. 翁達瑞接下來,拿舊的論文版本在那說高虹安論文抄襲。
高有告知翁他改版本了嗎?
又如果真的存在抄襲
改完版本就不存在抄襲嗎?
: 3. 所以高虹安在告翁達瑞時,把已更新的論文提上去,說學校確認論文是沒問題的。: 4. 法官說,高虹安拿改過的論文來告,是明知有自我抄襲的誣告,蓄意誤導檢察官。
這句話才是關鍵
感謝你勇敢說出來
: 但明明對學校來說,舊版本與新版本都沒有抄襲的問題
: 如果是學倫會認定有抄襲的論文,也不會因為加入引用與致謝,就變成沒有抄襲。
對,偏偏高就是用改版後想證明自己
翁質問的是改版前
高卻拿改版後反告翁是錯的
: 況且明明是高虹安更新版本在先,翁達瑞再拿舊版本到處說高虹安抄襲。
: 以理工人的思維,要告翁達瑞的時候,拿最新版本作為正版依據,何錯之有?
: 怎麼在文組法官面前,就變成明知有自我抄襲蓄意誤導?
就看高是不是像你說的
有說明是那是更新版本
如果高當初說的方式是唯一版本
那高當然是誣告
: 有理工人能理解嗎?
你寫的code出包
當機了
改完後
你重跑一次給大家看
都正常
你就說你寫的沒問題
這種理工理解?
: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 引述《treeeasy (無)》之銘言:
: : : 選擇拿什麼證據出來告是個人的權利,除非這個證據是捏造的,才算有蓄意才算誣告,
: : 但
: : : 高增加致謝文的論文並不是捏造的,故不算誣告。
: : 你真的講到重點:
: : 證據的部分,只有刑法第169條第2項有偽造、變造時,
: : 才會被論以誣告罪。
: : 最高法院判解向來認定成罪的構成要件,是虛構一個「事實」,有它的道理。
: : : 若要再深入探討:
: : : 1.從事實面層而論,兩論文都沒有抄襲的事實(翁在網路上毀謗高的是指抄襲,不是自
: : 我
: : : 抄襲,不要偷換概念),因為當初修改論文起因自爭議,而過程中學校提出補充要求,
: : 但
: : : 學校並不是因為認定原論文抄襲而提出要求,只是希望備註更完整以減少爭議,故兩版
: : 論
: : : 文皆無抄襲之事實。(但以惡人之心怎麼看這件事就難說了)
: : : 2.從心理層面而論,既然事實上兩論文都沒有抄襲事實,高當然不會有提供兩論文提告
: : 會
: : : 有不同效力之認知,更遑論有選擇性提供誤導資料給北檢之動機。
: : 這邊我有個很根本性的問題要講:誹謗罪 和 誣告罪 的構成要件是不同的!!
: : 聽起來很廢話,
: : 但因為二案處於糾纏態,所以總是讓人忘了這件事:
: : 誹謗罪的成罪與否,在「有無抄襲」,
: : 或「是否足以讓人認為是抄襲」。
: : (前案)
: : 誣告罪的成罪與否,則是本案被告「在前案的提告內容」,是否虛構。
: : (後案)
: : 而「在前案的提告內容」,其實就只是:
: : 陳時奮在臉書寫了aaa,bbb,ccc,ddd.
: : 那陳時奮有沒有寫 ? 有!
: : 既然有寫,那高虹高提告的內容就不是虛構,無罪!
: : 簡單的說:抄襲與否,是前案的問題,
: : 後案根本不需要去審查有沒有抄襲。
: : 這就是大部分的人第一次聽到這案子會覺得「怪怪的」的原因。
: : - - -
: : - - -
: : 重點來了:
: : 會連續二個審級發生邏輯混亂的原因,在於誹謗罪是一條很特殊的罪,
: : 案件的重心,永遠不在誹謗罪被告是否講了、寫了什麼東西(客觀構成要件),
: : 而在是否為真實(反面客觀構成要件)、是否有真實惡意(反面主觀構成要件),
: : 以及是否有第311條的情形(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 但是否為真實、是否有真實惡意、是否有第311條的情形,
: : 是誹謗罪原告的申告範圍嗎?
: : 當然不是啊! 這些都是理由、證據!
: : 雖然「反面客觀構成要件」聽起來很像是申告的內容,
: : 但各位想想訴狀怎麼寫、判決書怎麼寫就知道,
: : 這些都是在理由欄、證據欄的東西,不會是在事實欄。
: : 換言之,就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去看,這些反面客觀構成要件,
: : 都只是認定客觀構成要件不成立的「判決理由」,
: : 不是誹謗罪原告申告的範圍。
: : 也就是說:是否有抄襲這件事,本來就不是申告範圍,
: : 也就無所謂高虹安是否有以虛構的事實(未抄襲)提告的問題。
: : 一審判決怎麼處理這個:
: : 答:告訴的客觀不可分。
: : 我剛看到這個詞時還真傻眼,感覺讀過用過但又彷佛像夢一樣,
: : google 一下才知:原來是連續犯、牽連犯 時代的古董!
: : 跟各位報告:現在的刑法架構,早就沒有告訴的客觀不可分,
: : 那時古時候為了應對鬼扯的連續犯、牽連犯,
: : 硬是循環辯證生出來的錯誤邏輯理論。
: : 更何況:
: : 從來沒有人用告訴的客觀不可分理論,認定「反面客觀構成要件」屬於申告的一部分。: : : 總結:說高蓄意提供不同版本來誘導檢察官,純粹是高院自行就已發生行為而產生之揣
: : 測
: : : ,完全主觀而無客觀證據,以此定罪,實屬惡性及偏頗。
: : 就新聞內容來看(二審全文尚未上網),我認為二審有發現我上面寫的問題,
: : 且要簡化判決,所以重點改放在高虹安提出修改版論文做為申告證據這件事。
: : 但事實上:
: : 當事人提出證據,有各式各樣的可能因素和動機,
: : 一個專業的法律人,尤其是檢察官、法官,永遠都是去扣構成要件,
: : 只要證據不是偽造、變造,當事人本來就有權提出,法院也必須用,
: : 你們管當事人有沒有想誤導作啥?
: : 二審的判決根本就沒內容,純粹就高虹安企圖誤導、多可惡又多可惡,沒了!
: : 客觀構成要件=高虹安虛構事實申告 部分,都沒寫/或記者都沒寫。
: : 一審判決雖然邏輯錯誤,
: : 但人家可也很有條理地,把“企圖誤導”這個判斷,列在主觀構成要件那一段,
: : 而不是混水摸魚把主觀的東西寫在客觀的判斷的段落裏。
: : = = =
: : 這案子還有很多問題,例如「抄襲」,是事實還是評價?
: : 一審很明確說是「事實」,
: : 但應該很少人會贊成。
: : 我也認為是「評價」 !
: : 要倫理委員會一堆人才能認定的東西,當然是評價。
: : (所以高虹安的提告誹謗罪一開始就不可能成立。這是另一回事了)
: : 事實or評價 一直以來是個問題,因為就像人生,不是非黑即白,
: : 更多的是灰色。
: : 「抄襲」精確地說,其實是夾敘夾議,
: : 客觀處理不掉就改用主觀,所以才會有「真實惡意原則」。
: : 也就是說:
: : 前案檢察官應該用「無真實惡意」把案子結掉,
: : 而不是自做聰明,把「抄襲」解釋成「事實」,然後用「所述為真實」下不起訴處分。: : 前案檢察官根本是始作甬者。
: : 這也是我一直主張 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 必須上網公開的原因之一。
: : : 題外話:
: : : 跳到京華城案來看,北檢拿出來的拼湊證據,多有錯誤及選擇性提供(筆錄不實被證人
: : 翻
: : : 供,證人的有利說詞不列入筆錄),如果從提供不實證據這點,北檢更該被告誣告罪,
: : 不
: : : 過因為是公務員,刑法125條更適用吧。
: : : 上述法官就用刑法124條去制裁吧。
: : 沒用!實務上沒成過。
: : 感謝看倌撐到這裏。最後我用大家容易理解的車禍案來讓大家思考吧。
: : 我自己經手過的車禍案:
: : 一位女大生A開著車經過路口,黃燈時仍繼續通過,
: : 於紅燈時仍留在路口中,左側的車B因為綠燈所以就駛出,
: : 女大生受到驚嚇,於是油門踩下去後,往右前方衝出去撞圍牆,
: : 女大生因而受有腹部撕裂傷、肝臟破裂引發內出血的重傷害。
: : 女大生A因而以B未注意車前狀況,對B提告過失重傷害,
: : 案經法院以B無肇責為由,判決無罪。
: : 假設今天B 來告A 誣告, A有沒有罪?
: : 那個有無肇責,就相 嘿於高虹安這個案子裏的有無抄襲(只是反過來)。
: : (謗誹罪很多論理都是反過來,所以才會容易邏輯錯亂)
--
別跳針了,他改的就不是本文,你要拿程式碼
做舉例,那就是修改註解,不影響程式碼運作
,懂嗎,文組
??組,你根本沒看懂,對吧? 重點是她改完後才讓大家看 而不是證明自己沒問題 直接重跑一次 什麼都不懂,你哪一組的?
票多的不一定贏,不一定喔
同意一樓 改註解不影響程式本身
又來一位秀下限....
文組程度就不要回了啦
uccu
沒寫過理組論文 才不明白改引用是什麼
1F完封勝
高虹安臉書有澄清文,你要不要先去看
好了啦,法官要升官咩,明眼人都知道啦,
這一年只有憨鳥覺得司法公正
距離錯誤,改註解而已
沒寫過論文與程式的傻鳥
要用一樓說法那高整篇論文現在還是沒辦法
跑,改不改都沒法跑,不然你找個ide把高
論文丟上去run run看。明明知道跑code只
是比喻,還想偷換概念。
你才偷換概念,所有人都說程式沒問題,改不
改都可以跑,然後法官說加個註解不能跑,笑
死
樓上根本亂講。高的東西本來就好的
重點是不管改前改後,辛大都說沒有抄襲
的問題
樓樓上
你要用註解不影響code嗆人文組那你現在就
丟上去把高的論文跑起來懂嗎?文組?
高虹安的主觀不認定自己是抄襲,而法官
認定高虹安認定自己有抄襲,黨狗根本是
神精病
謝謝你讓我相信真的有低能兒^^凸
是否有抄襲是法官認定還是學校認定?
奇文共賞XD
啥? 你有寫過論文?
如果不懂的話可以問別人或者是保持沉默
。不然會被人家笑
可憐幫噓
抄襲是你自我認定的喔
難怪小智沒有抄襲
不只高虹安自認沒抄襲,辛大也不認為高
虹安抄襲 供參
時序根本不重要,高有像小智一樣被撤銷
學位嗎?就證明高沒有抄襲,學校說了算
,不是法院硬幹說了算,法院硬幹,只是
賠上司法公信力,賠上民進黨選票而已。
能力有分abcd四種等級,您一定是最高
等的D級
廢文
???????
有寫過論文嗎?
辛辛那提 不就是說原版沒問題 還在歡
18
我覺得這是科技人VS文組的問題 我們退一萬步來說,法官的心證如果有道理。 eatshit 指控A版本有抄襲,你就應該提供A版本的資料,來回應跟用A版本的 資料去就事論事提告。 高的委任律師不知道有沒有提點?爆
法院你要先證明原來的版本跟現在的版本對於當初毀謗告訴有差異影響呀,兩個版本都不 能證明高抄襲,高拿那個版本提告有差嗎?提告時當然以最新論文提交呀。 除非法院審判時敢說舊版本算抄襲,新版本不算抄襲,所以高以新版本提告是隱蔽罪證, 故而有誣告罪,但法院就不敢這樣判嘛,顯然兩個版本都不足以影響高是否有抄襲之認定 ,因為學校就認定沒有抄襲,翁自我擴大抄襲解釋也就是因為碰到了選舉才會去攻擊高,54
選擇拿什麼證據出來告是個人的權利,除非這個證據是捏造的,才算有蓄意才算誣告,但 高增加致謝文的論文並不是捏造的,故不算誣告。 若要再深入探討: 1.從事實面層而論,兩論文都沒有抄襲的事實(翁在網路上毀謗高的是指抄襲,不是自我 抄襲,不要偷換概念),因為當初修改論文起因自爭議,而過程中學校提出補充要求,但19
但 : 高增加致謝文的論文並不是捏造的,故不算誣告。 你真的講到重點: 證據的部分,只有刑法第169條第2項有偽造、變造時, 才會被論以誣告罪。爆
時間順序是如下: 0. 高虹安的論文在網路有傳聞是抄襲的。 1. 高虹安先把論文依學校的建議,加上引用與致謝。以免事後還有爭議。 2. 翁達瑞接下來,拿舊的論文版本在那說高虹安論文抄襲。 3. 所以高虹安在告翁達瑞時,把已更新的論文提上去,說學校確認論文是沒問題的。10
我覺得時序是關鍵 高二審誣告仍舊成立原因就是法官認為 高有「意圖使人受刑事懲罰」的犯意 也就是拿修改後的版本去打陳修改前版本的指控 依時序來看 如果「陳對高的指控在高修改論文前」5
二審其實有點改變說法,不再是討論抄襲,而是討論陳時奮有無所本。 用口語白話文簡略的說,就是: 人家陳時奮臉書講那些,是有所本。 高虹安你為何提出新的博士論文版本、企圖要讓檢察官、法官誤認為陳時奮無所本呢? 分明是有誣告故意和意圖!爆
八掛是判高的3隻法官和判柯延押的3隻法官是一樣的(有這麼巧的事?) 做出這可笑的判決,沒有特定政治傾向或目的,我是不怎麼信的,但40%信就夠了。 --51
法律的判例重要嗎? 來看經典的案例 林智堅直接拿陳明通的數據加余正煌的文字,剩下的可能也是別人幫忙寫的,這種根本不 是自己寫的就是完全的抄襲。最後當然台大論文被判定抄襲,學位也被撤銷。(中華大學 學位一樣被撤銷)3
1.論文與期刊內容大量相符合 2.被告主張「自我抄襲」 於法 該期刊屬於資策會財產享著作權 於理
爆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下面一堆在那邊講AB版本的 目前看起來狀況大概是這樣 一開始翁質疑抄襲的版本是A 高遞交的版本是B A和B的版本 就差在誌謝加上資策會 以及補reference![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i.imgur.com/HTgmSsHb.jpeg)
55
[問卦] 法官判高虹安誣告的邏輯根本潑皮高根本被釣進經典邏輯的死亡陷阱 我一步步跟大家解釋這裡面的八陣圖在哪 各位如果碰過分析哲學的經典邏輯就知道 有效論證的定義是:前提為假or結論為真 翁去年放話的內容,一句話說就是:![[問卦] 法官判高虹安誣告的邏輯根本潑皮 [問卦] 法官判高虹安誣告的邏輯根本潑皮](https://i.imgur.com/o5o4JhXb.jpeg)
35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這點你搞錯 法官在這邊試圖說明的事情是 高虹安明明知道自己抄襲 卻為了要讓翁閉嘴 才提出告訴 為了符合誣告罪的要件![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i.ytimg.com/vi/iK8i2hhL0Ik/maxresdefault.jpg)
14
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其實這樣高虹安就safe 了 之前政論有律師就說 這個一審判10個月實在有點重 而且10個月就不能改勞動服務 就要入獄服刑X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判10月 北院:以司法使批評者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看到本板的討論還侷限在抄襲認定就覺得很好笑, 判決書自己去找來補,絕大部分對於為何誣告的解釋是寫在![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判10月 北院:以司法使批評者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判10月 北院:以司法使批評者](https://i.imgur.com/FduUr09b.png)
5
Re: [問卦] 為什麼法官知道被告自己知道在抄襲法官亂判, 這點應該是無庸置疑, 但真的要追究, 也是高虹安(或他的律師)自作聰明亂搞, 給了法官做文章的機會。4
Re: [轉錄] 翁達瑞FB:辛辛那提大學要澄清兩件事這篇就是寫給教徒看得, 重點若是在於有沒有抄襲 會不會被撤銷學位, 那翁先生提出的這兩點根本就不重要 因為,辛辛那提大學就認為完全沒有召開學倫會的必要,
爆
[問卦] 去銀行一次提領一百![[問卦] 去銀行一次提領一百 [問卦] 去銀行一次提領一百](https://i.imgur.com/eiBR27jb.jpeg)
94
[問卦] 霸凌同學 有好聽說法嗎75
[問卦] 台女脆文:瑞幸咖啡穩死的!![[問卦] 台女脆文:瑞幸咖啡穩死的! [問卦] 台女脆文:瑞幸咖啡穩死的!](https://i.mopix.cc/NRU3Hs.jpg)
68
[問卦] 八歲就開扁同學以後能成大事嗎63
[問卦] CloudFlare又掛了?41
[問卦] 全聯鯛魚搞到要國賠了![[問卦] 全聯鯛魚搞到要國賠了 [問卦] 全聯鯛魚搞到要國賠了](https://i.imgur.com/flM1A6bb.png)
44
[問卦] 驚!9年來 年輕人自殺成長三倍 代表什麼![[問卦] 驚!9年來 年輕人自殺成長三倍 代表什麼 [問卦] 驚!9年來 年輕人自殺成長三倍 代表什麼](https://i.imgur.com/I9muINnb.jpeg)
39
[問卦] 燒臘便當這樣多少合理?![[問卦] 燒臘便當這樣多少合理? [問卦] 燒臘便當這樣多少合理?](https://i.imgur.com/FLuRAsfb.jpeg)
36
[問卦] 經過鯛魚事件後 你還相信檢驗數據嗎?![[問卦] 經過鯛魚事件後 你還相信檢驗數據嗎? [問卦] 經過鯛魚事件後 你還相信檢驗數據嗎?](https://i.mopix.cc/wyBvTF.jpg)
27
[問卦] 沒人發現今日小紅書,明日就是PTT??![[問卦] 沒人發現今日小紅書,明日就是PTT?? [問卦] 沒人發現今日小紅書,明日就是PTT??](https://i.imgur.com/Oh5UTjvb.jpeg)
37
[問卦] 台女:性騷擾本來就是我來定義![[問卦] 台女:性騷擾本來就是我來定義 [問卦] 台女:性騷擾本來就是我來定義](https://i.mopix.cc/NRU3Hs.jpg)
34
[問卦] 為什麼女生興趣都寫旅遊跟美食30
[問卦] 2025年底了今年的代表字是? 好的部分29
[問卦] 8歲打人是「小朋友之間的摩擦」那18歲?![[問卦] 8歲打人是「小朋友之間的摩擦」那18歲? [問卦] 8歲打人是「小朋友之間的摩擦」那18歲?](https://i.meee.com.tw/QWoHrWC.jpg)
27
[問卦] 8歲小朋友霸凌案,教會了我們什麼?0.028
[問卦] 炒麵 要怎麼做 才能做出最好吃的炒麵?![[問卦] 炒麵 要怎麼做 才能做出最好吃的炒麵? [問卦] 炒麵 要怎麼做 才能做出最好吃的炒麵?](https://i.ytimg.com/vi/zU_l0NR7HFE/maxresdefault.jpg)
25
[問卦] 男女去泡溫泉,啪啪機率多高?27
[問卦] 王子甩掉粿粿的機率多高28
[問卦] 織田信長是一位很糟糕的大名吧?26
[問卦] 禁小紅書台灣擋的技術是不是很爛26
Re: [新聞] 快訊/「出包台灣鯛」關鍵女研究助理找到了! 警赴住家19
[問卦] 蜜雪冰城才能真的打趴台灣飲料市場吧?![[問卦] 蜜雪冰城才能真的打趴台灣飲料市場吧? [問卦] 蜜雪冰城才能真的打趴台灣飲料市場吧?](https://i.mopix.cc/jyYKX6.jpg)
22
[問卦] 8歲痛扁同學,以後18歲、28歲的時候會24
[問卦] 你各位8歲在幹嘛?23
[問卦] 中國的護國神山是啥?18
[問卦] 白沙屯媽祖一年是要繞境幾次22
Re: [新聞] 《財劃法》覆議失敗 卓揆嗆立院:不要以20
[問卦] 穿越異世界的始袓?21
[問卦] 日本打柏青哥到底好玩在哪?![[問卦] 日本打柏青哥到底好玩在哪? [問卦] 日本打柏青哥到底好玩在哪?](https://i.ytimg.com/vi/vOuomNmiTtc/sddefault.jpg)
18
[問卦] “先動手就是不對” 是不是想裝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