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寫這條的用意是建立問責制度 責任政府
讓決策及負責的政府部門 其表現對議會負責 必要時行政首長負起政治責任
如果立法院沒有調查權 沒有手段揪出政府部門失誤 那何來問責
更何況 台灣的責任政治 經過這幾年 早已殘破不堪
行政首長對負責的態度 從早期的自請辭職
到被問責才說自己絕不戀棧而被迫下台
再到宣稱我失誤我負責卻堅持不下台
最後到現在的 對著民意代表說你叫什麼叫 不必去查
行政首長的不負責任 讓台灣問責制度 已斷一臂
政府官員 面對民意代表 公然的撒謊隱瞞 掩蓋事實 虛與委蛇
讓問責制度又斷一臂
國會改革只是把責任政治斷掉的一隻手 給接回來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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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6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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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YS5566 (111.240.13.69 臺灣), 06/25/2024 1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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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證明了只要夠無恥,就能繼續抓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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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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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行政巨獸還有人認為國會改革是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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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違憲,會變成立法巨獸,真的是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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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現在行政權幾乎一把抓,五院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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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院都被行政權把持,簡直做賊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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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這些人如果不是智障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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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故意這樣抹,企圖洗腦!
噓
立院更生人說要來調查貪污 我看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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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成為要脅的工具 再說這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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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院該有的權力
推
真的 吳秀梅被藍綠都轟還不用下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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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厲害... 跟林志嘉誰厲害?
推
拜託,更生人怎麼會查貪污,要查也是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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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炒股票、地皮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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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啊,不然釋585幹嘛講 輔助性權利?! 就是怕被誤導成「立法委員不能有任何調查權」, 所以才把行使職權本來就該有調查權這個「輔助性權力」, 不然怎麼決定前贍預算該不該過? 怎麼知道法案怎麼立?1
啥 : ?誰會第一個因為虛偽陳述被送檢調的? : 我其實挺期待的。 : 其次,調查與聽證權部份,首先要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 : 光是這個程序,我就不明白怎麼進行。爆
首Po最近一大堆藍白咆哮著要拿調查權來查弊案 有趣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曾經在 585號解釋的不同意見書中,採取反對的見解 585 的背景,簡單來說,就是立法院為了查明319的真相而成立真調會 依照真調會組織條例,真調會為了查明319的真相,可以調用檢察官、行使檢察官的犯罪偵 查權,而且還有起訴的權利。X
老議題了...... 且這政黑版大家都已經有共識了 那就是「綠能你不能」 什麼立法院調查權啦、質詢權啦、凍結預算 只有民進黨能夠真正的做到抗中保台3
好笑的是, 黃國昌整天掛嘴邊的釋字585號, 就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所做的釋憲。 而釋字585號的結果, 就是前兩天讓吳宗憲粉高潮噴汁的"部份違憲",2
前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近期捲入台智光、京華城和北士科「三大案」爭議,但國民黨議員再 加碼指控,柯市府在「萬大第一魚果市場改建案」涉嫌官商勾結綁標,是第4大弊案,今 (8)日前往監察院告發。也有民進黨議員質疑,柯文哲任內與新光人壽簽訂的南港轉運 站BOT案,涉及圖利財團。對此,柯文哲回應哪來那麼多弊案,現任市長蔣萬安則允諾啟 動相關調查。12
不要講笑話好嗎? 首先, 檢調早就在查柯文哲的N大案了, 誰跟你說沒在查? 再者問你啦,X
哎呀小j你怎麼安靜沒幾天又開始展現精湛的邏輯 一開頭直接安了一個「調查權」=「揭弊」的爛帽子 然後舉了一堆例子說立法院揭弊踰越職權 廢話因為你的前提就是錯的 誰他媽告訴你「調查權」=「揭弊」18
其實我的原文並沒有說調查權 = 揭弊 我是說(按許宗力當時的意見)調查權可以拿來輔助行使憲法63條的權限,但不能用來揭弊 這兩句話的意涵並不一樣 你如果具備正常人的邏輯脈絡,應該看的出來 不過我想大家都習慣了,你的大腦本來就不擅長消化基礎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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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看過無能的 沒看過這麼不要臉又無能的 法律也沒有叫蘇貞昌上去要穿什麼衣服阿 下次他就脫光穿條短褲上去算了 行政院長上台接受總質詢是義務 是立法院明文規定的權力 第三條7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反質詢,因為憲法是規定你騙神仔是要去「備詢」,不是去質詢。你有 什麼資格質詢立委啊?你484老番癲發作?如果老人癡呆開始有前兆,要不要趕快滾下台 比較好?記得不要說你是台大法律的好嗎?下細下井。 ============= 憲法第 57 條2
[討論] ROC的問題在總統有權無責現在大家抱怨總統幾百天不出來面對媒體 這個時候就要先定義,台灣到底是什麼政治體制? 是像美國、韓國的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 目前看起來我國是半總統制,因為有行政院院長 也就是除了總統外還有一個內閣(行政院院長)6
[課業] 憲法「質詢」、「備詢」傻傻分不清楚!?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法緒+憲法每日1題 第20題】 每天只要5分鐘,「國考制霸」精選考題詳解跟 你一起日積月累搞定法緒+憲法 (適用:高普考、國營與初考) ★ 馬上加入,不錯過每日精選題解 ★【問題點】:許多同學常分不清楚「質詢」與「備詢」的不同。「國考制霸」6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如果照黃國昌的邏輯,覆議案不成功,行政院長得負政治責任下台的話。那麼,如果憲法法 庭宣告法律違憲,你們全體藍白委要不要負政治責任全體請辭負責?總不會只有行政權有政 治責任,立法委員每個的沒有政治責任吧?制定違憲法律還不夠嚴重?不用負責? 對於覆議案不成功,在憲法裡面沒有行政院長應辭職的規定,即便在憲法本文,也是由行政 院長從接受決議與辭職間二選一,但憲法增修條文則改為只有接受決議的選項。2
Re: [新聞] 史上第一次! 賴清德最快5/24赴立院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15-1 條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第 15-3 條- 很多人總以世俗政治邏輯來評價政治智慧,並給自己的反動改革找藉口。 沒錯,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38位立委),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 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 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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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原來都是在520前干擾立法院策略的策略聽完傅崐箕說的這段話 悟了! 仔細回想DPP立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行為 與柯建銘+吳思瑤在協商時的神秘詭異微笑 再對比柯建銘+吳思瑤毫無邏輯的發言與從來沒有這麼堅定的擁護憲法行為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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