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
※ 引述《kawanaga (川中)》之銘言:
: 我不是法律專家 只是長期潛水的路人分享一點想法
: 針對立法院調查權能不能用來查弊案這點
: 依照釋字585的解釋 立法院調查權是用來協助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所需之輔助性權力
: 這樣藍白是不是只要說調查是為了詳細了解犯罪手法
: 才能完善法律 修補法律漏洞
: 揭弊只是調查過程中發現違法 就順便拿調查中取得的證據向檢方檢舉是不是就無敵了: 0.0
本來就是啊,不然釋585幹嘛講 輔助性權利?!
就是怕被誤導成「立法委員不能有任何調查權」,
所以才把行使職權本來就該有調查權這個「輔助性權力」,
不然怎麼決定前贍預算該不該過?
怎麼知道法案怎麼立?
怎麼知道錢有沒有依預算的內容在做?
釋585只是在說立法委員沒有司法調查權、不能取代司法,
它的意思是說不能以真調會的決議當起訴、不能行使檢察官權力。
(第五點)
另有就限縮性解釋,強調刑責只要是檢察官追訴,就是對的。
(第十二點)
看這種解釋文,要知道大法官向來的用語,
以釋585而言,只是行使檢察官權力部分被判違憲(第五點),
其他部分全部合憲,只是需要檢討修正(所謂合憲性解釋)。
而現在在吵的這些條文,
並沒有上述的這些問題,即侵害司法權的問題。
只是概念學院派的傢伙,一直在帶風向什麼侵害行政權點點點的,
這部分大法官沒有講太多,是因為要不要像美國一樣總統有一堆行政特權,
有爭議,畢竟我國仍殘存內閣制的東西,例如立委的質詢權,
而且還有什麼倒閣、解散的規定。。
內閣制的話,行政和國會一體,沒有美國那種行政特權的東西,國會就是一切,
所以都幾百號解釋了,最接近核心的釋520(核四案),仍否認行政權可以自己決定。
監察權另開主題。
--
很不幸釋字585的第一頁就打臉你
法盲看不到重點。 你劃線的部分,本來就是理所當然,是所謂的廢話。 整個解釋文,對於司法權的部分,直接講違憲, 對於行政特權部分,只寫「尊重」, 調查權的行使,則寫得更大: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 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 所以你不是解釋文只看一半, 而是斷章取意。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29 臺灣), 06/26/2024 00:47:12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29 臺灣), 06/26/2024 00:49:00你連前提範圍都弄不清楚
立法院在憲法上的職權是什麼?笑死
樓上不用理這個法盲啦。「尊重」下面的文
打個比方,監委、大法官和審計長的
人事依照憲法規定要立院同意,立院
可以在行使同意權時進行調查是否適
任,這才是符合釋字585的做法
好棒, 原來是大師, 失敬失敬. 在政黑版用幾句話,就把解釋文目的性限縮了, 民進黨的目的的限縮.
字他全當沒看到,反正這個法盲釋字讀一半
也不是第一次了,而是他的老毛病
他的文,看看笑笑就好
你不是斷章取義,而是根本看不懂在
那邊無腦挺昌而已
是什麼?
他的文我也知道是卡提諾體法系
啊我忘了, 象牙塔內的超喜歡嗆背景、嗆什麼法系。 抱歉我們以前的老師都亂教, 一直要求我們要學會看兩造的看法、再怎麼鄙視對方的地位都要看、 字再怎麼醜都一樣,兩邊的訴狀、引證都要看, 像卡提諾這種不入流的東西, 我就真的看了, 我真可恥! 我對不起國家社會民進黨!
人家跟他講調查權行使範圍限制,結
聽君一席話, 如聽一席話.
果他跟你講行使的方式,就問A答B,
我總不能什麼阿里不答的東西都在回.
調查超出職權能查的範圍時,任何調
查方式、型式都只是在做秀或是政爭
而已
1
啥 : ?誰會第一個因為虛偽陳述被送檢調的? : 我其實挺期待的。 : 其次,調查與聽證權部份,首先要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 : 光是這個程序,我就不明白怎麼進行。爆
首Po最近一大堆藍白咆哮著要拿調查權來查弊案 有趣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曾經在 585號解釋的不同意見書中,採取反對的見解 585 的背景,簡單來說,就是立法院為了查明319的真相而成立真調會 依照真調會組織條例,真調會為了查明319的真相,可以調用檢察官、行使檢察官的犯罪偵 查權,而且還有起訴的權利。X
老議題了...... 且這政黑版大家都已經有共識了 那就是「綠能你不能」 什麼立法院調查權啦、質詢權啦、凍結預算 只有民進黨能夠真正的做到抗中保台3
好笑的是, 黃國昌整天掛嘴邊的釋字585號, 就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所做的釋憲。 而釋字585號的結果, 就是前兩天讓吳宗憲粉高潮噴汁的"部份違憲",2
前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近期捲入台智光、京華城和北士科「三大案」爭議,但國民黨議員再 加碼指控,柯市府在「萬大第一魚果市場改建案」涉嫌官商勾結綁標,是第4大弊案,今 (8)日前往監察院告發。也有民進黨議員質疑,柯文哲任內與新光人壽簽訂的南港轉運 站BOT案,涉及圖利財團。對此,柯文哲回應哪來那麼多弊案,現任市長蔣萬安則允諾啟 動相關調查。12
不要講笑話好嗎? 首先, 檢調早就在查柯文哲的N大案了, 誰跟你說沒在查? 再者問你啦,1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寫這條的用意是建立問責制度 責任政府 讓決策及負責的政府部門 其表現對議會負責 必要時行政首長負起政治責任X
哎呀小j你怎麼安靜沒幾天又開始展現精湛的邏輯 一開頭直接安了一個「調查權」=「揭弊」的爛帽子 然後舉了一堆例子說立法院揭弊踰越職權 廢話因為你的前提就是錯的 誰他媽告訴你「調查權」=「揭弊」18
其實我的原文並沒有說調查權 = 揭弊 我是說(按許宗力當時的意見)調查權可以拿來輔助行使憲法63條的權限,但不能用來揭弊 這兩句話的意涵並不一樣 你如果具備正常人的邏輯脈絡,應該看的出來 不過我想大家都習慣了,你的大腦本來就不擅長消化基礎的文字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64
[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34
Re: [討論] 黃國昌:在野特偵組?那是啥?其實黃國昌、柯文哲支不支持,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昨天三讀通過的違憲法案,確實賦予了立法院這麼樣的權力,甚至可以說,國 眾兩黨提出的國會五法,就是衝著揭弊去的。 問題是,立法院的調查權,可以用來揭弊嗎?依照釋字585,很可能是不行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28
[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范姨說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擴權? 國昌說 根據釋字585, 他只是把原有的調查權還給國會。 到這邊, 范姨跟觀眾已經被唬的一愣一愣了。 這是蔥哥話術, 透過賣弄沒人熟悉的專有名詞, 讓人不敢追問。因為沒有小草會把釋字585拿起來讀, 所以你以為國昌懂。 國昌只揭露部34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新聞面對面的節目上, 單厚之拿大法官釋憲585號條文 替立法院濫權使用調查權辯護。 (先告訴各位,這條釋憲直接打臉當時6
Re: [新聞] 破3百位律師籲立院接受政院覆議 「強迫疵 : 內容合憲與否引起爭議,破2百位法律學者連署反彈,要求相關議案退回重審,而日前 也? : 有超過3百位執業律師發出連署聲明,呼籲政院應依憲法規定提出覆議,而立法院應接 受?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X
Re: [討論] 黃國昌如果被大法官認證違憲?問題是黃國昌就不覺得有違憲啊 因為大法官釋憲,釋字第585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 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 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1
Re: [討論] 講道理 這個二讀法條最大的問題這個問題很簡單啊 依照監察法的規定 被調查的彈劾對象 接受監委調查的時候可以找律師陪同嗎 我查過相關 監察法 監察法施行細則 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 都沒說 被調查人 被監委調查詢問的時候 可以請律師陪同耶 那被調查人如果在監委詢問下不詳實答覆 還可以提案糾彈哩-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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