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
好笑的是,
黃國昌整天掛嘴邊的釋字585號,
就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所做的釋憲。
而釋字585號的結果,
就是前兩天讓吳宗憲粉高潮噴汁的"部份違憲",
憲粉一直拿"部份違憲"來高潮,
卻無視真調會條例在釋字585號之後,
雖然是部份違憲,
卻實質等於廢了。
這也是為什麼,
藍白開始在洗大法官誰提名的云云,
就是早就知道,
就算部份違憲,
也不見得就是改一改就好。
退一萬步來說,
按藍白的尿性,
有本事改一改繼續從委員會開始輾,
一路輾到三讀,
再換來一次被釋憲打臉,笑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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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部分違憲,哪一部分?就是「藍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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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擴權的那一部分」啊XD
推
其實不是擴權還有可以說哪裡違憲真的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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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總統國情報告,不過是賴自己說要去的
推
白痴藍白 真的沒唸書的喔
→
綠營支持者最詬病的調查權,在釋字585號裡
→
面是合憲的好嗎....而且還是大法官主動說
→
可以找人來問話,而且不來可以克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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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也是釋字585號要求立法院應該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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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相關調查權責以及救濟之管道,但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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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權這點釋字585號不可能違憲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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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樓上所說總統國情報告詢答這點才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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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之虞,但這點跟釋字585號一點屁關係都沒
→
有,綠營在嘴人沒唸書之前,可以先不要只
→
看懶人包,自己去看一下條文內容嗎
1
本來就是啊,不然釋585幹嘛講 輔助性權利?! 就是怕被誤導成「立法委員不能有任何調查權」, 所以才把行使職權本來就該有調查權這個「輔助性權力」, 不然怎麼決定前贍預算該不該過? 怎麼知道法案怎麼立?1
啥 : ?誰會第一個因為虛偽陳述被送檢調的? : 我其實挺期待的。 : 其次,調查與聽證權部份,首先要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 : 光是這個程序,我就不明白怎麼進行。爆
首Po最近一大堆藍白咆哮著要拿調查權來查弊案 有趣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曾經在 585號解釋的不同意見書中,採取反對的見解 585 的背景,簡單來說,就是立法院為了查明319的真相而成立真調會 依照真調會組織條例,真調會為了查明319的真相,可以調用檢察官、行使檢察官的犯罪偵 查權,而且還有起訴的權利。![[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https://i.imgur.com/bQHjIbKb.jpeg)
X
老議題了...... 且這政黑版大家都已經有共識了 那就是「綠能你不能」 什麼立法院調查權啦、質詢權啦、凍結預算 只有民進黨能夠真正的做到抗中保台2
前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近期捲入台智光、京華城和北士科「三大案」爭議,但國民黨議員再 加碼指控,柯市府在「萬大第一魚果市場改建案」涉嫌官商勾結綁標,是第4大弊案,今 (8)日前往監察院告發。也有民進黨議員質疑,柯文哲任內與新光人壽簽訂的南港轉運 站BOT案,涉及圖利財團。對此,柯文哲回應哪來那麼多弊案,現任市長蔣萬安則允諾啟 動相關調查。12
不要講笑話好嗎? 首先, 檢調早就在查柯文哲的N大案了, 誰跟你說沒在查? 再者問你啦,
看怎麼定義弊案啊。 如果已經有明確違法,或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那的確不干立院的事 啊如果就是你行政院發了些奇怪的標案 立法委員想搞清楚這中間的行政程序1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寫這條的用意是建立問責制度 責任政府 讓決策及負責的政府部門 其表現對議會負責 必要時行政首長負起政治責任X
哎呀小j你怎麼安靜沒幾天又開始展現精湛的邏輯 一開頭直接安了一個「調查權」=「揭弊」的爛帽子 然後舉了一堆例子說立法院揭弊踰越職權 廢話因為你的前提就是錯的 誰他媽告訴你「調查權」=「揭弊」18
其實我的原文並沒有說調查權 = 揭弊 我是說(按許宗力當時的意見)調查權可以拿來輔助行使憲法63條的權限,但不能用來揭弊 這兩句話的意涵並不一樣 你如果具備正常人的邏輯脈絡,應該看的出來 不過我想大家都習慣了,你的大腦本來就不擅長消化基礎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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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幹XD xxxcv是不是不識字我這幾天一直不斷提釋字585要看 結果他提了也要看633 啊幹633也是依585審酌條文啊XDDDD 修正之後的條文還不是不能違反585![[黑特] 幹XD xxxcv是不是不識字 [黑特] 幹XD xxxcv是不是不識字](https://i.imgur.com/HI6LSQ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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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許宗力認為國會調查權搭配罰鍰違憲現任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以前當過一屆大法官(2003~2011) 早在釋字585號(319真調會條例案)發表過不同意見書![[討論] 許宗力認為國會調查權搭配罰鍰違憲 [討論] 許宗力認為國會調查權搭配罰鍰違憲](https://i.imgur.com/YBYjAdR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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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啥調查權專屬於監察院啊?一樣出自斐姨訪撲馬 他開頭就說調查權屬監察院 所以立法院修調查權時侵犯監察院違憲 可是釋字585不是早就說立法院有調查權? 所以撲馬的意思是大法官釋憲違憲??7
[討論] 違憲的法律為什麼藍白要提出硬過?釋字 585 號指出立法院有調查權,民間和行政官員若有不實陳述最多處行政法的「罰鍰 」,上升至《刑法》層次明顯已違憲。大法官許毓秀就提出,調查權是政治鬥爭,人民有 不表意自由、沒有義務配合政黨做政治宣傳。 釋字 585 號而言,調查權還是由監察院行使,亦即監察院已經把他綁住了,會影響到國 會現在要強化國會監督能力,會踩到監察院的界線。6
Re: [討論] 國會改革違憲行政院提覆議的七大理由出來了 我相信後續提釋憲也是這些理由 畢竟這一個禮拜也沒聽過有什麼比較有料的論述 如果是這七點去提釋憲會很有趣![Re: [討論] 國會改革違憲 Re: [討論] 國會改革違憲](https://i.imgur.com/Qv18W2U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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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李俊俋:三權比五權分立好 歡迎立法院提明 : ,國會調查權是行使職權時的輔助性權力,且調查對象、範圍也有所限制,這次立法院 職 : 權行使法完全沒有顧慮到這問題,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李俊邑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Re: [新聞] 李俊俋:三權比五權分立好 歡迎立法院提 Re: [新聞] 李俊俋:三權比五權分立好 歡迎立法院提](https://i.ytimg.com/vi/EAQFDTfrR34/sddefault.jpg)
Re: [討論] 支持國會藐視法的理由先說,你朋友的法律專業,很不專業 :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X
Re: [討論] 黃國昌如果被大法官認證違憲?問題是黃國昌就不覺得有違憲啊 因為大法官釋憲,釋字第585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 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 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1
Re: [討論] 如果立法院不理大法官會怎樣?其實在阿扁時期第二任,因為319槍擊案的導火線,行政跟立法也對立嚴重,當時以國民黨、親民黨多數的立法院就很常報復,甚至不聽大法官的決定。 舉兩個例子,一個是2005年的釋字601,一個是2007年的釋字632。 因為319槍擊案,立法院想要發展「調查權」,在2004年通過319真調會條例,大法官在2004年做出釋字585,認為319真調會條例違憲,然後立法院國民黨跟親民黨非常不滿,於是就報復,在預算審議時砍了大法官的薪水。後來民進黨立委提起釋憲(柯建銘領銜),大法官認為砍薪水這個違憲,做出釋字601解釋。 20年後,釋字585竟然成為國民黨跟民眾黨背書國會調查權的理由,真是魔幻寫實。 第二個例子是2007年的釋字632,這個案子是因為2005年1月,當時的監察委員任期屆滿,陳水扁向立法院提名新的監察委員,但是國民黨親民黨多數的立法院就程序性不審,然後使得舊的一任監委卸任後,沒有新的監委可以上任。後來民進黨立委提起釋憲(賴清德領銜),大法官做出釋字632認為立法院遲遲不審監察院人事同意案是違憲的,但國親為多數的立法院並沒有遵守大法官的決定,後來直到馬英九上任,2008年重新提監委人選,監察院才有監委。從2005年1月到2008年8月,長達三年半,監察院沒有監委。當時印象中有個新聞,王建煊上任監察院長後,覺得監察院荒밊o許久,民進黨的巴紐案沒人查之類的,還不是因為國親不審監察院人事案。
Re: [討論] 沈伯洋以釋字729打臉藍白兩黨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Re: [討論] 沈伯洋以釋字729打臉藍白兩黨 Re: [討論] 沈伯洋以釋字729打臉藍白兩黨](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