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
好笑的是,
黃國昌整天掛嘴邊的釋字585號,
就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所做的釋憲。
而釋字585號的結果,
就是前兩天讓吳宗憲粉高潮噴汁的"部份違憲",
憲粉一直拿"部份違憲"來高潮,
卻無視真調會條例在釋字585號之後,
雖然是部份違憲,
卻實質等於廢了。
這也是為什麼,
藍白開始在洗大法官誰提名的云云,
就是早就知道,
就算部份違憲,
也不見得就是改一改就好。
退一萬步來說,
按藍白的尿性,
有本事改一改繼續從委員會開始輾,
一路輾到三讀,
再換來一次被釋憲打臉,笑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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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部分違憲,哪一部分?就是「藍白主
→
推最擴權的那一部分」啊XD
推
其實不是擴權還有可以說哪裡違憲真的違憲
→
的是總統國情報告,不過是賴自己說要去的
推
白痴藍白 真的沒唸書的喔
→
綠營支持者最詬病的調查權,在釋字585號裡
→
面是合憲的好嗎....而且還是大法官主動說
→
可以找人來問話,而且不來可以克以罰鍰...
→
而且也是釋字585號要求立法院應該立法規定
→
一切相關調查權責以及救濟之管道,但就調
→
查權這點釋字585號不可能違憲好嗎....
→
如同樓上所說總統國情報告詢答這點才有違
→
憲之虞,但這點跟釋字585號一點屁關係都沒
→
有,綠營在嘴人沒唸書之前,可以先不要只
→
看懶人包,自己去看一下條文內容嗎
1
本來就是啊,不然釋585幹嘛講 輔助性權利?! 就是怕被誤導成「立法委員不能有任何調查權」, 所以才把行使職權本來就該有調查權這個「輔助性權力」, 不然怎麼決定前贍預算該不該過? 怎麼知道法案怎麼立?1
啥 : ?誰會第一個因為虛偽陳述被送檢調的? : 我其實挺期待的。 : 其次,調查與聽證權部份,首先要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 : 光是這個程序,我就不明白怎麼進行。爆
首Po最近一大堆藍白咆哮著要拿調查權來查弊案 有趣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曾經在 585號解釋的不同意見書中,採取反對的見解 585 的背景,簡單來說,就是立法院為了查明319的真相而成立真調會 依照真調會組織條例,真調會為了查明319的真相,可以調用檢察官、行使檢察官的犯罪偵 查權,而且還有起訴的權利。X
老議題了...... 且這政黑版大家都已經有共識了 那就是「綠能你不能」 什麼立法院調查權啦、質詢權啦、凍結預算 只有民進黨能夠真正的做到抗中保台2
前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近期捲入台智光、京華城和北士科「三大案」爭議,但國民黨議員再 加碼指控,柯市府在「萬大第一魚果市場改建案」涉嫌官商勾結綁標,是第4大弊案,今 (8)日前往監察院告發。也有民進黨議員質疑,柯文哲任內與新光人壽簽訂的南港轉運 站BOT案,涉及圖利財團。對此,柯文哲回應哪來那麼多弊案,現任市長蔣萬安則允諾啟 動相關調查。12
不要講笑話好嗎? 首先, 檢調早就在查柯文哲的N大案了, 誰跟你說沒在查? 再者問你啦,1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寫這條的用意是建立問責制度 責任政府 讓決策及負責的政府部門 其表現對議會負責 必要時行政首長負起政治責任X
哎呀小j你怎麼安靜沒幾天又開始展現精湛的邏輯 一開頭直接安了一個「調查權」=「揭弊」的爛帽子 然後舉了一堆例子說立法院揭弊踰越職權 廢話因為你的前提就是錯的 誰他媽告訴你「調查權」=「揭弊」18
其實我的原文並沒有說調查權 = 揭弊 我是說(按許宗力當時的意見)調查權可以拿來輔助行使憲法63條的權限,但不能用來揭弊 這兩句話的意涵並不一樣 你如果具備正常人的邏輯脈絡,應該看的出來 不過我想大家都習慣了,你的大腦本來就不擅長消化基礎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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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幹XD xxxcv是不是不識字我這幾天一直不斷提釋字585要看 結果他提了也要看633 啊幹633也是依585審酌條文啊XDDDD 修正之後的條文還不是不能違反58524
[討論] 許宗力認為國會調查權搭配罰鍰違憲現任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以前當過一屆大法官(2003~2011) 早在釋字585號(319真調會條例案)發表過不同意見書8
[討論] 為啥調查權專屬於監察院啊?一樣出自斐姨訪撲馬 他開頭就說調查權屬監察院 所以立法院修調查權時侵犯監察院違憲 可是釋字585不是早就說立法院有調查權? 所以撲馬的意思是大法官釋憲違憲??7
[討論] 違憲的法律為什麼藍白要提出硬過?釋字 585 號指出立法院有調查權,民間和行政官員若有不實陳述最多處行政法的「罰鍰 」,上升至《刑法》層次明顯已違憲。大法官許毓秀就提出,調查權是政治鬥爭,人民有 不表意自由、沒有義務配合政黨做政治宣傳。 釋字 585 號而言,調查權還是由監察院行使,亦即監察院已經把他綁住了,會影響到國 會現在要強化國會監督能力,會踩到監察院的界線。6
Re: [討論] 國會改革違憲行政院提覆議的七大理由出來了 我相信後續提釋憲也是這些理由 畢竟這一個禮拜也沒聽過有什麼比較有料的論述 如果是這七點去提釋憲會很有趣3
Re: [新聞] 李俊俋:三權比五權分立好 歡迎立法院提明 : ,國會調查權是行使職權時的輔助性權力,且調查對象、範圍也有所限制,這次立法院 職 : 權行使法完全沒有顧慮到這問題,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李俊邑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先說,你朋友的法律專業,很不專業 :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
X
Re: [討論] 黃國昌如果被大法官認證違憲?問題是黃國昌就不覺得有違憲啊 因為大法官釋憲,釋字第585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 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 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1
Re: [討論] 如果立法院不理大法官會怎樣?其實在阿扁時期第二任,因為319槍擊案的導火線,行政跟立法也對立嚴重,當時以國民黨、親民黨多數的立法院就很常報復,甚至不聽大法官的決定。 舉兩個例子,一個是2005年的釋字601,一個是2007年的釋字632。 因為319槍擊案,立法院想要發展「調查權」,在2004年通過319真調會條例,大法官在2004年做出釋字585,認為319真調會條例違憲,然後立法院國民黨跟親民黨非常不滿,於是就報復,在預算審議時砍了大法官的薪水。後來民進黨立委提起釋憲(柯建銘領銜),大法官認為砍薪水這個違憲,做出釋字601解釋。 20年後,釋字585竟然成為國民黨跟民眾黨背書國會調查權的理由,真是魔幻寫實。 第二個例子是2007年的釋字632,這個案子是因為2005年1月,當時的監察委員任期屆滿,陳水扁向立法院提名新的監察委員,但是國民黨親民黨多數的立法院就程序性不審,然後使得舊的一任監委卸任後,沒有新的監委可以上任。後來民進黨立委提起釋憲(賴清德領銜),大法官做出釋字632認為立法院遲遲不審監察院人事同意案是違憲的,但國親為多數的立法院並沒有遵守大法官的決定,後來直到馬英九上任,2008年重新提監委人選,監察院才有監委。從2005年1月到2008年8月,長達三年半,監察院沒有監委。當時印象中有個新聞,王建煊上任監察院長後,覺得監察院荒밊o許久,民進黨的巴紐案沒人查之類的,還不是因為國親不審監察院人事案。-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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