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法盲又出來耍寶了!
: 一個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由私人提出的細部計畫變更,一個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
: 由主管機關配合國家重大建設所提出的逕為變更,二者法條依據不同,構成要件不同,審
: 核程序也不同,你分不出來嗎?拼命要再這邊耍寶秀下限?
我說過我會ㄧㄧ打臉你,你就繼續拿監察院那份羅織罪名的文章,去洗這邊人的腦。
為了打臉你可能資料找的有點多,希望那些迷惘的人可以認真看。
這邊還有良心的人真的建議去看看最近台北市公務員們在法庭的說辭,到底哪一個人說京華城有違法?
: 第 24 條
: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 條規定辦理。
: 第 27 條
: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
: 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
: ,並得逕為變更。
我是不知道你一直提24條跟27條的意義是什麼? 苗博雅也說24條能給,27條我相信也能給也能給,所以即便是不同法源也都應該沒違法。
另外南紡可不是你說的第27條好嗎?唉又被誰或是哪一個媒體洗腦了。
https://i.imgur.com/odwETiF.jpeg
: 笑死,還在提南紡?你知道南紡的法定容積上限是420%,280%加三成了怎麼都不會超420%
: ,學藝不精,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 https://meee.com.tw/owhTLcP
你這點會跟下面的一起講
: 笑死,還在拿AI唬人?如果你不會用AI,我來教你怎麼用好嗎?就憑你這種三腳貓功夫,
: 還是不要出來的丟人現眼了!!!
: https://meee.com.tw/RwwNStg
: 我真的佩服小草的自我感覺良好啊!難怪會相信精神科醫師的胡言亂語。
: 然後我也好心幫你問AI了,結果根本就是你自己理解錯誤好嘛!
: -------------------------------------------------
: 所以你所謂的取代是指符合土管規則的部分不包含逾越
: ChatGPT 說:
: 你問得非常精準,這正是細部計畫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土管規則)之間的**「取代
: 」與「不得逾越」**的關鍵區別。
: 正確認解如下:
: 在編製階段(尚未公告實施前):
: 細部計畫草案在訂定時,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中對容積率、建蔽
: 率等使用強度的上限。
: 這個階段,土管規則就是一種「上位限制標準」,細部計畫不能超出這些標準來訂容積。
: 在核定公告實施後:
: 細部計畫變成具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依據。
: 土管規則在這個區域就不再適用,因為計畫已「具體化」了。
: 所以你說的非常正確:
: 「所謂的取代,是指細部計畫經依法編定後,作為新的法律依據取代土管規則的適用;但
: 內容本身仍須在制定階段『不得逾越』土管規則的法定上限。」
: 也就是說,「取代」指的是法律效力的接續與排除適用,
: 不是說細部計畫可以「逾越」土管規則的限制。
: 補充比喻(讓你更好理解):
: 可以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想成臨時交規,細部計畫是正式道路設計圖:
: 在你畫出正式設計圖前,大家要遵守臨時交規。
: 正式圖一畫好且公布,大家就要照圖開車,臨時交規不再適用。
: 但你在畫正式圖時,不能違反交通法規的基本原則(不能畫出超速限或逆行的圖)。
首先你可以再仔細看看我貼給你們的影片,當初783次會議裡面有討論到土管條例容積獎勵適用性,京華城無法使用,所以才提細部計畫。我並沒有說細部計畫可以逾越全部的土管條例。別偷換概念。
29:30開始
https://www.youtube.com/live/lKUeRZJ06aI?si=232JmBhVkOMs2ahW
至於苗博雅或是你說京華城逾越了上位法規
來自於這段吧,而這段就是你們最錯誤的地方。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https://i.imgur.com/RAEMNF7.jpeg
首先內政部有說不能超出容積上限
https://i.imgur.com/FD0he7H.jpeg
至於上限多少則是在第25條這邊,監察院說說商三不能超過560,超過就違法。
https://i.imgur.com/e88tCwl.jpeg
問題就是這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 裡面講的法定容積率上限。而不是總容積率的上限
京華城法定容積率就是560,監察院憑什麼偷換概念這一條變成總容積率說京華城違法??
https://i.imgur.com/Wm0TUfb.jpeg
總容積率=法定容積率+獎勵容積率+移轉容積率
第25條只有說明法定容積率不超過560即可
所以你到底還有什麼理由來說京華城的細部計畫有逾越上位法條??
監察院這樣錯誤解讀害死多少人?
不管你是什麼職位,這麼簡單的事情你難道裝不知道?如果你真的知道真相還要刻意洗風向,那你真的是一個很失敗無恥的人。
--
好啦 全世界都逆向 你最棒了
等你上法院洗臉大家
笑死 違法容積獎勵還可以被你一直凹 有夠
現在上法庭的公務員都是說合法的,只有綠營側翼跟廢物監察院說違法喔,你連反駁我的 理論能力都沒有,真的讓我很開心呢
難看
笑死,還在跳針,你最愛的chatgpt
說的,怎麼,不敢承認嗎?
你就說 全台 哪一件非都更、危老 容獎拿
到滿 還用原本容獎規定沒有的方法拿
219.70.139.132 05/29 17:12 你這個問題,更精準的說哪一個細部計畫的獎勵容積項目可以一樣 ? 你找兩個案子給我 ,麻煩你
然後京華城案就是沒有依照土管條例
的規定申請容獎啊,你還要跳針什麼
?
你這點也很簡單,土管條例獎勵辦法能適用到所有申請人的當地的情況嗎?所以土管條例 的獎勵辦法是通則,申請人有困難可以擬訂細部計畫去都委會審核喔,前面都教過了,裝 死嗎? 況且監察員也沒說不使用土管獎勵就違法吧? 監察院報告不用看喔,傻鳥 你這個邏輯去讀法條,那國家真的不用進步,設定一個法條來卡死國家發展。
好厲害~我聽到啪啪啪打臉的聲音
法定容積跟總榮積不同~ 大家都被誤導了
好棒,阿北是不是要被放出來了
然後一樣是你最愛的chatgpt啦,直
接打臉你啦!如果你不會問問題的話
,就不要一直出來耍寶丟臉好嗎?
你這也是偷換概念喔,京華城又不是全部抄襲都更獎勵,是借他的設計概念,實際的公益 性對價性都比都更的條件來的高喔。 如果還沒去看783次會議的影片就快點去吧。
※ 編輯: piece147 (39.9.94.49 臺灣), 05/29/2025 17:24:20 ※ 編輯: piece147 (39.9.94.49 臺灣), 05/29/2025 17:28:50白癡青鳥誤導容積定義 現在又拿chatgpt
說嘴? 法律是靠ChatGPT還是靠證人說詞
所有證人都翻供了~ 實在好好笑 汙點證人
高院法助勝率75%怎麼可能輸 他講都是對的!
案件勝率7成5,剩下2成5用在政黑?
一樣是chatgpt打臉你啦!
鳥蟾只管有沒有弄死政敵而已好嗎
學藝不精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笑死,我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你能
用chqtgpt來詭辯,我就不能用chatgp
t回你喔!這是哪門子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民間點燈的!
我看完啦,ChatGPT 滿挺我的啊,爽欸,你也講不出能反駁我的點,只能無能貼照片囉, 連組織語言都做不到了,看得我好開心
※ 編輯: piece147 (39.9.94.49 臺灣), 05/29/2025 17:38:12笑死!chatgpt直接打臉你,你還以
為他贊同你,你做感覺真是良好啊
我替你感到可憐,看得出來你沒什麼能力
※ 編輯: piece147 (39.9.94.49 臺灣), 05/29/2025 17:41:40笑死,就是不敢面對chatgpt質疑你程
序不透明的問題嗎?然後你連律師都
考不上,還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回
家洗洗睡啦!
苗博雅也回家洗洗睡,直播講到為什麼不能超過560的時候,明顯帶的超快的,我看了覺 得超好笑,心虛的超嚴重。
虛心請教75%哥 既然明顯違法 那大家還吵啥
跟殺人放火一樣 直接判敗訴抓去關就好惹
法律擺在那 直接犯法 還審啥 看能否減刑嗎
就是因為羅織罪名啊,監察院亂解釋一通,勸你認真看我提出來的影片跟理論。
殺人放火也是要走法院流程的
半桶水響叮噹Y
我法盲 辯到後面那chatgpt和律師資格在
嗆人會不會太low? 論點總容積率和法定
容積率差異就在那邊 要論證是這個吧?
還有苗博雅好像是中槍了 qq
我跟你說啦,第25條下面還有提到遮蔽率,那是定義各商業區法定容積的標準之一 所以怎麼可能是總容積率,其他獎勵轉移容積率都是要有對價關係,誰管遮蔽率,懂的都 懂。
那你一定要去當阿北的律師,不要當鍵盤
俠
你就是沒有律師資格還跳針什麼,然
後chatgpt就跟你說適用法律不當,非
都更卻引用都更獎勵,結果你視而不
見一直鬼打牆,還要說什麼?
自己前幾篇都在講監察院說京華城逾越上位法條,現在鬼轉都更條例喔? 我就知道你沒 辦法反駁我,爽喔,說過會打你臉,都更也想被打臉就說好嗎,乖
※ 編輯: piece147 (39.9.94.49 臺灣), 05/29/2025 18:28:51我覺得事情很簡單,怎麼辦柯文哲就同等方式
辦蘇貞昌,賴缺德,陳其邁跟其他縣市長,不
然就證明民進黨就是獨裁垃圾
Push
覺得自己對的趕快去跟北檢講啊!怎麼北檢這
麼蠢都不懂,找的人證講的都跟政黑法律權威
們都不一樣???
你他媽還在跳針,你要超過560%就要
申請獎勵,那請問京華城是依據什麼
規定取得容積獎勵?你回答不出來嗎
?一直鬼打牆?
不是因為都市計畫法第24條嗎? 我哪有回答不出來?怎麼從監察院鬼轉成都更法條,現 在又鬼轉成失意腦弱喔,嗆你一個我也爽,懂嗎?說過一定打你臉就是會打死你這張不知 羞恥亂帶風向的臉
※ 編輯: piece147 (39.9.94.49 臺灣), 05/29/2025 19:49:03還在跳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是鬼打
牆喔?2第24條哪裏提到容積獎勵了
聽你在胡扯啦,台北市都發局都已經
列出相關的的獎勵依據,你還在跳針
第24條?真是吹牛不打草稿
就是如此低能:)
跳針王,現在在講容積獎勵依據不是
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你是看不懂中文
,一直耍寶哦!都發局的研究報告都
已經列出相關的容獎依據,就是沒有
都市計畫法第24條,你還在鬼打牆?
就憑你這種程度也想打臉別人?真是
癡人說夢話
你就活在你自己的那個世界吧,你比劉秀
琳,邵琇珮還要懂都市計畫法,他們都沒
有說違法,你最棒,怎麼不去當檢察官,
在這邊嘴砲喔呵呵 笑死人
笑死,活在自己的世界的人是你吧!
都發局的研究報告都已經把容獎的法
律依據列出來了,你還可以睜眼說瞎
話,臉皮不是普通的厚
現在有那一個證人說京華城違法啊??
treasurehill你收多少錢發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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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9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 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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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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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14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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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京華城30%容積是自己花錢買的欸黃國昌又在示範怎麼講一半了 30%是容積移轉可以買,但他不告訴你爭議點在購買的對價夠不夠 20%是縣市政府可以給的獎勵,但他不告訴你這個是法律保留事項 要給容積獎勵要符合法律規定 然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就有給予容積獎勵的條件![Re: [討論] 黃國昌:京華城30%容積是自己花錢買的欸 Re: [討論] 黃國昌:京華城30%容積是自己花錢買的欸](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8/30/realtime/30375371.jpg&s=Y&x=0&y=28&sw=3868&sh=2578&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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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https://i.imgur.com/JjtHzW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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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珊珊FB 3.轉錄內容︰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10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7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你他媽是哪裡看不懂中文啊? 就規定商三的法定容積率上限是560%,除非你依照該自治條例規定申請容積獎勵並經? 管機關核准,否則超過560%就是違法啦! 第 25 條 第二十五條![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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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幾個重點,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其實根本沒有規定容積獎勵, 該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