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我真的笑死!你連資料都找錯,還要在這邊胡扯丟台大的臉?真是一點不害臊啊!
: https://reurl.cc/NYMj3x
: 京華城案當初是由內政部
: 80年1月12日以台(80)內營字第886687號函核定,嗣北市府以80年2月13日府工二字第: 80003366號公告「『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
: 案』內有關八德路四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四段106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廠
: )土地使用計畫案」(下稱北市府80年都市計畫),內容為:同意變更工業區為第三種商
: 業區,土地使用限制僅供作公眾服務空間、國際購物中心、國際觀光旅館、辦公大樓、文
: 化休閒設施及停車場等6種使用,為大街廓整體開發理念,將C土地共同納入北市府80年
: 都市計畫範圍。該計畫案說明書載明:「本案應捐地30%規劃設計為公園、廣場之用,並
: 登記為市政府所有,以回饋社會大眾,增建捐地後土地20%樓地板面積作為停車空間,並
: 開放供公眾使用;為採用『大街廓整體開發』理念,並符合臺北市土地因畸零不整且丘塊
: 過於瑣碎而必須採取『整合與集約使用』之特性,本基地開發方式應採大街廓整體開發為
: 原則;本案開發計畫應由威京公司整體開發……容積率依工務局於78.11.2第六次專案
小
: 組會議所提(78.10.27製表)『京華再開發計畫案不同使用強度建築面積比較表』之第六
: 案計算[即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560%)],但不應損及其原已申
: 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共120,284.39平方公尺)為標準」
: 原來的土地使用分區就是商三好嗎?!!是好龍斌堅持其為商三特392%,就是不同意京華城
: 恢復到商三560%,才被監委劉德勳糾正,然後柯市府回復到商三560%,你現在的意思是: 監委和柯市府都錯了,郝龍斌主張的商三特392%才是對的?真是太有趣了!
: 郝龍斌重申,當初市府不同意兩件事,第一是容積率就是392%,不可能變560%;第二、
: 12萬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的,這件事法院曾判決京華城集團敗訴,法院強調,
: 「當初你從工業用地變商三特,容積獎勵是一次性的,不能永久用下去,」這件事不止監
: 院調查後尊重市府的決定,法院也支持市府的看法。
: https://www.cy.gov.tw/public/Data/107mo/105%E5%85%A7%E6%AD%A30005.pdf
: 然後不要再扯你根本不懂的都市計畫法好嗎?
: 大法官釋字532號解釋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涉及人民基
: 本權利,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依據,否則不得限制人民財產權,這就是法律保留。而都: 市計畫明文提到使用分區管制的是在第32條以下,而第39條明文規定
: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
: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
: 必要之規定。
: 所以真正有授權容積率管制的是第39條啦,而其在授權的對象就是施行細則了,只有施行
: 細則的規範才有拘束力啦,根本不是你說的第22條,第22條只是規範細部計畫應包含的內
: 容,並沒有說細部計畫可以逾越施行細則的規定。
: 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授權內政部制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八點更明訂
: 細部計畫所定的容積率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
: 制規則之規定,就跟你明白表示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的規則是細部計畫的上
: 位階規範,細部計畫要容積率放寬就要依照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規定走,哪來的雙
: 元制,小草法盲不懂法律就別再那邊胡扯了好嗎?
: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
: 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
: 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 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其計畫特
: 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
: 地質、水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 第八點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 導規定。
: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
: 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 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
: 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
: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
: 定
: 而且台北市都委會自己的整理的容積獎勵規定,其中就是沒有都市計畫法第24條,你還在
: 胡扯什麼
: https://meee.com.tw/ff6Hrp8
: 所以台北市政府在監察院院糾正案後就已經修改審議規範,直接禁制土地所有權人
: 用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直接打臉你了,你還在那邊跳針鬼打牆,真是臉皮厚的可以
: https://meee.com.tw/FkNFd6N
: https://meee.com.tw/SG4aqBp
: 然後台北市政都說要撤銷京華城的違法20%容獎了,你還在那邊硬ㄠ,真是可悲。
: https://meee.com.tw/PjwwGYu
: 這些是法律系大二學生就該有的行政法基本概念,想不到你居然 沒有,還敢在這邊
: 胡扯一通,大放厥詞,我真是佩服你的自我感覺良好啊!KP沒找你去當辯護人真是太
: 可惜了!
: ※ 引述《piece147 (米奇ching)》之銘言:
: : 不好意思,各位政黑當中還有良心的朋友你們久等了。你們被那個假台大法所的人洗腦
: : 久,我來打臉他了。
: : 我認真做了點功課啦,發現假法所哥也跟我一樣搞混了吧
: : 1.京華城不是「商三」是「商三*特*」
: : 各位可以去看看差別在哪。不然假法所哥解釋一下商三跟商三特差別是什麼?
: : https://i.imgur.com/9Glc7sZ.jpeg
: : 所以依照都市計畫法第13條,劃定特定區域,其法定容積率必須由細部計畫擬定。也就
: : 商三特本來就是該細部計畫來執行。商三特的法定容積率上限是「由細部計畫自訂」不
: : 跟「商三」一樣。
: : https://i.imgur.com/a1GcOY1.jpeg
: : 商三不等於商三特,監察院的糾正文是拿「商三」的法定容積上限來套在「商三特」,
: : 錯的!
: : 因此假法所哥最愛拿的「臺北市土管25條」跟「都計細部計劃審議第8條」根本亂用!
: : 為什麼我突然發現呢?因為今天邵琇珮打臉了不知道的北檢一樣,讓我恍然大悟。
: : 3:25開始看
: : https://youtu.be/tMJiOnYTGGs?si=qr-pqmJJ14aT60sh
: : 例如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 : 這邊他給容積獎勵沒有符合臺北市土管第11章
: : 這地區商三特有容積率卻超過560欸
: : https://i.imgur.com/UGXzEjl.jpeg
: : 2.細部計畫是否能自創容積
: : 台北好好玩細部計畫已經有範例了,上面那個案例也跟你示範了。所以別在吵什麼沒有
: : 源,一切就是合法合規。
: : 我在給還有良心的各位幾個觀點思考一下
: : 就照假法所哥的邏輯,不符合臺北市土管的容積獎勵就是違法。 那當初768/775/783三
: : 的都委會,那些委員還討論什麼? 那些的委員都是包庇,有人因為沒有法源而直接提?
: : 違法?
: : 這代表從來沒人在哪一刻覺得這件事是明顯違法,只是在討論「適法性」,「公益性」
: : 「對價性」而已。
: : 既然這樣,這件事真的如監察院說的有違法嗎?
: : 至少在開會那個時候到底要怎麼明知違法而為知?
: : 另外我也說過的目前京華城也是有討論過土管的獎勵辦法是否可行,如果不行,在場委
: : 應該要跳出來說違法都市計劃法細部計畫審議第8條不是嗎?有人提過?
: : 29:30開始
: : https://www.youtube.com/live/lKUeRZJ06aI?si=767BbpEnYPCKDPRz
: : 照商三特的情況跟政黑的邏輯,柯文哲必須要買通所有的委員(包含正反方),而事實
: : 到現在哪一個人有證據可以說柯文哲有施壓? 市長室秘書傳簡訊來,跟市長指派秘書?
: : 簡訊是兩件事,我們就來看什麼時候會傳秘書來,畢竟照你們的邏輯這個秘書才是一刀
: : 命的證人才對。
: : 結論
: : 商三特不是商三
: : 青鳥:小草挺貪污
: : 還是青鳥:包龍星挺通姦
: : 有良心的真的要好好看這個案子,別在被那些知法玩法的人騙了。
1. 「京華城原本只有 392 % 容積率,哪來 560 % 基準?」
事實: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列得很清楚:第三種商業區(商三)基準容積率就是 560 %。
1980 年工業區變更案裡要求開發商「捐 30 % 公共服務空間」,所以 有效可建面積只能用 70 % 基地 ? 560 % = 392 %。
這是一次性的「被捐地後剩下多少可蓋」,不是把法定基準從 560 砍到 392。
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承認:基地重建時,容積率「應回歸商三 560 % 上限」。
結論:392 % 是「因捐地折算後的可用量」,560 % 才是法定基準。連監察院都這樣寫,你卻說 392 % 才對
資料到底誰找錯?
2「細部計畫不能自己發 20 % 容積獎勵,只能靠施行細則」
中央主管機關早就定調
內政部(國土署前身)1991 年函示、2013 年再次確認:
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 20 %,由地方政府在細部計畫審議時統一適用。
2024 年立院質詢,國土署書面報告仍重申同一標準。
媒體都跑去問了,國土署直接回:「這是全國一致標準,地方都委會直播審議,誰敢違法?」
結論:細部計畫「在 20 % 之內」發獎勵,正是中央畫好的跑道。套一句你的話,這是法律系大二都該懂的概念。
3 「市府後來把 24 刪掉=過去用 24 一定違法?」
行政機關調整審議規則,通常是「止血+降風險」,並不當然回溯既往。
真要判定京華城案那張 20 % 是否違法,還是得走行政訴訟;監察院糾正不等於終局判決。
退一萬步說,即便法院最後認定京華城 +20 % 不合規,也只代表「個案審查瑕疵」,並非整個 24 或細部計畫 20 % 制度違憲。把個案問題無限上綱到整個法制,就是偷換概念。
560 % 基準 + 中央核定 20 % ceiling 的兩條鐵證都擺在這裡。
再貼一堆舊公文、把 392 % 說成基準,只會暴露你沒有搞清「一次性折算」跟「法定容積率」的差別。
嫩
--
別再打了,他不敢回文啦
笑死!又一個搞不清狀況的法盲小草
看起來就苗市長法學院得 聽說是律師
商三特392是郝市府的主張,京華城
「商三特 392 % 是郝市府的主張,京華城」——這句話本身沒錯,但請分清 「一次性折 算」 跟 「法定基準」 兩個概念,否則又是斷章取義。 1. 法定基準始終是 560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明白寫:第三種商業區(含商三特)基準容積率=560 %。 監察院 113 年 1 月糾正案與調查報告也直接引用「上限 560 %」。 若 560 % 已被「修正成 392 %」,監察院怎麼還拿 560 % 當審查標準?請對方拿出任何 一條現行法規、施行細則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把商三特基準寫成 392 %;否則 560 % 就是鐵板釘釘的母數。 2. 392 % 是 1991 年首案因「捐 30 % 公共設施」導致的折算量 當年工業區變更為商三特時,市府要求基地捐 30 % 公共設施用地,只剩 70 % 可以開發 : 70 % 휠560 % = 392 % → 這是「可蓋樓地板面積」的折算額度,並不是把法定基準從 560 改為 392。 後來重建或再次變更,捐地義務已履行完畢,自然回歸「原基準 560 %」再來談要不要 2 0 % 容積獎勵。這點在監察院調查報告裡也寫得一清二楚。 3. 把「市府當年折算 392 %」 → 等同「商三特法定就是 392 %」=偷換概念 市府初期審議採 392 %,只是對那一次開發案的建蔽/樓板面積限制; 法定基準 560 % 從未被修法改動,也從未在任何中央或地方母法裡消失。 一句話:392 % 是「一次性 折讓後 上限」,560 % 才是「土地本身的 法定 上限」。混 為一談,只會把「程序折算」誤當「法律規定」。 4. 真想咬死「商三特基準=392 %」?請端出硬法源 請列條文:哪一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把 商三特基準寫成 392 %? 請列判決:哪一號最高行政法院或憲法法院判決說過「商三特基準 560 % 已失效」? 如果拿不出,就只是把 1991 年的案附條件,錯當作永續基準。 郝市府當年把「560 휠70 % = 392 %」寫進審議結論沒問題;問題出在你把「一次性折算 」升格成「法定基準」。這才是真正的邏輯錯位。
苗市長?
講那麼多變法律保留聽不懂?
連法律系大二生都不夠格啦!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苗派 跟 卡派 誰比較厲害
你好壞,人家額度用完了。
好啦 發給我 我還有額度
板主要參戰了喔 送啦
有料就現在今天回一篇啦XD沒料
推推
敲碗 我還在等喔 快啦
沒有問題幹嘛放棄容積 說不知道脫罪吧
回一篇。要不要看他今天的扣打阿
版主都說要幫貼了 參戰參戰
青鳥覺得是五連勝就是五連勝
監察院糾正案,垃圾案件
同樣的東西要洗多久
37
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9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 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7
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1
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14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
46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我同樣引用鏡周刊 --------------------- 京華城在2001年風光開幕,號稱世界最大的球體賣場,因造型特殊,吸引許多民眾前往參 觀。不過,風光開幕不到10年,2010年即向北市府申請重新開發,時任市長郝龍斌的北市 府認定重建的容積率應以捐地後所餘的7成「商三」土地計算為392%,京華城不滿,歷經12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這個案子 威京集團自己有出來說話 根本就是柯文哲當市長的時候 坑了 小沈哥 還好我大花媽的監察院 糾正北市府 還給小沈一個公道 威京總部集團表示,公司向台北市都委會聲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獲同意變更為商三(特)![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11/28/2/27668278.jpg&s=Y&x=136&y=8&sw=966&sh=644&exp=3600)
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4/05/03/20240503-023904_U18440_M951061_7008.jpg?Te.OV3.iPC3sz3oVuT.ML2unWueUJa1f&itok=u3VOspsH)
7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 都委出聲了!我不知道游淑慧在亂啥 現在那塊地是商三 容積率上限就是560% 當初392%是捐地30%後70%*560%得到 現在基地是當初捐地後的基地![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 都委出聲了!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 都委出聲了!](https://i.imgur.com/3CmAnTxb.png)
8
[問卦] 誰知道這篇監察文在供三小?(背景)本案緣自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間基於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回饋精神,以 捐地三成等附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 80年公布之都市計畫書,記載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積率是按該計畫書附件之 「面積比較表」所載560%計算,並未記載按392%計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園、廣場納![[問卦] 誰知道這篇監察文在供三小? [問卦] 誰知道這篇監察文在供三小?](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8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古美門哥昨天不是才討論全世界被噴歪,怎麼今天又來帶風向了呢 京華城這個案子,如果有問題,就是柯文哲市長有問題, 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監察院還是指正北市府過去的錯誤認定喔~ 結論1: 京華城的容積率本來就是560%,監察院只是改正北市府過去錯誤的認定![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https://img.youtube.com/vi/kVkr14zH7xI/mqdefault.jpg)
7
Re: [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只是小事一樁啊: :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轉錄來源︰![Re: [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只是小事一樁啊 Re: [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只是小事一樁啊](https://i.imgur.com/wnldyLob.jpeg)
5
Re: [討論] 京華城案合法容積率只有392%392%->560% 的過程,這樣講可能比較容易理解: 1. 京華城本來是工三用地,以捐地30%作公園為條件,變更為商三用地 2. 商三容積率是560%,![Re: [討論] 京華城案合法容積率只有392% Re: [討論] 京華城案合法容積率只有392%](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4
[討論] 京華城案合法容積率只有392%噓 taiwan009: timeriver235,所以先位、備位是什麼? 39.9.37.85 01/07 07:31 → taiwan009: 跟560有關? 39.9.37.85 01/07 07:31 噓 taiwan009: 你應該先消化你貼的判決比較好,我一 39.9.37.85 01/07 07:32 → taiwan009: 看就知道你沒消化好 39.9.37.85 01/07 07:32 你哪來的自信心?笑死!![[討論] 京華城案合法容積率只有392% [討論] 京華城案合法容積率只有392%](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1
Re: [新聞] 京華案遭批自創容積獎勵? 柯文哲:台北京華城案 柯出事的是容積560到840這一段 在這之前還有一個容積認定爭議 是392到560 以下是兩相關新聞![Re: [新聞] 京華案遭批自創容積獎勵? 柯文哲:台北 Re: [新聞] 京華案遭批自創容積獎勵? 柯文哲:台北](https://i.imgur.com/5iymHwt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