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還在跳針?以為隨隨邊便貼一些法條就叫法律論述?還早的遠呢!
(一)法律保留原則適用範圍
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及614號解釋意旨:
給付行政措施雖可適用較寬鬆之法律保留密度,但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項,仍應有法律明文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重大事項」包括可能對公共資源、都市計畫、土地利用密度等產生長期、顯著影響之措施。
(二)容積率放寬屬重大公共事項
容積率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中之基本規劃控制工具,其變更將:
直接影響都市土地利用密度、交通承載、日照與景觀條件;
涉及區域公平與其他土地所有人之合理期待權;
屬於具有政策性與公共性之重大事項,應受嚴格法律保留原則拘束。
(三)都市計畫法制與審議原則
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點與第八點,容積率的訂定與調整應符合下列原則與限制:
1.人口推估與設計標準合理規劃
根據審議原則第七點: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地方政府訂定之每人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服務水準進行訂定。
此即說明容積率並非單純行政裁量結果,而應根據人口容量、發展現況與公共設施負載能力等具體資料與計畫依據設定。容積率的調整(即放寬)若未重新檢討人口承載與公共設施負荷,則與此原則相違。
2.不得逾越法定限制與主要計畫指導
根據審議原則第八點: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亦即,細部計畫容積率之設定與變更,必須:
不得超過法規明訂的容積上限;
必須符合主要計畫的整體使用強度規劃與區域發展層級。
是故,任何以行政命令或準用方式調高容積率,若未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原則,即構成違法擴權與違反主要計畫之嫌,不能視為合法適用。
(四)、實務操作爭議與違法風險
本案政府以「準用」其他容積獎勵機制方式,放寬基地容積率,惟:
未經細部計畫正式變更程序;
無明確法律授權依據(如都市更新條例或都市計畫法之授權);
未釐清放寬是否具足夠之公共利益正當性,且未履行都市計畫審議原則所定公開與專業程序;
因此可能違反:
《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
釋字第443號「重大事項不得僅以行政命令處理」;
釋字第614號「重大公共資源之分配需由法律授權」;
及都市計畫法所明定之法定程序。
※ 引述《LimYoHwan (gosu mage)》之銘言:
: 1. 內政部 1991 年函示(台內營字第 80003366 號)
: 內容:一般性容積獎勵以「不得逾 20 %」為原則,由地方都市計畫委員會在細部計畫: 審議階段核定。
: → 證明「20 % 上限」來自中央,而非地方自創。
: (公報可在〈內政部營建署歷年函釋彙編〉1991 年 1 月 12 日章節查得。)
: 2. 內政部營建署 2013 年函示(營署都字第 1020351168 號)
: 內容:重申 1991 年規定,指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 20 % ceiling 一致辦理,: 並於都委會公開直播審議」。
: → 強化「中央統一操作手冊」角色,非地方逾權。
: 3. 國土管理署 2024 年 4 月送立法院書面報告(都市計畫執行情形)
: 段落「容積獎勵管理」明列:
: > 通案性獎勵以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20 % 為限,由各都委會於細部計畫審議管控。
: → 最新年度仍沿用同一上限,顯示 20 % 規則持續有效。
: 4.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表(最新修正)
: 第三種商業區(含特)之 法定基準容積率 560 % 白紙黑字。
: → 560 % 是母法派生的「硬天花板」,不是 392 % 之類自訂數字。
: 5.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上字第 626 號判決
: 要旨第 5 點:
: > 主管機關依中央指標,就容積移入及主要量化標準訂入細部計畫,屬依法行政之裁量: ,不違法律保留。
: → 法院直接肯認「中央指標+細部計畫量化」的運作鏈。
: 6. 大法官釋字 671、709、748 系列解釋(僅列關鍵結論)
: 皆指出「授益行政」之給付條件可由行政規則細化,只要母法架構存在、不侵減人民既: 有權利,即符合法律保留程度要求。
: → 相對應證:20 % 函示屬授益裁量,不涉基本權限縮。
: 同屬授益? or 干預?
: 把 711 釋文最後一句擺出來:“對人民工作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與法律保留不符。: ”
: → 問他:20 % 函示是「增加限制」還是「限制政府發獎勵」?
: 若是後者,711 無涉。
: 若真違憲,108 上 626 為何未撤?
: → 給判決號碼讓他自己去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若他找不到比 626 更新、推翻 20 % 機制的判決,只能承認實務已經選邊站。
: 條文、函示、公報、判決我都貼完了。
: 還堅稱「20 % 行政規則違憲」,麻煩拿出:
: 1. 一條把商三基準改成 392 % 的現行法;
: 2. 一號推翻 108 上 626 的新判決;
: 3. 一份宣告 20 % 函示違憲的最新釋憲文。
: 嫩
--
印象中京華城是自提細部計畫變更案
起手先人身攻擊,再貼一堆法條當煙霧彈
,結果一句自己的論述都擠不出來,你以
為這裡的人看得懂嗎?台大法律教這種
嗎? 還是綠共教的,搞半天,你不是靠
法學素養在說服人,而是在打意識形態信
仰戰。可撥
給付行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項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沒聽過? 還在跳針耍寶? 你到底是哪所野雞大學畢業的? 釋字第443號
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 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 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2:34:38
要留額度啊 白粉就是等你回完 一次洗
37
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9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 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7
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1
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14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
29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黃珊珊真的很讓人瞧不起 作為一個法律人,作為一個律師 結果以誤導別人的方式散布錯誤訊息只想要獲得政治利益 她只講什麼國土署表示可以用細部計畫訂立容積獎勵 上限不能超過20% 但不跟你講來源,不跟你講台北市有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19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X
Re: [新聞] 黃珊珊搬法條洗白京華城案! 游淑慧揭「2純抒發的,不談論點的大部分刪了 fonzae盡量保留了,但有些真的辣眼睛 : → fonzae: 要你多做其他事情來換獎勵容積 220.135.102.91 09/16 12:39 : → fonzae: 220.135.102.91 09/16 12:40 : → fonzae: 回饋市民,看不懂? 220.135.102.91 09/16 12:408
[討論] 用都市施行條例25條一樣不能超過560%民眾黨33最近提出市府認為有合理必要 就能用25條擬定細部計畫 讓主導權變成市府 也不說清楚是哪個25條 不知道的還以為是都市計畫法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hogxSnYb.jpg)
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
86
[討論] 卓榮泰怒嗆 政院沒有執行三讀法案的壓力![[討論] 卓榮泰怒嗆 政院沒有執行三讀法案的壓力 [討論] 卓榮泰怒嗆 政院沒有執行三讀法案的壓力](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5/11/26/20251126085651-c5ec9f8f.jpg)
44
[討論] 卓榮泰好像要用行政拳了![[討論] 卓榮泰好像要用行政拳了 [討論] 卓榮泰好像要用行政拳了](https://i.meee.com.tw/heTOZ8B.png)
43
[討論] cheap大發聲支持小紅書了![[討論] cheap大發聲支持小紅書了 [討論] cheap大發聲支持小紅書了](https://i.meee.com.tw/1s4VAFF.jpg)
45
[黑特] 陳玉珍:太多人違法?那就修到無罪啊☺![[黑特] 陳玉珍:太多人違法?那就修到無罪啊☺ [黑特] 陳玉珍:太多人違法?那就修到無罪啊☺](https://i.imgur.com/9xka960b.jpeg)
32
[討論] 青鳥8歲會打人嗎![[討論] 青鳥8歲會打人嗎 [討論] 青鳥8歲會打人嗎](https://i.imgur.com/eg9lLGab.jpg)
27
[討論] 邱議瑩真的選的贏柯志恩嗎?29
[討論] 台中市長最新民調!麥玉珍20.6%![[討論] 台中市長最新民調!麥玉珍20.6% [討論] 台中市長最新民調!麥玉珍20.6%](https://i.imgur.com/4cFAAsxb.jpeg)
20
[黑特] 網路平台在台灣一定要有法人?![[黑特] 網路平台在台灣一定要有法人? [黑特] 網路平台在台灣一定要有法人?](https://i.duk.tw/BVGOaD.jpg)
45
[討論] 賴瑞隆現在怎麼處理自己小孩能解套!?21
[討論] 賴瑞隆連8歲小孩都教不好,還想選市長啊?24
[討論] 中國網友 銳評 台灣禁小紅書![[討論] 中國網友 銳評 台灣禁小紅書 [討論] 中國網友 銳評 台灣禁小紅書](https://i.meee.com.tw/DYOYOwZ.png)
22
[討論] 投訴賴瑞隆的家長是否有中國背景?27
[討論] 台灣禁小紅書、那中國禁什麼?![[討論] 台灣禁小紅書、那中國禁什麼? [討論] 台灣禁小紅書、那中國禁什麼?](https://i.mopix.cc/bcWLSd.jpg)
20
[黑特] 你有IG為什麼要執著小紅書??![[黑特] 你有IG為什麼要執著小紅書?? [黑特] 你有IG為什麼要執著小紅書??](https://i.imgur.com/BLAPTkwb.jpeg)
19
[黑特] 許智傑,保重了![[黑特] 許智傑,保重了 [黑特] 許智傑,保重了](https://i.meee.com.tw/wfH2veX.jpg)
21
[討論] shirman請進,關於高雄市長初選民調13
[轉錄] 台灣民眾黨脆:翻牆元年![[轉錄] 台灣民眾黨脆:翻牆元年 [轉錄] 台灣民眾黨脆:翻牆元年](https://i.imgur.com/9xka960b.jpeg)
50
[討論] 快訊/賴瑞隆兒涉「校園霸凌3同學」 陳![[討論] 快訊/賴瑞隆兒涉「校園霸凌3同學」 陳 [討論] 快訊/賴瑞隆兒涉「校園霸凌3同學」 陳](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523/e8523039.jpg)
15
[討論] 「創意私房」 數位部正式封網![[討論] 「創意私房」 數位部正式封網 [討論] 「創意私房」 數位部正式封網](https://i.mopix.cc/8Wxwia.jpg)
9
[討論] 關於小紅書,民進黨失誤了11
[討論] 要談小孩養的怎樣國民黨沒資格![[討論] 要談小孩養的怎樣國民黨沒資格 [討論] 要談小孩養的怎樣國民黨沒資格](https://i.meee.com.tw/C9qYKnP.png)
9
[黑特] 小紅書今天風向又變了是嗎?民進黨藥丸37
[黑特] 黃國昌:為何只禁小紅書!![[黑特] 黃國昌:為何只禁小紅書! [黑特] 黃國昌:為何只禁小紅書!](https://i.imgur.com/9xka960b.jpeg)
9
[討論] 民進黨市議員:8歲小孩要你中天公審?![[討論] 民進黨市議員:8歲小孩要你中天公審? [討論] 民進黨市議員:8歲小孩要你中天公審?](https://i.imgur.com/H4JZ5l7b.jpeg)
10
Re: [新聞] 小紅書2年涉詐1706件!他傻眼「FB僅30天12
[討論] 高雄可以派空降了吧?12
[討論] 原本以為高雄2026最不可能出線的是邱議瑩11
[討論] 金門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的法律超凡見解8
[討論] 其他小朋友的家長 教育真的很不錯6
[討論] 張善政:中華民國就是我們的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