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士科記者會懶人包
我非常客觀的說,北士科會變成爭議,源頭是因為這一案由柯文哲市府標給吳東進新壽
蔣萬安不想替柯文哲背鍋,但他對待新壽的手段錯得離譜,因為他等於是叫吳東亮替吳東進背鍋,犧牲台新全部股東、犧牲納稅人的錢,來成就北市府
市府一開始就預設想要把這塊地改成給輝達,但是又堅持不願意同意輝達新壽自己交易,怕修約有任何一丁點觸法,公務員這一方就慘了
所以他們找出倉庫裡有一柄尚方寶劍叫「新新併繼受合約不同意權」,明明他們在南港轉運站或其他新壽的土地案都是同意的,偏偏就針對 T17、18 不同意
市府說「新壽開發延宕,所以才要不同意」,這是避重就輕,不想讓公眾意識到自己是擴大解釋法條
如果其他案可以同意,為什麼偏偏此案不同意?照理說公司繼受問題,是看消滅公司是不是事實上直接消失,或是只是調整名字、換一個老闆,差別很大
新壽的狀況不是整間公司消失,只是頂頭老闆換人,連名字都沒改
新老闆台新新光金控的經營能力更好,意味著新壽履約能力更好,而且原本新壽都跟輝達簽 MOU 要交易了,北市府卻不讓新壽履約、不讓他跟輝達交易,這是北市府在惡搞國內企業吧?
對,全台灣都同意要留下輝達,但不代表你可以惡整國內企業
如果有輝達這個大義名份,就可以用粗暴手段對待國內企業,那市府直接把整個信義計劃區徵收,新光三越 A8、A9、A11 打掉給輝達好了
反正按照市府說法,新光吳家不管哪個兄弟都很壞很貪婪嘛!市府有沒有負責任,根本就不重要了
--
背鍋個洨 不然你去整合t12啊
新光再壞都不是北市府可以曲解法令
的理由
到現在還在怪新壽的,是不是都沒看新
聞?本來照 MOU 成立都沒事,輝達新
壽兩家這麼大公司會不懂法律?就是蔣
萬安在卡人家程序啊
當初承辦官員跟現在收尾的
好像大部份是同一批,只是官階不同了
新新併同意權真的超好笑,因為你家長再婚
遷戶籍,所以我要把你還沒寫完的作業打零
分
客觀的大頭鬼,合約就載明土地不能轉讓,
誰同意誰圖利
蔣萬安學法的,沒蠢到上當
蔣萬安蔣不聽啦,他就是要學中共鬥
地主啊
再不然把修改合約可轉讓丟議會,看多少
議員不怕圖利罪敢贊成?
這塊地是台北市民的,租給新壽50年用來發
展實業,它三年什麼事都沒蓋,賺100億賣出
,刀叉吃人肉,沒有一個台北市民能接受
有些人可能明知圖利罪還逼蔣扛下來?
其他開發案同意新壽可以繼,T17、18 突然
就有問題,選擇性執法超屌
其他開發案沒有開發行為還在養草!?
合約就是規定要有建物後才能轉移地上權,
不然還讓你用政府的地買空賣空喔
有能無能要在法所允許的範圍內,超出範
圍就無解,沒所謂無能問題
合約就不同意讓新光買空賣空,這點才符
合正義吧
你不能接受可以花140億轉讓給台北市阿
讓中央在北市找一塊讓NV滿意的地點吧
蔣萬安根本在亂稿,讓輝達跟新壽自行交易
就不用花一毛公帑了,把人家擋下來之後又
要用納稅錢給新壽補償金,新壽也很衰啊,
被帶風向說很貪婪,蔣這種話的最好上班都
不要領薪水,特殊職業也不要領簽約金
樓上一整個胡說八道 換誰都不敢這樣幹
新壽自己沒辦法說服輝達先建後租 就是新
壽的問題 要承受商業損失 政府幫新壽解
套就是圖利 讓賠錢的投資變賺錢
56
首Po乳題 1. 輝達最優先的還是T17、T18用地 2. 希望新壽現在依法解約歸還用地 3. 因為工程毫無作為,明年新新併後修約 北市府不會同意4
很棒的整理 其實新壽最糟糕的就是這麼精華的土地 放在那裡三年多不整地更別說開工,荒煙蔓草 很像建商在養地 現在卻想借這塊只有地上權的地皮狠賺一筆X
我是覺得到民進黨金管會都在故意惡搞啦 發了新聞稿講了屁話 屁話就依現在法規,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 「最長」應於取得日起五年內完工1
所以柯文哲的完美姆咪世界成功了啊 讓臺灣人都陷入恐慌 他就可以躲在背後柯柯笑 現在他應該正在家一邊看新聞 一邊嘻嘻嘻的露出黃牙嘲笑蔣萬安跟臺北市民![Re: [討論] 北士科記者會懶人包 Re: [討論] 北士科記者會懶人包](https://i.imgur.com/KGx4y3Ob.jpeg)
4
這個真的是柯文哲的鍋 當初用低價招商個沒能力開發的新壽進來 幾年過去什麼事都沒做就想白拿錢走人 輝達本來就要投資台灣 沒有T17T18總部也會選台灣其他地方![Re: [討論] 北士科記者會懶人包 Re: [討論] 北士科記者會懶人包](https://i.imgur.com/KGx4y3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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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問答部分,如果沒有聽錯: 一、有其他替代方案(例如 T12、松南營區),可以請輝達納入考量;但 T12實際上有四 塊土地,其中三塊為私有地 如果看地政單位提供的圖像:![Re: [討論] 北士科記者會懶人包 Re: [討論] 北士科記者會懶人包](https://images2.imgbox.com/0a/0c/M4tjsluR_o.jpg)
爆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有三方參與這次的土地轉移爭議: 輝達、新光人壽、台北市政府 前情提要: 1. 2021年,新光人壽標得T17 T18的地上權,並與北市府簽約。 簽約內容包括「蓋好建物後才得以轉移地上權」![[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https://i.imgur.com/JG54mJfb.jpeg)
爆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當初簽訂的合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 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 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北市府同意,依據第9.1.2.15條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 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https://i.imgur.com/hbEmUgfb.jpeg)
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如果北市府解約這招有用的話,為什麼會搞到MOU過期失效還無法擺平呢? 難道幾個月來都沒人去看合約? 因為現在只是在市街扠腰大罵x你老妹,故意要顯得很威風,但其實沒用。 為什麼沒用? ,新光人壽和台新人壽這兩間公司在7月25日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定兩家公69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剛看了輝達在北士科建台灣總部來龍去脈 目前可行的幾個方案 以及現行的僵局 1.北市府與新壽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 新壽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因為投標取得該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 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未來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股東及保![[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https://i.ibb.co/qYMB44bb/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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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根據公司法第75條,新新併之後,新壽所有的權利義務由新公司承繼。但蔣萬安卻認為已 經全部消滅了。 不好意思地說,蔣萬安畢業於政大法律系、美國賓州法學博士,還曾擁有美國加州律師執 照,這學歷跟黃國昌87%像。![[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https://i.imgur.com/SQgQLE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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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輝達北士科 就是贖回金額問題依據目前最新新聞看來 "李四川對此表示,新光人壽從未說過願意合意解約,也不曾提出條件,呼籲新壽,為了讓 輝達能落腳台北市,應依契約執行,提出合意解約的條件,市府一定會據此編列預算送議 會審查,若獲得同意,再買回地上權"5
Re: [問卦] 輝達是不是單純想凹新壽?欸還真不是,以輝達的手骨那麼粗,區區 100 多億台幣左右,不會想要耍手段讓自己惹 上麻煩 現在看起來比較像是北市府想要凹新壽 北士科這塊地要不要轉手,本來很單純,媒體也有報導輝達在內湖的房東就新壽啊,在台 灣找地的時候,就主動找了新壽7
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我就講三個點 一是圖利罪 蔣萬安起初說不敢同意新壽轉移地上權給輝達,怕圖利罪 那現在直接搶新壽合法權利,然後指名要給輝達,這樣就不是圖利罪喔 新壽是財團,阿輝達不是財團,哈囉????![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 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https://i.imgur.com/AjyuFl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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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事件背景與爭議核心 ‧ 土地權屬:新光人壽於2022年標得北士科T17、T18兩塊基地的地上權。 ‧ 輝達選址: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在2025年5月宣布,輝達台灣新辦公室(總部)將會落腳 北士科,並屬意新壽持有的T17、T18基地。 ‧ MOU失效:新壽與輝達隨後簽署了合作意向書(MOU),希望透過土地權利轉移,讓輝![[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 [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https://i.imgur.com/53g5cvZ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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