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正當理由被刪除了
: 特定機密到底在哪裡?麻煩翻法條出來看
: 你是國昌的直播看太多喔
: 事實就是不得不呈交
: 隱私可以經由主席裁定而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
: 營業秘密可以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
: 外商的憂慮別提了,本土商都有一樣的憂慮
: 小草真是一群白痴
: 黃國昌是個壞人
如果看不懂法條就去問看得懂的人啦!
如果搞不清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職權,討論再多調查權和聽證權都是假的!
我就問你,在未修法前,立院內的各委員會可否設調閱委員會?
我再問你喔,在未修法前,各委員可否對審查中的議案舉行公聽會?
那我再問你,公聽會和聽證會的差別在那裡?
我問最關鍵的問題?
請問憲法有沒有告訴大家?立院的各委員會本來就可以向社會人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那我就回過來問,基本上如果不修法,你上述講的內容,立法院能不能做的到?
我們來看看原本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
我們再看修正過的第45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修正條文第45條規定: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來...我再把其中關鍵文字貼出來給你看!
*[1;33m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m
假設:依你的講的,那我們要向民間法人調閱文件,那我們要走什麼程序?
第一:要經院會決議,設立調查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設立調查專案小組。
第二:就特定議案舉辦聽證會,要求有關人員出席聽證。
那我就問一件事!
你說的情況會在什麼程序發生?
你說的情況會在什麼程序發生?
現在立院還給你一道關卡(聽證會),來進行議案本身的文件調閱,如果依原本的憲法?
根本不用好嗎?
你當在未修法前,立院就不能調社會人士進行備詢?
那以前沒有這個問題時,為什麼立院不做這件事?
--
笑死人了,你貼了圖還加註解,我就問那一條侵犯什麼人權? 你憲法中就有說立院可以找社會人士進行備詢了。 你去參加聽證會聽證,就和去法院當證人是同一個道理。 去法院就不侵犯人權?
以前有罰則?有強制解密?
誰強制解密了,辦聽證會來調論丫!
促轉會不是都可以抄家敵對政黨了
樓上的疑問,釋憲文有解答
以前是「邀請」,現在是你敢不來林北就
罰死你!這有很難懂嗎?
來,還罰死人咧! 第48條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 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 舉或彈劾。 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 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
得經院會決議,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我問一件事,法院寄傳票要你出庭當證人,你可不可說不去,你不去會不會有罰則? 立法院還留給你訴請行政救濟的通道咧。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09:56:46現在有法源 強制來
一堆北七以為立法院沒事就在開聽證會
小草又贏了,不然不違法為何怕人查
以前有罰則嗎?
因為以前就不是聽證會丫,你還搞不清聽證會的法律位階嗎?
祖克柏和抖音執行長,難道是自願去國
會作證的嗎?
笑死人了,你要把美國聽會會和台灣的立院聽證做比較嗎? 美國國會要開立聽證會,要訴請法院好嗎?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09:59:41立院是法院嗎?是的話, 以後立委都要通過相
關考試才能上任
你標黃字我才注意到, 原來立院決議後就可
立院不是法院丫,所以就院會決議不是嗎? 你一定是要特定議案開立調查委員會,再開聽證會丫。 很難懂嗎?我就問你句,你是用什麼議案項目,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 一定要和行政院有關的業務項目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啦,你沒有和行政院相關的案件 立院可以平別成立調查委員會?又或者像319這種社會重大案件才能成立。 台灣立院有什麼名目,直接對法人成立調查委員會?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03:45以罰人錢了...
原來台灣立委要開聽證會, 不需要訴請法院
自己可以開, 然後對方不來的話, 幾個委員
靠北咧! 你自己搞不清楚美國國會運作! 然後代換成台灣國會喔! 你是看不懂憲法嗎?
好了啦 小蔥 越講越翻車
還翻車咧! 你不就自己講不出所以然,才開酸?
開開會舉舉手就可以罰對方錢了
這不就是私設刑堂
笑死人了,公開的聽證會和公開的調查委員會所調查的項目,又不涉及判刑,叫私設刑 堂! 你的公民與道德學的還真好? 如果這叫私設刑堂,那歐美的聽證會都是私設刑堂!
外資都被你白爛嚇跑了 還不爽喔
還是小蔥沒錢玩股票 只會在同溫層取暖
很快就可以抓阿北去問五大弊案了 爽
那我就問你一句,為可麼可以抓阿北去問五大弊案,為什麼不能抓外資? 不就你們說的五大弊案是涉及政府權力的相關議案? 那你要用什麼名目抓外資? 我是知道民進黨藉由委員會去搞一般民間企業的股權爭議啦! 當時郭國文不就要金管會搞光洋科? 民進黨搞的!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1:15送去土城選總統
文章一直講「物件」,你是死共諜嗎?
笑死人了,物件導向看過沒有? 你去問所有學C++的有沒有看過物件導向? 所有學資通的都是共諜? 你真是好邏輯!
藍白 只會搞爛台灣 看台股最直觀
這樣是不是也可以抓娼去問如何師生戀
還最直觀啦! 是不是台股跌了,讓你很不爽? 被民進黨養套殺了很不爽?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3:57不經判刑就可以罰人錢了.....幹, 太好笑了
笑死人了,原來你真沒有學過公民? 搞不清行什麼叫行政裁罰? 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5:17「now l have business that’s impo
rtant.l don’t want it disturbed 」
經濟開始走大運,然後一群低能想搞政
治。
這不就教父2嗎?
一個台中政務官都能沒事去開都更公聽會
了
不用唬爛, 立法院不是行政機關
哪來的權力去處罰人民
笑死人了,原來行政裁罰只用在行政機關喔! 法院是行政機關嗎? 法院要你證人出席未到,也是行政裁罰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26:47蠢草我覺得你這問題是不是應該先看看
企業能否接受,還是你覺得企業都是法
盲?歐商/美商全世界中文以外的企業
都是法盲?
你引述的45條修法不是最終版,三讀前又
被改了
法院是罰金 行政機關是罰鍰 藍白擴權寫罰鍰
所以立法院是不是行政機關請回答
好了啦 更生人當法官的故事很勵志
刑法第100條 要不要也廢除
看到你能護航到這樣真的很猛
國娼出來幫這位加薪哦
84
首Po有許多不願具名的外商公司主管表示對這次修法擔憂,除了外商公司擔心被秋後算帳不敢 發聲外,也認為此次修法對於企業恐會造成嚴重的影響,例如董事會紀錄、營業機密、關 鍵技術等機敏資料都被迫要提供給立法院調查。 匯流前面引用特權疫苗仔評論和歐洲商會文章7
我跟你說啦 不管有沒有裙帶 歐美商人對政府的基本印象就是預設政府是搞事的壞人 所以沒有必要的話 他們不會給政府任何能搞他們的機會7
我待過台積,現在跳到他們的設備商,這兩週跟同事或客戶聊天的時候,我稍微調查問 「民進黨說法案過了立委可以拿台積的機密送給中國了欸!」 問了大概20人,有在關心立法院的人大概一半而已,大家聽到的反應大概如下: 1. 沒關心立法院組: a. 怎麼可能...上次美國都要不到了。4
: 你這個命題就是太侷限了 "台積電" "中國" 可是法律針對的又不是只有台積電 是每一個人每一家公司X
正當理由被刪除了 特定機密到底在哪裡?麻煩翻法條出來看 你是國昌的直播看太多喔 事實就是不得不呈交 隱私可以經由主席裁定而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X
呵~ 你們是不是都學生, 所以看不出梗? 國籍某家航空公司給你很好的舉例,所有的財產, 都掛在財團法人,及紙上公司。。哦我錯了,是所謂的境外公司上, 這些公司幹嘛用的?4
你才是太嫩了,我來教你立委的手法 只要五個立委,就可以開聽證會喔 而且可以是不公開的 這五個立委平常好來好去的 一起打球 一起喝酒 一起睡女人X
綠到頭腦壞到的人不意外呀, 就是怪, 人家外國的聽證沒有這個問題, 就你台灣有? 波音的聽證已經演給你看,2
洞大你個頭 立法院聽證會又能怎麼樣 那只不過是作秀 最後還是得交給司法 然而聽證會最大的問題是可能會造成未審先判的錯誤輿論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腳不是你說 是由掌管司法權的法院來終局認定 有問題你就告發嘛~~ 用一個國家之力量打一個小女生23
Re: [黑特] 藐視國會根本沒說能罰平民阿我就不貼法條了 貼了你也看不懂 我直接拿新聞稿來懟你就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6
Re: [爆卦] 民眾黨說明國會改革47條有無侵害人權先聲明,我支持國會要有調查權,但不是目前國眾兩黨合提的這個版本。 抱歉我給的資料連結應該不是4-5分鐘就可以看完的, 其實台灣長期以來都有在研究國會調查權。 較詳細的幾分研究報告在這裡7
Re: [新聞] 國會改革懶人包/藍白黑箱?程序不正義?你沒有看懂人家的話 46-2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 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關之行政特構。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1
[舊聞] 國會職權限縮 變沒牙老鼠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立法院 委員動態 3.完整轉錄標題 李俊俋委員:國會職權限縮 變沒牙老鼠3
Re: [新聞] 國會職權修法 苗博雅:未設制衡恐影響民我隨便一個路人甲去網路上google就可以電翻你這段言論 目前通過版本: 行使調查權 關於調查權行使部分,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 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2
[黑特] 藍白故意與中國聯手立法變成東廠箝制人民我在立法院系統裡面 找到即將要通過的條文 院總第 20 號 審查報告第 11003542 號 原文下載 : 藍白聯手只有民眾黨與國民黨的條文交付表決 而且條文內多案並列 也不知道是要通過誰的法案2
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國會改革名詞內涵25條二讀的版本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X
Re: [討論]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說違憲欸,黃國昌怎看記者真的去問黃國昌了 街頭麥克風 不喜勿點 別給他賺流量 黃國昌說明兩點 1.立法院不能跟檢察官調卷 但是可以向其他有關機關調資料- 時光機回到 2012: -- 李俊俋委員:國會職權限縮 變沒牙老鼠 清大學生陳為廷日前到立法院「備詢」引發爭議,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天主張以憲法第六十 七條為基礎、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為輔,啟動國會改革,修法落實立法院聽證權
46
[討論] 勞動部霸凌事件,你身邊的人看法?28
[討論] 原來冥進洞上禮拜開會就知道了ㄛ13
[討論] 很遺憾,但民進黨該下台了25
[討論] 謝宜容到底是陳菊還是黃國昌的人啊?21
[討論] 姚惠珍那麼兇喔20
[黑特] 看完媽媽影片,有良心的理智線還在?18
[討論] 謝宜容回公職..還能爽爽過完領終身俸嗎?20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16
[討論] 中華隊要打贏美國隊才能救民進黨了QQ18
[討論] 怎麼一覺起來謝宜容變黃國昌的人了?8
[黑特] 當真相被層層掩蓋,正義早就不復存在9
[討論] 網路熱議:台女霸凌下屬2
Re: [討論] jacklyl 深夜跟政黑板友道歉8
[討論] 下週可以回歸討論柯嗎6
[討論] 適當追究官員責任,切莫過分霸凌謝女!6
[討論] 賴清德該去死者靈堂上香致歉了8
[討論] 所以沈柏洋說的負責的委員是誰?7
[討論] 會霸凌的怎都醜女9
[討論] 陳菊跟許銘春再騙誰?5
[討論] 放心吧,弄不出一場遊行的6
[討論] 勞動部或政府現在應該討論的是甚麼?7
[討論] 2018 許銘春特別點名謝擔任秘書4
[討論] 智燦黨的處理流程大家給幾分7
[討論] 為什麼不是黃國昌出來道歉6
[黑特] 何佩珊安全下庄了16
[討論] 珠海汽車撞人傳3死 本日獻忠任務(1/1)4
[黑特] 現在政黑板風向應該一致~沒人敢再帶逆風5
[討論] 思瑤的大可不必是什麼意思?6
Re: [新聞] 謝宜容是菊系人馬?許銘春否認:當時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