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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X 推:6 噓:10 →:35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正當理由被刪除了
: 特定機密到底在哪裡?麻煩翻法條出來看
: 你是國昌的直播看太多喔
: 事實就是不得不呈交
: 隱私可以經由主席裁定而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
: 營業秘密可以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
: 外商的憂慮別提了,本土商都有一樣的憂慮
: 小草真是一群白痴
: 黃國昌是個壞人

如果看不懂法條就去問看得懂的人啦!

如果搞不清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職權,討論再多調查權和聽證權都是假的!

我就問你,在未修法前,立院內的各委員會可否設調閱委員會?

我再問你喔,在未修法前,各委員可否對審查中的議案舉行公聽會?

那我再問你,公聽會和聽證會的差別在那裡?

https://imgur.com/7ospmEN

我問最關鍵的問題?

請問憲法有沒有告訴大家?立院的各委員會本來就可以向社會人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https://imgur.com/j2BRetR

那我就回過來問,基本上如果不修法,你上述講的內容,立法院能不能做的到?

我們來看看原本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

https://imgur.com/o56ASVs

我們再看修正過的第45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修正條文第45條規定: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來...我再把其中關鍵文字貼出來給你看!

*[1;33m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m

假設:依你的講的,那我們要向民間法人調閱文件,那我們要走什麼程序?

第一:要經院會決議,設立調查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設立調查專案小組。

第二:就特定議案舉辦聽證會,要求有關人員出席聽證。

那我就問一件事!

你說的情況會在什麼程序發生?

你說的情況會在什麼程序發生?

現在立院還給你一道關卡(聽證會),來進行議案本身的文件調閱,如果依原本的憲法?

根本不用好嗎?

https://imgur.com/j2BRetR

你當在未修法前,立院就不能調社會人士進行備詢?

那以前沒有這個問題時,為什麼立院不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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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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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ke2017 05/30 09:50https://i.imgur.com/jUkLZsf.jpeg

笑死人了,你貼了圖還加註解,我就問那一條侵犯什麼人權? 你憲法中就有說立院可以找社會人士進行備詢了。 你去參加聽證會聽證,就和去法院當證人是同一個道理。 去法院就不侵犯人權?

aragorn747 05/30 09:50以前有罰則?有強制解密?

誰強制解密了,辦聽證會來調論丫!

DustToDust 05/30 09:50促轉會不是都可以抄家敵對政黨了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09:52:09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09:53:45

MVPGGYY 05/30 09:53樓上的疑問,釋憲文有解答

MVPGGYY 05/30 09:53http://i.imgur.com/vsaM0bu.jpg

MirondaS 05/30 09:53以前是「邀請」,現在是你敢不來林北就

MirondaS 05/30 09:53罰死你!這有很難懂嗎?

來,還罰死人咧! 第48條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 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 舉或彈劾。 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 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

得經院會決議

,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

我問一件事,法院寄傳票要你出庭當證人,你可不可說不去,你不去會不會有罰則? 立法院還留給你訴請行政救濟的通道咧。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09:56:46

etset 05/30 09:55現在有法源 強制來

a8976262 05/30 09:55一堆北七以為立法院沒事就在開聽證會

luvryu 05/30 09:55小草又贏了,不然不違法為何怕人查

lavida 05/30 09:55以前有罰則嗎?

因為以前就不是聽證會丫,你還搞不清聽證會的法律位階嗎?

cunankimo 05/30 09:56祖克柏和抖音執行長,難道是自願去國

cunankimo 05/30 09:56會作證的嗎?

笑死人了,你要把美國聽會會和台灣的立院聽證做比較嗎? 美國國會要開立聽證會,要訴請法院好嗎?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09:59:41

lavida 05/30 09:57立院是法院嗎?是的話, 以後立委都要通過相

lavida 05/30 09:58關考試才能上任

lavida 05/30 09:59你標黃字我才注意到, 原來立院決議後就可

立院不是法院丫,所以就院會決議不是嗎? 你一定是要特定議案開立調查委員會,再開聽證會丫。 很難懂嗎?我就問你句,你是用什麼議案項目,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 一定要和行政院有關的業務項目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啦,你沒有和行政院相關的案件 立院可以平別成立調查委員會?又或者像319這種社會重大案件才能成立。 台灣立院有什麼名目,直接對法人成立調查委員會?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03:45

lavida 05/30 10:00以罰人錢了...

lavida 05/30 10:01原來台灣立委要開聽證會, 不需要訴請法院

lavida 05/30 10:01自己可以開, 然後對方不來的話, 幾個委員

靠北咧! 你自己搞不清楚美國國會運作! 然後代換成台灣國會喔! 你是看不懂憲法嗎?

do125795 05/30 10:02好了啦 小蔥 越講越翻車

還翻車咧! 你不就自己講不出所以然,才開酸?

lavida 05/30 10:02開開會舉舉手就可以罰對方錢了

lavida 05/30 10:02這不就是私設刑堂

笑死人了,公開的聽證會和公開的調查委員會所調查的項目,又不涉及判刑,叫私設刑 堂! 你的公民與道德學的還真好? 如果這叫私設刑堂,那歐美的聽證會都是私設刑堂!

do125795 05/30 10:02外資都被你白爛嚇跑了 還不爽喔

do125795 05/30 10:03還是小蔥沒錢玩股票 只會在同溫層取暖

do125795 05/30 10:03很快就可以抓阿北去問五大弊案了 爽

那我就問你一句,為可麼可以抓阿北去問五大弊案,為什麼不能抓外資? 不就你們說的五大弊案是涉及政府權力的相關議案? 那你要用什麼名目抓外資? 我是知道民進黨藉由委員會去搞一般民間企業的股權爭議啦! 當時郭國文不就要金管會搞光洋科? 民進黨搞的!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1:15

do125795 05/30 10:04送去土城選總統

cedric1982 05/30 10:04文章一直講「物件」,你是死共諜嗎?

笑死人了,物件導向看過沒有? 你去問所有學C++的有沒有看過物件導向? 所有學資通的都是共諜? 你真是好邏輯!

do125795 05/30 10:04藍白 只會搞爛台灣 看台股最直觀

do125795 05/30 10:06這樣是不是也可以抓娼去問如何師生戀

還最直觀啦! 是不是台股跌了,讓你很不爽? 被民進黨養套殺了很不爽?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3:57

lavida 05/30 10:12不經判刑就可以罰人錢了.....幹, 太好笑了

笑死人了,原來你真沒有學過公民? 搞不清行什麼叫行政裁罰? 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5:17

jackas103 05/30 10:16「now l have business that’s impo

jackas103 05/30 10:16rtant.l don’t want it disturbed 」

jackas103 05/30 10:16經濟開始走大運,然後一群低能想搞政

jackas103 05/30 10:16治。

jackas103 05/30 10:16這不就教父2嗎?

hong414 05/30 10:20一個台中政務官都能沒事去開都更公聽會

hong414 05/30 10:20

lavida 05/30 10:21不用唬爛, 立法院不是行政機關

lavida 05/30 10:21哪來的權力去處罰人民

笑死人了,原來行政裁罰只用在行政機關喔! 法院是行政機關嗎? 法院要你證人出席未到,也是行政裁罰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26:47

aragorn747 05/30 10:26蠢草我覺得你這問題是不是應該先看看

aragorn747 05/30 10:26企業能否接受,還是你覺得企業都是法

aragorn747 05/30 10:26盲?歐商/美商全世界中文以外的企業

aragorn747 05/30 10:26都是法盲?

kevin190 05/30 10:41你引述的45條修法不是最終版,三讀前又

kevin190 05/30 10:41被改了

cppwu 05/30 11:54法院是罰金 行政機關是罰鍰 藍白擴權寫罰鍰

cppwu 05/30 11:54 所以立法院是不是行政機關請回答

do125795 05/30 11:56好了啦 更生人當法官的故事很勵志

do125795 05/30 11:56刑法第100條 要不要也廢除

do125795 05/30 11:57看到你能護航到這樣真的很猛

do125795 05/30 11:58國娼出來幫這位加薪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