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看到很大一部分人在說辛辛那提沒有認定安安抄襲 台灣法官都把自己當大法官認定抄襲一定是司法不公啦 所以決定來分享一下
根據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下轄國家衛生研究院之研究誠信辦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ORI 所發表Sample Policy & Procedures for Responding to Research Misconduct Allegations第六頁有關抄襲的定義(b) Plagiarism does not include self-plagiarism or authorship or credit disputes, including disputes among former collaborators who participated jointly in the development or conduct of a research project. Self-plagiarism and authorship disputes do not meet the definition of research misconduct.
美國似乎不認為自我抄襲有研究不端的結果 頂多屬瑕疵而已 所以辛辛那提並未將該論文視為抄襲 回到台灣根據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則詳細說明了自我抄襲一事
https://reurl.cc/x31zx5 並且將其視為研究不當行為
所以回歸本案 安安是否為自我抄襲 如果是則翁指控有其所本 且安安在事後有去更改其原始論文 並以更改後之論文作為證據指控
則此行為完全構成誣告 畢竟這邊是台灣適用的當然是國內法律而非美國法律 以上大概是兩國之間的差異 所以辛辛那提沒有認定為抄襲≠台灣這邊認定的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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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玩,司法玩爛國家玩爛
繼續玩壞司法公信力
樓上兩位好歹發表一下論點 不要只有相罵
本嘛~~
笑死那美國的論文由台灣規矩決定有沒有抄
襲 那你千萬別去回教國家 不然你在台灣吃
豬肉也違反當地法律
我記得人家告訴地是在台灣來著 而不是在
美國 國內當然適用國內法律阿
2028再不下架綠共 以後人人都岳飛
所以回教國家政府在當地審判你在台灣吃豬
肉也符合違法啊 沒毛病吧
她學位是美國給的?還是台灣給的?
樓上你要先搞懂 他們兩個都是中華民國國
民 適用當然是國內法 你怎麼會拿不同國籍
身份的人來當類比
那你可以去回教國家當場吃豬肉看看你不是
他們國籍會不會被抓啊
國內法就可以凌駕學術專業來認定事實?
在美國有槍不犯法 在台灣有槍犯法 不
就只是這樣而已?
人家是在國內修得學位嗎?
所以我不是分享了兩國之間的學術文化差異
還是要看行為發生地吧...不然我在泰國抽
大麻會在台灣判吸毒嗎?
綠共邏輯就是這麼可笑啊
XDDDD
用上面美國持槍的例子好了 一個中華民國
國民在美國有證照能合法持槍 另一個中華
民國國民能在台灣告他違反槍械彈藥管制條
例 抓去關嗎
而且有一個更好笑的東西 人家只是說自我
抄襲不算研究不端 但當初人家阿翁說的是
抄襲 自我抄襲仍然屬於抄襲人家又沒否認
自我抄襲跟抄襲其實是兩回事
這件案子兩個很扯的點在於高虹安沒
https://reurl.cc/K9XVey 人家仍然有提到
對抄襲部分提告 & 法官直接心證認為
自我抄襲 只是沒說他是研究不端 按一開始
提出的說法阿翁說他有抄 阿安說他沒有 轉
頭就把原始論文缺的引注補上了 所以算不
算自我抄襲 如果算的話 阿翁說他有抄哪裡
有問題
高虹安知道自己是抄襲
抄襲跟自我抄襲是兩回事 等於翁說A
高虹安認為是B 這樣頂多提告毀謗不成
樓上因為他在告人家之前把引註缺失的地方
補上了 所以法院當然認為你知道你才會去
改 就是因為他跑去改了才被認定
立,但法官邏輯就跟你一樣直接把A=B
改版本是高自認疏漏 連自我抄襲都不
退一萬步好了 中華民國認為抄襲 美國不認
為 虹安在美國寫論文 食奮在美國當教授
你怎麼認定虹安或食奮的抄襲定義是用那個
一個算一個不算 虹安懷疑食奮毀謗他告食
奮 就算不成立 也不構成誣告條件好嗎 就
跟食奮懷疑虹安抄襲但美國說沒有也不構成
毀謗一樣
一定算得上 但法官聰明如你直接把這
個上綱成高自認抄襲才有罪
阿誰叫阿安轉頭把缺的引註補上了 還拿補上
的版本去告 如果拿原始版本去告我不覺得會
有事情
一樣有事情啦 你去看一審新聞稿就知
到了 搜我ID前面有貼連結 法官花了
很大篇幅說明為什麼認為有抄襲而且高
還是知道自己是抄襲
換個方式講 高自認犯的是輕罪B 但陳
卻罵說這是重罪A 這樣毀謗不成立ok
因為這是事件的起因 法官一定要大費
周章的講啊
但誣告法官卻說高你自己知道是重罪A
所以你誣告成立
簡單說就是翁批評高抄資策會的事 法官認
為確實是這樣 而且還拿修改過的證據想害
翁 所以誣告成立
法官要這樣判真的沒關係,司法信任被破壞
高又沒有告別人說他抄襲
今天高跟小智一樣是抄別人的誣告成立
結果法官和網友大家都在講抄襲,很好笑
他被認定為抄襲的原因是 他還有其他共同
著作人 非他自己本人所寫 所以這又是另一
個部分了
你對比小智就知道了 小智誣告不成立
共同作者又更好笑了,共同作者有來當證人
說覺得自己被抄襲了嗎
高不要提交變造過的證據 即使被法官認定
論文抄襲 誣告罪也不會成立
拿最新版論文證明沒"被教授除名",哪有問題
樓上的 共同作者人家有著作權阿 那個不用
去當證人吧 也能知道吧
博士論文是在美國發表,也是用來取得美國
的博士學位,關台灣什麼事?這也要台灣認
定才行嗎?
是余正煌被告誣告吧 林智堅是被告抄
襲
重點不在抄襲 而是論文AB版 用B告A
至於美國發表的 就像波波醫生一樣 那
就是另外一件事了吧
蛀蟲就該去死一死,法律代表的是國家
不是黨派要當走狗請滾好嗎
沒差,繼續亂搞,反正賴清德最多就一任
,爽爽爽
爆
首Po一審10個月,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要進去關了。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3
其實不能這樣說 一般上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判處拘役的話,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是 否有這種好處,要看檢察官的指揮 不能易科罰金的,大多是因為「惡性重大」、「不知悔改」等 雖然針對刑罰的執行,得向原諭知相關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當),但不一定每次都能10
笑死 民眾黨三本柱 蚵P 多慧 草頭黃 一個被關中 一個等定讞抓去關 三本柱現在被搞掉兩個 剩下那一個也被弄臭一半了2
科普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條(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我只能說,你太小看民進黨了。 高被罷免不成, 但還是會想方設法讓她進去的啦, 不可能讓她服社會勞動的。 她一進去就要被解職,新竹市要重新補選。19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1
看來 司法是要跟人民作對耶 明明上週的罷免投票 新竹人用選票已經宣判高虹安無罪了 司法還這樣判 就根本是背離民意 這樣的司法根本就已經變成了私法了14
其實這樣高虹安就safe 了 之前政論有律師就說 這個一審判10個月實在有點重 而且10個月就不能改勞動服務 就要入獄服刑7
事實就是人民己經用選票幫國民黨背書了 人民根本不在意政治人物犯了什麼罪,貪了什麼錢,做了什麼破事 或者根本什麼都沒做 反正司法也是綠營在管,綠狗的判決都是黨意,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所以我說司法院編列1元預算,憲法法庭廢除根本也是剛好而己4
基本上 可以說 新竹是要再回到民進黨的懷抱了 對民眾黨來說 終究是
爆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嗨,各位為鼻孔叫屈的小草 我知道你們大多懶得看判決理由,又或者看不懂,所以幫你們整理如下 要批,就針對判決理由、逐字逐句、條理分明的批評 屁都看不懂,連最基本的查證都不會,就胡亂攻擊法官,實在有夠民粹![[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https://tp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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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所以高虹安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嗎?為什麼不能接受?這叫做自我抄襲,自我抄襲也是違反學術倫理的好嗎?更別提她還拿修 正過後的論文去告人,就代表她知道自我抄襲是有問題的,才會去修正,這樣還可以告人 ,這不叫誣告,還有什麼叫誣告? 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22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拿一下當時中央社的新聞 回函內容指出,辛辛那提大學審查高虹安於2018年遞交的博士論文,相關委員經審查後確 認,遞交的過程中沒有任何研究、學術或是版權的不當行為;辛辛那提機械工程研究所已![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i.imgur.com/9oD3gB7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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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選前一天!高虹安公布美國博士論文審查不要誤導大家喔 1. 辛辛那提的信件發信日:2022/10/20 2. 10/19的時候資策會才說"下周要行文辛辛那提" 換句話說,至少在10/21以前資策會沒有行文辛辛那提,那麼問題來了![Re: [新聞] 選前一天!高虹安公布美國博士論文審查 Re: [新聞] 選前一天!高虹安公布美國博士論文審查](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10/19/4094129_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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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她是提供修改證物,判誣告罪被關。" ---- 所以原始版本就是抄襲的版本嗎? 增補之後,論文就沒有抄襲嗎? 這真的很弔詭X
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 等語。然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但所引用 內容已逾合理範圍而言,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為其所不爭執,即 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 ---
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別的不說,先上判決書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語 。然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但所引用內容 已逾合理範圍而言,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為其所不爭執,即難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