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2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范雲
原: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不予舉發。
改: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 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 ,即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 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2.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玉珍 翁重鈞 謝衣 李貴敏 呂玉玲 廖婉汝 林文瑞 徐志榮 林思銘 吳斯懷 鄭天財 Sra Kacaw 張育美 李德維 吳怡玎 陳以信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葉毓蘭 林德福 孔文卲 溫玉霞 蔣萬安
原: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不予舉發。
改: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不予舉發。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 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 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 之。
至於限縮成46項的人或是相關資料我還沒查到,全部都是各家新聞台寫的(但是我自己不太想全信新聞說的東西)
還希望有大大能提供一下資料或連結,謝謝
--
其實列出來沒啥用 他們選區一定是支持他們的遠大於
垃圾立委名單
反對他們的 車板鄉民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就超小眾
看來是主流名意了 邊緣人QQ
垃圾政客
830萬汽車族選票>>>>>>>>>>>>>>>>>>>>>100萬機車族
等等 機車族不是應該1000+萬嗎
有人跑錯版了
就民意支持啊
范婦還敢出來啊
吳將軍都敢出來了
先勸導就是不會開的意思啊,交通法規基本上可以無視
惹,讚
馬戲團
民意代表 代表民意
呵呵,台灣被這些垃圾搞死
照ptt的風向,這些立委怎麼選的上
黨籍可以上個色? = =?
應該是不用。 第一案清一色民進黨 第二案清一色國民黨
紅黃線全面塗銷!讚
又是oppo 又是你 你最爛
這種立委真的垃圾
賴品妤 ㄏㄏ
請這些人先定義什麼叫不妨礙交通安全
先強制規定立院配車只能配摩托車好了
機車違停更多吧,只是汽車違停比較佔空間
歐寶哥 XDD
垃圾政客好棒棒
不好意思不是開車就喜歡違規,不要亂扣帽子
我開車但我最喜歡檢舉人行道違規停車
垃圾不分
重劃區一堆智障會把四輪開上人行道
還有把退縮人行道空間當馬路騎的二輪仔
謝謝立委 以後都只能目送他們違規了 大家自己小心
智障執政黨,明年讓他輸,別讓智障翻身
一群垃圾禍害千年
范婦肯定會有報應下地獄
勸導咧,操你妹
沒辦法 沒水準的未開化土人才是多數
該把買來的汽車位賣掉了,守法被華國政府當白癡
10/08 21:22
縮限46項是天才交通部提的
藍綠垃圾:銘謝賜票,科科
果然不分顏色,都一樣XX
果然大黨都是一些豬腦袋
罷免罷起來
范雲還來
17
原文吃光 手機排版 民眾依法檢舉是對的、沒有問題的。 被檢舉人因為實務上有遇到困難不得不違規。 所以結論是道路設計不良所致。1X
個人只支持開放檢舉併排停車 紅黃線本來就不該開放檢舉 你以為紅黃線沒人停車 道路就會順暢了是不是 道路壅塞的原因你想過嗎1X
單就紅黃線檢舉這個部分 限縮檢舉對實際交通安全影響根本很有限 先說你一般檢舉要拍到人下車 不然要舉證3分鐘 光是正常用行車記錄器要能檢舉到就很困難4
是一個肇逃會被喊加油的社會 也是一個酒駕0.23無罪的社會 法律的意義已經很模糊了 每個人的正義也不一樣了 差別只在於安心上路是上哪一種路而已。8
問題在交通事故要警察去記錄,保險才理賠 警力都浪費在這上面了 都說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普及了 保險公司還不能依據這些資料理賠嗎! 如果保險公司真的沒辦法,自己雇記錄員啊16
修法後基本上可以不怕檢舉 打不贏就加入的話 以後不管總統府、立法院門口都是可以停的了嗎? 講比較可能發生的 中港路慢車道會不會停滿車?11
往好方面想 這算是一個機會 反正檢舉成這樣了 交通還是一樣亂糟糟 台灣用路人還是每天冒著生命危險上路 每年死亡3000人 背後多少家庭? 人口五倍的日本去年2800多人死於交通事故3
勾位香民 早就説惹後 鬼島就是鼓勵違停、臨停。 把找車位的人當北七。 更何況現在車子 都標配臨停專用燈。26
建議大家還是要把議事影片看一看 光看誰提案沒什麼意義 為什麼呢? 因為限縮民眾檢舉根本就是朝野共識 影片我稍微掃了一下
94
[爆卦] 交通違規縱容之父陳歐珀 大轉彎去年陳歐珀等 19 位民進黨立委才在立法院提案修法 以「而民眾檢舉案件增加,相對執法人員的負擔也增加, 未必透過警民合作就能有效減輕警力負擔,實有修法之必要。」為由 限縮民眾交通違規檢舉的權利。45
[閒聊] 大家注意,4/30起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囉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 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31
Fw: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作者: jim0925lj (lj) 看板: car 標題: 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時間: Fri Oct 8 13:34:07 2021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7
Re: [新聞] 「快篩劑就是不足」黃國昌:還帶風向指責選舉快到了 來幫大家複習一下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756號 委員提案第24811號 原法條: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11
Re: [新聞] 紅黃線違停「不能再檢舉」!《道交條半年前的新聞 陳歐珀、范雲等19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 文,表示「為免過多民怨,民眾檢舉案件若非重大交通違規,實應先給予違規者一次勸導 機會,爰提出本次修法。」該修法將在今(14)日進行闖關,對此,網友怒轟「台鐵才發生- 原文恕刪保留新聞連結:) 補上名單給大家參考參考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 曜 黃國書 黃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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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父載9歲女兒下課返家 遭小貨車撞飛雙亡: : : : 以上是藍綠立委限縮交通違規檢舉的名單。 :1
Re: [問卦] 交通安全月修法不受理違停檢舉的八卦?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發現提案的相關資料如下 案由: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係民眾得檢舉 違規之相關規定,然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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