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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林小姐請進~~

看板home-sale標題Re: [心得] 林小姐請進~~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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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早安 XD

不用太緊張

雖然這樣做很不厚道,但由故事內容來看

你應該沒有具體下過斡旋,真的還沒有什麼法律責任

只是道德面上不好看


其實這個狀況,仲介要追索仲介費的話

應該是去找賣方

畢竟賣方有簽售屋委託書,白紙黑字把權利義務寫得很清楚

相對買方只是找仲介看看房子,沒有簽署文件

找賣方追償才是正解

如果簽專任約,就一定追索的到

簽一般約,因為本身就容忍有一屋二賣的狀況

所以比較難追討,但也不是完全沒辦法

仲介在這方面,對於屋主私下成交的事前防範算是基本功

當然還有針對一般約的進階版防範對策,就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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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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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du04/17 11:42要追討也不會等現在... cc

newsph04/17 11:42原PO是仲介吧

tamacugi04/17 11:44原po是,我是代書喔

newsph04/17 11:44對阿 看起來他們公司自己內部有共識或之類的就沒追了

※ 編輯: tamacugi (118.160.49.82 臺灣), 04/17/2020 13:41:56

dakkk04/17 14:07賣方應該不是專約 不然怎麼敢

sagarain04/17 15:05問題是你是老闆會比較希望仲介去開發新案

sagarain04/17 15:06而不是去花錢打官司

sagarain04/17 15:06除非穩勝

nephrologist04/17 16:50可以分享一下一般約如何追討嗎或是用什麼法條主張嗎

nephrologist04/17 16:50感謝

nephrologist04/17 16:50或是有例子嗎

tamacugi04/17 17:36下一篇就有寫了,另外你來晚了,本來我還有寫另一篇,不

tamacugi04/17 17:36過刪掉了

nephrologist04/17 17:46剛剛看到了XD 不過其實我想問的是如果其他仲介成交

nephrologist04/17 17:46能不能求償XD

nephrologist04/17 17:47買家自己找屋主成交應該可以求償沒錯

※ 編輯: tamacugi (118.160.49.82 臺灣), 04/17/2020 21: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