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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林小姐請進~~

看板home-sale標題Re: [心得] 林小姐請進~~作者
rpg1510
(八分之三)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15

※ 引述《tamacugi (哥吉拉)》之銘言:
: 其實這個狀況,仲介要追索仲介費的話
: 應該是去找賣方
: 畢竟賣方有簽售屋委託書,白紙黑字把權利義務寫得很清楚
: 相對買方只是找仲介看看房子,沒有簽署文件
: 找賣方追償才是正解
: 如果簽專任約,就一定追索的到
: 簽一般約,因為本身就容忍有一屋二賣的狀況
: 所以比較難追討,但也不是完全沒辦法


不管是專任約還是一般約
都有「3個月內屋主不得和仲介帶看過的客戶私下成交」的規定

不過遺憾的是:業務的怒火,永遠都是小於店東和品牌形象
實務上每家仲介店頭,每年都會遇到1~3個私下成交的案例

但除了那種店頭業績差到
就差那一單,不然公司下個月就會活不下去
才會積極去跟買方或賣方,走法律途徑求償服務費

店東都會拼命壓業務的怒火,最後幾乎都是不了了之
業務只不過是賺比較多的勞工,一樣是消費者至上的悲催服務業

買方賣方都一樣啦,都是想利用仲介
什麼事後的口頭道歉都是多餘的
真的覺得抱歉的話,怎麼不包紅包給帶看的業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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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32.1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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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otw04/17 14:15北部背叛獲利太高了...當一次垃圾省50萬起跳。一堆垃圾人

Anyotw04/17 14:15拼看看

newsph04/17 14:17我好奇一個 同一社區可能有類似物件兩三件在賣

newsph04/17 14:18看A物件沒看B 私下和B屋主交易不知道有沒有法源依據

sagarain04/17 14:21問題買賣雙方不見得知道對方的仲介是誰 你也沒法證明

amordelcor04/17 14:29省50萬給小孩用 不會很垃圾啦 XD

x900213104/17 14:30靠資訊不透明賺錢,資訊被別人知道了,賺不到錢,不知道

x900213104/17 14:30為什麼要把氣出在別人身上?

jamo04/17 14:33資訊很透明,你當初幹嘛進仲介店頭,幹嘛打仲介電話?

amordelcor04/17 14:35互利共生

Anyotw04/17 14:39該出門找房子、找看看小紅單囉。我們要靠自己找房子絕對不

Anyotw04/17 14:39問人不查別人架的網站

sagarain04/17 14:41問題不在怎麼寫 而是你有沒有證據

x900213104/17 14:44我有說資訊很透明?不然仲仲就把你知道的資訊拿來賣錢

x900213104/17 14:44啊,看網站要錢,帶看要錢,反正需要仲仲服務就要錢啦,

x900213104/17 14:44一切市場決定啊,講那麼多有什麼用?

tamacugi04/17 15:02其實仲介在這種情況下相對弱勢,我是有點同情...

eipduolc04/17 15:16資訊不透明才能賺,不過這CASE跟資訊不透明沒什麼關係

eipduolc04/17 15:17除了本文但書外其實毫無箝制方法

eipduolc04/17 15:17不管哪一種仲介都要小心這樣的買賣方

eipduolc04/17 15:19如果跳過仲介是沒關係的話,簽個屁合約

eipduolc04/17 15:19講難聽點買方透過仲介節省了不知道多少時間

sanji031904/19 01:28沒下斡旋留個資,怎麼能舉證買方看過房子?全台灣林小

sanji031904/19 01:29姐那麼多,這才是沒法吉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