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
律師,應該知道,現在還在審判中,
是羈押裁定,不是執行刑罰。
羈押是看你也沒有串供滅證逃亡可能。
到底哪個證據明確的案子,
需要訊問200-300位證人啦,
還人人都是關鍵。
※ 引述 《SEVENxELEVEN (原田都愛♥)》 之銘言: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9/15/5178663_1_1.jpg
: 。(圖擷取自民進黨YouTube)
:
: 2025/09/15 14:14
: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被高院撤回,台北地院今重開羈押庭,小
: 草拿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污交保質疑司法雙標;律師出身的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今點破關鍵
: 差異在於陳怡君已認罪、符合減刑條件,所以柯文哲庭期會拉長是自己的緣故,「我如果是
: 柯文哲的律師,證據明確的話就不要再去弄,不然會被關很久!」
:
: 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上任半個月,今天首度參與民進黨午青LIVE直播,節目最後他主動提及
: ,有年輕朋友在聊天室提問「為什麼陳怡君可以交保,柯文哲卻要關一年多?」答案很簡單
: ,陳怡君有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後,所有證明犯罪的證據就變成「補強證據」。
把自白當關鍵證據,其他當補強證據,
不就獨裁國家最愛用的。
不知道自白最後審查為何要這樣設計嗎?
:
: 徐國勇接著說,可是柯文哲沒有承認犯罪,每一個證據都必須變成證明犯罪的證據,那每個
: 證據他都爭執真實性,法官就必須一一呈現證據、並請證人來問,50個人問50次、100個人
: 問100次,所以才要開庭開這麼久,開庭開那麼久是誰的原因?是柯文哲的原因耶。
你要判人家有罪,不是該證據明確嗎?
還是逼人家自白後,其他都不需要明確了,
這是人權法治國家!!
:
: 「我如果是柯文哲的律師,我不會這樣做。」徐國勇認為,如果證據明確,不要再去弄,不
: 然會被關很久;證據不明確的再去爭執,該承認就承認,有什麼好處?刑法57條明定,承認
: 犯罪量刑可以輕一點,貪污罪有把錢還給國家,可以判輕一點,陳怡君要把錢還給國家,所
: 以可以判輕一點。
證據明確,就不需要自白好嗎!!
需要自白不就表示你沒證據。
:
: 徐國勇接著說:「小草說司法兩套標準,陳怡君可以交保、柯文哲不行,明明兩個都是貪污
: ,原因就是在於一個有承認、一個沒承認,就是這樣嘛!」徐國勇最後說,直播時間有限,
: 「歹勢,要去開會了!下次直球對決,網友有什麼問題直接問,絕不閃避!」
有承認就能放出來,沒承認就不能放出來。
不就押人取供。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178663
: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原來台灣民主法治走的是這個方向......
面對國家公權力,你要認罪,
其他證據就不重要,不然會很慘。
不說我還以為中國共產黨.....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31.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E.L1Qn67GFbwH0
推
党已經在指點了 就是關到死關到認罪就對
→
哪個不用0.0
推
你說的是法律,人家談的是法綠
推
※ 編輯: violetking (111.80.131.221 臺灣), 09/15/2025 15:30:34
人家在提示他們的會議決議給北院聽
推
台灣不換政府就是沒救
推
綠x就是下賤
推
認罪換緩刑 不然弄你到死
→
檢察官說你有罪你就乖乖認罪不然關到死
推
可以列上百證人背後意義就是只代表
→
到今天為止啥都沒找到,才要這樣設
→
柵欄
推
查一年了 金流 證據呢?? 政黨輪替
推
明顯政治任務是消滅民眾黨
推
關鍵太多就等於沒關鍵,故意為難
6
那麼同樣不認罪的鄭文燦 也有金流為什麼不羈押? 都不用怕串證嗎? 幹嘛去押金流都找不到的 這不叫雙標了那什麼叫雙標18
所以徐國勇的意思是 民進黨的檢方拿出什麼證據,就算是胡編亂造移花接木 都不要爭執,這樣就不用請證人來問 就不用開庭開那麼久 檢方寫啥起訴書就是啥![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 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https://i.imgur.com/kwLMCT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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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這樣完全就是撇開法理事實不談 專門在針對柯文哲的技術末節大做文章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懲罰犯罪 侵害了他人的權益那才叫做犯罪 事實上![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 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https://i.imgur.com/e0YEG7m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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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 小魯以為柯文哲不能交保是因為有重要證人還沒問完 放他出去會串證之類的原因 結果民進黨秘書長化身律師說是因為柯不承認貪污? 真是太驚人了,哇噻哇噻真哇噻。![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 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https://i.imgur.com/XDhtJR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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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有點慢回這篇 但徐國勇是不是在證明對柯文哲 就是司法迫害啊? 前面有幾篇直接舉太子 直接引用刑法訴訟法6
原文43 大家可看看今年八月廖震老師對於北檢無限抗告的看法 [廖震老師時事評論] 北檢的無限抗告侵害柯文哲的基本人權 重點: 北院與高院也許都只是想要順利的完成「審理計畫」,但是不是忘記羈押是侵害被 告的法律權利呢?![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 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https://img.youtube.com/vi/TeNWh_8WKSo/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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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 : ,原因就是在於一個有承認、一個沒承認,就是這樣嘛!」 原來關鍵的差異 是一個有認罪 一個沒有認罪3
這就是賴清德說的對話 總統自己說立法院不健康,不尊重憲法,多數欺負少數,韓國瑜要負責對話 卓榮泰率領行政院對抗在野黨,財劃法中央地方吵翻天 徐國勇代表民進黨批鬥民眾黨,未審先判直接說人貪污定罪 三條路線,全面對抗,全面開戰
結果柯今天維持交保,但他還沒認罪啊 不知道秘書長要怎麼解釋? 這算是上任之後第一次直播就翻車嗎? ※ 引述《jizzinmyhand (射手座)》之銘言: : 蛤![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 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https://i.imgur.com/bgPDff4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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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羈押理由一個認罪一個不認罪 不就證明是獨裁國家思維? 今天羈押可是已經偵查終結還起訴後開庭了一年 可不是還在偵查中 重要證人早就詰問完畢 如果因為不認罪就繼續羈押 不就代表是證明檢察官證據不夠 如果證據不夠要押到認罪才肯放人 不就代表是在押人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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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北檢要抗告了 重話駁斥柯文哲「什說真的 就法律來講 你檢方起訴後還要羈押被告 主要原因應該就只有 擔心被告會逃亡或不按時出庭應訊 起訴後會用 避免被告會跟證人串供或湮滅證據 這種理由來羈押被告 你起訴時依法就應該已經得到可以讓法院認定被告有罪的所有事證了 審判階段只是讓法院調查認定 你偵查所得的證據是否能夠超越合理的懷疑![Re: [新聞] 快訊/北檢要抗告了 重話駁斥柯文哲「什 Re: [新聞] 快訊/北檢要抗告了 重話駁斥柯文哲「什](https://i.imgur.com/TXO2Hz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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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若以所記載 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審 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 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何![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 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https://i.imgur.com/vdKiRk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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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所以KP的EXCEL PAY就是他自己的犯罪自白看到那些網路小草槓精一直在吵EXCEL PAY證據薄弱就覺得好笑 你以為這些問題檢調單位當初沒有預想到嗎? 人家早就準備好等著你啦! 硬碟是從你房間搜出來的![[討論] 所以KP的EXCEL PAY就是他自己的犯罪自白 [討論] 所以KP的EXCEL PAY就是他自己的犯罪自白](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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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高院見解:不應用串證羈押vs怕串證可羈押?因為法官要判羈押或不羈押 有罪還是無罪 幾乎全部都是先射箭再畫靶啦 他要押你 或 不押你 哪裡是什麼根據他過去的法律見解還是什麼法律解釋或理由 都是已經心證決定了 或 高層已經給指示了 依照結果才再來寫理由而已 這就是自由心證原則![Re: [問卦] 高院見解:不應用串證羈押vs怕串證可羈押? Re: [問卦] 高院見解:不應用串證羈押vs怕串證可羈押?](https://i.imgur.com/Ejisfa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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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等4人不服延押提抗告! 高院全數是這樣沒錯 以前就是這樣抓人的 熱心民眾舉報共諜 政府抓人 然後槍斃 自白的話就可以稍微從輕發落 不過現在民主進步了9
Re: [新聞] 民眾黨提修刑訴法刪「串證羈押」前高檢署這就要先講一下直接證據 跟 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就像 被害人直接指認兇手 或是有拍到影像畫面之類的 法官透過該證據即可立刻認定犯罪事實是否存在6
Re: [新聞] 高中妹遭「拖進暗巷」性侵!高雄洗車工認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 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 與事實相符。6
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噓 tnksda: 跳針哥..我什麼時候說偵查中的陳述不算... 125.228.110.137 05/09 02:41 → tnksda: 重頭到尾一直跳針 說別人法盲 笑死 跳針.. 125.228.110.137 05/09 02:44 笑死!法盲別在那邊跳針了好嗎! 第 159-2 條 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
Re: [請益] 刑訴-自白能否與告訴人指訴相互補強最近剛好有看到這個問題, 有參閱到PTTLikeshit以及mitransition內容,受益良多, 額外也參考了幾份資料,借標題回覆, 順便分享一下整理過後的內容。 先做一下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