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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抗告理由:你臉書仍有人發文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抗告理由:你臉書仍有人發文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X 推:3 噓:5 →:13

→ finalzerd: 台灣法律有說不能製造輿論嗎? 49.215.216.202 09/09 19:14
→ finalzerd: 而且證人幾乎都對檢方的說法不認同 49.215.216.202 09/09 19:15
→ finalzerd: 那你要有串證的實際證據啊 49.215.216.202 09/09 19:16
→ finalzerd: 被告本來就會主張自己無罪了 49.215.216.202 09/09 19:16
→ finalzerd: FB發文說明已經在法院發生的攻防事實 49.215.216.202 09/09 19:17
→ finalzerd: 這已經都是事後的,並不是事前的串證 49.215.216.202 09/09 19:17
→ finalzerd: 還是我們法律規定起訴了就不能說無罪? 49.215.216.202 09/09 19:18
推 kenash: 發臉書叫串證喔,憨鳥知道當初潛逃的還可 101.10.83.226 09/09 19:56
→ kenash: 以發臉書嗆人耶,綠友友怎不去處理 101.10.83.226 09/09 19:5


笑死,小草不讀書,成天只會鬧笑話,法院解除羈押禁見的一個附帶條件就是不得恐嚇,跟監,騷擾證人,結果你還發臉書說證人作偽證,恐嚇證人,不羈押你羈押誰?


不讀書,還要出來出來自曝其短,可憐喔!


第 116-2 條

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定期向法院、檢察官或指定之機關報到。

二、不得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三、因第一百十四條第三款之情形停止羈押者,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者外,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

四、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

五、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

六、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旅行文件。

七、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為一定之處分。

八、其他經法院認為適當之事項。

前項各款規定,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變更、延長或撤銷之。

法院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者,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

違背法院依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得逕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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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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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3:14:49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3:15:08

fatdoghusky 09/09 23:15還是當年阿扁會玩 保外就醫條件是不

fatdoghusky 09/09 23:16準登台演講,所以他就故意不上台只踩

fatdoghusky 09/09 23:16一個台階開始演講 = 不登台演講

gn134679 09/09 23:16所以羈押可以無上限?

offstage 09/09 23:17所以是哪個證人被恐嚇了

京華城案遭柯文哲指責做偽證 林欽榮反控「蓄意攻擊證人」

| 焦點事件 | 社會 | 聯合 新聞網

https://share.google/Z22wF80a0nuXKL9QW

gn134679 09/09 23:17台灣說什麼無罪推定原則

gn134679 09/09 23:17看到柯被這樣處理 這根本就是認定有罪了

回去唸書好嗎?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KP第一審是2025年1月2日羈押禁見,所以15個月要到明年四月才滿好嗎?連基本算術都不 會,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第 5 條 法院就被告在押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

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

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 前項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3:23:52

KClikesKFC 09/09 23:24恐你機挖

b1987517 09/09 23:24看到一堆封鎖帳號圍上來就知道法盲們要

b1987517 09/09 23:24來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3:25:56

b1987517 09/09 23:26到底FB內容說證人怎樣怎樣不會影響到證

b1987517 09/09 23:26人阿?真的很難理解還能槓的到底在想什

b1987517 09/09 23:26

fromia 09/09 23:29綠畜都不在乎鏡檢跟其他媒體天天報導了,

fromia 09/09 23:29還擔心柯文哲臉書?

有人看不懂中文?被告就是不能作這件事,違反就會被拘提,還拼命跳針鬼打牆?

二、不得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

、接觸、跟蹤之行為。

違背法院依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得逕行拘提。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3:30:0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3:30:52

b1987517 09/09 23:30除了東拉西扯沒其他論點了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3:31:27

fromia 09/09 23:33你還是沒有回答誰被恐嚇了啊

笑死,還在跳針!

京華城案遭柯文哲指責做偽證 林欽榮反控「蓄意攻擊證人」

恐嚇騷擾都不行欸,你還攻擊證人?在美國可是直接被抓去關欸!

https://reurl.cc/6qYga5

offstage 09/09 23:34我覺得你用血液的顏色發文恐嚇我

笑死!不讀書的小草就是這樣啦!

https://reurl.cc/6qYga5

看看川普怎麼被法官警告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3:40:0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3:41:5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3:43:15

fromia 09/09 23:51傻鳥是認真的嗎?臉書上都是轉述法庭的內

fromia 09/09 23:51容,而且林欽榮的相關話題都不是他出來的

fromia 09/09 23:51這一天所述,笨鳥又要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