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會改革那麼久了,所以反質詢啥意思?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 Cotedenuits: ..本來就要一段時間累積判例阿 不然 雲林 07/15 10:32: → Cotedenuits: 你以為公然侮辱 法條上有寫表格說 雲林 07/15 10:32: → Cotedenuits: 哪些話屬於公然侮辱嗎 雲林 07/15 10:32: https://tinyurl.com/y58tw6c2
: 還真是抱歉ㄚ
: 公然汙辱他還真有把很多定義出來
: ★公然
: 是指侮辱發生時,會讓處於同一空間的「不特定人」(跟侮辱者行為沒什麼直接相關的人: ,例如:1個路人、一群無辜的同事、咖啡廳裡的其他客人)或讓「多數人」可能可以知: 道、看到、聽到侮辱的狀態,即便沒有認真聽,也不管有沒有真的聽到都算;反之,如果: 是一對一在私人空間互罵就不算公然。
: ★侮辱
: 沒有指明具體的事實,但目的是會讓人在精神、心理層面感到難堪、不舒服,甚至是會造: 成個人名譽損害的言語/文字/圖像謾罵、嘲笑、舉動,不限於國罵三字經,包含負面形: 容詞、譬喻或任何罵人的話都可能算;行為上呼巴掌、吐口水或對著人彈菸蒂這種不屑、: 攻擊行為也都可能成立。(註一)。
: 他還真的有定義出來
: 啥環境下叫公然
: 啥叫侮辱
: 然後憲法法庭也有解釋給你聽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274.aspx
: 還在用黃國昌跟吳宗憲那套在亂說喔
: 我第一次聽到你連自己都解釋不了的東西要去說別人違法
: 還很有理了
: 笑死
: 然後一直用這段話來辯護的話
: 不就代表說了我明確違反了明確三要件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77號去看一下
抱歉啊,首先你這個解釋只是這個blog的解釋
其他法律人認不認同
或者當庭法官認不認同
鬼曉得
就好像提案立委范雲都說法條不包含二次元
衛福部就說有圖畫,就等於包含二次元
這種法律認定上
就連自己人都可以打一架了
如果真的都這麼明確
我想法庭也不用辯論
大家證據一攤,法官看完就可以結案了
其次
你貼的這個說法還是沒辦法足夠明確
譬如同樣是罵幹你娘被告
有些法官判決叫做問候語
有些法官判決叫做公然侮辱
我就問
差在哪?
差在法官的自由心證
他們覺得是公然侮辱,那就是公然侮辱
特別放在政治人物之上看又特別明顯
很多案子都被鄉民戲稱法院認證
實際上是法官普遍認為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更應該可受公評
法官認為他們必須更能容忍
但一堆案子都是指著政治人物鼻子直接譙髒話也沒事
但你回去看自己貼的東西
哪個有明白解釋同樣的言論自由
對一般人民與政治人物公眾人物
待遇居然是不同的?
法律固然有明確性原則
但同時也有不確定法律概念
目的就是為了針對樣態無限的狀態之下
進行的限縮與管制
當天尤大法官也有問到
如果反質詢是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話
那其中的法律核心要件是甚麼,請黃國昌回答
當然當下黃是沒回答到啦
只是
整個版系列文看下來
有花點心思稍微去搜尋一下相關法律概念的
基本上真的沒幾篇
大多就是在那邊啊啊啊,我高潮啦,我射啦
原PO還願意去查看看其他法律人提供的定義
真的算是相當優秀了
--
系列文看下來,還是不知道反質詢是什麼
1500小時會議都可以沒有討論沒有民主
了!重點是党怎麼說好嗎!
因為質詢是有明確定義在,所以反質詢
這東西就不適用在官員身上,但你說要
用什麼名詞來定義那是真的難...
公然:三人以上的通訊群組就符合! 在一
個超過3人以上的通訊群組中進行辱罵,會
構成公然侮辱罪。 大法官在第145號解釋中
認定,只要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能共見共聞
到的狀況就足以構成「公然」的要件。
70000個小時都寫不出來的法案1500小時討論真
的不夠
政治的東西用心證你是不是誤會啥了
質詢對話就是種政治表達你用法律來壓
所以以后看運氣嗎?提行政訴訟法官是要
看自己政治立場嗎?
你講法官的心證就離題了,法律明確性已
經有定義,現在要討論的是是否符合法律
明確性,要先有前提才有個案的是否符合
法律要件的問題。
核心要件當然就是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職權
這還需要問喔?
管他的
反正總統都跳出來了
你大法官自己看著辦沒有違憲的話
總統說青鳥會飛出來
看你大法官有沒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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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題 反質詢到底啥意思,反正肯定不是「官員質詢立委」的意思,尤大法官已經說不可能了 看一些網路資料,大致上就是「反過來質疑」的意思吧? 例如「你昨天晚上在幹嘛?」「你這樣問是不是怕被我抓到你在幹嘛?」 這樣就是反質詢8
你提問的問題如果無助於你的回答就是反質詢 比如賴清德那個問題,對方如果說出具體的案例,有助於賴清德回答,那就不是反質詢 假設某官員被問了同樣的問題,該官員卻是反問:那你對xx貪污的看法又是什麼? 這個情況就是反質詢 懂不懂?28
吳宗憲的反質詢: 等判刑了再跟你說 但他在憲法法庭很精明,幾乎什麼話都沒說,就在旁邊發呆 黃國昌答辯書的反質詢: 更白痴,拿地方議會的內規來舉例5
→ angelchild: 蘇貞昌當年嗆聲影片現再都找的到,立 桃園 07/15 08:07 → angelchild: 個反質詢法在再那哭,你怎不哭一下汽 桃園 07/15 08:07 好的我去找一下 這是影片8
→ Cotedenuits: ..本來就要一段時間累積判例阿 不然 雲林 07/15 10:32 → Cotedenuits: 你以為公然侮辱 法條上有寫表格說 雲林 07/15 10:32 → Cotedenuits: 哪些話屬於公然侮辱嗎 雲林 07/15 10:32 還真是抱歉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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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這第三點的邏輯就非常奇怪 這叫什麼侵犯司法權? 難道法條有授權國會可以自己去做犯罪的判定與量刑嗎? 藐視國會的法案若通過,之後國會認定官員藐視國會告上法庭 還不是一樣是要由司法權轄下的法官進行犯罪的認定與量刑?34
Re: [新聞] 黃國昌闢謠漏洞百出?苗博雅逐一攻破先說我一點也不支持柯師傅 別說我民眾黨小草 黃可能只講對他有利的一半 但苗博雅根本就是造謠 她既然在影片裡面歡迎不同立場的人具體指明20
[問卦] 法官是怎麼被干預的?新聞上,有個論文抄襲侵害著作權案,裡面的關係人是全國知名人物,而且還是被告。 法官要求原告提供「真實姓名跟地址」,逾期就駁回自訴。 小弟對法律完全不懂! 感覺這位法官是故意刁難? 到底法官是有什麼東西可以被干預?或有什麼把柄在被告手上?14
Re: [新聞] 何謂反質詢?大法官尤伯祥開電黃國昌:你「反質詢的定義」在實務上根本不重要 又不是要做學術研究 刑法很多犯罪行為的成罪要件跟定義都不甚完備 法官的判決有顯得窒礙難行嗎? 台灣的判例系統一直到2018年才正式廢除5
Re: [問卦] 懷念以前罵政府不會被告的日子你罵(藍的)政治人物屬於公眾人物可受公評,所以 檢察官那邊就不會起訴了盡量罵 你罵(綠的)政治人物屬於造謠屬於公然侮辱,所以 社維法刑法309搬出來法官直接判拘役判罰款 要知道只有共產黨是不能批評的,至於是哪個共產6
Re: [討論] 理性討論,關於反質詢定義不好判斷, 有個東西叫「法律明確性原則」去了解下 : 甚至以問答問、質詢時唱歌跳舞導致質詢無法繼續也可以被歸類到反質詢 : 法律不會因為有模糊的空間就失去其公正性 所以詢答者反問,算不算反質詢?4
Re: [問卦] 公然侮辱除罪化? 憲法法庭宣判結果曝光就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三號的內容來看: 一、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 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同法條第1項規定 構成要件相同,僅罰金刑之金額調整)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 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 小弟法律菜鳥啦! 在網路上難免會嘴臭 有些案例可以算公然侮辱 例如:指名道姓的罵(這個蠻蠢的 有些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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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所以兒少法36-1管到二次元有過度解讀嗎?顯然是過度解讀阿 而且他們自己還不是法官就想自己先解讀法律 說ACG人物也在此內 顯然就是想騙沒碰過法緒的人民 然後也自己說了 之後還要給法官判決有 因為他們根本沒這權力 但是還是說你違反法條1
Re: [新聞] 應曉薇選前出席餐會涉賄選 偵查結果出爐難道民進黨就不能幫國民黨賄選 幹,遇到民進黨,國民黨就轉彎 有餐會,有請客,有政治人物就是賄選 還是說民進黨出資就沒關係 還要看有沒有犯意,這不就是看人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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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洪申翰是史上最強勞動部長嗎X
Re: [討論] 笑死,怎變綠粉崩潰XD,傑出一手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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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選個苗博雅當勞長 都比洪更好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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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鏡觀】姚人多 - 賴神用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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