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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4 推:7 噓:3 →:11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藍白仔是不是都是一些不讀書的8+9啊
: 第 1 條
: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 刑法第一條就規定的很清楚了,行為之處罰適用行為時之法律,選罷98-2是2/18公布施行: 的,在此之前的偽造行為適用刑法偽造文書罪沒問題,但在此之後的偽造行為 (包含一: 階補件)都要適用98-2的特別法,連迴避的空間都沒有,所以到底是誰打臉誰啊。
: 更何況法院羈押裁定都不認為中選會的剔除死亡連署可以阻卻偽造文書的致生損害公眾要: 件,著實打臉藍白的法盲見解,藍白還可以這樣自我安慰,真是鴕鳥心態,可憐哦!

法律有你這樣解釋一半的喔!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4200198.aspx

中選會說,若選罷法第131條規定,與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

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
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有法律競合適用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定部

分,不是選務機關所掌範疇,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選務機關從未對此做過任何評論。

你只解釋第一條,要不要連第二條一起說明一下?

https://i.imgur.com/tqjLbWy.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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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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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jqwefs 04/25 17:30tn就裝屍袋網軍 只會跳針

xra686 04/25 17:32我猜你會被他打臉到爆 先幫QQ

peisc 04/25 17:32跟律師辯你也是厲害了

peisc 04/25 17:32一樣幫你補血

tn00270144 04/25 17:34這種咖最好會是律師啦,整天複製貼上

tn00270144 04/25 17:34法條發表獨特曲解的見解。

jienr 04/25 17:40他不敢回這篇 笑死人

shoube 04/25 17:42其實不管用哪一條都有刑事責任對吧?

h100733 04/25 17:43律師沒有比較厲害吧?上次幫高虹安說會

h100733 04/25 17:43無罪的挺白律師,結果被一審法官打臉

vontseng 04/25 17:48律師有時候會被法官電很慘的

minazukimaya 04/25 17:52律師的法律見解太獨特其實是要擔心

minazukimaya 04/25 17:52的 因為通常不會贏....

hulu63 04/25 18:04跟第二條沒有關係呀,國民黨造假之後的法

hulu63 04/25 18:04律又沒有變更,法律是在行為前就變更的了

treasurehill 04/25 18:09根本在雞同鴨講,我都已經說了2/18

treasurehill 04/25 18:09前的行為適用刑法210沒有問題,2/18

treasurehill 04/25 18:09之後就要適用已經生效的98-2,藍白

treasurehill 04/25 18:09仔到底是哪裡看不懂一直在鬼打牆?

AlenCKH 04/26 01:12你們藍營自己修法定義這是惡劣的行為重罪

AlenCKH 04/26 01:13上街挺自己定義的重罪這是最可笑的地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