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藍白仔是不是都是一些不讀書的8+9啊
: 第 1 條
: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 刑法第一條就規定的很清楚了,行為之處罰適用行為時之法律,選罷98-2是2/18公布施行: 的,在此之前的偽造行為適用刑法偽造文書罪沒問題,但在此之後的偽造行為 (包含一: 階補件)都要適用98-2的特別法,連迴避的空間都沒有,所以到底是誰打臉誰啊。
: 更何況法院羈押裁定都不認為中選會的剔除死亡連署可以阻卻偽造文書的致生損害公眾要: 件,著實打臉藍白的法盲見解,藍白還可以這樣自我安慰,真是鴕鳥心態,可憐哦!
法律有你這樣解釋一半的喔!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4200198.aspx
中選會說,若選罷法第131條規定,與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
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
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有法律競合適用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定部
分,不是選務機關所掌範疇,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選務機關從未對此做過任何評論。
你只解釋第一條,要不要連第二條一起說明一下?
https://i.imgur.com/tqjLbWy.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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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就裝屍袋網軍 只會跳針
我猜你會被他打臉到爆 先幫QQ
跟律師辯你也是厲害了
一樣幫你補血
這種咖最好會是律師啦,整天複製貼上
法條發表獨特曲解的見解。
他不敢回這篇 笑死人
其實不管用哪一條都有刑事責任對吧?
律師沒有比較厲害吧?上次幫高虹安說會
無罪的挺白律師,結果被一審法官打臉
律師有時候會被法官電很慘的
律師的法律見解太獨特其實是要擔心
的 因為通常不會贏....
跟第二條沒有關係呀,國民黨造假之後的法
律又沒有變更,法律是在行為前就變更的了
根本在雞同鴨講,我都已經說了2/18
前的行為適用刑法210沒有問題,2/18
之後就要適用已經生效的98-2,藍白
仔到底是哪裡看不懂一直在鬼打牆?
你們藍營自己修法定義這是惡劣的行為重罪
上街挺自己定義的重罪這是最可笑的地方啊
2X
首Po北院裁定出來了,寫得再清楚不過: 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以及《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資罪, 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 即日起羈押兩個月,禁止接見與通信。19
笑死,藍白仔是不是都是一些不讀書的8+9啊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第一條就規定的很清楚了,行為之處罰適用行為時之法律,選罷98-2是2/18公布施行 的,在此之前的偽造行為適用刑法偽造文書罪沒問題,但在此之後的偽造行為 (包含一15
→ minazukimaya: 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條從舊193.148.16.62 04/25 17:18 → minazukimaya: 從優原則193.148.16.62 04/25 17:18 笑死,連法條都理解錯誤錯還要想嗆人 回去洗洗睡啦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8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人家中選會是說發涉及刑法競合由司法機關認定 中選會無權判定 結果你在說什麼? 而且人家第二條講的那麼清楚11
關於選罷法131條 條文中所指的「規定」兩字其指涉範圍之相關法律見解如下 當然,你還是可以堅持自己的法律見解,限縮解釋規定兩字的範圍 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法律見解嘛~ 只是都這個時代了,提出論點之前先找AI討論討論 參詳參詳2
成見真是一座大山,事後回頭細看,才發現自己既衝動又冤枉了您,treasurehill 先生 ,特此致上最深的歉意。 首先,釐清我的原意與您論述的關係: 我之前強調,全台檢察官偵辦、北院法官裁定,通通都是以「偽造私文書」處理,與選罷 法第 98-2 條根本無關。![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800/20250420/800x600_9514436063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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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如果你不懂怎麼問問題,可以請教一下專家 看看人家怎麼做的,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自曝其短好嗎 看看CHATGPT怎麼回答的 謝謝你的補充!你提到的這段: 第131條:![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https://i.imgur.com/QgKLZz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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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我真的笑死! 原來你不知道98-2是翁大上人為了防治偽造連署所制定的新條文 在此之前選罷法根本沒有對於偽造連署的處罰規定 即使你要主張131也沒有舊法可用 只能適用刑法210![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https://i.imgur.com/R7GxDPL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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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azukimaya: 這完全是錯誤見解 和顏色立場都無關 193.148.16.62 04/26 03:09 → minazukimaya: 錯的見解就是錯的 不會因為拼命硬凹 193.148.16.62 04/26 03:10 → minazukimaya: 再曲解文意 就會變成對的 193.148.16.62 04/26 03:10 → minazukimaya: 本來爭議點就不是在2/18之前行為 193.148.16.62 04/26 03:11 → minazukimaya: 那沒問題啊 我也同意如果是新的罰則 193.148.16.62 04/26 03:115
炒這個有意義嗎 選罷法98-2和偽造公文書罪行基本一樣 選罷法98-2是2/18公佈,根據中標法2/20施行 2/20之前用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216),2/20用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選罷 法98-2(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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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750的規費根本違法吧?政府機關要收規費的時候,都要先經過立法機關的同意。今天這750元根本沒有經過立法機關 的同意吧?這樣根本違法吧!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24條(司法、考試與行政機關之徵收規費) 司法機關、考試機關及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徵收規費,應依法律之所定,未經法律規定者,![[問卦] 750的規費根本違法吧? [問卦] 750的規費根本違法吧?](https://i.imgur.com/NTgRC0k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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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因為討論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 支持方多截取釋字585號解釋來護航國會對人民罰鍰的合法性 特別去找了慕尼黑法學博士李惠宗教授的說法 來佐證不才本人雲慕尼黑鍵盤法學大師的看法 由於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真調會條例)是一項政治爭鬥痕跡頗深的法律![[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 [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https://i.imgur.com/47KXPZ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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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衛福部的「司長」是不是大於司法院長?這問題要分兩個層次來講 看新聞的說明,司長說兒少性剝削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 將「幼態虛擬人物」解釋為該條所稱之「圖畫」有沒有違憲 這個說法很怪,因為這不是違憲的問題,而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主管機關當然可以透過專家會議釐清法律解釋,以及法律涵射的範圍23
[問卦] 罵法律人是四叉貓算公然侮辱嗎法盲問一下罵法律人是四叉貓算公然侮辱嗎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四叉貓約過未成年耶![[問卦] 罵法律人是四叉貓算公然侮辱嗎 [問卦] 罵法律人是四叉貓算公然侮辱嗎](https://i.imgur.com/bJ8Ee6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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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民黨自己提的偽造處罰到底適不適用有沒有法律專家解釋一下 到底可不可以用他們自己提的法辦他們 一階連署時法律還沒生效適用舊法 中選會已經解釋過了![[討論] 國民黨自己提的偽造處罰到底適不適用 [討論] 國民黨自己提的偽造處罰到底適不適用](https://i.imgur.com/G4OFUJ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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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原來偵查不公開對象,不包含媒體針對鏡週刊回覆,偵查不公開對象不包含媒體。 身為無法律基礎的我只好問ChatGPT 鏡週刊說偵查不公開的對象不包含媒體,台灣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 根據台灣的法律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確實存在,但對媒體是否適用,以及媒體在偵查期間的報導範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 1. 偵查不公開的法律依據:2
Re: [問卦] 小玉最後會怎麼判新修的法應該是判不到他, 因為台灣法律判刑是依犯罪時間訂的, 然後判刑原則是從舊從輕。 也就是會以對犯刑人最有利的法下去判。 所以新修的法套不到小玉身上。2
[課業] 行政法必考實務見解重點解析(3)-行政罰法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希望大家早日上岸,明天開心無牽掛地好好過中秋!! 【高普考 行政法必考實務見解重點解析(3)-行政罰法第5條之修正】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我會定期在【行政法】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行政法」一些近 期考試趨勢與實務見解。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課業] 行政法必考實務見解重點解析(3)-行政罰法 [課業] 行政法必考實務見解重點解析(3)-行政罰法](https://i.imgur.com/GZQPAk1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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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已生效新修正行政罰第5條重點解析11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的行政法中,修正行政罰法第5條已經於6月17日生效了。看到文章 分析本次修法,內容包含條文對照表、修法理由、修法後差異與考試會怎麼考,滿清楚的 ,跟大家分享。節錄如下(★條文對照表與修法理由在原文圖片中,原文連結: ● 修正後差異: ( ★詳細修正對照表與修法理由請參照片圖表)![[課業] 已生效新修正行政罰第5條重點解析 [課業] 已生效新修正行政罰第5條重點解析](https://www.facebook.com/images/fb_icon_325x32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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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被指搞兩國論 內政部:「大陸人民等同我幫你問chatGPT了 連AI都不信你講的話 從法律角度來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人視為中華民國(ROC)國民,並將相關行為 歸類為內亂罪,是一個高度敏感且複雜的法律問題,涉及到中華民國憲法、刑法以及兩岸 現狀的法律與政治層面的解釋。以下是分析:
![[討論] 法案明明三黨一起過,藍白幹嘛崩潰? [討論] 法案明明三黨一起過,藍白幹嘛崩潰?](https://i.meee.com.tw/Wfd1E3Z.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