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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24 推:25 噓:1 →:228

笑死!如果你不懂怎麼問問題,可以請教一下專家

看看人家怎麼做的,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自曝其短好嗎

看看CHATGPT怎麼回答的

謝謝你的補充!你提到的這段:

第131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這其實是選舉罷免法第131條的「施行過渡條款」,也就是說,它並不是處罰性質的條文,而是針對法律修正前後的適用銜接問題所做的規定。

白話解釋如下:
如果某次選舉或罷免案,是在選罷法修正前就已經進行(例如公告已經發布或罷免案已送出),那麼這些案件仍然依照舊法處理,不受新修正內容影響。

所以這一條不涉及刑事處罰,也不針對任何人,而是針對「哪些選舉或罷免案要用哪一版法律」的問題。



人家CHATGPT講得很清楚,選罷法第131是針對「哪些選舉或罷免案要用哪一版本法律」

的問題,根本與刑事處罰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在那邊跳針了半天,根本連131條內容在講什

麼都沒搞清楚,就不要在那邊胡扯好嘛!



更別提刑法第十一條都講得那麼清楚


第 11 條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一條關於行為時處罰應適用的法律及第二條從舊從輕原則在其他法律有規範刑事處

罰均有適用,你還在那邊胡扯131條,根本就是外行充內行,青菜公公,信口開河,別耍

寶了好嗎?



※ 引述《minazukimaya (水無月真夜)》之銘言:
: 關於選罷法131條 條文中所指的「規定」兩字其指涉範圍之相關法律見解如下
: https://gemini.google.com/share/e3e5fc8667ad
: 當然,你還是可以堅持自己的法律見解,限縮解釋規定兩字的範圍
: 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法律見解嘛~
: 只是都這個時代了,提出論點之前先找AI討論討論 參詳參詳
: 也許會發現自己思考中意想不到的盲點
: 為免還有疑義,我問得更清楚一點,加了一個新問題
: 總之就是要講清楚,為什麼不能程序規定適用舊法,罰則適用新法
: 新的連結如下
: https://g.co/gemini/share/ee40532b0117
: 補上最後討論的版本
: https://g.co/gemini/share/24fd10b3abf5
: 其實我覺得到最後都只是在理由硬凹
: 堅持「程序照舊法,罰則照新法」啦
: 前幾個問題就足夠回答這種邏輯會產生哪些根本矛盾了
: 但還是有人不肯放棄,堅持一定要程序照舊法,罰則照新法
: 那我也只能尊重
: 反正大家都能有自己的法律見解
: 呵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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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44.21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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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ke 04/26 00:26打臉又怎樣,最終還不是要跪著投給民進黨

buike 04/26 00:26有種叫國民黨抗中保台啊

minazukimaya 04/26 00:43嗯我看chatgpt的意思就是 舊的罷免

minazukimaya 04/26 00:43案要用舊版法律的意思

minazukimaya 04/26 00:44舊版法律有98-2這條嗎?

minazukimaya 04/26 00:45你現在的意思是 針對舊的罷免案 要

minazukimaya 04/26 00:45同時適用舊版的程序規定 和新版的

minazukimaya 04/26 00:45罰則 chatgpt是這個意思嗎??

minazukimaya 04/26 00:46你的「哪個版本的法律」中的「本法

minazukimaya 04/26 00:46是可以把程序實體罰則拆開來解讀?

minazukimaya 04/26 00:47如果立法意旨明確就是要把程序和罰

minazukimaya 04/26 00:47則拆開來解讀 那應該在法條之中寫

minazukimaya 04/26 00:47清楚,本法之程序適用舊法,罰則從

minazukimaya 04/26 00:47新從重

minazukimaya 04/26 00:48至於這樣有沒有違憲 呵呵 你說呢

minazukimaya 04/26 00:55問題根本就不是131是不是一個懲罰性

minazukimaya 04/26 00:55條文 而是131所謂「適用修正前之規

minazukimaya 04/26 00:55定」的拘束力範圍 是否及於「本法」

minazukimaya 04/26 00:55也就是整部法律

minazukimaya 04/26 00:56你的主張 說穿了就是要把131條的拘

minazukimaya 04/26 00:56束範圍限定在「程序規定」 這根本是

minazukimaya 04/26 00:56創造文字式的法律解讀

讓CHATGPT來回答你啦 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這條是程序規定嗎? ChatGPT 說: 是的,你提到的這條《選舉罷免法》第131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 修正前之規定。」

這條明確屬於程序性規定,具體來說,它是過渡條款(又稱溯及適用條款或法律適用銜接 條款)。

為什麼它是程序性規定?

它沒有創設權利或義務,也不涉及刑事或民事責任。

它只是在說明:當法律修正時,已經在進行中的選舉或罷免案應適用舊法,避免因法律變 動影響選務穩定或公平。 屬於法律體系中常見的「銜接條文」,讓新舊法之間順利過渡,

維持行政與法律運作的可 預期性與穩定性。 所以總結來說,這條是程序性的過渡規定,而不是刑事罰則,也不是實體法條文。

你是正在研究修法對特定選舉案件的影響嗎?還是對程序性條文和實體法有點分不清?可 以再說說你需要的角度~ 結論:你的理解就是錯誤的,不要再硬ㄠ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4/26/2025 01:05:02

minazukimaya 04/26 01:07你的理解才是錯誤的 131條是程序性

minazukimaya 04/26 01:07規定 和它的拘束範圍是整部法律

minazukimaya 04/26 01:08兩件事根本不衝突 從頭到尾重點一直

minazukimaya 04/26 01:08都是131條的範圍 你一直在偷換概念

CHATGPT直接打臉你啦! 不要再硬ㄠ了好嗎? 你現在引用的是《刑法》第11條,這條是處理刑法與特別法之間適用關係的總則性規定, 條文如下: 刑法第11條: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 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的意義是什麼? 簡單說,就是:

當其他法律(像《選罷法》)有刑罰規定時,原則上也要遵守《刑法》的總則,例如: 刑罰的從新從輕原則(第2條) 故意過失的判斷、共犯規定等 但是,如果其他法律(像選罷法)有特別條文明定例外規則,那麼就以該特別規定為主。 結合你之前提到的第131條(選罷法的過渡條款)來看: 如果你主張: 131條規定「適用舊法」,所以連刑罰也用舊的。 那就會跟《刑法》第11條發生交錯適用的問題——因為刑罰應優先適用《刑法》總則中的 「從新從輕」原則(除非選罷法明確寫了「刑罰也適用舊法」)。

總結給你:

選罷法第131條語焉不詳,沒有明說刑罰部分是否排除《刑法》的從新從輕原則。 刑法第11條則明確要求:只要特別法沒特別排除,刑法總則(包括從新從輕)就要適用。 所以,即使程序適用舊法,刑罰仍應考慮新法是否較輕,依《刑法》第2條與第11條的架 構。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4/26/2025 01:14:45

minazukimaya 04/26 01:11先是凹說131條不是懲罰條文 再凹說

minazukimaya 04/26 01:12131條是程序性規定 啊靠這種有眼睛

minazukimaya 04/26 01:12都看得出來的事你需要問chatGPT?

minazukimaya 04/26 01:12高院法官助理先生???

minazukimaya 04/26 01:12現在的重點是131條的性質還是實質??

minazukimaya 04/26 01:12你一直去吵131條的法律性質 但爭議

minazukimaya 04/26 01:13一直都在131條適用的實質效力範圍

minazukimaya 04/26 01:13到底是只有部分的選罷法 還是整部選

minazukimaya 04/26 01:13罷法 從法條文義來看,很明顯立法者

minazukimaya 04/26 01:14在定這條法律時 是希望它的效力及於

minazukimaya 04/26 01:14整部法律 不是只有一半 好嗎????

笑死! AI都打臉你了還要硬ㄠ? 總結給你:

選罷法第131條語焉不詳,沒有明說刑罰部分是否排除《刑法》的從新從輕原則。 刑法第11條則明確要求:只要特別法沒特別排除,刑法總則(包括從新從輕)就要適用。 所以,即使程序適用舊法,刑罰仍應考慮新法是否較輕,依《刑法》第2條與第11條的架 構。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4/26/2025 01:17:35

minazukimaya 04/26 01:17哇靠你這更扯了 他說的是從新從輕

minazukimaya 04/26 01:17你說的是從零變重 這有一樣 你想清

minazukimaya 04/26 01:17楚喔...

minazukimaya 04/26 01:20如果現在法條是罰則從重變輕 那當然

minazukimaya 04/26 01:20有131條和刑2的競合問題

minazukimaya 04/26 01:20從零到重 然後說這和刑2及刑11競合

minazukimaya 04/26 01:20我覺得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minazukimaya 04/26 01:23你的閱讀理解能力真的不像法律系..

minazukimaya 04/26 01:24而且 如果131條和刑法會產生競合

minazukimaya 04/26 01:25那不就正好代表131的規定是及於罰則

minazukimaya 04/26 01:25的 和你說的完全相反啊 你不是一直

minazukimaya 04/26 01:25主張131的適用舊法不及於罰則的嗎?

minazukimaya 04/26 01:25不及於罰則 要如何和刑法競合????

minazukimaya 04/26 01:27唉我累了 你禮拜一上班自己拿問題去

minazukimaya 04/26 01:28問你家高院法官 我懶得再教你了

不要再凹了好嗎! 這些都是CHATGPT說的好嘛! 麻煩自己去跟CHATGPT ARGUE 說服CHATGPT 不然乖乖承認自己的錯誤好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4/26/2025 01:32:06

minazukimaya 04/26 01:32哇靠 我現在真的相信AI只適用於聰明

minazukimaya 04/26 01:32人了 如果有人連AI回什麼看不懂 那

minazukimaya 04/26 01:33真的沒救了QQ

minazukimaya 04/26 01:33偏偏還是高院法官助理 這不是打擊

minazukimaya 04/26 01:33人民對司法體系的信心嗎orz orz

笑死!你在打臉自己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4/26/2025 01:34:01

shoube 04/26 01:34https://reurl.cc/9DD1bn

shoube 04/26 01:34minazukimaya->叫你去看新聞有沒有看啊!

shoube 04/26 01:34看一下中選會是怎麼解釋的好嗎?還在槓!

shoube 04/26 01:35現在被起訴的藍營公職人員,不是用98-2來

shoube 04/26 01:35起訴的,你知道這件事嗎!

shoube 04/26 01:37你知道為什麼罷免案能夠適用修正前規定嗎?

shoube 04/26 01:37因為選罷法設計的目的是讓選舉罷免能公平

shoube 04/26 01:38運行(各方條件要能對等),也要能夠維護

shoube 04/26 01:38選民的"選舉罷免利益",如果一個罷免案在

shoube 04/26 01:392/18前送出一階,結果2/18後新法生效導致

shoube 04/26 01:40原版的格式(不用附身分證影本)直接失效

shoube 04/26 01:41這樣符合常識邏輯嗎?這直接侵害選民利益!

shoube 04/26 01:41但是刑法的偽造文書,無論是選罷法修正之

shoube 04/26 01:42前或修正之後,都是不允許的!誰准許你在

shoube 04/26 01:42選罷法修法之前搞死亡連署+_抄名冊的?

minazukimaya 04/26 01:42中選會新聞和我們在討論的東西有關?

minazukimaya 04/26 01:42它都說刑責相關司法體系認定了

minazukimaya 04/26 01:43我們討論的重點從來就不在程序規定

minazukimaya 04/26 01:43要照舊法還是照新法

shoube 04/26 01:43藍營罷免團是被偽造文書罪收押禁見的!

minazukimaya 04/26 01:43我認為抄名冊犯法 現在不是在討論

minazukimaya 04/26 01:44有沒有犯法 是在討論適用哪個法條

minazukimaya 04/26 01:44你不能說 我格式和規定都是用舊版的

minazukimaya 04/26 01:44選罷法 但是我處罰相關的罰則要照新

minazukimaya 04/26 01:45版的選罷法 這在法理上有很大問題

shoube 04/26 01:46這次被羈押的藍營罷免團沒有用98-2來行使!

shoube 04/26 01:46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shoube 04/26 01:47連你的同志tn00270144都看懂了就你在跳針!

minazukimaya 04/26 01:47??? 對啊 沒有用98-2來行使 那不就

minazukimaya 04/26 01:47是我說的要照舊法嗎

shoube 04/26 01:47沒有用98-2來羈押,根本沒有所謂的新法!

minazukimaya 04/26 01:47而且在法律生效之前的行為本來就照

minazukimaya 04/26 01:47舊法 我們在討論的是法律生效之後

shoube 04/26 01:47所以檢調做得沒錯,那你在這邊吵什麼!

minazukimaya 04/26 01:47比方說你補件 或二階 還是用抄的

minazukimaya 04/26 01:48那應該要用新法還是舊法 是在吵這個

minazukimaya 04/26 01:48... 我來就沒說檢調有弄錯法條

minazukimaya 04/26 01:48我一直都是說檢調用對法條 但是某些

minazukimaya 04/26 01:48人對法條的理解有很大錯誤 還不承認

minazukimaya 04/26 01:48堅持自己比檢調單位厲害

minazukimaya 04/26 01:49就算到時侯補件或二階用抄的 我跟你

minazukimaya 04/26 01:49保證檢調單位不會去自找麻煩用98-2

shoube 04/26 01:49補件 要看你補件的時間啊! 說啥呢!

minazukimaya 04/26 01:49到時侯在那上訴上訴司法救濟不完

shoube 04/26 01:50你在2/18後補件,選委會如果發現疑似有

shoube 04/26 01:50偽造文書或死亡連署的情況,檢調就可以用

shoube 04/26 01:5098-2來稽查罷免團體,這不是理所當然嗎!

minazukimaya 04/26 01:50那你也是理解成 規定用舊法 罰則用

minazukimaya 04/26 01:51新法嘛 事實就是這樣認定會有法理

minazukimaya 04/26 01:51上的大問題

minazukimaya 04/26 01:51不是你「想當然爾」「理所當然」

minazukimaya 04/26 01:51就可以認定這樣適用的

minazukimaya 04/26 01:52如果新的罰則比舊的輕 那可能還有

minazukimaya 04/26 01:52討論空間 新的罰則比舊的重 然後你

minazukimaya 04/26 01:53說規定用舊法 罰則照新法 那就有大

minazukimaya 04/26 01:53問題了

shoube 04/26 01:53...選罷法的「舊法」沒有特別針對抄名冊

minazukimaya 04/26 01:53準確來說是 *程序用舊法 罰則用新法

shoube 04/26 01:53或死亡連署來制定刑法的罰則,根本沒有

shoube 04/26 01:53你所謂的「舊法」!那是今年98-2才新增的!

shoube 04/26 01:54你扯到程序,那就跟刑法的罰則無關!

minazukimaya 04/26 01:54可是131條是拘束整部法律 你不能把

shoube 04/26 01:54程序指的是罷免書要用什麼格式連署這種事

minazukimaya 04/26 01:54程序和罰則拆開來 說我只要適用其

minazukimaya 04/26 01:55中一部份 沒有這麼方便的

shoube 04/26 01:55用什麼格式(例如是否要附身分證影本)這種

minazukimaya 04/26 01:55你要引用131來適用舊的程序 那就是

minazukimaya 04/26 01:55整部法律適用 沒在適用一半這種事

shoube 04/26 01:55規範才是所謂的程序,你自己亂扯在一起!

minazukimaya 04/26 01:55如果立法者在立131的時侯 希望適用

minazukimaya 04/26 01:55一半 他應該要寫清楚 他沒寫你可以

shoube 04/26 01:56所以你還是聽不懂人話啊! 你把程序跟刑罰

minazukimaya 04/26 01:56只適用程序不程用罰則 你不能自己擴

shoube 04/26 01:56混在一起!那是你的問題,其他人已經跟你

minazukimaya 04/26 01:56大解釋

shoube 04/26 01:56解釋過了,你還繼續跳針!真的是極品!

minazukimaya 04/26 01:56我覺得跳針的是堅持可以拆開一方

minazukimaya 04/26 01:58堅持可以拆開的一方只會不斷跳針可

minazukimaya 04/26 01:58以,但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minazukimaya 04/26 01:58相對的,我堅持不能拆開 而且我有

shoube 04/26 01:58沒有所謂的舊法,聽不懂中文嗎!

minazukimaya 04/26 01:58給一大篇法律依據 而沒人針對那篇

shoube 04/26 01:58你是不是故意要釣魚讓別人重複推一樣的文?

minazukimaya 04/26 01:58的論點反駁 只會情緒性跳針說 我說

minazukimaya 04/26 01:59能拆就能拆 到底是誰有道理 旁觀者

minazukimaya 04/26 01:59自然有結論 我不跟你吵

shoube 04/26 01:59《刑法》第 216 條、第 210 條

shoube 04/26 01:59《個資法》第 41 條 這次檢調是用這幾條

shoube 04/26 02:00法律來查辦偽造文書+死亡連署的,根本和

shoube 04/26 02:00選罷法無關!選罷法沒有你所謂的舊法!

minazukimaya 04/26 02:00我 沒 有 說 檢 調 有 引 錯 法 條!

minazukimaya 04/26 02:00我說的一直都是 你們錯誤解釋法條

shoube 04/26 02:00選罷法新增98-2後,檢調要不要用這條來辦

minazukimaya 04/26 02:00還要一直硬凹 唉 真心累

shoube 04/26 02:01偽造文書+死亡連署 沒人會知道,你在拿還

shoube 04/26 02:01沒發生的事情來質疑已經發生的事情!

shoube 04/26 02:02"這串系列文"最早是tn00270144板友 在討論

minazukimaya 04/26 02:02我質疑的明明是錯誤的法律見解

minazukimaya 04/26 02:02我哪時侯質疑已發生的事了?????

shoube 04/26 02:02這次藍營罷免團被羈押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shoube 04/26 02:03你自己跳進來拿還沒發生的事來質疑別人!

shoube 04/26 02:03你不覺得你自己在完全不同的頻道和大家

minazukimaya 04/26 02:03我覺得你才在不同頻 根本沒弄懂在

shoube 04/26 02:03討論問題嘛!自己逆向說其他人都逆向!

minazukimaya 04/26 02:04討論啥就胡亂護航

shoube 04/26 02:07天才,你是時空旅人嗎?2/18後生效的新法

shoube 04/26 02:07檢調為什麼不能拿來用!?說個理由來聽聽

shoube 04/26 02:07可以因為你一階是補件,2/18補件就不觸發

shoube 04/26 02:0898-2的刑事責任嗎?不然翁曉玲等國民黨立委

shoube 04/26 02:08修這個選罷法是修辛酸的嗎?你在打臉他們?

minazukimaya 04/26 02:08因為選罷法131條是適用整部法律

minazukimaya 04/26 02:09不是像你們認定的 可以拆開來只適用

minazukimaya 04/26 02:09半部法律

shoube 04/26 02:10那很好笑啊!按照你的邏輯,國民黨這群立委

shoube 04/26 02:10都是白癡飯桶,修了一個不能用的98-2無法

shoube 04/26 02:11針對新的選罷法來限制綠營罷免團連署

minazukimaya 04/26 02:112/18之後才開始的新罷免案要適用新

shoube 04/26 02:11因為不能拆開對吧!綠營罷免團的藍委罷免案

minazukimaya 04/26 02:11的法律

minazukimaya 04/26 02:11你不能說 因為舊案用不到 所以立法

minazukimaya 04/26 02:11沒意義 這毫無邏輯

shoube 04/26 02:11都是在2/18之前就送出一階的,按照你邏輯

shoube 04/26 02:12新增的98-2完全管不到這些藍委的罷免案!

minazukimaya 04/26 02:12還真的是這樣 但是明年後年或者更久

shoube 04/26 02:12你知道翁曉玲等人當初修選罷法就是要針對

minazukimaya 04/26 02:12以後的罷免案 當然是適用新法律

minazukimaya 04/26 02:13而且我完全支持偽造連署要加重處分

shoube 04/26 02:13綠營罷免團來的嗎?你是立法委員還是他們是

minazukimaya 04/26 02:13但是這和現在的罷免案就要適用新的

minazukimaya 04/26 02:13罰則是 完 全 不 相 干的

minazukimaya 04/26 02:14你現在開始在討論政治鬥爭 立場 顏

minazukimaya 04/26 02:14色 說明你們才是把事情政治化的那

minazukimaya 04/26 02:14批人 帶著顏色解讀法律 這是很不ok

minazukimaya 04/26 02:14我可是一直站在中立角度跟你們解釋

minazukimaya 04/26 02:14法條該怎麼解讀 為什麼你們的解讀是

minazukimaya 04/26 02:15錯的 所以說 人真的不能立場先決啊

shoube 04/26 02:16因為刑法的解釋權在法院,不是中選會

shoube 04/26 02:16檢調也不是100%就是對的,決定權在法院

shoube 04/26 02:17檢調能夠用98-2來辦現在已成案的罷免案

minazukimaya 04/26 02:17所以這種法律見解到最後就是法律審

minazukimaya 04/26 02:17司法救濟 來來回回上訴上訴上訴

shoube 04/26 02:17法院也可以決定是否成立!難道立這個法案的

minazukimaya 04/26 02:18實務上我要是檢查官 我用偽造文書起

shoube 04/26 02:18藍營立委不懂這個道理嗎?雖然他們是敵人!

minazukimaya 04/26 02:18訴就好 沒事跟你去那吵啥98-2幹嘛

minazukimaya 04/26 02:18舊案我就照舊法 新案我就照新法 這

houjay 04/26 02:18多低能才會以為chatgpt都是對的

minazukimaya 04/26 02:19樣你也沒在那邊來來回回吵98-2要不

minazukimaya 04/26 02:19要適用的問題 這不是很好嗎

shoube 04/26 02:19你才搞笑吧!你又不是法院也不是法官

shoube 04/26 02:19我們覺得可以用98-2來辦你覺得不行 誰都不

minazukimaya 04/26 02:20可以啊 我覺得大家都能有自己的法律

shoube 04/26 02:20可能證明自己是對的!因為沒有實例可參考

minazukimaya 04/26 02:20見解 但是要合理 合邏輯嘛 現在就有

minazukimaya 04/26 02:20你們提的論點明明不合邏輯 一直硬凹

shoube 04/26 02:21你根本沒看這篇文章的原PO寫的內容吧!

shoube 04/26 02:22刑法第11條,拉上去看啊!

shoube 04/26 02:23選罷法不能定義131條裡面的刑法怎麼辦

shoube 04/26 02:23但刑法可以去定義其他有刑法罰則的法案

minazukimaya 04/26 02:23那是131條和刑2的競合問題。

shoube 04/26 02:23顯然刑法在這個部分的優先級比選罷法高

minazukimaya 04/26 02:23當你開始在吵131和刑2有競合問題時

minazukimaya 04/26 02:24其實就表示131條對於罰則是有拘束

shoube 04/26 02:24我優先級比你高,哪有啥不能分開的問題!

minazukimaya 04/26 02:24力的 而不是像你們堅持的 程序歸程

minazukimaya 04/26 02:24序 罰則歸罰則 可以拆開來處理

minazukimaya 04/26 02:24然後 為什麼131和刑2有競合 那是要

minazukimaya 04/26 02:25從新從輕(刑2)的原則下才會產生的

shoube 04/26 02:25選罷法131條不是刑法,它沒辦法定義檢調要

minazukimaya 04/26 02:25也就是如果新法罰則比較輕 根據刑2

minazukimaya 04/26 02:25要適用新法 根據131 要適用舊法

shoube 04/26 02:25怎麼用131條裡面的罰則

minazukimaya 04/26 02:25那到底要用哪一條 這就叫競合

minazukimaya 04/26 02:26但如果新法罰則比較重 那根本沒有和

shoube 04/26 02:26當然是刑法的優先級比較高啊!證據就是立委

minazukimaya 04/26 02:26刑2的競合問題 這樣解釋夠清楚嗎??

shoube 04/26 02:26修選罷法是為了抑制綠營罷免團,不然修爽

shoube 04/26 02:27的嗎?你是立法委員還是他們是立法委員?

shoube 04/26 02:27難不成台灣現在有2/18才出現的罷免案!!??

minazukimaya 04/26 02:27如果今天修法的情況是罰則變輕了

minazukimaya 04/26 02:27那我同意131和刑2競合 這很有得吵

minazukimaya 04/26 02:28問題是今天又不是罰則變輕的情況

minazukimaya 04/26 02:28那不就在討論一個假議題嗎

minazukimaya 04/26 02:29你又開始用政治鬥爭和顏色立場吵了

minazukimaya 04/26 02:29建議你拋開立場 仔細想清楚再發言

f40075566 04/26 02:33法盲跳針仔好多廢話

cangming 04/26 02:35https://i.imgur.com/QgKLZzr.jpeg

cangming 04/26 02:36小草應該可以領證書了

msg00235 04/26 03:41立法原意和實際執行完全不同或是修法沒

msg00235 04/26 03:41趕上時間的例子好像也不是沒有 不需要爭

msg00235 04/26 03:41這個吧

stradadelsol 04/26 03:41鳥又崩 慘

NuCat 04/26 05:41看你一次噓你一次 沒營養的廢文

linein 04/26 07:12刑法就從新或從輕,這條看,應該是傾向舊

linein 04/26 07:12法,以刑法偽造文書處理

linein 04/26 07:13chatgpt法律不太行,x比較厲害

antpro 04/26 07:31CHATGPT不是永遠都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