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管委會有權禁止電動車停地下室嗎?
※ 引述《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銘言:
: 那個 要先看你朋友 所擁有的停車位的性質
: https://tinyurl.com/mryxst8j
: 依內政部函釋,停放機車、腳踏車等主要是涉及大廈空間管理,不涉及使用執照的變更,: 因此擁有獨立權狀的車位,所有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如何使用停車格,可以另停放機車或腳: 踏車。但若車位是屬於「法定停車位」,就依社區大樓是否有訂定「停車位不可放機車或: 腳踏車」的相關規約規範。違者管委會可加以制止,經制止但不遵從,各縣市主管機關可: 要求回復原狀,並處4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 簡單來講法定停車格 就是是公設的一部分 你也無法單獨出售
: 這種的管委會就可以透過住戶規約限制使用方式
: 如果是增設停車位 管委會就不能限制你的用途
: 若建商在法定停車位之外,有多餘的樓板面積可以自行增設的車位,這種就被稱為「增設: 停車位」。通常也是透過約定專用方式提供住戶使用。增設停車位還是有分成登記為「公: 共設施」或「獨立產權」兩種形式,若增設停車位符合「獨立出入口」、「有編列門牌」: 及「獨立區域」三條件,則可登記為有獨立產權的專用部分並移轉出售給任何人。
: 就像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 目前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還是可以透過區權會通過: 規約限制 法定停車位 算是約定專用部分 所依照該條也是要透過規約限制
: 如果規沒寫不能停電車 是管委會自己說的 那就可以不鳥他 但是規約有寫就只能吞
: 不然就是下次區權人會議的人 提案廢止這個規定
如果是約定專用性質的車位
就是這片區域本來是共用的
經過大家同意約定給特定的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約定專用的規定: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規約可以規定約定專用範圍及使用主體
如果停車場是依照設計停汽車,那沒問題
但是只是規定不能停電動車並且載入規約
就要看限定停車種是不是屬於規約中的規範“範圍及使用主體“
如果規約真的規定限停汽油車
那也是社區自治的範圍
這種狀況既然是規約規定的
那解決辦法當然是從規約下手
不然就去法院打官司看看
看看法院怎麼判決
其實如果世界上可以存在著
“電動車“專用車位
那理論上也可以存在“汽油車“專用車位
不過這問題無解
就只能打官司看看法院對於社區自治的範圍有多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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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禁止寵物這種沒有正當及必要性的都能合法,禁止
電車這種舉得出理由的怎麼可能不合法
去申訴看看啊,是還蠻不合理的,不能停,他要怎麼
做?罰款?強制拖吊?
http://i.imgur.com/cF5Zynk.jpg
http://i.imgur.com/dkQ24Ef.jpg
好像還真的可以罰錢
拔你進入地下室權限啊 你以為管委會做不到嗎
那就停在車道不開走呀 看誰撐比較久
可以啊 有種你可以這樣搞 社區最後有惡鄰條款 看看是你先搞死他們還是他們先法拍你房子 最後房子法拍,錢匯到你戶頭 你就不是區分所有權人了 然後這個社區大概也不用想停什麼電動車了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1.89 臺灣), 11/29/2023 01:14:19是誰惡鄰還要等法院判呢~ 看誰比較有耐心啊
所以我說有種你可以去堵車道看看啊 看看你可以讓多少人受不了屈服 你也只是一票而已 你是能有多屌?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1.89 臺灣), 11/29/2023 01:16:28計程車都可以上街抗議要求修法 管委會比政府還屌?
當遇到惡法就會有人用激進的手法抗議 而你根本站不
住腳
當然我只是說說而已 我們社區沒這問題
所以你也只能在這裡嘴砲而已 站不站的住腳不是你說的算 管委會沒有比較屌 管委會只是執行區權會的決議 你有本事就去爭取區分所有權人的支持 不然你了不起就那麼一票 有什麼屌用? 沒有屌用啊 你去堵車道 就像重機猴子一樣惹人嫌而已 我是不知道用堵車道這種行為 是可以幫你拉幾票?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1.89 臺灣), 11/29/2023 01:30:54門禁卡不就可以搞你 阿~忘了他們住公寓
我是不相信正常的區全會會投這種票啦,通常都是管委
會帶頭作怪。
你以為改規約要誰才能改? 看你推文就知道你根本搞不清楚 難怪只能嘴砲叫別人堵車道 反正站著說話不腰疼 你程度大概就到此為止了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1.89 臺灣), 11/29/2023 01:53:56你集合過半的住戶在區全會限制只準進口車進車庫停,
那些開國產車的不跟你鬧翻才怪。
你可以去提案啊 最後就是表決 反正沒人說你不能表決 其實表決時不只看人數 還要看表決時的區分所有權持份比例 不過我想你大概也很難理解
以為多數就可以欺負少數喔?都什麼年代了
這是一個表決多數就可以成立的年代 怎樣? 我們連總統都是表決選出來的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1.89 臺灣), 11/29/2023 01:56:29看來你的程度也到此為止了
我本來就不想跟你多講啊 你一個什麼都搞不清楚 只會打嘴砲 講些沒啥營養東西的人 區”權”會都分不清楚的貨色 講多了怕你聽不懂 而且有些社區改規約也不是過半數 不過你大概也不清楚 是2/3出席,3/4同意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1.89 臺灣), 11/29/2023 02:10:43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1.89 臺灣), 11/29/2023 02:12:07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1.89 臺灣), 11/29/2023 02:13:27難得認同你 那個汽油車專用車位例子舉得太好了
看推文我還以為剛剛是某個阿伯在講話
禁止用升降梯比較有可能,一堆停車場的機械格都禁
止電動車停
竟然有人什麼都不知道
管委會連寵物抽煙都能管了,還真的比政府屌
以為多數就可以欺負少數?我看了什麼啊?真是辛苦
原po了
不是債權人無債權債務怎麼法拍 瞎扯
社區群組最吵的就這種人
都能通過禁止生病小孩進入社區了,電動車算啥
無腦跳針真的很可怕
這篇讚
這種澱粉真的很可悲 在網路上吵著別人都應該讓自己
油車車主可以表決電車文滾回EV板嗎
沒錯, 現實法律現實就是如此
可以表決啊 但澱粉會遵守嗎?又沒罰則
這篇跟上一篇講得很清楚啊,先看你的車位是哪種
社會上最討厭的就這串文一直崩潰的那種人,動不動
就用妨礙他人來表達不滿、嗆人國產車
這篇是正解
某T是不是反串阿,還是澱粉就這水準
別說我反串 我只是把現實社會發生過的事舉例給你聽
我相信不是反串 是真的XX
網上嘴砲最快 現實中誰敢跟整個社區幹 那是你住的
地方 你有家人有鄰居 大家都認識你們 堵車道?
現實中也沒有人會禁止電車進入車庫 結案
疑不對 堵車道是上個月的新聞啊
當然是嘴砲 現實中大部分的人都很和善跟講理啦
推一樓,規約寫清楚就行,狗貓都能禁養
違反規約就罰錢,不繳就上法院強制執行
怎麼噴屎澱粉越來越多… 電車最大的阻礙
哈哈哈 不是反串...是真實呈現,太好笑了
我還真希望澱粉把車子停在社區車道上www
是說修改規約也是要區權會通過不是嗎
講得沒錯啊 先看規約阿 不然就是自己花時間走民庭
改規約本來就是區權會阿 還要有效的區權會cc
區權會後通過不能停電車的話,也只能摸摸鼻子囉
再改阿 不過記得爭取夠多票數改掉(攤
規約寫清楚就好,小孩也能禁養~
推啊,跟屁孩在那邊嘴炮很辛苦
推,程序就擺在那。透過佔用汽車停車道這種行為
其他鄰居會支持你才怪。
多數還真的可以欺負少數,哈哈
現在的少數根本就沒在服從多數
https://i.imgur.com/s1rOMNw.jpg 電車仔真的是…
好了啦 整天當小丑不膩?
管委會不能強制也不能罰款,可以去看看社區大厦管理
社團,裡面很多經驗談
狂粉在那邊叫人堵車道 最後再嗆一句我社區沒這問題
結果從頭到尾都是嘴炮風涼話 如果表現正常一點
不要在人家認真解釋文下面引戰 可能不會那麼討人厭
瘋狂招黑 然後再覺得大家都針對你 都電黑
就好像有人說高速公路上面每台車都逆向一樣好笑
有人以為惡鄰條款這麼好成立喔 會不會太天真了XDDD
是沒那麼容易成立啊 但是有個人動不動就去堵車道 讓全部的人都動彈不得 等到弄到大家都不爽時 區權人2/3出席,3/4同意 訴請法院執行,就有機會了 就看他得罪的人夠不夠多
本來就不容易成立阿 但不嘗試就放棄?
某樓完全示範什麼叫電車恐怖份子
目前能查到的實際案例都是油車做的喔 恐怖份子XD
現在是電仔想這樣搞啊ww
就看車位屬性跟規約規範,意見不合就堵車道,到時
候整個社區沒人要支持電動車會比較好嗎 笑死
還是我們社區好,開會投票變比誰的塑膠椅硬(還有人
自帶鐵椅),大樓群組筆戰變中庭約戰摔角,增進鄰居
感情,大家都會和別人祖宗打招呼,什麼健身房根本
不需要,超健康
http://i.imgur.com/4xAP79L.jpg
推薦你像之前加州缺電一樣 掛一台汽油發電機進停車
台灣主流民意甚麼時候這麼尊重少數了?
重點時誰來執行?樓主想過你沒?
哪個社區會照三餐巡停車場?油車電車怎麼分會看嗎?
這種執行實務上困難的問題想過再來po好嗎?
有什麼困難的? 保全每天可以照三餐巡邏啊,還可以加宵夜共四次 車輛建檔,進出閘門一過一清二楚 車道監視器還可以調進出時間 有什麼困難? 電動車車牌辨識一下有很困難嗎?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1.89 臺灣), 11/29/2023 20:34:03不發etag不就行了,樓上住過社區嗎?
現在車牌辨識比etag還方便好嗎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1.89 臺灣), 11/29/2023 20:36:18樓主樓上是沒開過車嗎?車牌要閃有什麼難的,你們是
以為電車牌都E開頭嗎?
油電同車型多的去了你要怎麼分是油/電?
除了Tesla躲不了其他牌電車你們會看嗎?增程式電車
也有排汽管喔你怎麼分辨?
當管理員是汽車達人所有車都懂?那麼厲害你們就去
巡啊?
不懂車才會覺得很容易分,我講的都是很基礎的實務
問題,真的要躲花招不只我說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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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補充說明: 車位有獨立權狀的 非公設車位 電梯的載重為2噸 ( model 3, EV6, BZ4X應該都可以) 朋友社區的管委會以以下理由 禁止電動車停在社區停車場4
沒有 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對與於電動車使用室內 停車場而額外立法,因此委員會不得單方面 禁止停車位所有權人使用車位停放車輛。 不過,由於社區使用屬於所有權人自治,就算60
管委會這種做法是完全合法呀~ 這個最主要是大樓自治的精神啦 基本上政府不會介入大樓自治 只要管委會合法開會投票 做成的決議 也可以是當做是有經過法律授權12
那個 要先看你朋友 所擁有的停車位的性質 依內政部函釋,停放機車、腳踏車等主要是涉及大廈空間管理,不涉及使用執照的變更, 因此擁有獨立權狀的車位,所有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如何使用停車格,可以另停放機車或腳 踏車。但若車位是屬於「法定停車位」,就依社區大樓是否有訂定「停車位不可放機車或9
電動車屬於我國法律上的汽車, 縱火慣犯老王在我國法律屬於自然人, 我能在社區規約規定老王不能住進社區嗎? ※ 引述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 之銘言: :20
其實f大的論述應該是正確的 首先討論到法律要有一個概念: 一個規範必然有「原則」 然後有原則就會有「例外」 甚至例外又可能會有「例外中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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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管委會權力有多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雇用及監督 所以,保全跟管理公司任免是管委會決定的沒錯 另外,所謂十萬塊要經區大同意,其實是誤解13
Re: [問題] 社區的機車停車位雖然899的ID令人覺得討厭,但幹話講的正確也不能全盤說人家不對 我目前也是遇到相同狀況,板橋浮洲橋附近的社區 這樣講應該算很明白,就不特別指明哪個社區 規約大部份都會是一個草案,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受權管委會來訂定,實際做法不可 能逐條投票來表決11
Re: [新聞] 輪椅疑遭塗3秒膠…身障夫爬50公尺進電梯看到這則新聞,小弟所住的社區去年也有遇到停車場的爭議,剛好家中有人擔任委員 所以瞭解了一些規範,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 *以下是個人經驗分享,如果有錯誤還請指正 1.現在「大多數」車位都是法定停車位(沒有獨立權狀),只是「約定專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五、約定專用部分:6
Re: [請益] 預售屋的停車位無法登記問題有啦,請google約定專用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6 條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 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
- : 建商的預售屋契約會有規約草約,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同規約 妳可以看看草約中是否已經有針對充電樁的部分特別作規範 或者契約中是否有對充電樁的部分已作約定。 --
- 法定汽車停車位一般屬於約定專用面積, 不是住戶自由使用獨立產權,使用上還是 汽車停放使用,並回歸社區規約規定, 管委會有管理之權利 法定機車位一般為所有權人共同持分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