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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重購退稅問題

看板home-sale標題[請益] 重購退稅問題作者
ducky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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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跟我太太婚前在2014購入A屋,兩人共同持有並自住
另外在2020購入預售屋B房,明年2023年交屋, 預計掛我太太名下自住

若我在B屋交屋後兩年內售出A屋,但由於A屋漲幅已高售價會超過B屋購入價
這樣可以符合重購退稅資格嗎?
(即便B屋總坪數較高,土地價值也較高,看我看舊制一定要新購屋總價大於舊屋才適用?)

另外B屋掛我太太名下或我名下是否會有差異? 還是也必須兩人共同持有才能最大化退
稅效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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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907200210/15 16:33一樣符合 但照比例退稅

h4907200210/15 16:33掛誰都一樣 夫妻都可以申請退稅

h4907200210/15 16:34譬如你賣A 1000萬 買B 950萬 就是退95%的稅

h4907200210/15 16:34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沒人在管坪數跟土地價值

h4907200210/15 16:34只有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才會看土地價值

h4907200210/15 16:35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就是買誰賣誰的名字 夫妻也不行

ab35388410/15 21:31一樣照比例吧

newmelody10/16 01:54照比例不是房地合一稅? 看他好像是舊制

regretblue10/16 07:12請問舊制和新制在重構退稅的差別?

h4907200210/16 10:41喔靠北沒看到舊制

h4907200210/16 10:42那就是退財產交易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