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
※ 引述《kero8give (穢土轉生之術 看你怎麼抓)》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
: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奮 高院認具相當惡性
: 4.完整新聞內文:
: 而且相關爭議發生後,母校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曾請高虹安加註對資策會謝辭(第一次修正
: 版)以補正瑕疵,但高竟向檢察官提出第一次修正版論文做為證據,有讓檢察官誤認陳時
: 奮為不實指述的疑慮,因此高所為觸犯誣告罪,其否認犯行,不足採信。
: 高院說明改判理由指出,高虹安確有以不實事項誣告陳時奮誹謗的行為,但陳指述「本案
: 博士論文3分之2來自本案期刊」確實較誇張,關於「與指導教授合謀」、「本案期刊論文
: 灌水成本案論文」的評論則較為嚴苛,另外,高事後表示「減縮告訴範圍」,使陳所受損
: 北院指出,經比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期刊論文,發現期刊論文中的文字、圖表,幾乎一
: 字不漏,大篇幅被引用至博士論文中,確有大幅抄襲情事,高虹安因陳時奮陸續在臉書質
: 疑其博論抄襲,對她的新竹市長選情不利,而對陳提告加重誹謗罪告訴。
: 北院認為,高有誣告罪的直接故意,審酌高的動機是以司法當做使批評者噤聲的工作,犯
: 後又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依誣告罪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上
這是我第四篇,前面我主要寫的重點,
就是:
高虹安有沒有誣告,要看申告時的「事實欄」怎麼寫,
而不是「理由欄」 寫什麼、或「證據欄」用什麼證據。
但從這新聞,很明顯二審就是用「證據欄」的東西,去論誣告罪成立與否。
這在刑事訴訟法,
叫做「論理法則錯誤」,屬於當然違背法令,為上訴第三審的理由。
但麻煩的是:說一審、二審判決違反論理法則,
意思跟說法官是笨蛋一樣,都不是同事、同儕間可以做的。
所以真的只能悲觀,各位活在一個法官不敢講同事是笨蛋的國家。
補充:
「證據欄」的東西可以拿來論斷誣告罪成立與否的唯一方法,
是落入刑法第169條第2項的(行使)為造變造證據的情形,才該當。
而就算是不同版本的論文,也無所謂偽造或變造。
--
不是笨蛋,是機靈
北犬圖馬上羈押 法律人真的很團結
哈
沒錯 根本錯置審查焦點 要沈的是誹謗是不
台灣司法
是捏造 竟然變成審誹謗的事情 完全錯誤
照這樣講 陳沂現在可以提告雞排妹誣告且成
立 但誣告的要件是這樣嗎???
歹勢雖然陳沂是我的菜,高也是, 但我沒太看陳和雞排妹那個案件。
有差嗎?吃瓜群眾只要知道事實,至於其
他就教給法律人自己內戰...
你以為法官不知道嗎? 呵呵
這。。 很難講, 因為只要扯到 實vs不實,當機的法官就一堆, 偽造文書就是典型, 搞到最高法院出一堆判解。 以前學生時就覺得蠢:這麼簡單的事,需要這麼多判解?
就像小沈1500....
「你告人敗訴?那抄襲就是事實啦!」會
不會是這邏輯?
或許6個月能服社會勞動算最好結果吧?
某黨想當新竹頭想瘋了吧
法官不是不敢講 是這樣瞎判才能升官
反正就當我們竹科人是塑膠就對了。
法官都知道但是大法官很香
關於陳時奮有沒有誹謗 不是更早之前就
有判決了嗎?
三審是法律審,應該程序就會裁定要
這種垃圾判決能出現就是民進黨的問題
件不合駁回了吧
邏輯就是拿出來原始版本,而不是事發後
的修正版...
現實的法律實務,就是大家陰來陰去, 這個省略那個省略、 版本不對、 這裏少一份那邊少一份。 在沒有像美國那種明文規定揭露義務的情況下, 本來就都是一種「訴訟技巧」, 否則根本九成以上的案件,尤其有律師的, 都會像這案子一樣成立誣告罪,有人告的話。 最高法院關於誣告罪的成立,是沒有寫明「事實欄」, 但整個用字,就不會是包含「證據欄」。 為何? 因為證據是中性的,可以有其他佐證、有不同解讀方法, 甚至於因為對於特殊技術的了解與否,解讀結果會完全相反。 所以就不可以用所謂的證據,去說證據提供了什麼不實的訊息。 有沒有被誤導,是對照律師及法官自己的能力問題。 這又牽涉到一個問題:認真想過證據是中性的這件事的法官,很少, 比日立的壓縮機還少。 所以法官就是習慣在言詞辯論的最後,把證據晃一晃而言。
法官沒資格認定學術抄襲 這才是問題
所以才要過妨礙司法公正罪吧 看有無吹哨者
法官是恐龍。笨就算了。還屈服獨裁甘為迫
害者
你覺得法官對其他人會這樣判?根本沒前例
推
不知道三審法律審的統一見解會怎判
如果一樣判高有罪 那以後的誣告就有趣了
法院有大絕: 案件事實不同!
他們肯定懂啦 但是就很想升 權力使
人著迷
慘的不是笨,是聰明裝笨就升官了
真的太扯
推
綠共不倒台灣不會好
用事實來論理,法官邏輯 未成年搶劫=不罰
=未犯罪=沒有犯罪事實=法盲
你是沒看過律師寫的告訴狀是不是?
他們怎可能是笨蛋 大家都知道升官發財
法盲到讓上位滿意=升官=無誤
你又看過高的告訴狀嗎?講一些似是而非的
林智堅誣告不起訴 高判刑 就是司法
迫害
我是覺得刑事訴訟的目的之一既然有
發現真實,那判決就不應僅在法律要
件程序上力求合致,卻有與現實相悖
的認定
上圖是酸假老二嗎?
推條理
法綠人都惦惦了 是蠢還是壞 大家都
看在眼裡
問題是又蠢又壞我們能怎麼樣?
不相信學校報告難道你要相信法院
法官目的是要新竹市長由中央政府官派
推
真的傻眼
說得專業,長知識了,希望高可以上訴成
功
3X
看到一群貪污犯的支持者異口同聲地聲援,還在那邊鬼叫什麼「沒有抄襲」 真是遺憾、也真是可笑! 這起誣告案的核心,從頭到尾都不是「有沒有抄襲」,而是——你有沒有捏造事實。 老實說,當初若是光明正大地提告,輸了也就輸了,哪裡會有誣告問題 但偏偏你不走正道,偷偷去修改論文版本,把原本被批評的A版,換成一份悄悄改過的B版X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 等語。然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但所引用 內容已逾合理範圍而言,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為其所不爭執,即 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 ---26
全案於3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卻仍刻意提告妨害名譽,確實有 誣告故意,成立本罪。但考量高虹安的犯後態度,高院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可上訴。 為了你這篇廢文 害我今天浪費一篇回你X
重點是程序跟事實之間的裁量、佔比,在鬼島是大幅度浮動的,完全看法官當時心情而定。 也因為這樣,很容易被介入,有人懷疑,直接ㄧ句法官心證就讓大家閉嘴,完全沒有被檢視 的可能。鬼島司法的公信力就是笑話,大概就跟詐騙的差不多。 --9
我覺得這是科技人VS文組的問題 我們退一萬步來說,法官的心證如果有道理。 eatshit 指控A版本有抄襲,你就應該提供A版本的資料,來回應跟用A版本的 資料去就事論事提告。 高的委任律師不知道有沒有提點?4
高虹安拿修正版的論文做證據又如何? 「誣告」妨害名譽 就是高虹安明知自己抄襲 仍然提告陳時奮意圖讓人入罪 原版的論文-高虹安不認為自己有抄襲4
^^^^^ 這是古老且無意義的反駁。 任何一個菜鳥法官都會邊打呵欠邊制式回答: 因為本官是本案承審法官,基於法律賦予的權限做此心症 法官心證到底合理乃至合法與否,制度上一直是靠承審法官自己與上級審53
在近期判決中,高虹安被認定構成誣告罪,關鍵在於檢方與法院認定她具備「主觀犯意」 ,即明知指控為虛構仍提出告訴。 判決理由主要依據如下: 一、高虹安具博士學歷背景,依法官與檢方判斷,她不可能不知道「未加引用或致謝他人 貢獻」在台灣學術界被視為抄襲。10
這事分兩個層次 1.抄襲與否 2.誣告與否 ------------------------------------ 首先 學術界對於自我抄襲算不算抄襲5
說那麼多 我比喻一下你們看看 情境一 我是社畜 禮拜一開會時 對於上禮拜一的內容 這禮拜開會再講一次 同事:我要告老闆 你不能抄襲!!
爆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懶人包: 1.法官認為高不算自我抄襲: 引用的其他論文,高只是其中一個作者,而且著作權是資策會的。 前者可能有爭議,後者理由怪怪的。著作權是資策會的,但論文還是有作者阿? 2.誣告很難成立,得提告所基於的事實是虛構的,![[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爆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高虹安的案子當時一群律師都在討論刷新他們三觀 首先 高虹安被判誣告的案子 是陳時奮去告高虹安誣告 而高虹安告陳時奮的案子![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https://i.imgur.com/uUxiUDdb.jpeg)
爆
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案」2連敗!誣告罪判刑10月誣告的要件是 要明知道沒有發生的事卻還提告 以這個案例來說 如果食糞仔沒有評論高的論文 但是高卻告食糞仔妨礙名譽![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案」2連敗!誣告罪判刑10月 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案」2連敗!誣告罪判刑10月](https://i.imgur.com/cMbhm91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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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快笑死。 八卦板的小草在那邊喊,說高虹安的誣告罪比柯文哲貪污被羈押還更司法不公。 不是耶,小草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高虹安的誣告罪會一審有罪,是因為「她拿假的證據去告人加重誹謗」。 司法院都寫的很清楚了:![[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 [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8/22/phpmQD7V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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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為何誣告罪成立? 黃智賢分析:高虹安用能不能判定是不是偽造的應該只有頒發學位的辛辛那提大學吧 法官怎麼能自己去判定證據是不是偽造的 如果覺得證據真有問題應該是直接判無罪或擇期重審吧 如果法官能自己決定證據怎麼樣 那以後醫師才能開的死亡證明也給法官開好了![Re: [新聞] 為何誣告罪成立? 黃智賢分析:高虹安用 Re: [新聞] 為何誣告罪成立? 黃智賢分析:高虹安用](https://i.imgur.com/ANeaGhq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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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magamanzero: 原因之一 請參照誣告罪要件... 台南 08/01 00:40 → magamanzero: 沒有抄襲 他不可能有罪 台南 08/01 00:40 告訴人是否構成誣告罪,仍應該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為判斷(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 581號判例),也就是仍然必須看告訴人所提告的事實有無虛構,而告訴人是不是故意以虛2
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看法院給的新聞稿比較準 誣告罪要件就兩個 1. 直接故意 這個高虹安告對方毀謗就成立了![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 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https://tp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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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高鼻安:不排除提誣告法盲成這樣?? 這是我們新竹市長嗎?? 不是比草包還草包嗎?? 誣告要告誰??告偵結你起訴的檢察官??? 所以是告國家要國賠嚕 那要找個好律師耶2
[討論] 就法論法 大家認為小智成立誣告罪嗎?就法論法 大家認為小智成立誣告罪嗎? 就我所知 誣告罪成立要件 極苛 所以我告你 你不起訴 反告我誣告 然後告成功的機率極低 因為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是1
Re: [新聞] 再被公布對林洲民下「手諭」 蔡壁如別忘了高虹安才因為亂告被判誣告罪 這次洪建益有拿東西出來證明的 如果柯黨繼續柯式瞎掰 遲早一個一個進去土城陪阿北 可憐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