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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時間推噓22 推:23 噓:1 →:41

※ 引述《kero8give (穢土轉生之術 看你怎麼抓)》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
: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奮 高院認具相當惡性
: 4.完整新聞內文:
: 而且相關爭議發生後,母校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曾請高虹安加註對資策會謝辭(第一次修

: 版)以補正瑕疵,但高竟向檢察官提出第一次修正版論文做為證據,有讓檢察官誤認陳
: 奮為不實指述的疑慮,因此高所為觸犯誣告罪,其否認犯行,不足採信。
: 高院說明改判理由指出,高虹安確有以不實事項誣告陳時奮誹謗的行為,但陳指述「本

: 博士論文3分之2來自本案期刊」確實較誇張,關於「與指導教授合謀」、「本案期刊論
: 灌水成本案論文」的評論則較為嚴苛,另外,高事後表示「減縮告訴範圍」,使陳所受
: 北院指出,經比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期刊論文,發現期刊論文中的文字、圖表,幾乎
: 字不漏,大篇幅被引用至博士論文中,確有大幅抄襲情事,高虹安因陳時奮陸續在臉書
: 疑其博論抄襲,對她的新竹市長選情不利,而對陳提告加重誹謗罪告訴。
: 北院認為,高有誣告罪的直接故意,審酌高的動機是以司法當做使批評者噤聲的工作,

: 後又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依誣告罪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上
這是我第四篇,前面我主要寫的重點,
就是:
高虹安有沒有誣告,要看申告時的「事實欄」怎麼寫,
而不是「理由欄」 寫什麼、或「證據欄」用什麼證據。

但從這新聞,很明顯二審就是用「證據欄」的東西,去論誣告罪成立與否。
這在刑事訴訟法,
叫做「論理法則錯誤」,屬於當然違背法令,為上訴第三審的理由。

但麻煩的是:說一審、二審判決違反論理法則,
意思跟說法官是笨蛋一樣,都不是同事、同儕間可以做的。

所以真的只能悲觀,各位活在一個法官不敢講同事是笨蛋的國家。

補充:
「證據欄」的東西可以拿來論斷誣告罪成立與否的唯一方法,
是落入刑法第169條第2項的(行使)為造變造證據的情形,才該當。
而就算是不同版本的論文,也無所謂偽造或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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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86.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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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hodes (101.12.86.35 臺灣), 08/01/2025 01:04:58

repuslin 08/01 01:03https://i.meee.com.tw/amFI5NN.png

Malion 08/01 01:03不是笨蛋,是機靈

luciffar 08/01 01:04北犬圖馬上羈押 法律人真的很團結

Malion 08/01 01:04

cakin 08/01 01:04沒錯 根本錯置審查焦點 要沈的是誹謗是不

Malion 08/01 01:04台灣司法

cakin 08/01 01:04是捏造 竟然變成審誹謗的事情 完全錯誤

cakin 08/01 01:05照這樣講 陳沂現在可以提告雞排妹誣告且成

cakin 08/01 01:05立 但誣告的要件是這樣嗎???

歹勢雖然陳沂是我的菜,高也是, 但我沒太看陳和雞排妹那個案件。

u9005205 08/01 01:05有差嗎?吃瓜群眾只要知道事實,至於其

u9005205 08/01 01:05他就教給法律人自己內戰...

waterydan 08/01 01:05你以為法官不知道嗎? 呵呵

這。。 很難講, 因為只要扯到 實vs不實,當機的法官就一堆, 偽造文書就是典型, 搞到最高法院出一堆判解。 以前學生時就覺得蠢:這麼簡單的事,需要這麼多判解?

u9005205 08/01 01:05就像小沈1500....

zero00072 08/01 01:06「你告人敗訴?那抄襲就是事實啦!」會

zero00072 08/01 01:06不會是這邏輯?

cake10414 08/01 01:06或許6個月能服社會勞動算最好結果吧?

※ 編輯: ahodes (101.12.86.35 臺灣), 08/01/2025 01:09:27

jjam 08/01 01:06某黨想當新竹頭想瘋了吧

marinetauren 08/01 01:06法官不是不敢講 是這樣瞎判才能升官

zero00072 08/01 01:07反正就當我們竹科人是塑膠就對了。

tyson777 08/01 01:07法官都知道但是大法官很香

Ahhhhaaaa 08/01 01:07關於陳時奮有沒有誹謗 不是更早之前就

Ahhhhaaaa 08/01 01:07有判決了嗎?

Roxsoulee 08/01 01:08三審是法律審,應該程序就會裁定要

star99 08/01 01:08這種垃圾判決能出現就是民進黨的問題

Roxsoulee 08/01 01:08件不合駁回了吧

u9005205 08/01 01:08邏輯就是拿出來原始版本,而不是事發後

u9005205 08/01 01:08的修正版...

現實的法律實務,就是大家陰來陰去, 這個省略那個省略、 版本不對、 這裏少一份那邊少一份。 在沒有像美國那種明文規定揭露義務的情況下, 本來就都是一種「訴訟技巧」, 否則根本九成以上的案件,尤其有律師的, 都會像這案子一樣成立誣告罪,有人告的話。 最高法院關於誣告罪的成立,是沒有寫明「事實欄」, 但整個用字,就不會是包含「證據欄」。 為何? 因為證據是中性的,可以有其他佐證、有不同解讀方法, 甚至於因為對於特殊技術的了解與否,解讀結果會完全相反。 所以就不可以用所謂的證據,去說證據提供了什麼不實的訊息。 有沒有被誤導,是對照律師及法官自己的能力問題。 這又牽涉到一個問題:認真想過證據是中性的這件事的法官,很少, 比日立的壓縮機還少。 所以法官就是習慣在言詞辯論的最後,把證據晃一晃而言。

star99 08/01 01:09法官沒資格認定學術抄襲 這才是問題

meatmm 08/01 01:09所以才要過妨礙司法公正罪吧 看有無吹哨者

shihho 08/01 01:10法官是恐龍。笨就算了。還屈服獨裁甘為迫

shihho 08/01 01:10害者

※ 編輯: ahodes (101.12.86.35 臺灣), 08/01/2025 01:17:33

meatmm 08/01 01:10你覺得法官對其他人會這樣判?根本沒前例

Lailungsheng 08/01 01:11

ronga 08/01 01:13不知道三審法律審的統一見解會怎判

ronga 08/01 01:13如果一樣判高有罪 那以後的誣告就有趣了

法院有大絕: 案件事實不同!

NEWSUP 08/01 01:14他們肯定懂啦 但是就很想升 權力使

NEWSUP 08/01 01:14人著迷

tiltheday 08/01 01:15慘的不是笨,是聰明裝笨就升官了

hopesong 08/01 01:18真的太扯

※ 編輯: ahodes (101.12.86.35 臺灣), 08/01/2025 01:20:52

thomaspig 08/01 01:18

kobe143 08/01 01:19綠共不倒台灣不會好

gueswmi 08/01 01:21用事實來論理,法官邏輯 未成年搶劫=不罰

gueswmi 08/01 01:22=未犯罪=沒有犯罪事實=法盲

cipc444 08/01 01:23你是沒看過律師寫的告訴狀是不是?

gn00324893 08/01 01:23他們怎可能是笨蛋 大家都知道升官發財

gueswmi 08/01 01:23法盲到讓上位滿意=升官=無誤

cipc444 08/01 01:24你又看過高的告訴狀嗎?講一些似是而非的

bbn826330410 08/01 01:24林智堅誣告不起訴 高判刑 就是司法

bbn826330410 08/01 01:24迫害

Roxsoulee 08/01 01:27我是覺得刑事訴訟的目的之一既然有

Roxsoulee 08/01 01:27發現真實,那判決就不應僅在法律要

Roxsoulee 08/01 01:28件程序上力求合致,卻有與現實相悖

Roxsoulee 08/01 01:28的認定

PeikangShin 08/01 01:31上圖是酸假老二嗎?

manberg 08/01 02:08推條理

lskqre456 08/01 02:18法綠人都惦惦了 是蠢還是壞 大家都

lskqre456 08/01 02:18看在眼裡

battlewind 08/01 02:53問題是又蠢又壞我們能怎麼樣?

yellowlove 08/01 06:38不相信學校報告難道你要相信法院

abcdragon 08/01 07:21法官目的是要新竹市長由中央政府官派

albert221 08/01 08:03

changefly 08/01 08:45真的傻眼

treeeasy 08/01 12:22說得專業,長知識了,希望高可以上訴成

treeeasy 08/01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