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
對價關係在這啦!
法律門外漢別在那邊耍寶了好嗎?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1286 號刑事判決
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或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成立,端視其收受之財物或不正利益是否與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或職務上行為有對價關係而定。所謂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或不正利益之種類、價額、給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如公務員就其職務範圍內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雙方相互間具有對價關係,縱假借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之變相給付,難謂與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事前或事後給付,均非所問。
最高法院就清楚告訴你了,有無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
賄賂或不正利益之種類、價額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不會你用因為假借餽贈、
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之變相給付,就否定對價關係存在。
'來各節。倘若上開蔡金蓀之陳述及老達利公司設備暨安裝附帶成本統計表、轉帳傳票,俱
屬實在可信,則楊展明為北市聯醫中興院區放射線診斷科主任,蔡金蓀為老達利公司副總經理,係因北市聯醫中興院區設備儀器採購而互有接觸,蔡金蓀交付之10萬元現金,金額不少,難謂符合一般人情往來。何況楊展明於「數位式X光機」之採購,為提出採購需求之單位主管、研議完成需求規格、得標廠商履約時為測試及驗收之主驗人員,蔡金蓀為「數位式X光機」採購之得標廠商老達利公司副總經理,縱「數位式X光機」之採購已經得標廠商老達利公司履約,而於102年12月6日完成驗收,惟交付10萬元之時間,如仍在保固期間內,楊展明應知避免利益衝突,而拒絕收受。楊展明於蔡金蓀詢問其是否參加103年
RSNA年會時,楊展明回以要參加,並於蔡金蓀攜10萬元現金至其辦公室交付時,並無任何遲疑即率爾收受,似事非尋常。參以蔡金蓀證述,其於102年間「數位式X光機」採購期間,即有告知楊展明,老達利公司已編列他參加RSNA年會之食宿等贊助款等語,有無可能楊展明於102年間經蔡金蓀告知老達利公司已編列該筆贊助款,即與老達利公司就「數位式X光機」採購有關研議需求規格、採購標的之測試、驗收等職務上之行為將會收受「贊助款」已達成意思合致?楊展明關於「數位式X光機」採購所為職務上行為與10萬元有無對價關係?饒有研求之餘地。此攸關楊展明此部分被訴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自應詳加調查釐清,並敘明得心證之理由。乃原判決未詳加究明,逕謂蔡金蓀交付10萬元現金,與楊展明承辨之「數位式X光機」採購完全無關而無對價關係,尚嫌速斷,致檢察官上訴意旨執此指摘,難昭折服,有調查職責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誤。
,能否可認係透過TOSHIBA間接贊助該次年會?尚有疑義。又「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第3點明文規範醫師不可以收受廠商現金,則在一般無利益迴避之情形下,醫師都不可以收受廠商現金,老達利公司為參與投標「數位式X光機」採購之得標廠商,承辦該採購案之楊展明以贊助之名收受老達利公司交付相當金額之10萬元現金,能否認為符合「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第2點第2款醫師接受贊助之規範?同有疑問。再者,老達利公司製作「數位式X光機」採購案之設備暨安裝附帶成本統計表,固有編列「RSNA Support System」為應支出之其他費用,何以私下拿現金10萬元至楊展明之辦公室交與楊展明?該筆贊助款之支出,於轉帳傳票不據實登載以扣抵成本支出,反而填載不實之會計科目「借方-股東往來李鴻聲」,刻意隱瞞此筆款項實際支出目的,是否合於事理常情?均有疑竇。原判決未就此詳為調查釐清,亦未為必要之說明,遽行判決,有欠允當。
就算你主張是政治獻金,法官也不會因此就排除成立對價關係的可能性,仍要審酌各種
客觀情狀加以判斷是否具有對價關係,尤其是在給付政治獻金的當事人本身就是申請土
地使用分區變更的廠商,其土地變更所產生的增值極大,而你是該管業務的最高長官具
有最終決定權,基於利益重迴避原則,你本就該拒絕收受而竟未拒絕,再加上分批使用人
頭迴避個人政治獻金捐款上限的種種異常行為,都會被法官懷疑有違常理,是故意在隱
匿其不正利益關係的存在,進而成立對價關係。
至於你在那跳針什麼這是發回案件,不是自為判決。是不懂第三審是法律審,不能調查事
實,第三審只要認為上訴有理由,通常都會以發回更審的方式為之,以保障當事人之審級
利益,但不代表受發回法院可以隨意判決不理最高法院的發回理由好嘛!受發回法院一樣
要受最高法院發回理由(不管事實上或法律上判斷)的拘束好嘛!
沒有實務經驗的門外漢就別再那邊胡扯了好嗎?
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909號刑事判決
刑事第三審撤銷發回判決理由所指示之點(意見),對更審法院有無拘束力,我刑事訴訟法雖無如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項之明文規定,法院組織法亦未有如日本裁判所法第四條,設有上級審之判斷就該事件有拘束下級審效力之通則性規定,
惟如不承認發回判決意見之拘束力,勢必使案件反覆來回於上、下審級間,有礙案件之確定,不能合理維持審級制度目的,上訴亦將失其所以糾正之意義。
因此基於審級制度之必然,除屬於附帶說明性質之事項,即所謂之「傍論」者外,對於發回理由之法律上及事實上之判斷,承認有拘束力,確有其必要性。
本院三十年上字第七八五號判例明示「第三審發回所指示之點,在第二審法院固應受其拘束,若更審法院於指示範圍以外,另有證據可憑,未嘗不可採為判決之資料。」即在闡明斯旨並補法制上之不足。
依此判例所示,除非更審法院「另有證據可憑」之情形,否則,判斷上均應受第三審發回意旨之拘束,於指示範圍內,依所指示之點為判決。
而此更審法院應受其拘束者,不僅限於法律上之判斷,即事實上之判斷併亦及之,故就此點言,更審法院亦係受自由心證主義之限制。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笑死!你法條沒學好?
: 笑死 誰沒學好?
: https://www.ccclaw.com.tw/post/learn-14
: 賄賂之不法報酬必須與公務員之職務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具有一定
: 之對價關係,即須有以賄賂或不正利益以買通公務員,使對於職務
: 上行為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苟非關於此賄
: 求對象之特定行為之報酬,即不得謂為賄賂
: 是否構成行賄, 跟行為是否違背職務根本沒關係
: 而是要看 公務員是不是因為做這件事情而得到不正報酬
: 行為 跟 報酬, 有關聯, 才構成對價
: : 不知道除了違背職務收賄罪外還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嗎?
: : 再加上起訴書寫得很清楚,80年都委會核定公告的都市計畫案容積率就是全區(A+B+C)
: : 392%,沒有什麼扣掉捐地30%,為560%的說法,此可由其都市計畫書記載
: : 採用『大街廓整體開發』理念,並符合臺北市土地次專組會議所提(78.10.27製表): : 京華再開發計畫案不同使用強度建築面積比較表』之案計算[即容積率依整個基地
: : 面積計算為392%(70%휵60%)]
: : 其是將A+B+C三塊土地合併開發,容積率為560%打七折等於392%,適用於區塊內所有土
: : ,所以即使後來C土地被切割出來,也僅是其基地面積乘以392%計算扣除可建樓
: : 地板面積,並未採取560%計算,所以威京集團要求560%其實是不合法的。
: : 檢察官基本上就是認定該區法規規定的容積率是392%,所以從392到560也是不合法的,
: : 會因為有監察院的糾正案就變合法,因為監察院不是議會機關,無權代替議會制定法律
: : 更別提提出該正案的監委後來還去威京集團旗下的基金會擔任董事,更讓人懷疑其糾正
: : 是出於賄賂的不正行為,不具合法性。
: 只要560%是依照監察院糾正案辦理
: 不管這個糾正案內容是否合法合理
: 這件事情就跟兩年後的朱亞虎獻金不存在對價關係
: 你懷疑是出於賄賂, 你要先證明行為跟報酬有關聯
--
對價關係在哪?560容積是監察院講的
,市政府只是照監察院給而已,時序
都不懂在那亂洗 可悲蟾蜍綠共
笑死!違背職務和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不分 難怪是小草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 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樓上我知道字很多 但你也不能看都不
看吧 小草都這樣喔?
喔
沒想到三十三年之後 電影裡面山西布政使
的對白 在台灣真實上演
蔡英文都卸任了 樓上那張圖都幾年了 還
在用喔
107年就恢復560% 109年才來行賄? 這
是什麼? 超時空行賄嗎? 退一萬步來
說 期約109才匯款 那也要有期約的證
據吧?
笑死!法盲沒聽過前金後謝嗎?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台上字第2951號 ①公務員受賄罪雖然分為不違背職務及違背職務二種,但均係以公務員職權有關之一定 作為或不作為,與該賄賂或不正利益之間,具有對價之連結關係存在,為其規範重點。易 言之,係以此類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作為賄賂、不正利益之對價,形同買賣,違背公 務員之廉潔義務,而予非難。是此對價與職務關係之連結是否存在,其判斷時點,當以公 務員之一方,踐履對方所冀求之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時間為基準,故對方給付賄賂、不正 利益之時機,
無論係在公務員被賦予職權之事前、事中或事後,方式為前金或後謝,皆不影響上揭犯罪之成立。
然後,聽說朱亞虎又改口了ㄟ! 黃國昌稱,當初偵訊時,檢察官試圖在偵訊期間誘導證詞,為柯羅織罪名,以押人取供方 式,利用朱希望交保的心態,而屈意配合檢察官,用臆測的方式來羅織罪名。
就在黃國昌對外說明庭訊情形後,沒想到中午過後,朱亞虎說,「行賄我認了、我認罪,代表我的初心,還有我的懺悔」。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54.231 臺灣), 05/09/2025 01:39:04
雅虎 認這些判不重呀
現在很明顯在幫柯沈 出來串就是這樣
我覺得yahoo是在幫沈 對柯無助
無期約證據是要認個屁罪? 這種邏輯如
果通 我也可以捐錢給民進黨 然後再去
自首認罪 說我行賄賴清德 那賴清德就
有罪了
笑死,你邏輯死掉了嗎? 公務員違背職務上的行為這個要件你沒看見嗎? 難怪會當小草!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54.231 臺灣), 05/09/2025 09:04:30沈跟朱有承攬柯的都市開發案,樓上你有承
攬賴清德的都市開發案嗎==”
21
首Po對於朱亞虎集合7個人頭給柯文哲210萬 朱亞虎表示 「沈慶京沒有交代目的」 「行賄是我自己猜的」 將整件事說法包裝成「朱亞虎誤以為合法政治獻金是行賄」![[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https://i.imgur.com/G0DLFkob.jpeg)
忘了提醒你 林姿妙的證人在最後也是突然翻供哦 但是林姿妙照樣一審被判有罪 小草要當法官前先去考司法官啦 不要太早興奮好嗎![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 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https://i.imgur.com/G0DLFkob.jpeg)
沒有關係 不就一次栽贓失敗嗎 那北檢就說由於證據不齊全 繼續羈押柯文哲不就好了 不然 逼不得已 先放人
光是合法政治獻金就是錯的 政治獻金法14-1 第 14 條 1.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之匿名捐贈。 本案來說16
這樣就叫做斷點喔!? 呵呵 錢有沒有確實找了了七個人頭給了,有..... 京華城是不是違法容積上限,是..... 以為轉個圈圈說成政治獻金就會沒事喔!? 就跟當初一堆收賄的說成是借款的 不也會沒事!?4
看不懂這能變成誤會一場的邏輯 刀都插下去了 雙手一攤 老闆沒有交代我目的 插下去是我猜的 這樣就能無罪?2
好了啦 果然三部曲都被我猜中了 一開始柯文哲說自己沒有做(但有事證人證) 後面變成有做但沒犯罪(但法官不是你 有沒有罪不是你說了算) 最後一部曲大概就是 有罪又怎樣3
靠背 我真的好想看 最後柯無罪定讞 政黑的綠畜會崩潰成這樣XDDDDDD 不過那時候
朱的說法應該只是對小沈有利吧,對柯文哲的處境沒太多改變 至少小沈有編故事的空間,搞不好有機會被放出來? (這邊不太確定有高手指證) 前幾天有消息說小沈一度想要認罪協商,但是又沒有 是不是亞虎最後一刻被說服幫小沈扛這一槍呢?1
好 沒關係 京華城案,就算後來無罪也沒關係 不要忘了柯文哲任內,可是有五大案 光京華城這個案 證據不充分的狀況下也可以把柯關快1年
12
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笑死 誰沒學好? 賄賂之不法報酬必須與公務員之職務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具有一定 之對價關係,即須有以賄賂或不正利益以買通公務員,使對於職務 上行為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苟非關於此賄![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 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v1/fill/w_1000,h_667,al_c,q_85,usm_0.66_1.00_0.01/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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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問題是在於朱亞虎承認提供資金給人頭進行政治獻金捐款 檢方認為這叫行賄 部分人頭也承認收到朱亞虎提供的資金進行捐款(有消息說部分人員不承認) 檢方也認為這是明知是賄賂行為仍進行,所以也是不折不扣的行賄 所以目前朱亞虎認罪被羈押,人頭認罪且被告(注意喔,人頭目前不是無罪)![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 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v1/fill/w_1000,h_667,al_c,q_85,usm_0.66_1.00_0.01/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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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swgun 給我進來你在#1dSokZhD (HatePolitics)這樣講 ※ 引述《swgun (潤泰王的兒子)》之銘言: : 朱亞虎說他自認行賄 結果210是進民眾黨帳戶 : 根本沒接觸柯屁 然後緩起訴 拍拍屁股回家睡覺 : (看美國律政劇都知道 這種證人通常是檢方![[討論] swgun 給我進來 [討論] swgun 給我進來](https://img.ltn.com.tw/Upload/house/page/2019/09/25/190925-8287-1-y60n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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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竹「棄保」挺高虹安? 朱立倫:共同目林耕仁這時候不如自己出來喊棄保啦 這樣大敗都還找得出理由 "我是為大局著想,犧牲小我" "我的票源不只得票數,只是我選擇顧大局" 最怕就是歐~繼續拼命固票X
[討論] 想請問專業的法律人士去查了一下徐永明的判決書,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版上法律的專業人士 釐清這些問題雖然不能阻止蠢草硬凹,但至少能正一下視聽 1. 徐永明犯罪事實的部分 判決書裡有一句![[討論] 想請問專業的法律人士 [討論] 想請問專業的法律人士](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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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是不是未來可能地院輕判高院重判?第三審只能是「法律審」,除非認為下級法院的判決違背法律、判例等,或者是事實資料 確定、發回重審是在浪費資源(可自為判決的情況),否則照理來講都會以駁回處理 然而是否確實有違反,以法官本身的心證為主。 : 有個疑似收茶葉罐美金的 : 一二審證據不足無罪1
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 : : ‧ 檢方未能提供其他證人或客觀證據補強,證明該210萬元款項是柯文 : 哲與沈○京達成不法 : : 對價的結果。 : 笑死!![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 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https://i.imgur.com/1OQ3SDeb.jpeg)
[問題] 111身心障礙五等訴訟法大意選擇第18題18.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乙抗辯已全數清償,第一審法院以 乙之抗辯有理由,判決甲全部敗訴。甲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定乙僅清償 200 萬元,就其餘未清償部分,廢棄第一審法院駁回 甲此部分請求之判決,改判命乙應返還 甲 200 萬元,並駁回甲其餘上訴。乙就其敗訴部分,全部聲明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 關於第三審法院之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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