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笑死,小草法盲還在跳針?一直在那邊鬼扯什麼抄襲不抄襲的?今天高虹安是被告誣告罪又不是被告抄襲,而誣告罪構成要件是拿不實事項去對別人提起刑事告訴
高虹安最大的問題是,人家明明是拿她修正前的論文(A)指責她引用論文不附註構成抄襲,結果她把對方指責的部分修正加註之後,再拿這份修正過後的論文(B)去告對方誹謗,這個(B)就是不實事項啦,人家明明批評的是論文(A),結果你不拿論文(A)去提告,卻拿修正過的(B)去提告,事實上人家根本沒有評論(B),這不叫誣告什麼叫誣告,回去重修邏輯好嗎?別再那邊張冠李戴、指鹿為馬,狸貓換太子了,羞不羞恥啊!
.※ 引述《NARUTO (鳴人)》之銘言:
: ※ 引述《lawrence1129 (123? ? ? ? 惽? ?)》之銘言:
: : 要不要我幫你整理一下時間順序?
: : 高虹安是在111年8月26日向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具狀提出誹謗告訴
: : 然後呢,她大小姐大辣辣的在111年8月10日,提告誹謗的前16天
: : 去做論文致謝詞的增補,然後將這份論文當作陳誹謗的證據交給法庭
: : 我很討厭陳時奮這個人,我也認為民進黨挺林智堅就是瞎挺
: : 我甚至覺得新竹棒球場蓋得很爛
: : 但你要跟我說這不算惡意?難怪台灣詐騙橫行。
: 要不要我幫你整理一下正常人的邏輯
: https://i.imgur.com/Xo1wSiT.jpeg
: 1.辛辛那提大學認定高虹安論文沒有抄襲問題
: 2.辛辛那提大學沒有撤銷高虹安的博士學位,即論文沒問題
: 3.辛辛那提大學出版的論文只有該大學的學倫會才能認定論文是否抄襲
: 4.法官只能依據呈堂供證來判案,不能無中生有
: 所以臺北地院與臺灣高院的兩位法官到底何德何能能自行判定高虹安的論文是抄襲?
: 再來說高虹安明知道自己論文是抄襲的還告陳時奮是誣告?
: 不好意思
: 這種獨步全球的法官就讓他們兩位紅到全世界吧
: 讓大家看看什麼叫做現代秦檜的莫須有
: 民進黨是不是忘記新竹是可能有臺灣最多寫過論文的人的城市?
--
這早在一審就討論過了,馬的高虹安網軍今
天拼命洗記憶
誰說沒有講抄襲 陳都說高被教授除名 這不
是毀謗是什麼 又不是只講感謝詞的部分
高告陳的部分就有含說她被李傑除名
誰說有被除名 辛辛那提就認證沒這等事
這不是造謠毀謗不然哩! 哪裡有誣告
法院也有針對自我抄襲的部分打 根本沒有
不要避重就輕啦! 笑死,拿(B) 告(A)就是誣告,還要跳針什麼?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23:12:33聚焦在變造的地方 一開始就聚焦高本來就
抄襲 問題是辛辛那提就說她沒抄襲啊
李傑什麼時候有把她除名??? 還凹
笑死,法院根本沒有審理這塊,你還在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23:14:18人家告什麼都搞不清楚 還在那鬼扯
別鬼打牆了,法院根本沒有審理你說的那塊,別在那邊扎稻草人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23:15:28有沒有補正感謝詞都不影響法院跟陳硬要說
她原本就是抄襲! 好了啦 繼續凹啊 選票
制裁!!! 講再多都了然!
誰他媽的在乎她有沒有抄╮(╯_╰)╭
陳敢出來說他沒說過高被李傑除名?
被李傑除名根本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你是哪里看不懂?一直鬼打牆?
人家是斐陶斐耶 怎麼可以被關
誰在乎你他媽認定什麼
你算哪根蔥
我執業律師啦,你哪位在這裡耍寶!
斐陶斐?蛤我也有啊,這跟她是不是法盲有
甚麼關係
誣告就室有告才叫誣告 高告陳就有含這塊
被李傑除名根本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你是哪里看不懂?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23:17:51綠X司法 跟北檢一樣誰信道你啊
你連律師都考不上,就不要在這裡胡扯吹牛了,回家洗洗睡吧!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23:18:37省省吧 講再多都了然 選票制裁 少在那鬼扯
笑死,又想政治干預司法了?可悲!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23:20:07選票制裁高鼻安還是被判誣告啊
你選票制裁是能讓高鼻安官司打贏嗎
https://reurl.cc/6qN0nZ 雅虎新聞都說
高看到陳有涉及說李傑除名的事情告陳
還沒有包括李傑除名的部分 我聽你在屁
我聽你在吹,你連判決都沒看懂就別再那邊掰了! ㈡關於前案告訴範圍一節: ? ⒈自訴人、被告爭執之重點無非在於自訴人認告訴範圍係以提出告訴時,即以被告111 年8月26日告訴狀為準,被告則係認應以「減縮告訴範圍後」之刑事告訴理由㈡狀為準, 而僅提告自訴人發文中:「被指導教授除名之
高虹安」、「在李傑的學術履歷,
高虹安被 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
高虹安這個博士生」、「
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之 三句話,而不包括原所告訴之本案博士論文抄襲、剽竊、侵權本案期刊論文部分等語。 ? ⒉惟此部分涉及二個不同層次之問題: ? ? ⑴客觀上,依告訴客觀不可分原則,被告前案告訴所指之犯罪事實為告訴乃論之罪, 被害人(按:即被告)同一,且自訴人係基於同一質疑被告本案博士論文之目的,於密切接 近之時間所為接續之發文,應評價為一行為始為合理,故在此情形下,被告前案所為告訴 ,效力應及於犯罪事實之全部,故除被告撤回前案告訴,並無嗣後減縮告訴範圍之可能, 檢察官、法院就全部之犯罪事實自仍得予以偵查、審理。是被告及其辯護人辯稱前案之告 訴範圍業經被告減縮云云,容有誤會,所指應係其「指述之減縮」,首須釐清。 ? ? ⑵此處所謂之指述,係指告訴人於告訴乃論案件中就行為人行為之某一具體部分提出 告訴,例如本案被告就自訴人Facebook發文內容中之某幾句話提出告訴般,雖如前述,因 告訴範圍及於全部犯罪事實,故告訴人所為指述不拘束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理之範圍,但 其指述仍具引導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理之功能,而此亦為嗣後判斷告訴人有無成立誣告罪 之所在。例如行為人某一言論有A、B、C三個部分,告訴人指述A、B部分行為人所述不實 而成立誹謗罪,告訴之效力固及於C,然倘A、B、C部分均不成立誹謗罪,因告訴人未就C 部分指摘行為人所述不實,而促使檢察官就C部分發動偵查,自難謂告訴人對C部分有誣告 之犯行與犯意,則行為人僅能就A、B部分對告訴人為誣告告訴;至於告訴人若嗣後減縮對 B部分之指述,因告訴人提告時,已促使檢察官對該B部分發動偵查,於當下即已對行為人 產生遭刑事處罰之危險,基於誣告罪為即成犯,而成立誣告罪,自不因告訴人事後減縮此 部分之指述,而使原已發生之危險歸於消滅;另倘告訴人於偵查過程中追加對C部分之指 述,此時因告訴人以該C部分為對象提告之決意已表彰於外,並促使檢察官就C部分發動偵 查,使行為人就該C部分行為亦有遭刑事處罰之風險,故此時告訴人對該C部分行為之指述 ,即有審究是否成立誣告罪之餘地。承上,告訴人是否成立誣告罪,自不當然以提出告訴 當下所指述之行為人犯行為限,尚包含其追加指訴部分,至於減縮指述部分,則如前述, 因已對被指述者產生遭刑事追訴、處罰之風險,故不因告訴人嗣後之減縮而使原已成立之 誣告犯行歸於消滅,至於被指述者嗣後是否對此訴究,則係另一問題。 ? ? ⑶從而,依被告前案刑事告訴狀所載,其指述原即認自訴人於110年10月18日發文中 「只有六頁的期刊論文據為己有,灌水成109頁的論文」、「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並非原創 ,也不是個人作品,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剽竊自另一篇期刊論文」、「
高虹安沒有自己 的博士研究,只有能剽竊資策會的專案報告」等語所述不實;認自訴人111年7月22日發文 中「有三分之二的內容係抄襲自期刊論文」等語所述不實(他卷第5至8、10至12頁);復經 被告前案告訴代理人於111年9月29日確認:前案告訴之核心事實包含本案博士論文及本案 期刊論文之關連性,還有:「
高虹安博士論文並非原創,也非其個人作品」、「
高虹安沒 有自己的博士研究」,並追加指述:「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資策會研究,侵犯資策會智 慧財產權」等語(同上卷第256、261、262頁),足見被告已有指述「自訴人所述本案博士 論文係抄襲本案期刊論文」等相關說詞不實甚明。至被告辯稱其已於111年10月17日以刑 事告訴理由㈡狀減縮指述之範圍限於:「被指導教授除名的
高虹安」、「在李傑的學術履 歷,
高虹安被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
高虹安這個博士生」、「
高虹安沒有自己的 博士研究」(同上卷第313頁),因而主張上開「自訴人所述本案博士論文係抄襲本案期刊 論文」等相關說詞已非其指述之範圍等語,依上揭說明,因其既已指述,而對自訴人生被 刑事追訴、處罰之危險,自有誣告罪適用之餘地。況「
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一語 ,從自訴人110年10月18日Facebook發文之前後脈絡,顯然即係直指本案博士論文係抄襲 本案期刊論文之核心問題,被告卻刻意片段截取部分文字,並曲解自訴人之意為被告攻讀 博士期間,並無其他研究云云,顯是混淆視聽之舉,已無足採,且檢察官亦是依此比對本 案博士論文及本案期刊論文同異之處,並將比對結果作為不起訴處分之理由,益徵論文抄 襲一節仍是檢察官調查的標的,並未因被告減縮其指述而使自訴人被追訴之危險消滅,自 訴人本案對此提起誣告,自屬有據。
她就算拿300萬票還是要進去關,因為法官不
鳥妳是誰
你會看雅虎新聞你為啥不去看判決書
陳時奮這樣鬼扯還不是毀謗是什麼 李傑什麼
有把高虹安除名?????
自以為跟柯文哲一樣,什麼都略懂略懂,結
果妥妥法盲一個
判決書?他看得懂嗎
陳時奮主張 見他先後在臉書發表 被指導教
受除名的高虹安 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
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
幹 這樣還沒有講抄襲的部分喔 高告陳的部
你是不是文盲啊?人家法院明明就在處理高虹安自行撤回告訴的部分,認為這部分仍有使 被害人受刑事訴追的可能性,仍然成立誣告罪,不因其自行撤回而受影響,你看不懂判決 還要在這邊耍寶丟人顯眼? 消滅
;另倘告訴人於偵查過程中追加對C部分之指述,此時因告訴人以該C部分為對象提告之決意已表彰於外,並促使檢察官就C部分發動偵
查,使行為人就該C部分行為亦有遭刑事處罰之風險,故此時告訴人對該C部分行為之指述
,即有審究是否成立誣告罪之餘地。承上,告訴人是否成立誣告罪,自不當然以提出告訴
當下所指述之行為人犯行為限,尚包含其追加指訴部分,至於減縮指述部分,則如前述,
因已對被指述者產生遭刑事追訴、處罰之風險,故不因告訴人嗣後之減縮而使原已成立之
誣告犯行歸於消滅,至於被指述者嗣後是否對此訴究,則係另一問題。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23:33:51
分就是關於這兩部分啊 這部是毀謗不然勒
蠢鳥來說啊 什麼時候李傑跟高虹安不倫?
什麼時候李傑把高虹安除名 幹造謠ㄟ
辛辛那提認證高沒抄襲 你他媽不倫三小
造謠這麼明確還盼沒毀謗 誣告? 好了啦!
蠢鳥還想要凹什麼????? 滾吧
陳時奮算毀謗,那所有不起訴的都毀謗了勒
李傑自己在FB發表這兩類文章所以被高告
這就不是事實 是造謠不然哩 為什麼不是
毀謗???? 還變誣告 他媽說啊
綠共司法有口皆呸 政治力干預打手追殺!
你他媽陳時奮一開始說李傑除名高 還學術不
快去提告法官違法判決啊~~~別放過法官!!
輪就是造謠 其他都是廢話! 這樣還不能捍
笑死,回去重唸判決啦,別再這耍賴啦! ? ? ⑶
從而,依被告前案刑事告訴狀所載,其指述原即認自訴人於110年10月18日發文中「只有六頁的期刊論文據為己有,灌水成109頁的論文」、「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並非原創
,也不是個人作品,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剽竊自另一篇期刊論文」、「高虹安沒有自己 的博士研究,只有能剽竊資策會的專案報告」等語所述不實;認自訴人111年7月22日發文 中「有三分之二的內容係抄襲自期刊論文」等語所述不實(他卷第5至8、10至12頁);復經 被告前案告訴代理人於111年9月29日確認:前案告訴之核心事實包含本案博士論文及本案 期刊論文之關連性,還有:「高虹安博士論文並非原創,也非其個人作品」、「高虹安沒 有自己的博士研究」,並追加指述:「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資策會研究,侵犯資策會智 慧財產權」等語(同上卷第256、261、262頁),足見被告已有指述「自訴人所述本案博士 論文係抄襲本案期刊論文」等相關說詞不實甚明。至被告辯稱其已於111年10月17日以刑 事告訴理由㈡狀減縮指述之範圍限於:「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在李傑的學術履 歷,高虹安被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高虹安沒有自己的 博士研究」(同上卷第313頁),因而主張上開「自訴人所述本案博士論文係抄襲本案期刊 論文」等相關說詞已非其指述之範圍等語,依上揭說明,因其既已指述,而對自訴人生被 刑事追訴、處罰之危險,自有誣告罪適用之餘地。況「
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一語 ,從自訴人110年10月18日Facebook發文之前後脈絡,顯然即係直指本案博士論文係抄襲 本案期刊論文之核心問題,被告卻刻意片段截取部分文字,並曲解自訴人之意為被告攻讀 博士期間,並無其他研究云云,顯是混淆視聽之舉,已無足採,且檢察官亦是依此比對本 案博士論文及本案期刊論文同異之處,並將比對結果作為不起訴處分之理由,益徵論文抄 襲一節仍是檢察官調查的標的,並未因被告減縮其指述而使自訴人被追訴之危險消滅,自 訴人本案對此提起誣告,自屬有據。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23:38:02衛名譽 蠢鳥被說跟指導教授不倫 都自覺
很讚吧 因為整天鬼扯胡謅
沒有被除名 也沒有所謂的不倫 你要吞喔
其實誣告罪很難成立 高虹安被判有罪的原因
說啊 蠢鳥換成是你是不是要吞啊
是她想陷法官/檢察官於錯誤
被講被指導教授除名跟不倫 你要不要吞嘛
白藍鳥快立法規定司法不得改變行政決議!
陳一開始就拼命造謠某黑毀謗 司法竟然完全
判決都看不懂,就別再這丟人現眼了啦! ? ⑶
從而,依被告前案刑事告訴狀所載,其指述原即認自訴人於110年10月18日發文中「只有六頁的期刊論文據為己有,灌水成109頁的論文」、「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並非原創
,也不是個人作品,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剽竊自另一篇期刊論文」、「高虹安沒有自己
的博士研究,只有能剽竊資策會的專案報告」等語所述不實;認自訴人111年7月22日發文
中「有三分之二的內容係抄襲自期刊論文」等語所述不實(他卷第5至8、10至12頁);復經
被告前案告訴代理人於111年9月29日確認:前案告訴之核心事實包含本案博士論文及本案
期刊論文之關連性,還有:「高虹安博士論文並非原創,也非其個人作品」、「高虹安沒
有自己的博士研究」,並追加指述:「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資策會研究,侵犯資策會智
慧財產權」等語(同上卷第256、261、262頁),足見被告已有指述「自訴人所述本案博士
論文係抄襲本案期刊論文」等相關說詞不實甚明。至被告辯稱其已於111年10月17日以刑
事告訴理由㈡狀減縮指述之範圍限於:「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在李傑的學術履 歷,高虹安被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高虹安沒有自己的 博士研究」(同上卷第313頁),因而主張上開「自訴人所述本案博士論文係抄襲本案期刊 論文」等相關說詞已非其指述之範圍等語,依上揭說明,因其既已指述,而對自訴人生被 刑事追訴、處罰之危險,自有誣告罪適用之餘地。況「
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一語 ,從自訴人110年10月18日Facebook發文之前後脈絡,顯然即係直指本案博士論文係抄襲 本案期刊論文之核心問題,被告卻刻意片段截取部分文字,並曲解自訴人之意為被告攻讀 博士期間,並無其他研究云云,顯是混淆視聽之舉,已無足採,且檢察官亦是依此比對本 案博士論文及本案期刊論文同異之處,並將比對結果作為不起訴處分之理由,益徵論文抄 襲一節仍是檢察官調查的標的,並未因被告減縮其指述而使自訴人被追訴之危險消滅,自 訴人本案對此提起誣告,自屬有據。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23:39:47不判他毀謗 你可以質疑高沒有感謝詞
法官對審判負責,嘴砲咖鬼扯卻都不用負責
所以就是沒抄襲 法盲智障
但你他媽說他被指導教授除名跟不倫 這不
是毀謗造謠不然是什麼!
還繼續想洗鬼扯一大堆!
看來蠢鳥被說跟指導教授有一腿 也不覺得
有問題就是啦 可憐哪
不看判決書的藍鳥真的就是在鬼扯一大堆!
你官司打不贏來抹黑司法,用屁話潑糞
也無助於高虹安官司打輸的事實阿
看來藍鳥跟高虹安有很多腿喔~~~真不挑~~
新聞都說清楚陳主張什麼 去打臉雅虎啊
文盲還在鬼打牆!!
自訴人、被告爭執之重點無非在於自訴人認告訴範圍係以提出告訴時,即以被告111年8月 26日告訴狀為準,被告則係認應以「減縮告訴範圍後」之刑事告訴理由㈡狀為準, 而僅提告自訴人發文中:「被指導教授除名之高虹安」、「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 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之 三句話,而不包括原所告訴之本案博士論文抄襲、剽竊、侵權本案期刊論文部分等語。※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23:42:35
陳自己他媽發什麼造謠文章 蠢鳥什麼都吞
得下就是大罷免大失敗吞不下 笑死
藍鳥認為新聞內容>>>判決書,太好笑了~~~
誰管陳發什麼東西,你高就誣告有罪阿
陳時奮一開始就發不倫文章跟被李傑除名文
不然你拿雅虎新聞去幫高上訴好了
藍白永遠只會造謠司法不公
還被辛辛那提認證沒抄襲 李傑也說根本沒這
法官認為抄襲,高虹安認為自我抄襲
檔事 這種人都沒毀謗罪 還有什麼好說
都是抄襲啦
真的去看一下判決書啦,不要瞎扯
學術認證沒抄襲 法官一審就認定一堆抄襲
辛辛那提也沒說高虹安沒抄襲呀
別強求白藍鳥去看判決書,要求太高了啊~~
司法凌駕學術專業 綠共最擅長!
嘴砲唬爛超越司法,白藍鳥最強~~~
辛辛那提說的是沒有版權問題
然後明明一審一開始不論憨鳥的AB論就說抄
襲XXX 憨鳥現在還在一直鬼扯 高的案子
跟抄襲無關 我幹他媽的快笑死
一下有抄襲一下跟抄襲無關是變造問題
無腦法盲還是不知道抄襲跟誣告無關~~~
你他媽統一一下說法好嗎 我真的服瞭蠢鳥
放心,正常人不會想要去說服白藍蠢鳥啦~~
好了 繼續鬼扯 老子要來睡了 陳時奮一開
笑死,去看一下判決書啦。
始就造謠別人被李傑除名還跟指導教授
所以你看不懂判決書呀,快去睡吧
那高虹安也笨到不去告陳時奮誹謗啊~~~
不倫 發這種文章的人沒毀謗 然後高反而誣
告滑天下之大稽 一開始陳時奮不造謠
不鬼扯 誰想理他 好了啦 可以散了 選票
高虹安就是跟你一樣聰才會被判有罪
制裁 !
再次祝賀 8/23被大完封!
偽造文書數十人認罪百人起訴,被制裁了..
繼續打柯跟高啊 看誰笑到最後!
選票救不了你們兩位的聰明才智啦
白藍鳥黨工志工,真的是另類天擇職業別~~
8/23 我一定會來這裡大唱邱!
綠鳥繼續取暖 具續詭辯吧
那你為何不拿雅虎新聞去幫高打官司
一階31:0,罷團真的對白藍大唱邱~~~
安安的三審就靠你的雅虎新聞欸
12點來睡覺樓 大罷免大笑話 看誰笑到最後
先來討論「廣義抄襲」的適法性。
廣義抄襲的定義,應是引用自《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
點》第三條第三款。但該「要點」屬於行
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
僅為規範行政機關內部運作的「非直接對
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本身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法院雖可參考該定義,但若直接依
此作為認定抄襲成立的依據,則可能產生
適法性爭議。
—
在本案中,法官認定高虹安修改論文是為
了掩蓋抄襲,進而判斷其具備誣告的主觀
犯意,但此推論前提是「高虹安確實抄襲
」。
然而:
資策會控告高虹安的著作權侵權案等相關
案件已不受理判決/駁回。
辛辛那提大學教授在往來電郵中表示,未
加引用屬「技術瑕疵」,而非學術不端。
若上述專業與實體處分結果皆未認定抄襲
,法院卻僅依行政規則中不具法律效力的
「廣義抄襲」為依據,即有失衡之虞。
因此,法院不宜僅憑廣義抄襲概念作為認
定抄襲與誣告犯意的基礎。
六個月還好啦,阿扁被關八個月還不是選市
長選總統,她這條不一定被關
法芒草一直講抄襲 重點就不是抄襲...
s大講得真讚完全打臉 什麼?執業律師?XD
本質就是打抄襲 以抄襲為核心才有誣告
一直在那避重就輕想模糊焦點 真夠噁心
抓到稻草立刻就從睡夢中醒來喔~~~
還在那跟抄襲無關 憨鳥反正抓到一個打點
什麼都無關 就是沒找到小沈的1500 也可以
槓精槓到整副麻將都槓完了還不停手
白藍鳥快去告一審二審法官啦~~~
硬說有這筆錢還逼人承認 真夠秀下限
已經不是第一次啦 趕快找到像林智堅那
種連學校都不挺還把你除籍打臉一刀斃命
小草都是鍵盤律師法官
母校都說沒問題了,然後有人在這裝
B,請問你是那間大學教授?一個路
人也來指教論文抄襲?
的內容再來凹好嗎 辛辛那提: 台灣司法比
我還專業嗎
學倫會可以高過論文審查委員
司法權不能高過學倫會,白藍鳥超強~~~
被學校挺沒抄襲VS被雙學校除籍 民進黨前
市長 高下立判!
憨鳥還好意思檢討高 怎麼不來談談林智堅
把李眉蓁李勝豐蔡璧如放哪啊~~~
何勝豐
林智堅還有 棒球場廢土 棄狗 一堆問題喔
高虹安還有貪助理費的問題勒
司法凌駕專業,在政治追殺的部分是
常有的事,法官是靠證據判定,還是
靠自身學術判定論文抄襲?
連中華大學都能抄論文 這才是世界第一笑話
你快去當她下屬啊,上繳加班費啊
人家是辛辛那提 學校還認證沒抄襲!
那個中華還抄的 嘖嘖嘖
DPP蠢鳥到底哪來的臉啊
白藍蠢鳥還看不懂誣告~~~
等之後國民黨上台,那些綠營立委都
會因為助理費被貪污,用高洪安的判
定水準去抓,鐵定一狗票
高虹安助理費合法的話,民眾黨哪個照做?
鬼扯"一狗票",卻沒舉發半個,好好笑啦~~~
有人看不懂中文啦
最可悲的是 陳明通同時還護航鄭跟林被抓包
白藍快去立法要求司法不能認定抄襲啦~~~
這叫三人合謀一條龍陷台大於不義被認證!
台大直接KO雙罷兩人 這麼丟臉還敢打高
陷台大於不義的是管中閔啊
高虹安確實抄資策會期刊論文
即使高是第一作者,該論文是"合著"
再來著作權屬資策會,不是高虹安
民進黨前桃園市長家裡被確實搜出大筆錢
去搜尋自我抄襲網路上就一堆了
你高虹安要自我"抄襲",你要先取得
資策會同意
+確實抄襲論文被台大國發除學籍 包括前新
你有下體,何瑞英有小孩,所以你是強暴犯?
自我抄襲在學術界是一個相對新的議題,
竹市長確實拿12億蓋出被美專家認證廢土
沒有"自我抄襲",只有"自我引用"
的棒球掩埋場+確實被中華跟台大國發雙除籍
你講再多高虹安還是誣告有罪
雖然仍有爭議,但學術界普遍已視
這兩人一刀斃命的直接證據遠比高還高得多
正常學者就引述自己的論文就好了啊
我真的不知道憨鳥哪來的臉檢討別人道這樣
為一種有問題的研究行為甚至是不當行為
林智堅在外趴趴走高虹安誣告有罪
笑死,講不過開始扯其他的了
憨鳥群真的無恥!
因為高虹安犯法,林智堅沒有
高虹安不要用不實內容提告就沒誣告了啊
你高虹安用原版論文去告頂多自我辯解
林沒有??? 這笑話真不好笑 現在中央指派
可能還不會吃上誣告成立
犯法的比較無恥吧,犯法還能挺更無恥
想湮滅證據? 林的廢土場最好沒有弊案
林哪時用不實內容提告?白藍鳥超會鬼扯!
不要在那邊幻想腦補,林智堅現在無罪
那是有沒有盡力追查的問題 從被雙除學籍
你是不是不懂誣告在告甚麼? 成立要件是甚
麼? 審理的是什麼? 原本是誣告誹謗 結果
變成審理論文 這你真的ok喔?
高虹安二審都有罪了
去叫陳嘉義起訴啊,連陳嘉義都不理你勒
自我抄襲學界也沒明確的定義外,也
跟本誣告案無關
你意思是說高虹安邱陳遠都沒有盡力追
開始他就難以逃脫掩蓋事實能力 言之過早
查的意思就對了,怪高邱自己爛阿
更不用說傳說中的民進黨前太子 貪汙可是
邱臣遠是綠營側翼?居然不提告林智堅?!
高虹安找了檢察官當副市長怎不去告
不然你去自訴林智堅貪污好了~~~
是不是高虹安能力不足
家裡確實藏錢數額還是遠超高的爭議11萬
或者去自訴高虹安案一審二審法官濫權吧~
嘖嘖嘖 全部一刀斃命啊 連爭議都沒有
都當了市長還配檢察官,要查就查結果
你家有女的,所以你涉犯性侵性騷?好笑~~~
林到現在還是無罪欸
到底哪來的臉狂打別人啊 好不好意思阿
打的就是你高虹安二審有罪啊
你都敢狂自打臉了勒~~~
不然在你的世界高虹安無罪是不是
兩個都幹了八年市長 一個貪污百萬以上+
國內第一名校認證除籍 一個棒球場十二億
柯文哲貪了幾百億勒~~~
廢土+雙學校雙除籍 我真的服了憨鳥
高虹安搞不好貪了幾千億我哪知道
不敢面對判決書,白藍鳥真的夠蠢
臉皮真他媽夠厚啊
這隻Lenyog就是來槓的,他沒有在跟你講道
我只知道他現在誣告有罪啦
記得把所有家底奉獻給主上喔~~~
鄭文燦都還沒被判有罪,你高已經二審
理,發現講不贏還會自行宣布勝利,贏麻了
out了好嗎
反正被關的是高虹安
二審法官已經輕判讓她有機會不被關了勒
我當然知道 因為法院現在是綠共開的
法官改判就是要讓她改服勞役不用被關啦XD
不是因為法院是綠共開的,是因為藍白
連鄭都快被凹道無罪吧 哈哈哈哈哈
你都知道法院是綠共開的那被判刑剛好而已
有夠法盲有夠蠢
你在悲憤什麼XD
https://reurl.cc/2QW8ZE 這三個側翼?!
法院是綠共開的就直接無罪判決就好了要凹
然後新竹急著中央指派就是想湮滅廢土監的
什麼XD
法院是民進黨開的,直接判無期就好了啊
都給你高虹安多長時間了,告不死林智
現在也還沒指派是在掩蓋什麼XD
所有證據 真的以為別人看不出來 好急喔
堅只能怪你高虹安自己沒用啊
急著指派湮滅證據阿你怎麼知道的XD
邱臣遠看起來也沒打算要告
如果這種判法成立,我就看到時黃國昌告許
智傑誣告的話,法官會怎麼判,黃國昌說許
智傑7、8點去跟吳乃仁吃飯,許智傑刻意拿1
1點多的照片當證據,你覺得這樣有沒有偽造
證據?
怎辦,你白都不想讓林智堅去關欸
甚至白藍反廢死,法院直接判死刑更快勒
大罷免應該有八成是為了這個吧 被看穿
妳是不是看不懂【變造】的意思?去查字典
好嗎XD
所以大失敗啊 憨鳥恐懼到快大中風 抓到高
60%民意卻一階造假害慘自己黨工志工,笨!
然後是黃國昌告許智傑許智傑怎麼會被判誣
告?雜質真的都不讀書喔XD
的小辮子就大圍剿 殊不知 8/23要被大大
還真的把前科紀錄當人生勛章勒~~~
我快笑死
你堅持高無罪欸,哪來小辮子可以抓
8/23即使失敗高虹安還是一樣被判刑阿XD
你是不是叛徒啊
完封 真是大快人心
你高怎麼會有小辮子
沒有前科在民眾黨爬不起來啦XD
那也是回到沒有罷免前阿XD
可是高鼻安被判刑也是大快人心XD
台大: 我們歷史唯一雙罷的大人物來自民進
你還要等到8/23,我現在就在爽了欸XD
你藍白大贏犯法還是要被判刑啊
很氣齁XD
那群偽造文書不知道會判多久,"大快人心"
你敢動法官你就看你藍白還會不會贏啊
黨錢桃園跟前新竹市長 真的忝不知恥
看到槓精氣噗噗就知道說對了什麼XD
你把唯一罷免票大於當選票韓國瑜放哪?!
說個笑話 DPP保台 連台大都可以搞臭
講到最後承認高虹安有小辮子可以抓
高鼻安有前科,在Lenyog心中的地位又更高
了XD
笑出來
我保你媽的台!
所以我可以大聲的說Lenyog挺犯罪對不對XD
Lenyog你挺犯罪對不對XD
大聲的說出來XD
法官如果死亡連署一罪一罰的話...
不要害羞嘛XD
那真的不是"大快人心"能形容的啦~~~
保台保到台積電送出 被台大除籍 真是保台
"對方指責的部分修正??",你確定對方是在指
保台一身腥
Lenyog是不是代表藍白都挺犯罪XD
責高虹安沒有加註"感謝詞"和"引用來源"
原來說保護加害者是在說自己啊XD
白藍挺貪污圖利詐騙偽造文書罷凌致死啊
一直用法院不能判抄襲來掩飾,兩個字:
無恥
發洩完就跑了XD看來女神被判刑的影響很大
司法噁心成這樣,懂法律真了不起
我教授朋友說高虹安的寫法學術界都這樣
所以執業律師有寫過學術論文嗎
你教授朋友有判過誣告案件嗎?
我只覺得為何綠色的小智都沒事 新竹
棒球場也沒事
沒有的話我不知道你教授朋友在說啥
推上面的S大,整個根本胡言亂語
因為高虹安邱臣遠沒有告小智啊
別再那邊說 你可以去檢舉阿 同樣對
待 很多人不會說什麼
啊你高市長挖了多久為啥市府不對小智
提告求償
打假球是不是,代理的邱臣遠哩
為啥高市府到現在沒有對小智有任何提
告的行動
現在明明就是綠色有問題不查 其他不
是綠色的 很快就處理 怎麼都不覺得
很怪?
你高邱兩位查多久了?明明?
所以你覺得小智完全沒問題? 12億棒
球場?
有點頭腦的 應該都覺得怪怪的 檢察
應該主動偵辦
快把你教授朋友那種寫法的論文貼出來吧
不去提告是要查什麼?
那我乾脆說陳嘉義怎不去查徐巧芯?
曹興誠稱「民進黨請我推動罷免」 政
府從頭都在騙 還有人支持喔
政府就算都在騙高虹安還是誣告有罪
高虹安邱臣遠還是沒對林智堅提告
根本釣魚執法了搞政敵
法盲嗎 都在爭論到底有沒有抄襲 不就代
表這個爭論事實存在 那跟誣告構成要件
有符合嗎 笑死
鬼跟鬼在爭論抄襲,法官在論不實內容
好了啦大法官
結果只是顯示党的治理之下
法律保護潑髒水抹黑的人
823繼續看民進黨憨鳥們崩潰^ ^
笑死人的律師
你這種咖只能在鬼島囂張,還律師勒
推戰神t大
法律保護了凌濤張斯綱楊智伃這些側翼?!
綠畜法官獨步全球真丟臉
高調
蠢鳥不懂什麼是名譽啦 沒抄襲被人說抄襲
不就誹謗 垃圾檢察官在那邊可受公評 以
為大家都用抄的喔
好的 請繼續攻擊 票嫌多 嘿嘿
這叫錯置審查焦點
爆
首Po一審10個月,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要進去關了。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3
其實不能這樣說 一般上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判處拘役的話,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是 否有這種好處,要看檢察官的指揮 不能易科罰金的,大多是因為「惡性重大」、「不知悔改」等 雖然針對刑罰的執行,得向原諭知相關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當),但不一定每次都能10
笑死 民眾黨三本柱 蚵P 多慧 草頭黃 一個被關中 一個等定讞抓去關 三本柱現在被搞掉兩個 剩下那一個也被弄臭一半了2
科普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條(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我只能說,你太小看民進黨了。 高被罷免不成, 但還是會想方設法讓她進去的啦, 不可能讓她服社會勞動的。 她一進去就要被解職,新竹市要重新補選。19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1
看來 司法是要跟人民作對耶 明明上週的罷免投票 新竹人用選票已經宣判高虹安無罪了 司法還這樣判 就根本是背離民意 這樣的司法根本就已經變成了私法了14
其實這樣高虹安就safe 了 之前政論有律師就說 這個一審判10個月實在有點重 而且10個月就不能改勞動服務 就要入獄服刑7
事實就是人民己經用選票幫國民黨背書了 人民根本不在意政治人物犯了什麼罪,貪了什麼錢,做了什麼破事 或者根本什麼都沒做 反正司法也是綠營在管,綠狗的判決都是黨意,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所以我說司法院編列1元預算,憲法法庭廢除根本也是剛好而己4
基本上 可以說 新竹是要再回到民進黨的懷抱了 對民眾黨來說 終究是
爆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懶人包: 1.法官認為高不算自我抄襲: 引用的其他論文,高只是其中一個作者,而且著作權是資策會的。 前者可能有爭議,後者理由怪怪的。著作權是資策會的,但論文還是有作者阿? 2.誣告很難成立,得提告所基於的事實是虛構的,![[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79
Re: [新聞]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刑10月 北院:明知論本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陳時奮自訴被告高虹安誣告案件,於今日(113年8月21日)判決, 茲說明本件之判決結論及理由摘要如下: 壹、主文: 高虹安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貳、犯罪事實:![Re: [新聞]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刑10月 北院:明知論 Re: [新聞]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刑10月 北院:明知論](https://i.imgur.com/H7yLHgVb.jpg)
70
[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快笑死。 八卦板的小草在那邊喊,說高虹安的誣告罪比柯文哲貪污被羈押還更司法不公。 不是耶,小草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高虹安的誣告罪會一審有罪,是因為「她拿假的證據去告人加重誹謗」。 司法院都寫的很清楚了:![[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 [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8/22/phpmQD7Vx.jpg)
12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判決書出來了 被告前案告訴之動機即是以司法做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此從被告提出告訴時,係大張旗 鼓按鈴申告並接受媒體拍照訪問,並直指自訴人有關本案博士論文抄襲、灌水之說詞不實 ,要求自訴人不要躲在螢幕後面,出來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等情可明,而當![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19
Re: [新聞] 論文抄襲官司戰開打 林智堅律師反批「是蕭律師的部落格有放答辯狀 簡單來說他的主張是余的論文基於未充分授權的民調而發展成立 於法律上余並無完整的著作權可以主張 著作權的保護基於專用的法規與慣例 與學術倫理審議使用的概念並不相同20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妙的是 當初高虹安是告翁達瑞寫她「遭指導教授除名」的言論是誹謗 結果法院判決結論是「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情形,而自訴人以上開Facebo ok發文指摘此節,與事實並無相悖」?? 法官的結論根本有錯吧?![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i.imgur.com/nrz7t2Kb.png)
10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其實判決書的新聞稿就寫得很清楚了 此外,從被告為前案告訴時,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 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 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如果要告陳時奮,應該要用原始的版本當證據![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i.imgur.com/nX3UsT1b.jpeg)
9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但其於111年7月擔任第十屆立法委員期間獲民眾黨提名代表參選新竹市長後,因見筆名「 翁達瑞」之陳時奮陸續於110年9月23日以篇名〈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同年10月18 日以篇名〈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111年7月22日以篇名〈高虹安 退出政壇吧!〉等質疑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Facebook發文對其選情不利,竟意圖使陳時奮 受刑事處分,基於誣告之直接故意,於111年8月26日以刑事告訴狀主張陳時奮所述不實,4
Re: [新聞] 高虹安涉誣告陳時奮二審改判6月 高院減刑當初這個誣告罪不就討論過了嗎 怎麼又跑出來再討論一次 誣告罪難以成立的點是在於動機 只要不是故意搞人很難成立 高之所以被告的點在於她去抽換證據 陳說她抄襲是指她原始版本 結果高拿修正版本說陳亂說然後告陳
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別的不說,先上判決書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語 。然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但所引用內容 已逾合理範圍而言,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為其所不爭執,即難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