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 引述《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之銘言:
: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 推 cakin: 你還是沒搞懂什麼叫變造證據 高虹安必須變 新北 08/01 02:20
: : → cakin: 造陳誹謗的事實 那才會成立誣告罪 例如高虹 新北 08/01 02:20
: : → cakin: 安利用AI製作陳誹謗他的影片 現在法院卻轉 新北 08/01 02:20
: : → cakin: 而審理誹謗的內容是不是事實? 完全打破了 新北 08/01 02:20
: : → cakin: 誣告罪的見解 新北 08/01 02:20
: : 唉是中文很難懂嗎
: : https://www.vac.gov.tw/cp-2195-135025-1.html
: : 告訴人是否構成誣告罪,仍應該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為判斷(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
: : 581號判例),也就是仍然必須看告訴人所提告的事實有無虛構,而告訴人是不是故意以虛
: : 構的事實提告判斷有無誣告之犯意。
: : 這是判例阿
: : 你的推文才是打破了誣告罪的見解阿
: : 也就是仍然必須看告訴人所提告的事實有無虛構
: : 最高法院才59年開始就說了
: : 所提告的事實有無虛構阿
: : 所以請問一下打破了啥見解
: : 就算沒抄襲~因為變造證據也會構成誣告罪
: 不知道為什麼你要這麼壞的來造謠帶風向
: ===========================================
: 提告的事實有無虛構= 1.陳有沒有說高抄襲
: 2.高有沒有認為自己抄襲
: 這是你自己說的啊,"提告的事實有無虛構"而不是"提告的證據有無虛構"啊
: 1.陳的確有說高抄襲嘛,
: 2,高的學校都不認為高有抄襲,高一定認為自己沒抄襲啊
: 這樣就不符合誣告的要件了啊
: 若高成立誣告,那以後提告的原告 只要你提供的證據有瑕疵,你就犯了誣告罪了
: =============
: 其次高的論文抄不抄襲是取決於論文有沒有加感謝詞和有沒有加註引用嗎?
: 抄襲的論文只要加了感謝詞和加註引用就不算抄襲了嗎?
: 陳是指控高虹案沒有加感謝詞和加註引用嗎?不是嘛..不管有沒有加註引用
: 陳都認為 高都是抄襲
: =============
: 我再簡單舉個例
: A 走在路上被 B 打, A用ai生成"B打A的影片"去法院提告B傷害罪
: 那A會成立誣告罪嗎? 不會吧!!因為A被B是事實啊...至於A偽造證據那是其他罪
: 要A從沒被B打, 還用ai生成打人影片提告傷害罪才會成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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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的判決是要說高因為證據有瑕疵,所以高一定是自認有抄襲
: 這根本不合理, 高的學校都不認高有抄襲,高怎麼會自認有抄襲
時間序是陳時奮說安安原來那份抄襲
安安把引用全部改好之後 並當成證據去告陳時奮
就是這個改動被認定誣告吧
有那麼難懂嗎 笑死
自己覺得沒有抄襲就拿著原來的去就好了
幹嘛還要特別改
瓜田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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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a/NHXlH2q
https://imgur.com/a/BndUu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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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原本就沒抄襲呢?學校又沒下架
誣告判決又不是針對也沒有抄襲
原來那份也沒抄襲阿不是?
如果今天幹這事的是綠營的他們馬上秒懂,不
就在裝睡而已。
尼可以這想想 學術上抄襲與否 跟大
眾所謂抄襲不見得4一樣der
小草不會去看判決書的,真可憐。
高虹安都承認自我抄襲了
還有學校是說沒版權問題,不是沒抄襲。
小草的特性就是自以為不同又拉不下臉
有沒有抄已經不重要 重要的是拿改完的論
文去當證據 控告陳時奮
有這麼難懂?我說你這份抄襲,而且
還點出抄襲的地方,結果你照著我說
的改完後,拿來當證據告我,這不是
誣告不然是怎樣?
法院根本沒判她抄襲阿,重點是改動而
讓對方可能有毀謗刑責,才被判誣告
一直抓抄襲是啥邏輯,又沒判你抄襲
提證責任也在翁教授身上;叫高上傳更新
版的也是辛辛那提。不是高的責任都變
高的錯誤,莫名其妙。
叫高上傳新版本,可沒叫高拿新版本
告人毀謗好嗎
翁教授要證明抄襲,所以要負責舉不管
那個版本的論文的責任在翁,高根本不
用舉論文。
為什麼各位會認為小草看得懂呢?
判決書就說了 不針對是否有抄襲,只
針對高拿修改後的提告毀謗
告人的是高吧
洨草要槓也看一下內容
高的主觀都不覺得自己抄襲嘛,自我
抄襲在她觀念也不算真的抄襲,所以
才會一路這樣答辯下去,但殊不知法
院是以她抄襲為出發點在思考的~
就跟立法院貪汙一樣啊,高的解讀是這
樣沒有違法,小草就一直拿這護航
法律一堆案例在那,客觀存在,小草居
然以為自我解讀沒問題就不算違法
那法律設來幹嘛的,自我解讀無罪就好
你殺人也可以自我解讀殺人沒犯法阿
.......你的邏輯很怪
1.資策會那份報告本來就是高虹安寫的
2.是辛辛那提與高聯絡,建議其加註對
資策會的謝詞
資策會那份是三個人的共同著作
並不是高單獨完成
自己覺得沒抄,但覺得論文有瑕疵所以捕正
瑕疵到底有什麼問題,現在在說判決書有問
題,還叫人回去看判決書
時奮是因為高沒告成毀謗 才反告誣告
然後法官幫找誣告證據
爆
首Po一審10個月,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要進去關了。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3
其實不能這樣說 一般上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判處拘役的話,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是 否有這種好處,要看檢察官的指揮 不能易科罰金的,大多是因為「惡性重大」、「不知悔改」等 雖然針對刑罰的執行,得向原諭知相關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當),但不一定每次都能10
笑死 民眾黨三本柱 蚵P 多慧 草頭黃 一個被關中 一個等定讞抓去關 三本柱現在被搞掉兩個 剩下那一個也被弄臭一半了2
科普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條(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我只能說,你太小看民進黨了。 高被罷免不成, 但還是會想方設法讓她進去的啦, 不可能讓她服社會勞動的。 她一進去就要被解職,新竹市要重新補選。19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1
看來 司法是要跟人民作對耶 明明上週的罷免投票 新竹人用選票已經宣判高虹安無罪了 司法還這樣判 就根本是背離民意 這樣的司法根本就已經變成了私法了14
其實這樣高虹安就safe 了 之前政論有律師就說 這個一審判10個月實在有點重 而且10個月就不能改勞動服務 就要入獄服刑7
事實就是人民己經用選票幫國民黨背書了 人民根本不在意政治人物犯了什麼罪,貪了什麼錢,做了什麼破事 或者根本什麼都沒做 反正司法也是綠營在管,綠狗的判決都是黨意,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所以我說司法院編列1元預算,憲法法庭廢除根本也是剛好而己4
基本上 可以說 新竹是要再回到民進黨的懷抱了 對民眾黨來說 終究是
爆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高虹安的案子當時一群律師都在討論刷新他們三觀 首先 高虹安被判誣告的案子 是陳時奮去告高虹安誣告 而高虹安告陳時奮的案子![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https://i.imgur.com/uUxiUD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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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推 warmyo: 道理在怎麼有但法官心證已成 什麼法條構 36.230.185.69 08/01 01:22 → warmyo: 件 學界判定 業界常規 都變成空談是吧? 36.230.185.69 08/01 01:22 → warmyo: ! 36.230.185.69 08/01 01:22 → pojohn: 如果交給法院的版本比原始版本多了一個 203.73.99.177 08/01 01:23 → pojohn: "逗號"算不算誣告故意啊 203.73.99.177 08/01 01:2431
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你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說高虹安自導自演竄改什麼 然後不記得 就有個印象 然後就說高虹安誣告21
Re: [新聞] 快訊/告陳時奮誹謗遭反控誣告 高虹安一這個案子判10個月根本沒問題 法官的理由 :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明知論文和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卻為 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有誣告故意,今天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 簡單講 , 高自己知道論文和期刊有抄襲14
Re: [新聞] 高虹安涉誣告陳時奮二審改判6月 高院減刑: : 合議庭考量,高虹安的行為固有不當,但陳時奮指控她「本案博士論文3分之2來自本案期 : 刊論文」等言論確實較為誇張,關於「與指導教授合謀」、「本案期刊論文灌水成本案博 : 士論文」的評論則較為嚴苛,考量後認為,高虹安的整體惡行並沒有達到像一審判決認定 : 的重大程度。此外,高虹安事後向檢方表明「減縮告訴範圍」,也讓陳時奮受到的損害有10
Re: [問卦] 檢察官可以完全沒證據硬起訴嗎?當然可以啊 隨便舉例一個 陳時奮告高虹安誣告 這種東西如果原告不是陳時奮,被告不是高虹安 檢察官根本鳥都不鳥4
Re: [新聞]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因為法官的見解是 高虹安知道自己是在抄襲,所以故意抄襲 在未來可以引誘陳時奮批判他抄襲 然後高虹安就可以告陳時奮毀謗 也就是說 高虹安在多年前就已經佈局陷害陳時奮2
[討論] 這樣的司法有公信力?林智堅論文被學術單位認證抄襲,王鴻薇指控林智堅抄襲顯然屬實,並無誹謗,林智堅卻 告王鴻薇誹謗,王鴻薇反告林智堅誣告,司法不認為林智堅有誣告。 高虹安論文迄今沒有被學術單位認定抄襲,陳時奮指控高虹安抄襲,陳時奮的指控顯與事 實未符,高虹安因此告陳時奮誹謗,陳時奮反告高虹安誣告,司法突然變身為學術單位認 定高虹安有抄襲,據此判高虹安誣告罪成立。4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二審判6個月 林志潔:所以說你只是鄉民, 但法官不是。 就算她最清楚又怎樣? (均是假設語氣。以最壞狀況為前提做假設) 那也只是主觀上有使人受刑事處分的意圖,或犯意。 但客觀構成要件呢?X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二審判6個月 林志潔:說穿了這只是文字遊戲 講好聽是「引用」,講難聽就是「抄襲」 問題在於 高虹安的論文明明就有引用(也就是被質疑抄襲的部分),卻還反過來控告別人毀謗。 既然論文是她自己寫的,她當然最清楚裡面有沒有問題。這種情況下,誣告罪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