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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作者
Lawleit
(我有根懶叫)
時間推噓 推:0 噓:0 →:1

我是覺得這有點凹啊

所謂的「取得同意」應該只是過個場

因為沒有合約全文

如果沒有列舉或例示一些不同意的事由

這規定大概也只是一個要求通知的性質

讓北市府知道地上權是誰繼受了

北市府好列檔管理

也就是

北市府並無否准繼受的權利

然後

就算你不同意好了

怎麼又變成可歸責新壽的事由來解約

未免太跳躍了


※ 引述《bewell (一切都好)》之銘言:
:   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當初簽訂的合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
: 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
: 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北市府同意,依據第9.1.2.15條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
: 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
: 空地一片。市府會堅守合約,確保士林科技園區的土地能盡快開發,落實其產業
: 發展的目標。
: 青鳥可以回家了啦
: 合約裡面很明確的規定了
: 不要再聽綠師亂扯
: 現在牌都在台北市政府手上
: 不要再幻想破局 還是輝達去南部這些事情
: 最差就是改去t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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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penjr 10/12 01:49無能市長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