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13 推:13 噓:0 →:40

我真的笑死,我們親愛的台北副市長,未來的新北市長候選人,李四川先生

都不敢這麼肯定了,小草法盲居然還敢斬釘截鐵地說台北市解約絕對站得住腳

顯然不把我們李四川副市長的專業判斷放在眼裡喔

===========================================

不過,李四川表示,即便不同意合約主體變更後可以解約,但對方一定會提民事訴訟,且會提假扣押,這樣北士科T17、T18基地的地上權就沒辦法回歸市府,再移轉給輝達,形成僵局,這是現在的困難點。

===========================================

然後卡迪諾法學院應該沒教過什麼叫債權行為,什麼叫物權行為,以及權利濫用吧!

明明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3條就白紙黑字規定了,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其

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當然移轉,存續機構得直接依主管

機關核准公文直接辦理不動產物權移轉登記,根本不需要台北市政府的同意

你台北市政府拿雙方合約約定來對抗法律強制規定

依民法第71條規定可是無效的喔!

==================================================

第 13 條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證明逕行辦理登記,免繳納登記規費,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

更別提民法148條關於權利濫用的禁止,台北市政府要是說不出一個正當的拒絕同意理由
說服法院的話,可能會被認為權利濫用而終止契約無效喔!

===================================================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更別提存續的新光人壽還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如果法院核准的話,這個T17/T18就廢掉了好嗎!

直到官司確定前都不可能移轉給輝達!

===================================================

第 538 條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

真不知小草法盲到底是哪來的自信心認為台北市政府在這場法律爭議上必勝無疑地啊!

※ 引述《bewell (一切都好)》之銘言:
:   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當初簽訂的合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
: 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
: 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北市府同意,依據第9.1.2.15條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
: 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
: 空地一片。市府會堅守合約,確保士林科技園區的土地能盡快開發,落實其產業
: 發展的目標。
: 青鳥可以回家了啦
: 合約裡面很明確的規定了
: 不要再聽綠師亂扯
: 現在牌都在台北市政府手上
: 不要再幻想破局 還是輝達去南部這些事情
: 最差就是改去t12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4.160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4.160 臺灣), 10/12/2025 00:30:30

art1 10/12 00:29北市府真敢不同意就上法院囉 XDDDDDDDDDDDDD

BernieWisman 10/12 00:31北市府這招是篤定新壽不敢上法院

BernieWisman 10/12 00:31因為官司一拖長 長過2027 新壽沒拿

BernieWisman 10/12 00:31到使照 就直接違約 要賠更多

不對喔!如果台北市政府違法解約的話 責任就不在新壽身上喔!

pemoney 10/12 00:31讓他拖阿反正拖到後面死的是新壽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4.160 臺灣), 10/12/2025 00:32:45

pemoney 10/12 00:32現在給你台階下還想賺錢自己三年不開發

pemoney 10/12 00:32根本站不住腳

CHATGPT的回答完全相反ㄟ

1. 契約義務與違約責任的一般原則

原則上,若契約約定新光人壽在 2027年需取得執照(例如地上權開發或建築使用執照) ,未達成即屬違約。

但 民法第227條第1項、第230條 提到: 當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不能履行給付時,不負違約責任。 所謂「不可歸責」包括:法律障礙、主管機關違法處置、第三人干預。 若市府違法終止或拒絕辦理必要程序,使得新光人壽「客觀上不能取得執照」,即 屬 不可歸責事由。

2. 市府行為的法律效果

金融機構合併經主管機關許可,本就應當承繼地上權。

若市府「違法終止」或「拒絕協助承辦」,使後續開發與執照核發受阻,這種障礙 不是 新光人壽或存續機構的過錯。

在法律上,責任不應由新光人壽單方承擔。

3. 誠信原則與風險分配

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債權人不得惡意行使權利。 市府若違法阻撓,仍要求新光人壽負違約責任,會構成誠信原則違反。 裁判實務上,多會認為這屬於 債務不履行的免責事由。

4. 可能的攻防

市府可能主張: 2027年取得執照是新光人壽的「絕對義務」,即便發生爭議,也應先自行排除障礙。 市府行為是否違法,應另循行政救濟途徑處理,不影響契約責任。 新光人壽可抗辯: 若主管機關已准許合併,市府無正當理由阻止,導致無法取照,依法屬「不可歸責事由」 。 市府若執意主張違約,等於自己製造違約原因,違反誠信原則。 結論

若 台北市政府違法拒絕或終止地上權,使得新光人壽(或合併後機構)於2027年無法取 得執照,則新光人壽原則上 不需負違約責任,因為: 這是「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 市府本身的違法行為,已構成阻卻責任的原因。

plus203ft118死的是新光章萬安出來喊什麼話

DustToDust 10/12 00:33傻鳥是分不出藍白嗎

pandp 10/12 00:34苗看來也變成草了

imgkiller 10/12 00:34政治常常是要表態比較重要,成不成其實

imgkiller 10/12 00:34無所謂了,對政治人物來説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4.160 臺灣), 10/12/2025 00:39:17

plus203ft 10/12 00:35要確喔,輝達真跑了你確定萬安沒事?

pemoney 10/12 00:36這要看輝達跑去哪裡台北人根本不會在乎多

pemoney 10/12 00:36一家科技公司,如果跑離台灣才會有事

plus203ft 10/12 00:38台北人不在意多一家輝達XDD

laladiladi 10/12 00:38台灣人也不在意啦

BernieWisman 10/12 00:38輝達在台灣就一定是台北 如果不在

BernieWisman 10/12 00:38台灣 歸咎起來新壽跟中央在輿論上

BernieWisman 10/12 00:38還比較不利

plus203ft 10/12 00:38嘴巴比老二還硬,笑死

meowgy 10/12 00:39CC, 就讓他不同意啊,我們來看nv的決定會

meowgy 10/12 00:39不會讓藍白狗吃屎

pandp 10/12 00:40台北不差這一家,但日後選舉時他又不是只

pandp 10/12 00:40選台北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4.160 臺灣), 10/12/2025 00:43:40

pemoney 10/12 00:43其實我不懂這件事到底市府錯在哪本來輝達

pemoney 10/12 00:44覺得這錢很少他再補就好,這就是平常中南

pemoney 10/12 00:44部在招商時做的事隨便找地蓋

pemoney 10/12 00:45市府就說要議會同意就這樣而已

art1 10/12 00:46錯在高估自己的能力能搞定新壽阿 XDDDDDDDDD

pemoney 10/12 00:47新壽都說要140億應該是怕被輿論給淹了

pemoney 10/12 00:47不然話都說出來為啥不敢送

dos01 10/12 00:47你懂法律 但你不懂下賤的政治操作

dos01 10/12 00:48這種做法的目的不是真的想贏官司 而是為了

dos01 10/12 00:48騙那些智商特別低下的白痴藍白賤種 只要喊

dos01 10/12 00:48個提告 用網軍洗那些白癡藍白畜生的腦子

dos01 10/12 00:48到時候NV不去台北 就能喊司法不公啦

dos01 10/12 00:48喊個喊個都是別人的錯啦 反正就不是真的

dos01 10/12 00:48覺得自己能贏 真是下賤的白癡

pemoney 10/12 00:48反正輝達要補又不是市府補議會不一定會過

dalyadam 10/12 01:21輝達幹嘛要補 = =

shoeii 10/12 01:24最好是輝達會補啦 市府要過議會100%被打槍

pemoney 10/12 01:30輝達本來就是要補只是因為輝達想要自己蓋

pemoney 10/12 01:30所以才要買回來可是因為地是市府所以要

pemoney 10/12 01:30市府買回地在賣給他

pemoney 10/12 01:31輝達就覺得這錢不多才會有今天這情況

Lawleit 10/12 01:33第13條是強制規定嗎?

pemoney 10/12 01:33所以這在中南部絕對馬上就完成了

pemoney 10/12 01:33只有在鎂光燈下才會有這麼多問題

kolod546 10/12 01:47輝達要補是新壽自己說的 官方沒承認

k798976869 10/12 07:01苗本來就沒考上律師

treeeasy 10/12 10:19北市想這樣幹,就自己上法院說,誰說草

treeeasy 10/12 10:19都支持蔣,沒有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