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 :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 :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 看來你是法律人,但靠著會用法律術語、抓人語病後放大檢視,
: 不是什麼真功夫,
: 只是用術語在掩飾而已。
: 判例廢除可以看這個:
: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1130
: 大法庭可以看這個:
: https://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09917
: noway也好,吳宗憲也好,用正常人的白話中文,
: 就是新法上路後藉由個案累積判決先例,
: 有很難理解?一點都不難,
: 你只是抓到非法律人不會精準用術語的語病就狂酸人家而已。
你說 noway沒有專業知識,搞不懂還嘴硬就算了,連吳宗憲都想洗,也太硬要了。
吳宗憲原話怎麼說的?
「法律分成兩種部分,分別是法律條文規定及判決判例,法律設立完成後,就會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
人家開宗明義討論的是法律位階的東西,說明他所指的判例根本就不是你所謂「正常人依照白話中文」所理解的判例,而是在我國實務底下,實際上具有相當於抽象法規位階的判例。這根本不是甚麼用語不精準,他自己在講甚麼他清楚的很。這都想洗,真難為你。
: 更何況所有的法律都是這樣運作,
: 例如票據法直接前後手的原因抗辯、
: 例如借名登記契約是否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 例如兇宅是否為買賣房屋的應誠實告知事項、
: 又例如國家賠償因行政訴訟而停止時,須不須要下裁定。
: 哪一個不是藉由實務的操作,用法律解釋方法去達成/限縮 函攝範圍?
: (不要跟我說你不懂法律解釋方法)
誰告訴你所有法律都是這樣運作?你舉的案例,不是民商法就是訴訟法。
前者以契約自由為主導思想,法律介入是越少越好,這才會經常碰上法律沒有規定,需要法官去詮釋的狀況。就拿你凶宅的告知義務來講好了,這種情形根本不是法律不夠明確的問題,而是法律根本沒有主動規範買賣契約當事人間的該等權義關係,這才仰賴法院去引進德國學說上的誠信原則暨先契約義務。借名登記契約也是相同的概念,民法並沒有針對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作出具體規範,法官在衡量借名登記契約時,大抵也是從契約自由的角度出發,去審認契約的效力內容。這跟存在一個裁罰性公法規定,而這個法律極其不明確、範圍亦無從界定,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
我不清楚你在哪受的法學教育,但我肯定不是什麼好地方。是個法律人,大一應該都學過憲法對於私人間的法律關係基本上不直接介入,但對於公法關係則採取直接控制,換句話說,拿契約法去解釋公法上法律明確性的爭議,根本就是張飛打岳飛。
: 吳宗憲只是白痴多講了這種法律實務的運作實務,
: 他應該像黃國昌一樣、一副你本來就應該知道他不廢話的樣子。
: 結果就被你們抓到語病而已。
: 都一個月了, 還在抓語病的程度,說實在, 很弱!!
: 然後再看你前面講的,
: 也只是在欺負人家不知道大法官早對明確性原則有解釋文。
: 都說了必須是立委執行職權才能行使調查權了,
: 問題在哪裹?
: 檢察官、警察、民事執行科、行政執行處、監察院 哪一個不是這樣立法?
: 憲法必考啦!!
: 大法官早就明確指出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不違反明確性原則,
: 誰管你會不會因為不確定法律概念而感到害怕、擔心。
麻煩釋字看清楚了,不要甚麼都只看一半
釋字 432的理由書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
大法官明文承認不確定法律概念,但同時也要求不確定法律概念不能逸脫一般人可理解其內容、受規範者可以預見、司法機關能夠在具體個案中加以適用的程度。
大法官「從來沒有」說過只要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就不違反明確性原則。
讀法律的,最忌諱斷章取義,下次不要再犯這麼低級的錯誤了。
: 監察院有調查權所以警察的調查權就違憲?
: 夠了!
--
戰
這個太專業 -.-介入不了
這就是jump自己瞎猜後的說法了
如果你覺得他在說的內容像是天書
那你應該要支持法律白話文運動
jump2j對於無法回應的問題直接忽略
只是無止盡的用艱澀術語讓論述無止盡
會覺得艱澀說明你根本沒看過判決書,我已經夠白話了 只是很多基礎概念比如借名登記、告知義務、先契約義務,沒特別學你看不懂而已 這些概念要再用白話文說明很麻煩,我假定court看的懂,這才沒有多作解釋
呵呵小鳥又開始人身攻擊了 要不要說說
自己又是在什麼好地方受教育?
BxxA012xx
不要跟卡提諾法學家們認真啦,不值得
對,你好棒棒,其他人都是"一般人"
一般沒受過法學教育的人,怎麼了? 這都能戳到你?也太敏感了
沒啊,我就是你眼中一般沒受過法學教育的
在你眼中,又有誰有"資格"反駁你?
你反駁我甚麼? 你只是抱怨我的用字遣詞艱澀難懂啊= = 再說,很多人都沒受過法學教育,這又不是甚麼羞辱性的形容詞,氣急敗壞幹嘛?
court的回應,就是一般普通人會有的見解
而你的回應只是在示範法學教育離普通人
是喔? 可是他講的很多東西是錯的欸。 而且,票據原因關係、借名登記契約、凶宅買賣告知義務,不也是專有名詞?
的距離有多遠罷了
靠著會用法律術語、抓人語病後放大檢視
你不就在完美的示範了嗎?
noway的搞錯判例跟判決,你還可以說這是一般人的語病 court的問題就不是語病問題了,而是根本混淆公法跟民法的原理原則,加上曲解大法官解 釋的內涵
普通人的理解就和大法官解釋意涵不同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的文章要盡可能顧及普通人(沒受過法學教育的人)的理解 不要去管大法官講甚麼嗎?
這不都是你自己能決定的嗎?
問題是我決定正確說明大法官的解釋義涵 卻被你批評啊離普通人太遠啊 我現在只是想釐清你批評的點是甚麼
我綠粉青鳥啦
榮泰覆議7:懷疑官員虛偽呈述 即可課以刑
責
我沒學過法律 我跟我哥怎麼看都是立法院
判刑罰 有人說是法院判
你們法學素養高 給我一個答案可以嗎
立院判罰鍰,但刑責要交給法院判
你那段解釋的專有名詞一堆,普通人能懂?
哪一段? 大法官解釋那段,還是凶宅跟借名登記契約那段?
除非已事先熟悉相關專有名詞
說過啦,我不去解釋專有名詞,是因為1.解釋這個很麻煩2.court應該看的懂
然後,一些別人提出的質疑,你無視不是嗎?
監察院有調查權所以警察的調查權就違憲
並沒有無視啊 調查權本身不是一個具有獨立目的的權力,他的功能就只是取得資訊而已 取得資訊後,警察可以判斷要不要開罰單、監察院可以判斷要不要發動彈劾糾舉、立法院 可制定更完善的法律 我從來不否認立法院可以有調查權啊 問題是你調查權的發動,還有隨之而來的處罰,不可以漫無邊際啊。 拿反質詢來說,立法院到現在有清楚說明這到底是甚麼東西嗎?
上面這段話你回應了嗎?
你自己有辦法提出心目中的藐視國會法嗎?
現行法作一些減法,再補充一些保密規範,這是我目前能想到的
無止盡的挑刺,看來你根本不想要這個法
誰叫你法案的問題這麼多,法明確性還只是其中之一 總統即問即答 質詢時的調查權 文件調閱權的調閱範圍 前兩者違反既有的憲法條文與大法官釋字,後者則是完全沒有拒絕提供的例外規定 聽證沒有告知拒絕證言權的規定
反正八年之後再八年,永遠無法推動改革
你這邏輯就錯了。 不是反改革,是反亂七八糟的改革。 戊戌變法也是改革、王莽變法也是改革,最後都改得亂七八糟。 不是打著改革的旗號,就是好東西。
不想讓事情辦成,蓄意無止盡挑刺就好
其實你法案不要寫得這麼爛,就不會有人抱怨了
與其把篇幅花在反駁別人的提案
把自己的提案拿出來,說服大家你的改革好
其實黃國昌只要願意虛心接受其他學者對於法案的批評,針對有違憲疑慮或者有洩密可能 的地方進行修正,就沒問題了。 可惜黃國昌太剛愎自用,把所有質疑他的學者都打成側翼,就是堅持自己是正確的。
只挑刺卻提不出更好能夠服眾的方案
我說過了 現行的法案,針對一些違憲疑慮的地方作減法,其實就很不錯了
民進黨如果有真的有更厲害的法條
痾 你有聽懂我在說甚麼嗎? 你不是想知道有沒有更好的版本嗎? 更好的版本就是,針對現行的草案,針對學者指出有違憲疑慮的地方作減法,就不錯了
早該用媒體大肆宣傳自己的版本好棒棒
只說對方不好,卻提不出更好的
現行的版本,針對被批評不好的地方,作修改,看是要刪除,還是更完善的規範,比如總 統即問即答刪除,立職25立委個人的文件調閱權刪除、立職47增訂營業秘密的拒絕提供權 ,就比現有版本更好了
那會被認為是理由伯和反改革,人之常情
那些所謂的減法,花了多少行銷預算宣傳?
和反駁所花費的篇幅,資源相比微不足道
以你為例,你花了這麼多的時間,文字反駁
所以你現在,根本不是想要更好的版本 而是根本不願意承認現行版本不好吧 我已經給你更好的版本,你不接受啊
和你主動提案,說服大家你的版本更好
的篇幅有成比例?
沒有不成比例啊 批評跟提出更好的版本,是相輔相成的事情 現有的法案,採納學者的批評跟建議,加起來就是更好的版本 阿不然你以為批評是批爽的喔?都是在講法條可以更完善的方式啊
喔,你終於願意把自己的版本丟出來讓大家
你的邏輯很二分法啊 批評跟更完善的版本,不是兩個互斥、不相容的概念 現有的草案,只要能採納批評,其實就是更完善的版本 這概念很難懂嗎?
鞭了?普通人接收的資訊,就現在而言
是被執政黨恐嚇說法案過了會很可怕
這跟我這篇文章有甚麼關聯性?
還是執政黨廣為宣傳和背書自己的版本?
僅看三民自,側翼,YT,看到的都是恐嚇啊
誰強迫你看這些沒營養的東西?
你和執政黨一樣,99.9%都會反駁對方陣營
卻不願意把重點放在行銷自己的優良法案
我發現你的理解能力真的不是很好 批評,並不是要把法案整個打回票 而是讓立法者知道,現行的法案,哪裡存在漏洞、哪裡有違憲疑慮 只要立法者能夠聽進這些批評,根據這些批評作出相應的修法,就是不錯的法案了
對立陣營當然覺得你是槓精,槓到底的那種
我管不到他們怎麼想 他們要非黑即白,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那不是我的問題
身為普通民眾,就是看這些沒營養的東西啊
另一端就是中天中時tvbs,ettoday
為啥執政黨不把資源花在宣傳自己的法案?
而是把資源都花在反駁對方的法案?
我又不是執政黨,你問我幹嘛?他們想啥,你覺得我會有頭緒嗎?
立院過半時,真有心想過早就過了
這不改變現行法案問題一大堆的事實
你的做法和執政黨站在同一立場上啦
這場修法,不過是政爭的延伸
不問政治只論法,那就活在學術象牙塔
所以是不能批評囉?你的意思是這樣? 因為會傳遞錯誤的政治信號,助長執政黨的氣焰?
給八年時間還過不了,不如換人來推動
所以不管法案實際上問題一大堆,也完全不能批評,這是你的意思嗎?
你已經批評很多了,不然直接表明你的立場
你不是批評很多了嗎?
現在被你檢討啊 你嫌我批評法案,幫到了執政黨,你的意思不是這樣?
你99.99%都花在批評上了沒錯吧?
你的問題,就是你一直以為,批評,跟完善修法,是互斥、不相容的概念 事實上,很多時候,批評對法案的完善其實是有幫助的 一個有問題的法案,如果可以接納批評,就可以修得更完善 遠的不說,就說近的,刑訴法關於被害人參與訴訟的規定,就是被很多人批評之後,才 增修的法律規範
普通人立場明確,簡單支持或反對一目瞭然
所以你贊同這種非黑即白的兩極思維? 如果你不是我的同夥,你就是我的政敵? 如果你不支持,你就是反對?
打著改革名義亂搞才是低能
營業秘密,文件調閱拿掉了之後
立院就像沒牙的老虎,調查權只是花瓶擺設
行政權要妨礙調查手段一堆
你想要調國家機密、營業秘密? 那首先前端你最好遵照釋字585號解釋的意旨,讓法官作為公正的第三方判斷哪些資料你 能調,那些資料跟議案無關,不容你調。而不是像現行法一樣委員會恣意決定,甚至是個 別立委加主席就說的算 後端你最好把洗錢防制、財產透明等法案修好,把所有私下收紅包收賄賂的立委全部揪出 來,徹底杜絕因為貪污收賄而洩密的可能。 你不能既要又要,我既要偷偷收錢幫人辦事,又要去看別人的營業祕密。
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個資法,偵查不公開
你想拿掉的東西一拿掉,這法不如不修
偵查不公開是絕對不能讓立委調的。 這是刑事案件的資訊,如果立委能調,那說明立委可以介入司法案件。破壞司法中立
立院本來就不該當老虎
那你得問問民意希不希望讓國會手上有槍
就說啦,你和執政黨一樣,不宣傳自己提案
只會挑刺,沒其他的功能了
所以729, 585 已經非常限縮調查權啦
但執政黨照三餐恐嚇調查權好可怕
縱使有藐視國會罪,在調查權如此限縮情況
我相當懷疑立院調查權的實質功能能發揮
多少
585、729哪有限縮 偵查不公開本來就不能調,刑事案件應該是檢察官起訴、法院獨立審判,你立法院調 偵查審判中的卷證資料,是想介入刑事案件,影響檢察官偵查跟法院判決嗎? 585也僅僅是要求你立法院調資料的時候,只能是為了行使憲法上職權而調,同時也 宣示機密不是你說要就要,要經過法院判斷而已。 事實上立法院能調的東西還是不少的。
不想被調的東西就說是國家機密,營業機密
個資等,行政權有太多手段規避妨礙調查
實務上官員說詞反覆,資料塗黑,立院能怎
怎沒看到Puma老師上節目或委員在委
員會像你這樣聰明反駁,看來民進黨
法律人也都蠻廢的
樣反制?不然修法幹嘛?
怎麼反制喔 釋字585,第一段,最後一句,就告訴你了
光是調機密要法院判斷就很限縮了啊
這種限縮是應該的 機密到底應不應該給調,本來就不適合讓高度政治性的立委自己決定 你的理想是立委為了監督行政權、妥善立法,要能調機密 有沒有想過立委可能為了黨派鬥爭,而跑去調呢? 再說,當行政院跟立法院產生爭執時,任一方都是不公正的,一定會本於自己的立場出 發,由一個相對中立的第三者(法官)作最終的判斷,也比較公正
那個反制方法廢到笑,極度限縮立院職權
門檻高到實務上很難發生
過度擴張立法院調查權才是廢到笑 甚麼都能讓你調,不管這種資料適不適合公開、不管這個資料跟你立法院的憲法職權到底 有沒有實際相干,不管你的意圖是不是要搞政治鬥爭,甚至受到他人的委託,不管三七二 十一反正先調再說?
修法後即使大幅降低反制的門檻
立院調查權還是很廢,藐視國會如果檢察官
不起訴,還是拿官員沒皮條,GG
啊你不就在附和沈伯洋的說法?
檢察官可以直接不起訴權利超大
阿不然你立委要自己起訴自己判喔?
立院還要投票,檢察官不用投票就不起訴
三小。 檢察官有偵查權欸,立委沒有欸。 檢察官偵查後決定起不起訴才是合理的,哪容你立委不經偵查,就直接投票起訴的? 這樣不會變成同黨的我就放過你,不同黨的我就把你告到死嗎?
立院有辦法起訴?你要不要看看你在說啥?
不是欸,你現在是批評檢察官權力太大,立委權力太小欸 你要不要聽一下自己在胡扯什麼東西?
立院只能罰錢和移送檢調,有夠廢
哪裡廢。這才是應該的流程。 難不成你要立委自己決定是否起訴?
反質詢如果真的檢調不認同,直接不起訴
合理啊。阿不然要立委自己起訴,隨便他們黨同伐異嗎?
哈哈,還有人拿立院投票說嘴,優勢黨哪有
過不了的投票,反感檢察官可是要被法律責
任的,立委亂投票要負什麼責任嗎?
我也不知道他邏輯怎麼了,好像完全不擔心立法院會黨同伐異
立院也只能認,然後資料還很難調
這麼廢的調查權,實在很難相信有啥功能
照你的邏輯,立法院應該要偵查、起訴、審判都自己操辦,才不廢吧?
藍白粉很愛講「沒有民進黨過不了的法案」
,現在國會擴權還想經過投票就可以移送檢
調,我們要等到那時才說「沒有藍白送不了
的案子」?
沒啊,權力分立制衡啊
那你抱怨立法院不能調偵查卷證資料,抱怨檢察官起訴限縮立委調查權幹嘛?
這麼廢的調查權,進一步限縮不如不修法
二極思維
送了有屁用?不起訴就不起訴
不然這樣,給你判,你開心怎麼判,就怎麼判。
我看你戰整晚了,加油,跟槓精詭辯累歸累
,但澄清的事情,讀者都看在眼裡
啊反質詢不是很難定義,這樣檢察官起訴書
有辦法寫得出道理?就算起訴了打得贏?
這你就要怪立法院自己法案寫得不清不楚了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1/2024 07:37:34你自己都指出難以界定了,這樣如何成罪?
立委亂送案又沒有責任,一個會期送你個20
00個案子,累死官員和司法體系,立委當抽
獎,反正有中有爽到,沒中就開記者會審判
檢查官,抹司法體系護航民進黨
所以我才認為就算三讀了,這法廢到笑
推
真正能夠成罪的,鳳毛麟角
官員一字一句都送個虛偽陳述,看有沒有剛
好算數算錯、口誤或資料記錯的地方,打到
算賺到
現在亂送案,無論官民,有責任嗎?
立委送案的成本和刑責比官民低多了,還不
用被告誣告呢
怎麼一堆跟國昌老師一樣中文有問題
台灣就是成文法典,你要修大立委職權,請先
修憲,規定清楚,再修法,很難理解嗎
你跟卡提諾派的認真了
很難成罪的法,執政黨和媒體不斷恫嚇民眾
搞得我還以為台灣現在是國會最大內閣制
很難成罪你修個屁?台灣是五權憲法,你
要加強監督是修法增加監察院的權能而不
是立法院的。不要整天拿三權分立的狀況
說嘴,你又滿足不了修憲門檻。
那執政黨恐嚇個屁?
違憲擴權本來就不可取,跟實際成罪與否
是兩回事。
違憲的法案就是不該通過,無論他實際效
力如何
我是建議你們回到這次爭議本質上要解決
的問題是什麼 就是行政權目前可以耍賴耍
痞講幹話迴避質詢 而檢調不被人民視為足
夠公正 因此藍白成多數後想要搞自己的一
套來挖案子 但我們不要預設對方只有好或
壞的意圖 凡事用權力監督制衡的制度設計
是否違憲等釋憲結果出來一翻兩瞪眼
來避免問題發生 ok 回來講我一開始提的
那些 我因為不爽官員可以幹話迴避質詢
本質就是違反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有
違憲之虞。
不用瞎扯。
因此我一定程度想看立院搞這個去咬行政
權 相當於在行政權把控的檢調之外 立院
也有自己的系統 然後兩邊互咬 人民看戲
就好 但檢調有立院和司法院盯著 而立院
不要亂胡扯好嗎?國會改革要改的一直是立
類檢調目前沒有明確的監督制衡機制 除了
委的問政品質,到藍白立委手上就變成要加
強限制官員了,好棒棒
4年一次的投票稍稍算是 因此 如何補上這
個監督制衡機制 是我看重的 而如果要我
反對立院擴張這個權力 很簡單 你行政權
的人馬在被質詢時別犯賤說幹話迴避問題
還有一點就是 立院這個權力不是只有藍白
有 只是剛好現在是綠執政而藍白國會多數
因此才要用制度加以限制 不然哪天三方位
子換了立場也跟著換 這我受不了
對了還有其他方式也能讓我明確不支持這
本質是有違憲之虞的法案是否要支持,這也
是立法權的問題
個立院擴權案 就是有其他明確有效辦法處
理官員幹話和民意對檢調公正性有疑慮 我
做為中間選民 要的是問題得到解決 不是
要誰輸誰贏 藍白綠無論誰贏 假如問題沒
解決 輸的都是人民
拜託推文有些人不要自己白痴就把一般人
我完全不認同所謂國會改革是要改官員這一
塊,怎麼看都是該先提升立委問政品質,不
然現在的改法就是讓質詢台變成立委的作秀
台,隨便亂問一些問題,甚至誘導式、誤導
式提問,然後抓著官員口誤或是被限制只能
回答部分答案來作秀
都想的跟你一樣白痴
像原po這樣就是反質詢
這種情況下再去限制官員,讓官員變成立委
作秀沙包,然後立委可以整天抓一些正常執
行的案子,抹成貪污來謀取政治利益,最後
就變成政府癱瘓,做這個也被抹黑,做那個
也被抹黑
不過可以反質詢 以後刷質詢率會很簡單很多
很多低標立委在公督盟評比會上升很多
很多時候你在取笑立委問很廢的問題 或笑他
們評分底端 這也是間接給他們壓力去通過這
樣的法案
辛苦啦
笑死,立委有言論免責權,問那什麼屁問題,
幹話迴避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好嗎,你想拿
掉幹話,不好意思你就是違憲,懂嗎,一定要
講這麼明白,才知道你們的問題嗎
你先搞懂為何那些老師級的部長要講幹話,不
就是立委的問題蠢到,要從頭教,教了你你又
不樂意,那就只好講幹話啊
如果一般人都可以亂解釋特定專業,那社會
秩序就會一片混亂了,這跟歷史網紅跑去嘴
歷史學者講錯一樣蠢
一堆人平常喊著要尊重專業,結果講到法律
就突然轉彎了
推 辛苦你了
Nfox,修法前本來就是爽爽反質詢講幹話
現在是行政權在靠杯要捍衛幹話和反質詢
教育小草真的很累
現在一堆民粹出身官員 官員素質沒比民代好
限制立委自己本身的東西就沒有人會去
做,還一直想說要怎麼規範立委,單獨
過半的不過就不會過了,基本上沒有人
會想把到手的權利吐出來,尤其還是執
政黨的支持者說這個就真的是最好笑的
台灣官員素質比民代那堆更生人好多了啦
以節制幹話,反質詢,不給調查的浮濫現況
難道反質詢,幹話,規避調查該縱容?
行政特權爽久了,都不知道尊重國會了
行政把立法當塑膠,以藐視國會罪反制
非常合理,教育行政權什麼叫尊重
浮濫,XDDDD ,花東兩兆就不浮濫喔
落選更生人也很噁心
台灣官員應對不好你可以罵,立委你罵就
是藐視國會喔☆
我倒是想問,當民代本身講一堆錯誤幹話的
時候官員到底該怎麼回?你教民代民代還會
生氣嫌棄你插嘴喔?
哪一點浮濫了,行政本來就有特權,立委自己
素質差,亂問問題,再來說問不到東西,然後
搞違憲擴權,蠢嗎
jump2j繼續畫虎爛
現在問題是官員講幹話
就正常回阿,民代怎麼問就回答,很智
障就照著回,然後政敵要選舉就能把這
東西出來播個百八十次這樣不好嗎?
幹話怎麼了嗎,布林肯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也是
幹話一堆啊,你以為講英文就不會講幹話喔
真的不要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說
布林肯講一堆幹話,共和黨也不會說要修法去
說官員不要講幹話啊
幹話是幹話,跟逃避問題以及虛假陳述
是不一樣的
乖 不要氣噗噗 快去請范婦修立委行為法
我倒覺得蘇貞昌開了官員反駁立委錯誤言論
的先例,值得肯定,以前質詢台上真的立委
在講太陽從西邊出來的蠢話,官員也不敢反
駁的。
現在立委一講蠢話就會被官員釘爆,藍白立
委諸公就開始要規定反質詢了,說穿了就是
不准官員打臉他們
民代是各位選出來,代表各位去質詢官員的
立委給虛假資訊執政官員能打臉我覺得
是好事,但這也是少數情況,目前大部
分還是官員逃避問題的居多
民代也是普通民眾
1.我理工科見解,法律是虛構的契約概念
,只有執行才能讓法律由虛化實,所以我
覺得討論法條法規只是在虛構的世界中追
求畫出完美的圓。
2.這次通過的法規,無論如何是讓法規由
虛化實的第一步,就如同從0到0.1,無論如
何0.1都是0的無限倍。
儘管你不滿意立委素質,但他就是代表民意
是國家的主人(公民)的權利代行者
居多居少這就是隨個人立場講話,不然我看
怎麼就是官員老實回答居多,而藍白立委就
常常問一些明顯是準備來斷章取義來炒作的
問題
這就是之後可公評的部分,但現在就是
各說各話
官員不過是人民之公僕,憑什麼藐視主人?
那你慢慢可受公評,這爛法我先退回,沒有
甚麼先讓你通過再來慢慢可受公平這種事
國會聽證權不是用來查弊的 憲法給立法權
的職權很明確沒有查弊
是不能違憲之虞好嗎?
覺得檢調不公正 卻會相信政治性最高的立
法院會公正不會覺得自己在講笑話嗎?立委
程度不是都在演給你看嗎?更生人 一審判
有罪的都還在當立委
立委也是人民公僕,我選他們是好好做事,
不是靠著欺凌其他公僕來作秀謀取私益。而
且在我看來,立委這公僕比其他公僕還不受
控,要優先管制而不是優先放權
立委自己都在洩密 亂搞 居然還有人在講檢
調不公正 所以要立委也有調查權來對抗 真
的會吐血
反正你反對我支持,最後也是看大法官
怎麼說,我尊重你的想法
你不滿立委就罷免,你還想管制立委什麼?
不是什麼垃圾規定了就是由0到0.1好嗎?法
律本身 尤其是規範國家對人民的權利義務
的規範 涉及侵害人民權利義務本來就要小
心謹慎 不是什麼可以為了0.1亂規範一通也
沒關係
小鳥不都已經把罷免名單準備好了?
不滿就罷免喔 結果立委準備要提高罷免門
檻了 照有些人理論 立委根本無限大
反正現在就是官員->立委跟立委->官員
誰比較扯的爭執,這個東西就很主觀,
我沒辦法說服你,你也沒辦法說服我,
那就是投票表決
你們以為藍白要搞的法案只有眼前通過的這
些嗎?
一件一件來,不要全部扯一起
不然最後結論不就國民黨超爛,不可信
提高罷免門檻 連電價這種原本是行政權核
心的事項都要規範為立院決定 還要花東三
法 強制行政院做立院想要的預算 這種搞法
繼續下去 以後就是立法權獨大
這串真精彩 居然看到012同門的 不過跟法
老招了,很膩,他現在要強推花東三法
那我也不支持,但那是另外一件事
這一連串都是有脈絡和邏輯的搞法 什麼一
件一件來 等全部三讀獨大後才能討論?
盲說那麼多做啥? 講那麼多不如秀律師牌
現在就行政和立法互咬,等司法當裁判
等三讀過那是真的很麻煩,問題連二讀
都沒過那是在急什麼?
未來行政送一堆釋憲已經可以預期
應該不至於吧,會有這麼多爭議案那也
是很有趣耶,看這些官員的表現囉
官員是公僕這句話有夠蠢的,官員頂多依法行
政,誰跟你公僕
立院立奇妙的法案,覆議送釋憲會成常態
立委才是公僕好嗎,代議士才是一票一票選出
來的
公務員表示:疑 不是 那怎麼一堆人把我當
狗看 狂罵狗公僕
好啦 我知道有人想表達"政"務官立場超然
大法官年底會有幾個卸任 到時候立院杯葛
連大法官都缺人 還想最後有釋憲可以捍衛
可以看啊
當然不是你小小事務官能比的
新修的審查規定 沒有規定立院多久要審查
出來欸 完全沒有 他審查四年你也沒辦法
也行啊,反正就按規矩來,我沒意見
這種垃圾還有人護航
一個案子查個四年說不定還真查不完
為什麼三權五權中查弊是司法權擔綱 是因
為司法權獨立啊 就算執政者都想把手伸進
司法也沒那麼容易 立法院本身就已經是高
度政治 給他們查弊 只會查政敵啦
大法官任命審查四年審不完正常?
推推
無所謂吧,進釋憲法院可以凍結啊,反正湊不
齊就凍結法案,讓你空轉四年立法權,反正你
凍結大法官就只是害到自己立法權而已
反正我自己有親身經歷過一些案子就是
超慢,光是人跟物證那些就不知道要多
久了,找不到人那是直接沒下文
藍營就一堆白痴以為凍結新任大法官現有的大
法官會怕一樣
為什麼國會修正要這麼趕 因為原本希望在
賴清德上任前通過 要給賴清德穿小鞋 不然
根本找不到這麼趕不好好討論的理由 整天
說綠營不想討論 你藍白公聽會只開一場 最
後出去的法案還跟公聽會無關 最後版本出
現在再修正動議 跟原本任何出委員會的法
案都沒關係 以前民進黨再垃圾再鴨霸也沒
搞過這種事
而且現在大家會這麼不滿的也是因為你
司法啥都查不出來,明明很有問題的全
部都查無不法,那公信力就是會下降,
你好歹找點人當替死鬼也好
大法官本身的超然性註定就是誰都不怕好嗎,
審慢一點都不會有人care的
查無不法,就是沒事,你糾結什麼,難不成你
以為司法單位民進黨的膩
沒有不法你找誰當替死鬼,邏輯
不是提釋憲就會理所當然凍結 要暫時處分
有通過 暫時處分也是大法官下的啊
zyic,原來立委不是代議士,投票出來的?
司法哪些很有問題的查不出來?是查不出來
還是某些人幻想的有問題?
哪些如果很有問題,你說怎麼還會股市上兩萬
,你管他喔笑死
然後司法調查要看證據 有證據才有可能辦
下去 難道立法調查 假設要給他查弊不用看
證據嗎?是什麼狀況檢調法院查不到的事情
立法院就查得到?
這就不好說了,畢竟偵查不公開,光是
最近這個塗黑的案子就知道到底有多少
奇怪的事會發生誰知道呢?
有些人就看不慣民進黨能合法把事情做好,又
能有綠電又有台積電,各種奇怪陰謀論,笑死
蛤 有問題去提告檢舉告發啊 整天幻想
真那麼厲害為啥國會多數還失去了?
綠營被檢調辦被法院判的案件有少嗎?
偵查不公開,不起訴書總是公開吧,查無不法
,奇怪沒有的東西你要檢調怎麼變出來,通靈
膩
那些所謂查弊天王黃國昌爆的案子 每件真
的都是弊案?別搞笑了好嗎?
真做那麼好為啥現在過半的不是綠委?
還會給藍白這個機會?
正常管道司法考試考進去的檢察官查無不法,
你怎麼會認為一個在沒有檢察體系做過事的國
昌,查的到弊案,信仰這麼足膩
真要講綠營當然有做不好的地方 不過我想
是人民過太爽忘了以前是什麼樣 然後沒想
到期許當真第三黨的 完全跟國民黨抱在一
起
你信我不信阿,但是那就是結果也沒錯
,但就是不信任政府阿,所以我投票的
時候沒有選擇他們
想想新竹不就知道啦 大秘寶查到了沒
「明明很有問題但查無不法」,哈哈這句話
就高度政治化的看法,講這種話的人想要的
是一個東廠,不是中立的司法體系
全部都妳高虹安的人 副市長一開始還安排
了檢察官 請問大秘寶在哪裡弊案在哪裡
這麼值得相信的政府那不是應該至少超
過半數嗎?那為什麼還這麼多人選擇不
相信呢?
沒過半跟沒有弊案是兩件事好嗎,沒過半很大
原因是賴本身不夠強啊,剛愎自用,他很多選
區只提他的人,沒有提會贏的人
高虹安真的蠻爛的,我同意你
高雄也是啦 陳菊一堆貪贓枉法 韓國瑜查到
了沒?
我沒在講高虹安爛 我是問你 弊案在哪裡
民進黨政黨票就沒有增加
立委選不贏,立委人選要檢討啊
沒有,我不認為那是弊案阿
人的看法很複雜的,有的人就只是想嚐鮮試
試看啊,就算正妹都有人幹膩,何況好政府
不會有人想試試看能不能更好,喔,結果齁
,那些宣傳能比現在政府更好的政客,給了
你們這些支持者什麼?
我一直認為那個只要草皮跟土翻修一下
就能用的,她要弄成弊案搞到現現在根
本就自作自受
我沒有過的比較差,但也沒有好到那去
,就一般平民,所以認真說就是誰當家
我真的無所謂
政黨票其實有增加啊,上次481這次498啊,哪
來的沒增加
有沒有聽過「99分,少給1分是怕你滿分太
驕傲」? 光民進黨能打破8年魔咒就代表受
人肯定了,你嘴它們拿不到99%多數,除了
為嘴而嘴外,證明了什麼?
真的中文不行耶,有增加的說沒增加
但我討厭國民黨,又討厭不做事只想等
國民黨自爆的民進黨,然後現在也覺得
民眾黨沒啥屁用
喔好啦,你們覺得有可以,印象中比例
沒上升的樣子
我很肯定前四年的小英,但後四年我不
滿意
比例也有上升啊幹
讓民進黨沒官作,就是藍白在立院的目標?
其實後四年做的比前四年好
連好壞都分不清,認知有問題
我對民進黨沒意見 我對民進黨支持者有意
見, 尤其當初覺青把柯文哲當救世主拜的
後四年完全執政我認為做的不夠啊,而
且疫情,這在你們支持者眼裡是滿分,
我只能說65-70
時候 早就有人講過柯文哲不是好鳥 不信
然後現在再來整天酸小草拜神 疑 最早拜
大家希望有更好的監督,更好的法案,但不
是這樣,真的不是
神的不就是覺青嘛?
疫情處理好壞是相對的,是跟誰比較?
我去看了一下兩次立委都是13席,這樣
比例根本沒變阿...你要說得票數比例的
話,那就你開心就好
那個就偏私人性質,只能說家裡有事所
以我不滿意
立法院在表決覆議案了
12:00以前應該可以有結果,準備釋憲吧
推認真
偏私人性質,你不講不申訴怎麼知道哪裡有問
題
所以我沒給不及格阿,整體就沒大問題
所以國民黨或民眾黨大於70分膩
民進黨沒有80分不投,卻去投其他的,你覺得
這樣民進黨會超過80分嗎
沈包巾:太難寫了,寫不出來
你法案生不出來就是零分
我原本希望民眾黨能超過60,但他目前
沒有,民進黨就是那個最後的選擇而已
,或者在家吹冷氣,希望你們這些支持
者是能多思考一下事情到底是對是錯,
不要只會護航,塗黑事件能接受嗎?買
個蛋都能弄得不清不楚能接受嗎?
體育改革改了幾年了還是一塌糊塗,一
堆不幹實事的辦公室檢討了沒?
要比另外兩黨強是真不難,但不要只是
護航檢討一下自己變得更好行嗎?
以上全都可以接受,因為其他人全都不親美
但就是比另外兩黨強啊,比較好的不選,選比
較爛的笑死,還希望別人變好
這不是護航而是輕重緩急不分沒資格治國
民進黨只要親美我就挺他,這是基本分,管他
做什麼,你要贏他,起碼先親美再來談好嗎
法案寫不出來,因為怎麼寫都違憲啊,不修憲
怎麼修法,當年民進黨版的就是國昌老師寫的
,各種衝撞憲法,就問不修憲怎麼改
還有體育改革哪裡改不好了,東京奧運不就後
勤都給到位
你們可以我不行阿,台灣是台灣,不是
美國的一個州內政就不是美國該干預的
事情,內政都沒搞好了還想抗中保台喔
?芒果乾你們吃的很開心,我吃不下去
台灣適用台灣關係法,本質上就是美國內政的
一環啊,中華民國只是代管啊
我也很想當美國人啦,但不要這樣自慰
好嗎...
台灣只有戰後從日本分離,可是沒有脫離盟軍
的掌握獨立,只有中華民國代管,跟屬於美國
內政的台灣關係法的事實
你不知道cia在台灣眼線一大堆嗎,笑死
那你要不要說共諜其實也一堆...
台灣從來沒有真正的獨立公投過
都兩萬點了,還內政不好,你的內政是要多好
廢話,沒人有種啦
台灣雖然不是美國一個州,不過現在還是盟
佔狀態
如果你的內政是單指股市那的確挺好的
阿,問題就不是,消防員,醫護,台鐵
,籃協,棒協,網協,足協這些運動協
會一堆都有問題說都說不完
蛋價都回跌了,哪來的不清不處,當初就說禽
流感缺蛋啊,不接受只好請人進口蛋啊,還不
接受,那就進更多的蛋,再不接受,那只好自
生自滅,誰理你啊
協會又不是政府組織,你搞清楚問題好嗎,政
府的手就是不能伸進去啊,供三小
中華民國只是治理當局,沒有台澎主權
每個社會都會有自己的問題
政府不能插手,哈哈哈,你要不要看一
下那些協會的人有多少是綠營背景的,
不能插手,以前國民黨好像也是這樣
就我所知籃協大部分是藍營的吧,足協也是,
綠營的真的少之又少,我就問怎麼伸進去,影
分身膩
要不要看一下農委會最近怎麼回的?蛋
價跌了有用嗎?漲上去的很難回的來了
,自家買還行啦,但外食真的慘
別的不敢說,但是被笑是邪會的體育組織會
有多少綠營背景?
當然,就像你們說的只要抗中保台其他
我都不管,我尊重阿,但我不接受你的
想法,對我來說我更注重這些民生小事
中x奧會, x華奧會
自己不信任政府說法,那就自食惡果啊,有什
麼辦法,自業自得
最近幾年的補助都很有感
像是繳稅的時候、育兒的時候
八年還沒把藍營幹下來我不高興,最近
應該是足協問題比較大,棒協其實有改
善了網協跟籃協要再仔細看一下
我就能買到蛋就好,貴一點就少吃一點市場機
制,硬吵,剛好一起下去而已
還有一個是房貸利息補貼 ,少了20幾萬
馬19的時候才沒有,我上班族都覺得課稅很
重
綠營就沒那麼多人啊,你要幹人家下來錢呢,
有個雲豹可以開玩了,還幹幹叫,把人家千金
搞下台,誰理你啊
房貸那個也很煩,我家有土地限制也是
一堆
我擁核派的,綠電不反對但是現況我只
能說除非出大事不然蠻難改的
核電就是後段處理台灣處理不來啊,還核電咧
推
沒有什麼處理不來,錢的問題
以全聯的生鮮雞胸肉來說 價錢從疫情前的67
~69,漲到現在的87~90
推
但我還是不會吃那些漲太多的外食
不知亂漲什麼 買別間就是
雞胸肉指的是一盒
戰國策現在都是法學專家了 通常都是把不
相干的內容和概念串在一起然後講的頭頭
是道 應該是教給那些藍白腦用的
所以整天開會就是造謠抹黑 乾脆請公廁
開個卡題諾法學院好了 看是要教出什麼
垃圾出來
noway還在判例制 笑死
佩服jump的耐心
別回呆子的文吧
12
首Po前情提要 #1cSlaD-F 這是你說的 我是不太懂憑甚麼一個自稱法律人卻有這麼明顯的邏輯缺陷 覺得一個法案有問題居然是「會讓人心生恐懼」? 對照你迴避一整晚的覆議案第七點「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19
正常人只要看過我的原文,就會知道我所指出的法案問題,是他的內容不明確、處罰範圍 過廣,受規範者無法預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因為這些原因,所以會導致受 規範者心生恐懼。 問題點不是心生恐懼,這只是附帶的後果,真正的原因,是法條不明確、過度擴張、無法 預見、無從審查。8
你的問題在於用學術研究的心態在看一個實務上的法案 學術上當然可以用想像的擬出法條 但實際上路肯定是另一回事 這種認為法案應該萬無一失再上路的心態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17
偷換概念。 沒有人要求你的法案要完美無缺,只是拜託你不要出現一堆低能的漏洞而已。 :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 : 其實前面把「心生恐懼」拿出來講就知道你要嘛是為了槓 沒想到同一件事情要跟你解釋兩遍。不過沒辦法,有些人的大腦就是不能負荷太複雜的東2
當然不是我說得算。 理論上,應該是立法者要負責指明法條的適用範圍。 可是,「我們的立法者自己也不知道啊」顆顆。 : 我不就說了 一個共識不可能100%的人都滿意 哪來共識?上一篇才打臉過你,這篇還在跳針27
立法者知道啊 法案範疇不都列出來了 他們不知道的是邊角難以判斷的 啊你拿那種邊角的說「立法者都不知道」 容我直言 「你有邏輯嗎」?6
聽我一句話可不可以不要在圍攻小J版友了,請 大家給個面子放過小J好嗎?政黑的和諧需要你 我一起的努力,大家一起罵政客不是很好,我先 示範一次,馬英九請吃屎謝謝。 -----34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我是覺得啦 你要胡說八道可以,沒有人禁止你
3
[討論] 黃國昌知道什麼是法律明確性原則嗎黃國昌雖然是民訴學者,但相信這種基本的憲法學理他肯定也是略懂略懂的。 釋字432號解釋:「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 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 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 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7
Re: [閒聊] 關於六朝、關於阿米巴、關於羅森立法委員作為民意代表 把法條寫成這樣 如果這條修法是擴權給衛福部 那也是立法院選擇要擴權給衛福部的 理論上這也是民意的體現X
Re: [討論] 黃國昌看來放生藐視國會罪了: 不確定法律概念在公法中到處可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是屬於公法無疑 「藐視」兩字是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沒錯 但你要說這樣就違憲還太早了點4
Re: [問卦] 公然侮辱除罪化? 憲法法庭宣判結果曝光就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三號的內容來看: 一、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 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同法條第1項規定 構成要件相同,僅罰金刑之金額調整)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 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2
Re: [討論] 罪行法定一定要明確是吧釋字第545號解釋又進一步補充: 法律就前揭違法或不正當行為無從鉅細靡遺悉加規定,因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規範,惟其 涵義於個案中並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並可 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不合。」4
[討論] 明確性原則vs不確定法律概念蠻多人一直爭執在「關係人」這種法律文字不明確, 會傷及無辜; 以及「涉及國防、外交」怎麼操作的問題。 其實,這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問題, 初學法律聽到「明確性原則」,第一個會跳出來的疑問。1
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看來你是法律人,但靠著會用法律術語、抓人語病後放大檢視, 不是什麼真功夫, 只是用術語在掩飾而已。 判例廢除可以看這個:3
Re: [請益] 明確性原則問題你把所有的東西混在一起談了 讓我們一個一個來 首先是法律明確性 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使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至少要使得相對人可得而知、司法可以審查 而這樣的要求是來自用憲法上法治國原則對於立法院的立法行為的要求1
Re: [新聞] 屏東「快速唱票不亮票」影片瘋傳!他這裡關係到立法的技術 立法時 我們要求法律明確性原則 也就是法律規定必須具有 可理解性 可預見性- 剛剛看到有人提到不確定法律概念 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因為法律規範生活事實的複雜 所以讓立法者可以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來去囊擴 但是這個法律需要是讓被規範者是非難以理解 可預見 基本上就是法律還是以法律明確性為優先
19
[討論] lono你知道台胞證需要用中華民國護照辦郵21
[討論] 洪申翰當部長也能吹嗎?33
Re: [黑特] 藍白居然不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耶X
[討論] 死人還在壓案的黃國昌憑什麼還在當立委6
[黑特] 吹牛大王當立委~反核低能兒當部長?!!8
[討論] 民進黨真的讓我大開眼界…5
[討論] 死人都在壓案的黃國昌都能當立委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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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謊國蔥 閃兵的咪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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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王義川當上立委了XD1
Re: [討論] 民進黨什麼時候開始用一堆低學歷份子?22
[討論] 黃國昌大學被王義川弄哭過?1
[討論] Skylion: 王義川具有搞死民進黨的特質1
[黑特] 真的不要欸。直接不演了1
Re: [黑特] 謝宜容這事件重創民進黨2
[討論] 其實我滿開心王義川接不分區的8
[討論] 揚州萬達廣場 每日獻忠任務(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