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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智商157,8年無法解決台智光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智商157,8年無法解決台智光作者
cigaretteass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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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0119 ()》之銘言:
: 欸,本來外傳郝龍斌簽的是霸王條款,
: 以為台北市非台智光不可,結果合約
: 攤開一看,只不過是「優先」使用,
: 拜託,這不代表台北市政府「只能」
: 使用台智光的線路捏,如果後續台北市
: 政府發現自己是冤大頭,完全可以找其他
: 廠商報價、之後再跟台智光議價啊。
: 為什麼柯市府要乖乖當八年的冤大頭?
: 是蠢?傻傻任人擺佈?
: 還是壞?反正花的是稅金不是我個人的錢。

安安

「優先權」通常在商業合約中基本上就是霸王條款

以台北市政府甲方的立場 乙方台智光有優先權

代表只能給他做沒有第二句話 那麼什麼狀況下可以跳過優先權

一般是甲乙方兩造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 甲方可以忽略乙方優先權尋找備案

不過通常走到這一步就是訴訟了

以上是本魯跟業主多次攻防與訴訟的心得

供參考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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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17.1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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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river235 03/27 10:08謝國樑有訴訟嗎

timeriver235 03/27 10:08謝不是直接說你不合格哪來訴訟

Hoty69 03/27 10:09Net不是跟政府的契約主體,小提醒

cigaretteass 03/27 10:10那就要看他們的合約怎麼定了

Hoty69 03/27 10:11以後霸王條款要在契約上加註,本條為「霸

Hoty69 03/27 10:11王條款」,方便後人檢視

cigaretteass 03/27 10:12其實合約看久了 是不是霸王條款稍微

cigaretteass 03/27 10:12看一下整體架構就知道嘍

sciss1 03/27 10:13其實柯市府有找國巨和安侯兩家法律事務所

sciss1 03/27 10:13出具意見過,律師意見在資訊局給議會的調

sciss1 03/27 10:14查報告看的到。

sciss1 03/27 10:14#1b_lVj9J (HatePolitics)

sciss1 03/27 10:16安侯說找其他廠商,台智光均有請求賠償違

sciss1 03/27 10:16約之訴訟風險。

w814015 03/27 10:16蔣市府也簽了不少子約

Hoty69 03/27 10:17本案已經從議員涉嫌收賄失焦到費率訂定跟

Hoty69 03/27 10:17母子約去了

sciss1 03/27 10:18國民黨的魚目混珠手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