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只適用舊制)財政部 高價住宅改用房屋單價認定
這就去年公布的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的豪宅條款阿
只是把17%升到20% 然後每坪單價超過也納入條款
我寫個公式啦
假設賣了一間1500萬的房子 用標準認定來課稅的話
它的房屋評定現值可能150萬,土地公告現值可能是400萬
依照新店的評定現值是41%來算的話
要課稅就是150萬*41%=61.5萬 併入綜合所得稅
如果用單坪超過75萬的豪宅條款去算的話
變成 1500*(150/550)*20%=81.818 萬 併入綜合所得稅
這樣懂ㄇ?
而且限定101/7以前取得的喔,因為實價登錄上路後一定會查到你買多少
查到買多少就會變成核實認定,算法又不一樣了
也不是101/7以前取得就一定這樣算,如果國稅局撈到你買多少的成本
照樣用核實認定去算
然後這跟貸款的豪宅條款只能貸款3成一點關係都沒有,不要在那邊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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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用贈與好嗎?你該注意的稅務問題【丸在房地產&稅務相關補帖】
https://waninhouse.tw/tax/house-g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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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九牛一毛,輕鬆寫意
果然又是花拳秀腿。不痛不癢
高手闢謠
空空真的很急 怎麼就是打不下來買不起呢
推正解!其他幾串在那邊亂高潮的,真的很令人傻眼
……
這篇正解
正解
下面那篇有夠慘,打了有十五分鐘以上吧...
話說這麼久的房子台北有破120的嗎?好像都更價值的
才有吧
老公寓一樓 尤其是可作為店面使用的 很容易超過120
推認真
再來就是超級精華區 例如大安區的好地段, 有裝修的公寓
或電梯物件, 坪數越小, 單坪120以上也很容易
但因為是要房地合一前的, 所以那個裝修價值需要符合現在
這本來就跟成數沒關係了
的審美觀, 老舊的裝修基本上可以無視, 大多人不太會買單
政府大概是在說你這些超精華區的老房也不要繼續囤
了啦,趕緊跟建商簽都更重建後我們換一套算法重新
開始,要不然你囤積再久都沒用,後面漲的錢我全部
收走,自己回去想想好自為之……
其實還好, 以店面一樓來說, 都更的阻力在於租金高
例如租給四大超商這類的 租金都不錯
它又沒要賣房子, 這種改動影響不大
反而如果是為了要都更, 要調整的是持有稅 or 強制修繕
但這太難, 沒人敢做
有道理,如果是店面型的的確不會把交易稅當重點,
如果持有稅牽連太大不能撼動,大概只能靠嚴抓違建
佔用之類的技術性手段……
手速迅速寫好 舊制豪宅條款行之有年,一堆人在喊會貸款有問題 哀
謝謝好文!
喔對了 忘了感謝樓主闢謠
像原文那種不知道是故意不寫舊制, 還是狀況外的
導致後面有其他人跟著狀況外的
我就有點糾結該怎麼處理, 刪文也不是 不刪也不是 = =
先幫他改標題吧
只適用舊制弄上去
對欸! 都忘了可以改標題
感謝整理 這篇超清楚
水喔 簡潔明瞭
推
推
一堆人搞不清楚舊制(賣房獲利要繳的稅是所得稅),新
制是房地合一稅,這條的確是明確定義以往舊制關於成本
計算不明的漏洞
你幹嘛掃大家興啊
講到單價,車位坪數要算進去嗎?還是只看房子本身?
總價含車位 單價要拆車位 只算房子本身
推推
被列為豪宅的‘’高價小二房‘’,房屋稅是不是會大
增?
不會,跟房屋稅無關
可怕的點不就是每個人都會死,再過幾十年所有的舊制都得繼承
這篇正解 跟央行3成一點關係都沒有
很多人腦子不行就算了 連中文字都看不懂
41%不叫稅率差很多欸
那俗稱現值比,官方用法是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率,新店
我查了一下113年是44%,各地都有調升1-5%
好啦我改 依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比去計算 去年是41%我就用41%算
感謝闢謠
終於看懂了 謝謝解說
推
看起來騙票的效果挺好的
推 明瞭
不是 我是在說根本連頒布內容都看不懂的
沒差多少 直接加在售價就好了
爆
首Po看到財政部昨天的課稅公告 台北市總價6000萬或單價120萬以上 新北市總價4000萬或單價75萬以上 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 總價3000萬元或每坪單價50萬元20
如題啦 這個真的又是一次金龍海嘯 此次豪宅由單價和總價認定 是否會影響到貸款成數 影響的話,真的會爆炸 ㄎㄎ…9
很明顯是老屋利多 這個政策一堆 94.87%央行會follow 台中台南高雄新竹桃園 以後只要一坪>50萬31
不知道原po是故意去頭去尾還是故意要誤導 但是很多人真的是看標題就回文 原文: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 屋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交易時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2024年度稽徵機關應按 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6
這不就是去年下修豪宅交易標準之外,再加上單價認定而已嗎? 然後獲利部分從17%調整至20% 但這些都是針對房地合一稅之前取得,且未實價登錄並查無買價的"舊屋" 因此為101年8月前取得的房子,現在出售,符合上開之條件 才會以此標準,課【財產交易所得稅】15
用舊制有的人會比較倒楣 像我之前賣房子,明明實價登錄都查的到,我也要求要用房地合一稅申報 結果不行,一定要用舊制,反而被課比較多稅 持有5年以上,用房地合一稅稅率只要20%,很划算的 --20
簡單講啦 這稍微有差的是 "高單價"區域 的 "舊制"中古屋 就是雙北新竹 要賣老屋就吃點虧 但%也不多啦 上面那篇m文有試算了 閱讀障礙的不要再高潮囉1
其實用舊制也是要實價課稅 賣價-買價-成本費用=所得 所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併隔年綜所稅課稅 高所得者稅率30%或40%舊制不見得有利 繼承或是受贈取得的出售也是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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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繼承相關之房地合一稅計算不管舊制還是房地合一稅,您家的情況一定是協議由3子女繼承該房地最好 而舊制的算法是以出售時的 房屋現值和土地現值 來做依據 舊制現主要有兩種: 1.知道原始取得的房地總額: (賣價-原始買價-必要費用)*賣時房屋現值/(賣時土地現值+房屋現值)=列明年綜所得6
[請益] 都更後賣房的稅務疑問-選擇題以下是財政部對於都更後賣房的課稅說明: 其中有三句話: 「土地適用舊制,免課所得稅」 「都更完成之房屋,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2
Re: [請益] 老屋出售稅率怎麼算 (85年買的自住)這個問題很多客人問,來回覆在這裡好了 台中售出屋需繳納土增稅、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土增稅看是要找仲介還是稅務局試算 我來講一下財產交易所得稅的算法,如同推文一樓說的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只課徵房屋部分,土地部分由土地增值稅取代2
[請益] 重購退稅小換大想詢問房地合一前之舊制規定 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之2,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 其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 所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額, 可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1
Re: [新聞] 打炒房!高價住宅出售 所得標準首度調高, : 以成交金額按房地比計算房屋收入, 這記者問題很大,前面寫房地比,後面又寫評定現值 實價登錄前基本上是可當作無法知道取得成本 但是如果是跟信義買或永慶直營買- 二親等買賣建議先找有相關經驗的地政士諮詢及處理。 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賣出後所得稅採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土地不必繳所得稅,僅有建物的所得於次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納入個人所得,這個每年都會出一個函釋講怎麼計算?(原則上是核實認定,例外是按房屋評定現值按%計算,看函釋內容就清楚了)。 至於親友間移轉不動產,究竟要採用贈與、二親等買賣還是繼承等方式,均應以各種方式的法律問題及稅法來分析比較,建議備妥資料,找有相關經驗的地政士付費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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