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會調查權看來藍白會全輸
這個就會回歸到昨天黃昭元大法官一直提到之前釋憲文所定性的
認為國會調查權或文件調閱權只是「輔助性權力」
雖然是被認定為是憲法上的「固有權力」
但也並不是「主要權力」
這個認定是包含翁曉玲、吳宗憲、黃國昌都認同的
所以國會要行使調查權必然要附隨在其主要權力之上
例如增修法律是明確為國會的「主要權力」
所以在修法時國會可以行使調查權
而這又延伸到後面黃昭元大法官有問說
「揭弊」算不算國會的主要權力?
如果算的話
當然直接對雞蛋、疫苗採購等案子
立法院就可以直接抓人來問
如果不算的話
那除非立法院有剛好要新增雞蛋採購條例
或國內雞蛋又不夠又要編預算採購之類的
才可以附隨在這主要權力之上來行使調查權
查查看上次採購高思是什麼情況啊?預算有沒有浮編?等等
而依黃國昌的回答
他沒有正面回應是否
而是用所謂的舉例來回覆
他舉他之前追的一個國發基金投資案來講
他認為他是在質詢時認為國發基金的投資標的顯然有問題
浪費人民的血汗稅金去投資不良公司
我個人判斷啦
黃國昌舉這個例子
其實就是他自己也認為揭弊「不是」國會的主要權力
調查權的行使就不能依附在所謂「揭弊」這件事上
而必須另外找一個主要權力來依附
以他的例子來看
就是國會對於金管會的預算審查
如果金管會底下國發基金操作很爛
那國會就應該砍他預算
只是黃國昌不能直接回答說揭弊其實並不是國會的主要權力
不然他在立法院還混個屁
他揭弊戰神的名號不就沒了
小草小蔥們過去一直覺得立法院就是要揭發執政者弊案的戰場
也會被狠狠打臉
大概是這樣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大法官講得夠白話了
: 比起黃國昌那種東扯西扯講一些別人聽不懂的
: 大法官簡直是法學教科書,把法律講的淺顯易懂
: 你的調查權要有目的性
: 你要查公務人員送監察院?那監察院就夠了
: 你要查案件送檢調?那司法權就夠了
: 你要監督行政院?幹你娘,你不是有質詢權嗎?
: 還可以到處找部會調資料,然後開記者會時不小心把機密文件公布
: 加上立委在立法院內的言論免責權
: 到最後你擴權案的目的是什麼?藍白根本講不出來
: 擠了半天,最偉大的發明就是直播可以取代議事紀錄
: 說實話,黃國昌講的東西根本不是依據法理,也不是回答問題,就是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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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民間媒體洗立委揭弊這種事洗到大家
愛看根深蒂固了,從阿扁當立委時就這樣
立委並非不能揭弊,但是調查請由司法機關
去做
施政報告的義務在那邊,有弊案被挖出來
怪誰
被挖出來自然有別的憲政機關去處理
台灣的立委揭弊比較像是利用自己立委身份
去引來媒體跟各種關注度
立委甚至很常是個接收到有人爆料後用自己
身份公佈出來的角色
以前的立委揭弊就有過接收到假的爆料,自
己也沒再三查證,結果變成立委也爆假料
同意 但這次修法顯然是要增加立委的秀味 至於之後到底有沒有違法他們也不在意 秀有做了就好 即使檢察官調查完不起訴或法院判無罪 了不起就再洗一波司法是被執政黨操控的 相當可悲
立委如果想要修憲增加調查權的話,相對
應該要把立委的言論免責權撤銷掉
認真說,揭弊本來就不是立委主要要幹
的事啊...
可是小草想看成立在野特偵組好好查民進黨
政府的弊案呀
7
首Po目前看來藍白的國會改革會輸到底了 其實道理蠻簡單的 就是「實務」歸「實務」 然後「規則」歸「規則」 即便黃國昌提出一百個理由15
輸 早有預見 人家藍白也早早打好預防針 直接給你栽個大法官都是綠油油 所以民調上不見得會掉44
大法官講得夠白話了 比起黃國昌那種東扯西扯講一些別人聽不懂的 大法官簡直是法學教科書,把法律講的淺顯易懂 你的調查權要有目的性 你要查公務人員送監察院?那監察院就夠了X
這招我之前就提過了, 國會改革法案宣告違憲怎麼反制? 罰10萬元的,就給他改成罰10萬0001元, 判刑N年的,就給他改成判刑N+1年, 反質詢的,就改成「反向質詢」多一個字,5
我是覺得 最簡單的作法 直接用投票瑕疵退回 要不然大法官還要一條一條幫忙修(合憲式解釋) 大法官不見得懂立院程序實務4
其實真正的重點是:不要用奇怪的手段企圖代替修憲 雖然台灣打這種憲政擦邊球不是第一次了(比方說行政院廢止中國人=中華民國人的函釋) 但依照憲法法庭不告不理的原則,這種手段必須具備高度社會共識才能判好球 藍白修立院職權行使法搞到十萬人上街還自以為沒事 根本就是大暴投K到打者的臉還嗆人家沒躲好被打活該,搞到球迷都要衝進球場揍人了3
你這篇問題大了 調查權是大法官承認的東西 只是怎麼定義 會不會與其他院重疊 這才是這次釋憲要釐清的3
五權憲法就訂在那 是既有現實的存在,你想批評無能,可以啟動修憲 不啟動修憲,就去面對問題 想要監察院審核查核提升有效率 但每年監察院的預算各位可以看看才多少
爆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最近一大堆藍白咆哮著要拿調查權來查弊案 有趣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曾經在 585號解釋的不同意見書中,採取反對的見解 585 的背景,簡單來說,就是立法院為了查明319的真相而成立真調會 依照真調會組織條例,真調會為了查明319的真相,可以調用檢察官、行使檢察官的犯罪偵 查權,而且還有起訴的權利。爆
[轉錄] 范琪斐請學者評論這次的修法范琪斐最新的一集請了一位學者評論這次藍白的修法 時間很長但我個人覺得如果是真的想了解這次修法的利弊和問題的人很值得聽 他把大家有疑慮的很完整的說出來 其中一個觀點我認為很好25
Re: [討論] 范琪斐:說實在puma的邏輯是比較容易我聽一開始puma在那邊嘴砲就看不下去了 我們來拿同樣的第一題來看: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為憲政改革? 黃國昌的回答:當然不是憲政改革,按照釋字585的解釋,立法院跟監察院的調查權並無 相關,這次修法是延伸大法官的詮釋,讓立法院本來就有的調查權正常化34
Re: [討論] 黃國昌:在野特偵組?那是啥?其實黃國昌、柯文哲支不支持,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昨天三讀通過的違憲法案,確實賦予了立法院這麼樣的權力,甚至可以說,國 眾兩黨提出的國會五法,就是衝著揭弊去的。 問題是,立法院的調查權,可以用來揭弊嗎?依照釋字585,很可能是不行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28
[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范姨說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擴權? 國昌說 根據釋字585, 他只是把原有的調查權還給國會。 到這邊, 范姨跟觀眾已經被唬的一愣一愣了。 這是蔥哥話術, 透過賣弄沒人熟悉的專有名詞, 讓人不敢追問。因為沒有小草會把釋字585拿起來讀, 所以你以為國昌懂。 國昌只揭露部30
[討論] 庭後黃國昌再次提及釋字585號…黃國昌:「20年前的釋字585號肯認了國會聽證調查權,也要求立法機關用法律規範」 釋字585號做成的20年後,終於完成國會改革法案,希望大法官這次憲法法庭所扮演的是台 灣民主憲政守護者,而非執政黨利益守護者,這才是台灣民主憲政之父。 翁曉玲:國會調查權法案早在20年前,大法官就認為這個法案是重要的,但必須要法制化。 法案維護人民知的權利,讓立法院能夠有更強而有力的工具去監督政府施政,讓人民多了解11
[轉錄] 周軒 threads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周軒 threads 3.轉錄內容︰2
[討論] 大法官的標準明明就跟以前一樣藍白常常拿出來吹的釋字585 阿你們在吹的時候,有沒有認真看釋字585阿 釋字585是說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所以調查權是用來幹嘛6
Re: [新聞] 破3百位律師籲立院接受政院覆議 「強迫疵 : 內容合憲與否引起爭議,破2百位法律學者連署反彈,要求相關議案退回重審,而日前 也? : 有超過3百位執業律師發出連署聲明,呼籲政院應依憲法規定提出覆議,而立法院應接 受?6
[討論] 黃國昌贊成比照美國讓總統有否決權嗎?民眾黨黃國昌日前與國民黨聯手推動國會改革 但依照我國目前的憲政架構來說恐有違憲疑慮 不過黃國昌又堅持美國有的台灣都要比照辦理 黃國昌的主張似乎是在美國的基礎上「加蔥」 1. 國會調查權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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