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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營建署將檢討建築技術規則抑制公設比

看板home-sale標題Re: [新聞] 營建署將檢討建築技術規則抑制公設比作者
suwy
(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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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是一部大陸淪陷前就制定的法規,

裡面充滿了歷史痕跡,

也嚴重疊床架屋。



記得畢業後第一次做法規分析,要檢討高度,

引用了第14條「第14條: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五倍加六公尺。」

主管回我怪怪的,

後來才知道,容積管制地區要看第164條,原來第14條被架空了啊!



這樣的問題比比皆是,

就像設計樓梯時不能完全按照第33條樓梯設計,

還要翻到第97條、第167-2條,才能完整設計出樓梯。



算面積時,地下室的樓梯、電梯、機房不能標為「樓梯、電梯、機房」,

而是要標「停車空間」,久而久之,已經習慣這種怪怪的事了。



目前技術規則把整個地下室(包含樓梯電梯機房機車位垃圾室等)都稱為停車空間,

導致登記面積時無所依據,

到底停車空間多少要歸到「房屋公設」?多少要歸到「車位持份」?完全由建商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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